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仪式与司法正义,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年9月26日 滕州,I. 为什么司法离不开仪式,1.蒙昧时代对神力的崇拜2.人为司法的局限性3.唤起司法人员的尊荣感4.限制司法恣意的需要5.司法的国际形象,1. 蒙昧时代对神力的崇拜,伍廷芳(18421922),沈家本 (18401913),2. 欧陆模式司法制度的建立,会审公廨审案场景,3. 法律苏联化,苏联专家在北京大学,4. 法律的消失,批评大会,5. 重建司法制度,审判“四人帮”,II. 过去二十年的成绩,1.整个社会对法治的确信2.司法独立获得初步的社会共识3.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4.通过司法实现法律统一的努力5.法院管理制度走向
2、司法化,III. 问题依然严峻,1.司法公信力低下2.这种低下导致司法独立的难以建立,对司法的干预正在加剧3.缺乏尊荣感的司法界趋向腐败4.对改革的倡导与法律稳定性之间的矛盾,IV. 问题的根源,1.历史传统的影响2.社会主义司法观3.司法官员的整体素质仍然低下4.关于司法的知识积累不足5.法律统一和精致化机制的匮乏,1. 历史传统的影响,年画中的衙门审案,2. 社会主义司法观,“我是党的一只狗, 守在党的家门口。 党叫咬谁就咬谁, 叫咬几口咬几口。” 新民谣,3. 司法官员素质低下,“三盲”院长姚晓红,4. 关于司法的知识积累不足,Alexander Hamilton (1755/1757-1804),5.法律统一和精致化机制的匮乏,V. 结论,司法改革感言 棋局交困兵马车, 法眼迷离儒道佛。 庙堂新招频频闪, 摸起石头过旧河。贺卫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