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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实施方案doc.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421585 上传时间:2019-03-0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8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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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丰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 11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认定原则(一)坚持属地为主原则。认定工作以镇(街)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镇(街)负责初审核实,县级负责审核,确保认定工作平稳顺利。(二)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政策、操作过程、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等要公开透明、公正真实、客观全面。(三)坚持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原则。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

2、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二、认定依据(一)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级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的资料;县级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2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从教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等原始材料。(二)调查。是指各镇(街

3、)原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三)人证。有效证明人一般应为被证明人任教期间的学校校领导、公办教师、已转为公办教师或担任公职人员同事(含退休);原大队(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居)主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现任校长等。(应不少于 3 人,并具有公职身份)。(四)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原件需退回的应进行复印并存档,由验证人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三、身份认定(一)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 年 3 月 27 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 1 学年(或 2 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

4、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二)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 年 3 月 27 日(不含)2008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 ,并经县级 教育行政部门备 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 1 学年(或 2 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3(三)不列入调查摸底范围对象: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四、年限认定(一)工作

5、年限系指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的从教年限。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满 1 学年(或 2 个学期)为 1 个工作年限。(二)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 1 学年(或 2 个学期)之后,多次中断任教的,连续任教满 1 个学期以上的可以按学期进行累计,否则不得累计。累计后工作年限剩余 1 学期的,按 1 学年算。五、认定机构镇(街)成立原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个人申报、初审核实。县成立原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县级认定、审核。六、认定程序(一)个人申请(10 月 20 日前完成)。符合条件人员向镇

6、(街)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 1-2)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 1-3),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 3 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式样见附件 1-4。(二)镇(街)初审(10 月 21 日至 11 月 20 日)。镇(街)认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调查笔录(附件 1-5),同时由镇(街)派出所、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有无4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审核。镇(街)认定工作小组还应对证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初审通过人员,应在镇(街)政府、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

7、镇中心小学)同时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认定工作小组在其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认定工作小组,同时在“原民办教 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 (系 统开通 时间和使用 说明另行通知)在线填报有关信息。(三)县级审核(11 月 21 日至 11 月 28 日)。县认定工作小组对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地镇(街)政府、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镇中心小学)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认定工作小组在申请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

8、加具意见后,报市级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并在“ 原民 办教师和原代 课教师情况调查 系统” 在线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提交。(四)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籍迁移到本省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县级认定机构收到上报来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将其转往原任教地县级认定机构,原任教地乡镇接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初审核实、上报审核等,审核通过后,原任教地县级认定机构负责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转至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程序报市级进行核定。七、工作保障5(一)高度重视。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县基础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开展该群体有关情况的调查摸底,是全面梳理该群体

9、有关情况,稳妥推进解决该群体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街)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公平、公正地开展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调查摸底工作引发该群体更多人数、更高频次的聚集上访;要确保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人社、卫计、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我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各镇(街)也相应成立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并指定中小学

10、校认定工作的联系人(见附件 2),负责本地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三)加强政策宣传。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要通过电视台公告、政府网站公布、微信通知等形式,将认定工作的政策要求通过稳妥合理的方式,传达给原民办代课教师,使他们尽快知晓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四)严格工作纪律。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镇(街)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审核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6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不得纳入调查摸底工作范围,并追究有

11、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五)做好材料整理归档。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复印件要由专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调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工作年限原始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查证核实材料、公示结果、名册表等要有序组卷(附件 1),装订存档。附件:1-1.原 民 办 代 课 教 师 身 份 和 工 作 年 限 认 定 材 料 封 面 及 卷 宗 目 录1-2.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1-3. 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1-4. 证明人书面证明(式样)1-5. 调查笔录1-6. 原民办教师名册表1-7. 原代课教师名册表1-8. 原民办代课教师统计表1

12、-9. 填表说明2.新丰县中小学校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联系人员名单附件 1-17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县 (市、区): _隶属乡镇(街道办事处):_姓 名:_出生年月:_现 住 址:_类 别: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8认定材料卷宗目录名称 数量 备注1、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4、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核情况6、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的审核情况7、本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按时间先后)8、乡镇、学校查证到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间先后)9、县级教育部门、档

13、案部门和财政部门查证到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间先后)10、证明人书面证明11、调查笔录11、公示结果卷宗材料12、原民办教师名册表或原代课教师名册表附件 1-29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户籍地 现居住地 地址是否具有民办教师任用证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起止年月起 止原任教学校原始证明材料名证明人(单位)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联系电话从事教学工作简历养老保险种类 是否已领取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元/月) 领取养老金存折账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个人承诺:本人承诺填写的上述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

14、人签字:年 月 日乡镇初审意见原任教学校或村(居)委会年 月 日乡镇中心学校年 月 日乡(镇、街)政府(办事处)年 月 日县(市、区)审核意见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人社局 县(市、区)财政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市复核意见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1-310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户籍地 现居住地 地址 是否备案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起止年月起 止原任教学校原始证明材料名证明人(单位)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联系电话从事教学工作简历养老保险种类 是否已领取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元/月) 领取养老金存折账号城镇

