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 年合肥市各县区专利资助与奖励政策一、安徽省补助发明专利授权之后一件补助 5000 元;二、合肥市申报条件: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需电子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 1000 元、500 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 5000 元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5 件以上,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 5 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 30 件、50 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当年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给予 5 万元奖励;
2、对专利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在业(专利)达到 100 家以上,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当年获授权的,给予授权发明专利每件 1000 元奖励。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单个发明实审资助、单个专利授权资助以及发明授权 5 件以上奖励的,其经费应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纸质通知书为准;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必须交纳相关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三、高新区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知识产权的,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
3、的补贴 5 万元,其中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补贴 2 万元(同一专利最多补贴两个国家或地区),以上补助每家不超过 10 万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补贴 0.3 万元,取得专利证书的补贴 0.5 万元;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的补贴 0.8 万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补贴 0.1 万元;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补贴 0.08 万元;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补贴 0.08 万元。以上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经开区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知识产权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受理 2000 元、授权 3000 元。区内企业(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现零的突破,前 3 件
4、每件给予 1500 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10 件,给予 2 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20 件,给予 5 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100 件及以上的,给予 30 万元资助。(已获得市政府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30 件、50 件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四、肥东县对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2000 元奖励;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 1000 元、500 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 3000 元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5 件以上,给予 3 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30 件、50 件的企事业单位,分
5、别给予 4 万元、8 万元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县专利申请超过 500 件,且发明专利占50%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 10 万元奖励。五、肥西县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资助权益人每件 3000 元、1000 元、500 元、500 元。对获得国际专利(PCT)发明授权的,给予每件 1 万元资助。对本年度新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 2000 元资助。对当年代理我县专利申请量超过 400 件、600 件的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50%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奖励。六、庐江县申报条件: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我县居民和在我县注册的各类企事
6、业单位。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研发团队 3000 元、1500 元、1000 元资助;分别给予居民个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2000 元、1000 元、500 元资助。七、包河区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或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 元资助;对当年与我区签署专利代理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其工作业绩,酌情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奖励。 八、瑶海区鼓励专利发明创造。对企事业或个人专利申请给予定额资助。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每件 400、600 元资助;对个人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 200 元和400 元资助;对获得“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5 万元。九、巢湖市鼓励发明创造。对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专利权人 5000(对发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先预付 3000元,授权后再奖励 2000 元)、1200 元、800 元。专利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我市发明专利超过 80 件的,给予 2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