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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498211 上传时间:2019-03-05 格式:DOC 页数:150 大小:2.0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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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50 页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Overall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Guangxi2018 年 5 月第 2 页 共 150 页前 言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本规范。本规范共分22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工程;5.门窗工程;

2、6.吊顶工程;7.轻质隔墙工程;8.墙饰面工程;9.楼地面饰面工程;10.涂饰工程;11.细部工程;12.厨房工程;13.卫浴工程;14.电气工程;15.智能化工程;16.给(热)水排水与采暖工程;17.通风与空调工程;18.燃气工程;19.防火要求;20.公共部位;2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22.工程质量验收。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西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7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596881,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3、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西同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华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呈美建筑装饰集体有限公司广西华辉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美力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渱钰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 3 页 共 150 页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亚多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冷

4、辉空调冷冻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庞耀国、肖玉明、谭谦、吴昆、朱建宇、蒙德攀、昌武、杨柳、丘光宏、林谋文、刘源、黄运东、丁铁军、李治中、章浩、苗方辉、李灵、马仕贤、马冰、李仕凤、陆彪、覃承万、曾国燕、林海、黄正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第 4 页 共 150 页目 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防水工程4.1 一般规定4.2 楼(地)面孔洞封堵4.3 找平层与保护层4.4 防水层5 门窗工程5.1 一般规定5.2 铝合金门窗5.3 塑料、复合材质门窗5.4 成品木门窗6 吊顶工程6.1 一般规定6.2 暗龙骨吊顶6.3 明龙骨吊顶6.4 集成吊顶7 轻质隔墙工程7.1 一般规定7.

5、2 板材隔墙7.3 骨架隔墙7.4 活动隔墙7.5 玻璃隔墙8 墙饰面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饰面砖工程8.3 饰面板工程8.4 裱糊饰面工程8.5 软包工程8.6 玻璃板饰面工程9 楼地面饰面工程9.1 一般规定第 5 页 共 150 页9.2 木(竹)地板9.3 块材地板9.4 地毯9.5 整体面层10 涂饰工程10.1 一般规定10.2 水性涂料涂饰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11 细部工程11.1 一般规定11.2 储柜制作与安装11.3 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11.4 门窗套、贴脸线制作与安装11.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11.6 装饰线条及花饰制作与安装11.7 隔断制作与安装1

6、1.8 内遮阳安装11.9 阳台晾晒架安装11.10 检修口制作与安装11.11 变形缝饰面制作与安装12 厨房工程12.1 一般规定12.2 橱柜安装12.3 厨房设备安装12.4 厨房配件安装13 卫浴工程13.1 一般规定13.2 卫生洁具安装13.3 浴室柜安装13.4 淋浴间制作与安装13.5 整体卫生间安装13.6 卫浴配件安装14 电气工程14.1 一般规定第 6 页 共 150 页14.2 户内配电箱安装14.3 室内布线安装14.4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14.5 照明灯具安装14.6 等电位联结15 智能化工程15.1 一般规定15.2 户内信息箱15.3 有线电视15.4

7、电话、信息网络布线15.5 楼宇对讲15.6 家庭自动报警系统15.7 智能家居系统16 给(热)水排水工程16.1 一般规定16.2 给(热)水排水工程16.3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16.4 采暖工程17 空调与通风工程17.1 一般规定17.2 空调、新风(换气)系统工程17.3 通风排气18 燃气工程18.1 一般规定18.2 燃气工程19 防火要求19.1 一般规定19.2 主控项目19.3 消防设施的保护20 公共部位20.1 一般规定20.2 公共门厅、候梯厅20.3 楼梯间21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第 7 页 共 150 页22 工程质量验收附录A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B

8、 住宅装修前分户交接验收记录附录C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附录D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室内分户验收表附录E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室内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F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第 8 页 共 150 页1 总 则1.0.1 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配套使用。1.0.4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验

9、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第 9 页 共 150 页2 术 语2.0.1 全装修住宅 decorated residential building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智能化等系统和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已达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住宅。2.0.2 部品 parts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在工厂生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的产品。2.0.3 空间

10、尺寸space size住宅室内相对应各装饰完成面之间的距离。2.0.4 基层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2.0.5 集成吊顶integrated ceiling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生产、现场组合安装的多功能一体化吊顶。2.0.6 室内分户验收household acceptance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以户(套)为单位,侧重对住宅室内各功能空间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质量验收。第 10 页 共 150 页3 基本规定3.0.1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必须具备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承担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11、发的相应资质。3.0.2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3 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修施工前应按本规范附录B要求的项目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并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3.0.4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宜采用工厂定制生产的成品部件,所用材料、部品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和部品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应形成相应验收记录;2 材料和部品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复验。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3 材料和部品复验应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 装修工程所

12、用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3.0.5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样板件,材料、工艺、质量等应得到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确认后方可进入大面积施工阶段。3.0.6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不得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第 11 页 共 150 页4 防水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4.1.2 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4.1.3 楼(地)面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防水层完成进行一次蓄水试验,防水保护层完成后再进行一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

