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编 赵万一 副主编 雷兴虎 高晋康 阮赞林,商法(第二版),第一章 商法概述,3,【重点问题】,1商法的概念和特征2商法的基本原则。3民商立法的模式。4商法与民法的关系。5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商法的概念(一)商的含义(二)商法的概念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民商分立的国家所制定的并冠以“商法典”之名的法律2、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广义的商事法和狭义的商事法二、商法的性质1.商法是私法2.商法是权利法,5,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三、商法的特征1.商法具有复合性。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有某些公法的性质2.商法具
2、有较强的技术性。商法规范必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技术性,即商法规范中必然包含有大量的技术性规范,并且这些技术性规范并不能简单地凭伦理道德意识就能判断其行为效果3.商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性活动的法律4.商法具有显著的国际性。,6,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1.强制主义。(1)现代各国商法多通过商业登记、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之禁止、商业垄断之限制等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均体现了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职能。(2)现代各国的商法中日益偏重于使用强行法规则对商事活动加以控制。(3)通过强行性法律条文对某些商行为予以严格规范,任何交易当事人都不得任意加以变更。2.公示主义原则
3、。指商事活动的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所有营业上的事实,须进行登记并负有公示告知义务的一种法律要求。,5.风险分散规则。,7,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3.外观主义。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标准,而确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4.严格责任主义。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交易原则。指商事交易的主体间地位平等。此种地位平等是实现交易公平的前提,是商品经济作用于商法的体现。2.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行为当事人应尊重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为交易活动,以维护公平。,5.风险分散规则。,8,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一、民商分立体制所谓民商分立,又称民商分离,是以
4、商人或商行为观念为其立法基础,将商事与民事分别立法,即于民法典之外另外制定商法典以规范商事组织和调整商事关系。在民商分立体制下,在法学理论和立法体例上将民法与商法区别对待。二、民商合一体制所谓民商合一,是指在立法观念上采取大民法主义,将商法视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立法上由民法统率商法,在民法典中吸收基本商事规范,于民法典外不制定商法典,只根据需要制定单行商事法规的立法体制。采取民商合一制的国家,将商事观念纳入民事观念作为立法基础。三、我国的民商立法模式选择,5.风险分散规则。,9,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一、商法部门的独立性二、商法与民法1.商法与民法的联系。(1)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
5、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2)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3)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2.民法与商法的区别。(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3)适用主体不同。(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5.风险分散规则。,10,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二、商法与经济法(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2)商法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3)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4)商法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四、商法与行政法(一)联系1商法本身即含有行政法的成分。2商法之中规定了诸多行政处罚
6、条款。(二)区别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两者在法律归属上是不同的,行政法的命令与服从的调整方法亦不得与商法的调整方法相混淆或代替。,5.风险分散规则。,11,1简述商法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商法的私法性质。3试述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4结合不同的民商立法例,论我国民商立法的模式的选择。5简述民法和商法的主要差异。6简述商法和经济法的主要区别。,11,第二章 商事主体,13,【提要】,商事主体是商事活动的参加者,其本质特征在于对利益的追求,既有民事主体的共性,又有自身的个性。早期商法强调商主体的形式特征,以登记为资格要件,现代商法则强调商主体的行为特征,以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为要件。经济的
7、发展,商事主体种类繁多,各国根据其经济、法律和文化传统确定商主体的类型、行为规范和调整手段,以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事主体制度已经建立,尚有待进一步完善。,13,14,【重点问题】,1商事主体的构成要件。2商法人的特征。3商个人的种类。4商合伙与民事合伙。5代理商与经理人。,15,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商事主体,是指依法独立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人。特征:1商事主体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商事主体以从事商事经营为要件。3商事主体应符合商法规定,即主体法定。(1)商事主体资格须依法取得,一般须经
8、国家主管机关认可,履行商业登记手续。(2)商事主体类型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任意设立。(3)商事主体的范围有明确限制,各国大都奉行政府部门不得直接经商的原则。,16,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二、商事主体的构成(1)具有独立名义。(2)具有独立意志。(3)具有独立财产。(4)具有独立责任。三、商事主体的种类1.依照商事主体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2.依照商事主体是否以履行注册登记为要件,可以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3.依照商事主体的经营规模为标准,可以分为大商人、小商人。,17,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四、商事主体概念确立的意义1.有利于确立商事主体的法律地