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个人承诺:本人承诺填写的上述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人签字:年 月 日乡镇初审意见原任教学校或村(居)委会年 月 日乡镇中心学校年 月 日乡(镇、街)政府(办事处)年 月 日县(市、区)审核意见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人社局 县(市、区)财政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市复核意见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1-411证明人书面证明(式样)被证明人姓名 被证明人身份证号码证明人证明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乡镇(公社) 村(生产大队) 学校从事教

16、学工作属实。我于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 。本人愿意为该同志作证明,若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证明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附件 1-5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调查时间: 年 月 日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调查内容记录: 被调查人签字:(手印)调查人签字:镇(街)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附件 1-612XX 市 XX 县(市、区)原民办教师名册表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 姓名 出生年 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住 址 联系电话 工作年 限是否具备民办教

17、师任用证备注注:工作年限由系统自动累计生成附件 1-7表 1:XX 市 XX 县(市、区)原代课教师名册表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 姓名 出生年 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住址 联系电话 工作年 限 是否备案 备注注:工作年限由系统自动累计生成附件 1-813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统计表填报单位: 市教育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前 单位:人 序号 全市总计 XX 县(市、区) XX 县(市、区) 任教年限原民办教师人数(总计)原代课教师人数(总计)任教年限原民办教师人数(合计)原代课教师人数(合计)任教年限原民办教师人数(合计)原代课

18、教师人数(合计)任教年限原民办教师人数(合计)原代课教师人数(合计)11(含)5 年(不含)1(含)5 年(不含)1(含)5 年(不含)1(含)5 年(不含)25(含)10 年(不含)5(含)10 年(不含)5(含)10 年(不含)5(含)10 年(不含)310(含)20 年(不含)10(含)20 年(不含)10(含)20 年(不含)10(含)20 年(不含)420 年(含)30 年(不含)20 年(含)30 年(不含)20 年(含)30 年(不含)20 年(含)30 年(不含)530 年(含)以上30 年(含)以上30 年(含)以上30 年(含)以上14附件 1-9填表说明1. 出生年月日以

19、身份 证记载为 准。没有身份 证 的以 户 口本 记载为 准。2. 学历选取“本科及以上 ”、“专科”、“ 中师”、“高中” 、“初中及以下”当中一项填写。3. 户籍地按户口本记载为准。4. 现居住地地址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应具体到 XX 县 XX 镇(街)XX 村(居)XX 号。5. 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中“是否具有民办教师任用证” 栏,具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者,填写“是” ;否则填写“否” 。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中“是否备案” 栏,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填写“是 ”;否则填写“否”。6. 联系电话应填写本人手机、固话号码。本人没有手机、固话的,应填写监护人(监护单位

20、负责人)、直系血亲(如配偶、子女、媳、婿等)的手机、固话。7. 工作起止时间应按 XX 年 XX 月格式填写。 如原民办教师离开 教学岗位后,又被聘为代课教师的,有关工作起止时间应全部 填报在附件 1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中,不得填报在附件 2 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中。8. 原任教学校应具体到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学校。9. 证明人联系电话应填写证明人个人的手机、固话。10.有关养老保险情况,请选择相应险种。如没有养老保险,有关栏目不填写。15附件 2:新丰县中小学校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学校名称 分管领导姓名 联系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手机县城一小 黄

21、礼通 18033182358 陈志英 18927855529县城二小 黄璧禾 13509859386 陈观区 13719719001县城三小 胡 彬 15220836568 潘丽燕 13622982425实验小学 罗文尊 13719779286 罗素芳 15627819039沙田小教 潘志泊 13570799344 潘国栋 13531492216遥田小教小学小学罗文必 13719792368 卢向明 13553611001回龙小教 叶茂烈 13927805663 胡小杰 13531491006梅坑小学 罗小红 15119187883 朱沛肖 13827924436黄磜小教 陈光辉 137197

22、88130 李伟天 13542296966马头小教 潘仙棠 13802818178 刘永生 13727524320丰城小教 潘光溪 13229391959 潘志毅 13318588048新丰一中 温艾玲 13680051610 黄新远 13640168279新丰二中 李鸿志 13927800565 丘志东 13076291511新丰三中 丘顺德 13192429222 陈文盛 18033182016新丰职中 俞伟民 18948825448 罗秋雯 13827902998沙田中学 罗排栏 13727590882 潘希望 15627810176遥田中学 温乃等 13927820988 陈祥努 13640183163回龙中学 姚远聪 13927802211 黄文学 18038929028梅坑中学 朱贤飞 13719784711 朱金练 18033182316黄磜中学 廖绘图 13415696928 钟德勇 13450323009马头中学 余家乐 13827902828 赵国珍 13727528831新丰一幼 曾秀红 18218100036 周碧洁 18127388938新丰二幼 刘雪媚 13640032138 杨新英 13827900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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