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会计工作组织的意义与原则 第二节 会计机构 第三节 会计人员 第四节 会计工作规范体系 第五节 会计档案,第十一章 会计工作组织,第一节 会计工作的组织,一、会计工作组织的含义会计工作组织是指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及会计档案保管等各项工作的进行科学地统筹安排。,二、 会计工作组织原则,(1)遵守国家的统一规定,是组织和处理会计工作的首要要求。 (2)适应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 (3)加强内部控制,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4)正确处理同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关系。 (5)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耗用在会计工作上的时间和费用。,第二节 会计机构,一、会计机
2、构会计机构,是指 “单位内部所设置的、专门办理会计事项的机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一)根据需要设置各单位可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或者合并设置。一般规模较大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规模较小或非独立核算单位可合并设置。对不能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二)委托代理制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二) 主管代理记
3、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四) 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1.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2.出纳岗位 3.固定资产处理岗位 4.材料物资处理岗位 5.工资处理岗位 6.成本处理岗位 7.收入利润处理岗位 8.资金处理岗位 9.往来结算岗位 10. 总账报表岗位 11.稽核岗位,集中制核算:内部各单位只负责办理凭证手续,凭证审核、记账、编表等主要财务会计工作集中在一级财会部门进行。非集中制核算:内部各单位除办理凭证手续外,还进行明细处理;一级财会部门内部各单位
4、经济往来,进行汇总处理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三、会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四、总会计师制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四、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一)内部稽核制度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 2.审核各项财务收支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5.成本的稽核 6.利润的稽核,(二)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也即钱账分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
5、组成部分。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其核心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第三节 会 计 人 员,一、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是具有专门技能,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者,它由主管会计、一般会计和出纳人员等所组成。,会计人员的技术职称技术职称是反映会计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的专业技术职称。包括:高级会计师(高级职称);会计师(中级职称;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条件:第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第二,遵守国家法律
6、、法规;第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第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1、 会计人员的一般从业资格要求,第一,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第二,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第四,熟悉国家财经法
7、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第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第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耍求。,2、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1)敬业爱岗。 (2)熟悉法规。 (3)依法办事。 (4)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 (6)保守秘密。 (7)诚实守信。 (8)奉献社会。,朱镕基同志 2001年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 操守为重 坚持准则 不做假账,1、会计工作交接情形(1)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时。(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
8、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四、会计人员工作交接,2、交接前的准备,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已经受理的交易或事项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是编制移交清册。,(1) 清点移交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发现不符之处,要作出处理的办法。(2) 监交目的:明确责任,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
9、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要求: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工作单位各一份,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明文件。(3) 签名、盖章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姓名和职务、移交清册数量及需要说明的意见和问题。,3、会计工作交接程序,4、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第四节 会计工作规范体系,一、会计工作规范是指人们在从事与会计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应遵循的约束性或指导性的行为准则。我国企业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0、是以会计法为主,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为辅所形成的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工作规范体系。,(一)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规。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1985年11月21日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改。 1999年10月31日重新修订。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二)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06年(三)具体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三、 会计规范的主要内容,第五
11、节 会计档案,一、会计档案的含义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处理专业资料。1998年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把会计档案具体划分为四类:1、会计凭证类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凭证。2、会计账簿类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 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 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根据规定,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
12、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保管期满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应履行借出手续和限期归还。 三、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由于会计档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永久即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即会计档案应保存到法定时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二、会计档案的归档,会计档案保管年
13、限表,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可按规定的程序予以销毁。 1、 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建议,会同会计机构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 专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四、会计档案的销毁,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毕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另外,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休息一下,休息一下,谢 谢!,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