9、位。2.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规范。3.有利于政府对商事主体加强管理。4.有利于使商事主体与其他法律主体相区别。,18,第二节 商法人,一、商法人的概念与特征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1法人性。(1)依法设立。(2)具有一定的财产。(3)设有组织机构。(4)有责任能力。2团体性。3营利性。,19,第二节 商法人,二、商法人的分类1.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的分类。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主要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2.我国法律中的商法人分类。三、商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别1设立目的不同。2成立的基础不同。
10、3设立准则不同。4法律形式不同。5权利能力不同。四、商法人的意义,20,第三节 商个人,一、商个人的概念与特征商个人,又称商个体、商自然人。它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体。1.商个人身份的双重性。2.商个人资格的适法性。3.商个人责任的无限性。4.商个人行为的营利性。二、商个人的分类1.个人独资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村承包经营户。三、商个人与自然人的区别,21,第四节 商合伙,一、商合伙的概念与特征商合伙,是指为实现共同营利之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11、带责任的商事组织。1商合伙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契约。2商合伙契约的标的是共同经营。3商合伙人之间存在受托信托关系。4合伙人对合伙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体不具有法人资格。,22,第四节 商合伙,二、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区别1设立的目的不同。2成立根据不同。3业务重心不同。三、合伙协议1合伙协议的概念。合伙协议又称合伙合同,是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之目的实现而达成的协议。2合伙协议的法律特征。(1)合伙主体的团体性。(2)合伙人之间的利益是共同的而非对立的。,23,第四节 商合伙,(3)合伙协议以共同经营为目的。(4)合伙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合伙协议的性质。四、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合伙企业的内部关
12、系主要是指基于合伙协议而产生于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人在合伙经营中对于共同问题的处理决议与实施,既包括对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权,也包括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既包括对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处理,也包括对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处理。,24,第五节 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一、商中间人(一)商中间人的概念以从事间接商行为或中介商行为为业者,称为商中间人。(二)商中间人的类型1代理商。2居间商。3行纪商。二、商辅助人商辅助人又称为商使用人,它是指受商事主体委任或雇佣,辅助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人。1. 经理人2. 代办商,25,1试述商法人与商自然人之区别。2商个人的
13、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3试述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之区别。4商合伙的特征是什么?5试述代理商的法律地位。6经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25,第三章 商行为,27,【提要】,商行为是大陆法系商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大陆法系诸国,商行为制度和商事主体制度是构成商法的两大基本制度。一般来讲,商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商行为必须以商人为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必须是具有反复性和持续性的营业行为。对众多的商行为,各国商法典或理论界依据不同的标准作了不同的分类,主要是: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完全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商
14、事代理是商事实践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商事代理行为是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委托,在一定的区域或处所代替被代理人同相对人(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商行为。商事代理涉及商事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商行为之一种重要形式。,27,28,【重点问题】,1商行为的含义。2商行为的构成。3商行为的分类。4商行为的意义。5商事代理行为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内容。,29,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一、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商行为的含义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而实施的合法行为。(二)商行为的法律特征1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15、。2商行为能够引起商事主体预期的法律后果。3商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4商行为具有自主性。二、商行为的构成1.商行为必须以商人为主体。2.商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3.商行为必须是持续性的营业行为。,30,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三、商行为的分类(一)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以行为主体双方是否都是商事主体为标准1单方商行为:指在商事交易中,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为商事主体而另一方则为非商事主体,或者当事人一方所实施的是商行为,而另一方所实施的则是非商行为。2双方商行为:指行为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商事主体资格,他们所从事的活动都属于商事交易行为。(二)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依据行为的性质和确认条件的不同1绝对商行为
16、:指商法规定的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即便不是作为营业,虽然只做了一次,也当然属于商行为的行为。2相对商行为:又称“主观商行为”或“营业商行为”,是指在商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商人作为营业而进行的行为。,31,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三)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依据行为所处的地位不同1基本商行为:包括绝对商行为和营业商行为。2附属商行为:又称“辅助商行为”,它是指商事主体(固有商人和虚拟商人)为了自身的基本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四)完全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依据适用商法的情况不同1.完全商行为:又称“传统商行为”、“固有商行为”、“纯然商行为”,即依照商法的规定或列举可以直接认定的商行为。2.推定商行为:又
