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名称 浙江省某食品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3300005108787387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 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形式 无记名投票时 间 2017 年 1 月1 日应到人数 100 实到人数 100赞同人数 99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1修改说明(可另附页)章程第一条“XXX”修改为“XXX”;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社团盖章:年 月 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承办人: 负责人:(印章)年 月 日浙江省民政厅监制社会团体章程范式说 明一、此章程范式,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二、社会团体制订
2、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式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三、社会团体据此范式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
3、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登记管理机关是,党建领导机关是。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
4、、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 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 本 团 体 的 业 务 ( 行 业 、 学 科 ) 领 域 内 具 有 一 定的 影 响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5、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
6、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 年】,每 年【最长不超过一届】召开 1 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7、 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 以
8、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年【不超过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
9、(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 1/5 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个月【至少 2 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
10、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
11、、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12、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
1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
14、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 以上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终止程
15、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为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第
16、八章 党组织建设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第五十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 3 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 3 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团体党组织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 活 动 、 大 额 经 费 开 支 、 接 收 大 额 捐 赠 、 开 展涉 外 活 动 等 提 出 意 见 。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 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