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领取个人购房财政补贴一次性告知卡【提交材料】(一)个人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购房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五)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六)中国建设银行有效存折或储蓄卡(个人银行账号)(复印件);(七)其他必要材料。注:以上材料均是一式两份【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重要提示】: (一)房屋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领取,但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
2、代为申请领取,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房屋属多人共有的,可由任何一方申请,但需提供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业务咨询及流程查询电话:0772-4255801 4266826申请领取个人购房补贴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来宾市房产管理局 服务电话:0772-4255801 4266826 监督电话:0772-4251022个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受理,收验申报材料。1.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政发201523 号) ,申请个人购房补贴应当提交
3、下列材料: (1 )个人购房补贴申请表; (2 )商品房买卖合同; (3 )房屋所有权证;(4 )身份证、户口本;(5 )中国建设银行有效存折或储蓄卡(个人银行账号) ;(6 )其他必要材料。注:房屋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领取,但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属多人共有的,可由任何一方申请,但需提供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审核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审批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财务拨付补贴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发放一次性告知卡不满足登记条件的,提出相关意见并退回受理窗口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