17、称“准商行为”、“非完全商行为”、“非固有商行为”,是指不能直接依照商法的规定或列举加以认定,而必须通过事实或法律推定方可确认其具有商行为性质的行为,即准用商法有关商行为规范的行为。,32,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四、商行为的意义 1商行为是最为重要、最为广泛的商事法律事实。2商行为是构成现代商法的立法基础之一。3确定商行为的内涵与外延有利于商行为的认定和对其适用商法的规则。4商法确认的商行为制度,对于繁荣工商业、防范交易风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3,第二节 商事代理行为,一、商事代理行为的概念商事代理行为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委托,在一
18、定的区域或处所代替被代理人同相对人(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商行为。二、商事代理行为的特征1.商事代理只能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2.商事代理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商人。3.商事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代理商。4.商事代理均属于有偿代理。5.商事代理不以“显名”为必要。,34,第二节 商事代理行为,三、商事代理行为的分类(一)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依据代理名义的不同1直接代理:亦称“显名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相对人进行商事交易活动,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事代理。2间接代理:亦称“非显名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
19、名义同相对人进行商事交易活动,其法律后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事代理。(二)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依据代理权限的大小1一般代理:代理权限受到一定限制的商事代理。2全权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受特别限制,可以实施法律允许的一切行为的商事代理。,35,第二节 商事代理行为,(三)总代理与分代理依据代理业务的范围,1总代理:亦称“全部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确定的区域内可以代理被代理人从事全部业务活动的商事代理。2分代理:亦称“部分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确定的区域内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些业务活动的商事代理。(四)独家代理与多家代理依据代理权是否具有排他性1独家代理:是指具有排他性的商事代理。2多家
20、代理:是指不具有排他性的商事代理。,36,第二节 商事代理行为,(五)缔约代理与媒介代理依据代理人是否享有缔约权1缔约代理:是指代理人有权与第三人订立契约的商事代理。2媒介代理:是指代理人仅有权促成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契约,而无权代理被代理人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契约的商事代理。四、商事代理行为的实施1.实施商事代理行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2.实施商事代理行为必须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3.实施商事代理行为决不能滥用代理权。,37,1什么是商行为?它有哪些法律特征?2试析商行为的构成要件。3试述商行为的分类与法律意义。4商事代理行为同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界限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7,第四章 商业登
21、记,39,【提要】,商业登记是商事组织获得合法商主体资格的必要前提,是保障商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是国家对商主体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商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公法行为。商业登记的对象一般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各种企业组织,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另外,我国还规定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名称预先登记。一旦经过商业登记即可以授予申请人以商法上的主体资格,并可以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根据各国的通例,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核准和公告四个阶段,其中对审查又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折衷审查三种立法例,不同立法
22、例在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和登记效力上都有明显的不同。我国目前的登记制度一般认为采取的是折衷审查制度。,39,40,本章结构,1商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2商业登记的意义。3商业登记的程序。4商业登记的效力。,41,第一节 商业登记概述,一、商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一)商业登记的概念商业登记,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申请,并被主管机关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二)商业登记的特征1、商业登记的基本目的在于为商事活动的参加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商事主体资格谋求法律确认。2、商业登记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带有公法性质的行为。3、商业登记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
23、行为。4、商业登记是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商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履行的行为。5、商业登记是强化对商事主体的监督和控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42,第一节 商业登记概述,二、商业登记的作用与意义1.实行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各种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2.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3.商业登记是商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4.商业登记是保障商事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5.商业登记是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43,第二节 商业登记的种类和效力,一、商业登记的种类1.开业登记(设立登记)。2.
