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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5502963 上传时间:2019-03-0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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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和“实验室” )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参照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中心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依托单位” )设立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解决产业化生产关键共性技术,增强企业和相关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研发机构。第三条 实验室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其

2、它机构(以下简称“依托单位” )设立的,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基础研究机构。第四条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唐山市科技局)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业务。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管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所辖)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 2 -等运行管理工作。第五条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建设原则,围绕我市的重点发展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依托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组建研究中心或

3、实验室。鼓励支持企业与市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第二章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任务第六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一)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技术进步。(二)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三)实行开放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项目和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四

4、)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第七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学领域发展需求,开展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 -为主的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培育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学术队伍,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转移扩散。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职责第八条 唐山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

5、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二)制定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三)确认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设立、重组、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论证、验收等管理工作。(四)推荐申报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配合河北省科技厅做好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评估工作。(五)编制财政专项经费预算,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第九条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管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级研究中心、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 4 -地区(所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市级

6、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申报及建设工作。(二)负责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相关工作。(三)为本地区(所辖)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提供经费和必要的保障条件。第十条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的全面工作,为研究中心和实验室运行和发展提供人员、经费、仪器设备及后勤保障工作。(二)负责聘任研究中心和实验室领导,确定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编制和人员安排,聘任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及组成人员。(三)指导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制定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

7、工作计划。(四)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年度考核评估工作,解决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第四章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立项建设第十一条 唐山市科技局根据唐山市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和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申报指- 5 -南,组织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立项建设。第十二条 申请建设研究中心应具备的条件:(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紧密结合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二)有较强的科研基础。在本行业、领域有明显优势,在国内有较高的影响;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

8、有技术;有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有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合作关系,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三)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应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 60 岁;研究开发课题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 20 名以上科研开发人员。(四)有较完备的工程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所,科研用房 200 平米以上,能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五)有较好的人才培养培训条件。高等院校申报的研究中心应有

9、我市优势学科或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单位申报的研究中心应当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 6 -训的条件。(六)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了研究中心组织体系,有明确的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能够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七)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筹措所需资金,为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唐山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面向科学发展前沿开展研究工作,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二)有较强的科研基础。现有科学特色突出,

10、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拥有一定数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和完成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承担科研课题 5 项以上。(三)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实验室主任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 60 岁;每个科研方向应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科研业绩优秀的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 15 人。(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良好,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 200 平方米以上,能满足科- 7 -研实验要求且对外开放服务。(五)具备培养高级人才的条件。高校申报的实验室应有我市优势学科或

11、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及企业申报的实验室应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六)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七)有依托单位保障。依托单位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申报立项(一)根据唐山市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指南,凡符合条件的单位须填写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或唐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并撰写“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2、后,报唐山市科技局。(二)唐山市科技局受理申请,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后,确定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计划。(三)项目依托单位根据唐山市科技局建设计划,填报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或唐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以下简称任务书 ) ,经归口管理部- 8 -门审核通过后报唐山市科技局,唐山市科技局对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启动实施建设。 任务书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依托单位须经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唐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后予以确认。第五章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验收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13、 24 个月。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在建设期内,定期向唐山市科技局报告建设进展情况。第十六条 项目依托单位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按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具体格式另发)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唐山市科技局,唐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第十七条 对通过验收的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唐山市重点实验室” ,纳入唐山市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管理序列,并给予 10 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用于科研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安排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承担市级相关重点科技研发任务。对未通过验收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责成依

14、托单位采取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可在 6 个月内申请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建设资格。- 9 -第六章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运行第十八条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依托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鼓励研究中心和实验室财物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第十九条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业务受唐山市科技局指导。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主任每年在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八个月,连续三个月不在岗时,应及时调整。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主任的聘任与调整需报唐山市科技局备案。第二十一条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须设立工程技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

15、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研究开发计划和对外课题,评价工程试验方案等。工程技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一般由 7 至 11 名行业专家组成。充分发挥工程技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须在保证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编制和相对固定人员的同时,制订吸引、培养高水平人才的激励政策,逐步构建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第二十三条 鼓励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人才技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10 -第二十四条 鼓

16、励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以市场为导向,面向行业、企业承接开发设计和试验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专著、论文、软件和数据库等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研究中心、实验室或依托单位名称,并积极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登记。第七章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投入运行后,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报送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对连续两年运行不佳、管理不善或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取消其研究中心或实验室资格。第二十七条 对纳入管理序列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唐

17、山市科技局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市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用于科研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第二十九条 依托单位要加强各级财政划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经费要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11 -第三十条 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确需变更研究方向、更名或进行调整、重组的,依托单位须经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唐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后予以确认。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科技局、财政局 2013年联合印发的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唐科字2013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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