13、少于24h。4.1.4 建筑室内防水材料不得选用溶剂型防水涂科,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要求。4.1.5 有水区域的地面砖铺设,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瓷砖粘结剂湿铺法施工,不得采用干铺法铺贴。4.1.6 下沉式卫生间填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采用建筑垃圾填充,排水宜采用二次排水构造。4.1.7 楼(地)面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楼(地)面孔洞封堵主控项目4.2.1 用于楼地面孔洞封堵的细石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 20%

14、。4.2.2 封堵用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 20%。4.2.3 孔洞封堵完成后,应对孔洞周边进行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第 12 页 共 150 页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 20%。一般项目4.2.4 防水混凝土与穿楼(地)板的立管及洞口结合密实牢固,无裂缝。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 20%。4.3 找平层与保护层主控项目4.3.1 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固密实,表面平整光洁,无空鼓、裂缝、麻面和起砂;立管根部和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检验方法:

15、观察,用小锤敲击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4.3.2 找平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应畅通,不得积水。检验方法: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4.3.3 保护层强度、厚度以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检验方法:用小锤敲击检查,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一般项目4.3.4 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表 4.3.4 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 项 目允许偏差(

16、mm)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1 表面平整度 4 用 2 米靠尺和塞尺检查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 间,不足 4 间时应第 13 页 共 150 页全数检查4.4 防水层主控项目4.4.1 防水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3 个批次。4.4.2 在转角、地漏、伸出基层的管道等部位,防水层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4.4.3 涂膜防水涂刷应

17、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 80%。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4.4.4 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4.4.5 防水层不得渗漏。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 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 24h。检查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查。一般项目4.4.6 防水层应从地面

18、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装饰面不得低于 300mm。卫生间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 2 m;有蒸汽的房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从地面至上层楼板底或吊顶面以上 50mm,顶棚应设防潮层;厨房、阳台、外廊、架空层等室内或半室外空间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高出地面装饰面不得低于 300mm;台盆、拖把池等相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第 14 页 共 150 页从地面至高出盆、池上口 300mm 以上;台盆、灶台临墙边应设置档水板;组装式卫生间的结构墙面应设置防潮层;墙面防水层的基层砂浆强度不应小于 M15。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4.4.

19、7 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强时,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4.4.8 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防水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幅卷材搭接时,短边与长边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

20、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第 15 页 共 150 页5 门窗工程5.1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复合材质门窗、成品木门窗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5.1.3 门窗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及其性能指标进行核查。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和锚固件;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5.1.5 门窗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结构、启

21、闭、密封、五金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1.6 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的有关规定。5.1.7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并不得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5.2 铝合金门窗主控项目第 16 页 共 150 页5.2.1 门窗框和副框应安装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2.2 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2.3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

22、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5.2.4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5.2.5 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5.2.6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2.7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5.2.8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3、 5.2.8 的规定。表 5.2.8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1500mm 1.5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1500mm 2用钢尺检查2000mm 3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000mm 4用钢尺检查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第 17 页 共 150 页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用钢直尺检查5.3 塑料、复合材质门窗主控项目5.3.1 门窗的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

24、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2 门窗框、副框和扇应安装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mm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3 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应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5.

25、3.4 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3.5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5.3.6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5.3.7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5.3.8 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检验方法:观察。第 18 页 共

26、 150 页5.3.9 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 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 80N,并不小于 30N;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5.3.10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5.3.11 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 的规定。表 5.3.11 塑料、复合材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1500mm 2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1500mm 3用钢尺检查2000mm 3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

27、差2000mm 5用钢尺检查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 1m 垂直检测尺检查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1 用塞尺检查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2.5 用钢直尺检查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5.4 成品木门窗主控项目5.4.1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

28、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第 19 页 共 150 页5.4.2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4.3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5.4.4 木门窗框应安装牢固。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5.4.5 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

29、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4.6 门铰应安装正确,门锁、密封条完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检查。一般项目5.4.7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5.4.8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5.4.9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5.4.10 木门窗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的相关规定。5.4.11 卫生间、厨房木门框应做好吊脚或抬高处理,并做好防潮处理,防止吸水发霉。检验方法:查看设计文件,观察。第 20 页 共 150 页6 吊顶工程6.1 一般

30、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集成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6.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报告的核查。6.1.4 吊顶工程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吊顶内管道、配电线管、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 木龙骨防火、防腐、防白蚊处理。所用防火、防腐、防白蚁处理材料符合环保标准;3 预埋件或拉结筋;4 吊杆安装;5 龙骨安装;6 填充材料的设置。6.1.5 吊顶

31、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的防火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的规定。6.1.6 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吊杆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安装管线的吊杆混用。所用钢筋吊杆直径不能小于第 21 页 共 150 页8mm。6.1.7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6.1.8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 300mm,当大于 300mm 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 1.5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6.1.9 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设检修口、上人孔。检修口、上人孔所用材料应与吊顶材料

