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场发 201818 号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关于做好国有农场 山塘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农场主管部门,有关农场: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农垦系统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 2018 年水库安全度汛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和全省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农场山塘水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地农场主管部门、农场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度汛主体责任,逐库落实好水库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技术
2、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农场水库还没有注册登记的,要抓紧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工作。二、尽快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各地农场主管部门、农场- 2 -要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避险抢险处置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抢险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台风等灾害天气预报测报。对于已经完成隐患整改和除险加固的水库,应验收完毕后投入运用;对尚未完成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制定降低水位等限制运用措施,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应空库迎汛。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各地农场主管部门、农场进一步完善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常态化机制,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要抓紧对山塘水库安全度汛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和物资等落实情况,每库必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隐患,必须立整立改,一时确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在台风等极端天气或险情出现时要增加巡查人员和频次,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要求进行调度和处置。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2018 年 5 月 31 日抄送:厅办公室、厅产业处。 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2018 年 5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