24、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4.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商业登记的效力1.商业登记对登记人的效力。2.商业登记对第三人的效力。,44,第三节 商业登记的程序,一、申请申请是商业登记程序的起始阶段。二、审查1.形式审查主义。2.实质审查主义。3.折衷审查主义。三、核准登记机关通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发给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企业。四、公告商业登记事项经核准登记之后,应及时予以公告。,45,1简述商业登记的概念和特点。2简述商业登记对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作用。3简述不同登记审查的不同法律后果。,45,第五章 商业名称,4
25、7,【提要】,商业名称作为商人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的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或名号,对商人业务活动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商业名称不同于商标,前者从营业上代表商人,而后者则从产品上代表商人。商业名称一般不能单独转让。进行名称或商业登记是使用人取得商业名称权的前提。,47,48,【重点问题】,1商业名称的概念与特征。2商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3商业名称权的含义。,49,第一节 商业名称概述,一、商业名称的概念所谓商业名称,是指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的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或名号。二、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1、商业名称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2、商业名称是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必须
26、使用的名称或标志。3、商业名称与商主体的特定经营对象和信誉密切相连。4、商业名称是商人所使用的独立于自然人之外的独立名称。三、商业名称与商标1.构成要素不同。2.表彰的对象不同。3.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50,第二节 商业名称的取得与转让,一、各国有关商业名称的立法例 1.商业名称的真实主义。指商人所使用的商业名称必须能够真实反映商人的基本营业情况和权属情况。2.商业名称的自由主义。指商人商业名称的使用可以根据使用人的需要进行确定,法律原则上不加限制。 二、我国有关商业名称的法律规定 1.对商业名称结构的法律规定。 2.对商业名称的特别要求。 3.对商业名称的限制。 三、商业名称的登记 创设效
27、力。排他效力。救济效力。,51,第三节 商业名称权,一、商业名称权的概念与特征所谓商业名称权,又称商号权,是商业名称合法使用人基于商业登记而对其使用的名称所享有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法律特征:1.商业名称权是通过商业登记而取得的法定权利。2.商业名称权利人对商业名称享有专有使用权。3.商业名称权兼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特点。4.商业名称权具有公开性。,52,第三节 商业名称权,二、商业名称权的性质对于商业名称权究竟具有何种性质,理论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概括说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人格权说。根据人格权说的观点,商业名称权是公民姓名权在商人领域的延伸,其权利属性为人格权之一种。2.财产权说。根据财
28、产权说的观点,商业名称权是一种主要以财产权为内容的民事权利。3.折衷说。根据折衷说的观点,商业名称权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即商业名称权既具有姓名权的排他效力,又具有财产权的创设效力,可以转让或继承。,53,1简述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2简述商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3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作用。4简述商业名称权的性质。,53,第六章 商业账簿,55,【提要】,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依法置备的记载其营业状况及财产状况的书面簿册。商业账簿有形式和实质之分,商法所称的商业账簿乃指广义的、形式意义上的商业账簿,即广义的必备商业账簿。置备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依法进行。商业账簿是由账户构成的,
29、账户是账簿的实质内容,而账户则须设在账页上。在我国,商业账簿可以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三种类型。其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利用货币价值形式,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商业账簿制度。,55,56,本章结构,1商业账簿的含义、法律意义。2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3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57,第一节 商业账簿概述,一、商业账簿的概念与特征(一)商业账簿的概念商业账簿,是指商事主体依法造具的记载其营业及财产状况的书面簿册。(二)商业账簿的特征1商业账簿的置备者必须是商事主体。2商业账簿的置备必须依法进行。3商业账簿的置备日趋准则化和国际化。
30、,58,第一节 商业账簿概述,二、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一)国外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1法国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2德国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3日本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二)我国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1会计凭证。所谓会计凭证,是指记录商事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明确经济责任,作为会计记账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2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专门格式并互有联系的账户所组成的,对商事主体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记录和反映的书面簿册。,59,第一节 商业账簿概述,3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方法而编制的一种书面文件。三、商业账簿的法律意
31、义1.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记载自身营业及财产状况的法定文件。2.商业账簿是第三人选择交易对象和投资渠道的重要依据。3.商业账簿是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商事主体的经营状况和征收税款的主要依据。4.商业账簿在诉讼上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60,第二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含义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利用货币价值形式,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两部分构成。公司财务制度是运用财务手段处理货币资金的筹集、支配和使用活动的法律制度。公司会计制度则是公司办理会计事务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6
32、1,第二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2损益表。损益表又称为利润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又称为资金表或资金来源与运用表,是综合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内容和未能列示的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所作出的必要说明。,62,第二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5利润分配表。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
33、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6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负责人。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原则。3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时间。4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确认和审查验证。,63,第二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2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
34、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3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4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其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64,第二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5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6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7接受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5、公司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公司有权拒绝。和审查验证。,65,1什么是商业账簿?它有什么法律特征?2试述我国商业账簿的主要类型及其内容。3商业账簿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和我国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由哪些部分构成要件?,65,第七章 公司法概述,67,本章结构,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2公司章程。3公司能力的基本内容。4公司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5公司财产权的含义与内容。6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7公司的组织机构。,68,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一、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依公司法规定经登记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特征公司具有
36、以下三个特征:1社团性。公司的社团性,又称为集合性,是指公司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2法人性。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3营利性。是指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而从事经营活动,并将所获利益分配给股东。,69,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二、公司的历史沿革(一)公司的产生、发展1、公司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2、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并逐步地走向成熟。(二)我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三、公司的分类对公司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公司的学理分类学理上依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若干种类,通常按公司成立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37、;按公司股东结构可以分为:一元公司和二元公司;按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按公司国籍,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跨国公司);按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70,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二)公司的法律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对公司债权人负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出资人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即指由承担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