32、一致,确保整体美观。6.1.10 灯具、设备口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6.1.11 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散热措施,并应安装牢固,便于维修。6.1.12 超过 3kg 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6.1.13 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JG/T413 的相关规定。6.1.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6.2 暗龙骨吊顶主控项目6.2.1 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板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

33、固可靠。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6.2.2 石膏板、埃特板或水泥纤维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埃特板或水泥纤维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6.2.3 饰面板上的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第 22 页 共 150 页6.2.4 暗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4 的规定。表 6.2.4 暗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允许偏差(mm)项次 项目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木板、塑料板(膜)、格栅、水泥纤维板检验

34、方法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2 接缝直线度 3 1.5 3 3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4 水平度 5 4 5 3在室内转角用尺量检查6.3 明龙骨吊顶主控项目6.3.1 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6.3.2 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材料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一般项目6.3.3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无锈迹、麻点、锤印;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自攻钉排列应均匀,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开裂

35、现象;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23 页 共 150 页6.3.4 饰面板上的各种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接口部位应严密、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5 明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3.5 的规定。表 6.3.5 明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允许偏差(mm)项次 项目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水泥纤维板检验方法1 表面平整度 3 2 3 2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2 接缝直线度 3 2 3 3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3 接缝高低差 1 1 2 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4

36、 水平度 5 4 5 3在室内转角用尺量检查6.3 集成吊顶主控项目6.4.1 吊杆及龙骨的质量、规格、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6.4.2 模块安装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一般项目6.4.3 同一集成吊顶的同一型号材质和颜色的装饰模块应无明显色差。检验方法:观察。6.4.4 金属制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涂镀层不应有剥落、露底、鼓泡、明显第 24 页 共 150 页花斑和划伤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6.4.5 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纹、气泡等缺陷,应无明显缩痕、开裂、黑点和刮伤等。镀锌层应均匀,无气泡、发黑和脱落等;灯光板应无

37、明显杂质、黑点、刮伤等;通风孔应无堵塞、断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6.4.6 集成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4.6 的规定。表 6.4.6 集成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1 接缝直线度 2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2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3 系统平整度 L/500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注:L 指吊挂件或吊挂点之间的距离。第 25 页 共 150 页7 轻质隔墙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7.1.2 轻质隔墙工程验

38、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4 施工记录。7.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7.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3 预埋件或拉结筋;4 龙骨安装;5 填充材料的设置。7.1.5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7.1.6 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的规定。7.1.7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

39、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道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7.1.8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7.2 板材隔墙第 26 页 共 150 页7.2.1 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7.2.2 板材隔墙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主控项目7.2.3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

40、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7.2.4 安装板材隔墙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2.5 板材隔墙应安装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线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2.6 板材隔墙所用接縫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一般项目7.2.7 板材隔璃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2.8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

41、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2.9 板材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2.10 的规定。表 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第 27 页 共 150 页复合轻质墙板项次项 目金属夹芯板其他复合板石膏空心板钢丝网水泥板1 立面垂直度 2 3 3 3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2 表面平整度 2 3 3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3 阴阳角方正 3 3 3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 接缝高低差 1 2 2 3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7.3骨架隔墙7.3.1 本节

42、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7.3.2 骨架隔墙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主控项目7.3.3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7.3.4 骨架隔墙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圆,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检验方法:手扳,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

43、程验收记录。7.3.5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待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6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7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3.8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第 28 页 共 150 页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7.3.9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3.

44、10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7.3.11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检查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1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3.12 的规定。表 7.3.1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4 活动隔墙7.4.1 本节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7.4.2 活动隔墙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允许偏差(mm)项次项 目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检验方法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

45、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 接缝直线度 - 3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 压条直线度 - 3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第 29 页 共 150 页主控项目7.4.3 活动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物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检报告7.4.4 活动隔墙轨道应与基体结构连接

46、牢固、位置正确。检验方法:尺量,手扳检查。7.4.5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平稳、灵活。检验方法:尺量,手扳,推拉检查。7.4.6 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7.4.7 活动隔墙表面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4.8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4.9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音。检验方法:推拉检查。7.4.10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4.10 的规定。表 7.4.10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7、项次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立面垂直度 3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2 表面平整度 2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3 接缝直线度 3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4 接缝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5 接缝宽度 2 用钢直尺检查7.5玻璃隔墙第 30 页 共 150 页7.5.1 本节适用于玻璃砖、玻璃板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7.5.2 玻璃隔墙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主控项目7.5.3 玻璃隔璃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检验方法:观察,

48、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7.5.4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7.5.5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检验方法:手扳,尺量检查,检查隐工程验收记录。7.5.6 玻璃板隔墙应安装牢固。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推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7.5.7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7.5.8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检验方法:观察。7.5.9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检验方法:观察。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5.10 的规定。表 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允许偏差(mm)项次项 目玻璃砖 玻璃板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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