38、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公司形式。,71,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四、公司法的概念与特点(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2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3公司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同时兼具任意性规范。4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72,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的设立即公司的组建和创设,是指公司的创办人为使公司成立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有四种立法主义:
39、(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设立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73,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都具有约束力。1公司章程是特定的法律文件,是公司设立与运行的根本规则。2公司章程必须全面反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性规范。(二)公司章程的内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法律明确规定每个公司章程都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其中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公司章程将归于无效。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即由法律列举的,由公司章程制订人自行决
40、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7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3任意记载事项,指法律并无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公司章程制订人根据其公司实际予以抉择的事项。(三)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是指对公司章程内容的变更。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1公司名称的意义2公司名称的选定原则与公司名称的构成。3公司名称的转让与变更。(二)公司的住所公司的住所,是指法律上确认的公司经营活动的组织统帅场所和中心地是公司设立和存续必不可少的要素。四、公司设立的撤销,75,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自己的意思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与责任的资格,是公司主体资格在法律上的表现。一、公司
41、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1公司权利能力受其固有性质的限制,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而具有的权利能力,因而公司无从取得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如生命权、身体权、婚姻权、隐私权和亲属权等,但公司可以享有非专属于自然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如名称权、名誉权等,还可以接受遗赠,成为其它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等。2公司权利能力受法律上的限制,包括公司法和其它法律的限制。,76,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即公司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1.公司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2.公司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在范围上具
42、有同等性。3.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对其机关具有依赖性。三、公司的责任能力公司的责任能力,又称为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是指公司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或法律地位。1.公司责任能力与其投资者的责任能力相分离。2.公司的责任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3.公司的责任能力平等。 4.公司责任能力仅与公司自身行为相联系。,77,第四节 公司人格,一、公司人格的含义公司人格,是指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简言之,公司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是法律权利和义务人格化的主体。1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2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公司财产与其成员财产相分离。4公司独立
43、责任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二、公司人格的意义1.公司人格的法律意义。2.公司人格的经济意义。,78,第四节 公司人格,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指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在其人格被滥用,并因而使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下,法院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令不当行为人直接面对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1公司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2公司成员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3公司成员滥用公司人格,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4该制度仅对特定个案中的公司实施。(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施范围,79,第五节 公司法人财产
44、权,一、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与特征指公司依法享有的以法人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系列综合性财产权利,它不仅包括由股东投资以及经营过程形成的全部物权,而且包括公司享有的债权、法人股权及无形财产权。1以公司名义享有的独立的财产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2客体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3以公司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综合性财产权。4存续具有永久性。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1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2他物权和债权。3知识产权及某些与人身有关的财产权。4股权。,80,第六节 公司股东,一、公司股东的概念和特征一般来说,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持有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1.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
45、。作为股东的先决条件是向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尽管其投资动机各异,但股东首先是公司的出资人。2.股东享有股权。股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尽管股权内容因公司类型有异,但各国无不充分肯定股东享有股权。3.股东责任有限。除少数无限股东外,多数国家公司法明确地规定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既是股东责任的普通法则,也是公司股东区别于其它投资人如合伙人的显著特征。4.股东之间一律平等。,81,第六节 公司股东,二、公司股东的权利1投资受益权。2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3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4知情权。5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6优先认股权。7诉权。三、公司股东的义务1向
46、公司缴纳股款的义务。又称出资义务2对公司所负债务的义务。,82,第七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一、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公司依法设置的实现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司经营与管理组织体系。1.公司的组织机构直观地表现为公司不同机关的设置。2.公司机构设置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3.公司机构以分权制衡机制实现其管理和经营的职能。二、股东会(一)股东会的概念、特征股东会即由股东组成的公司议事和决策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1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机关。2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3股东会是公司必要的但非常设的机关。,83,第七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股东会的职
47、权(三)股东会的类型及其召集股东会(股东大会)分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定期会议又称股东年会,是指公司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特别会议又称临时股东会,是在两次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四)股东会表决权的行使与股东会决议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一般采取一股一表决权的原则。,84,第七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董事会(一)董事会的概念特征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管理权的业务执行机构。1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公司机关。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3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4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5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二)董事会的职权(三)董事会的组成(四)董事会会议,85,第七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四、监事会(一)监事会的概念及其组成监事会是公司依公司法或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二)监事会的职权五、公司经理(一)公司经理的概念及其设置经理是公司中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和行政工作的高级职员,是辅助董事会进行工作并有权为其管理的事务签署法律文件的行政负责人。(二)公司经理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