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2/28,1,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省安全监管局/孙兆贤,(新法解读),2019/2/28,2,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必要性(适新+适需); 重要性(法治+指示); 迫切性(案例1+案例2+165次)。,1.2011年7月22日3时45分,京港澳高速向南938km+200m处(信阳明港)一辆由山东威海发往湖南长沙的35座宇通双层卧铺客车(实载47人)因运载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41人当场死亡。,2.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甬温线浙江温州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因列控设备缺陷和隐患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
2、,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2019/2/28,3,安全生产法的修改特点,强化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措施; 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2019/2/28,4,一、强化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法第3条),2019/2/28,5,二、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
3、项目竣工投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法第31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法第38条),2019/2/28,6,三、强化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措施,1.查封或者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法第62条),2019/2/28,7
4、,2.停产停业停工停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决定停产停业、停工停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且有发生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其履行决定。通知以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法第67条),2019/2/28,8,1.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
5、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等(法第95条),四、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2019/2/28,9,(2)矿山、金属冶炼或者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2019/2/28,10,2.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
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第99条),2019/2/28,1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内容,2019/2/28,12,(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 5.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2019/2/28,1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 (2)组织制定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法第18条),2019/2/28,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4)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组织事故抢险,配合调查,不擅离职守; (6)接受工会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 (省安条例第14条),2019/2/28,15,(1)
8、遵章守法(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改善条件+推进标准化+提高水平+确保); (法第4条)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考核机制+定期考核) ;( 法第4、19条) (3)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法第16条) (4)保证安全必需资金投入(用途+成本);,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019/2/28,16,(法第20条、省安条例第36条) (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企业安全员检查处理+报告负责人处理+记录+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处理+监管部门处理);( 法第43条) (6)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制度+措施+整改+记录+通报/行政处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
9、准);(法第38/98/113条、省安条例第36条),2019/2/28,17,(7)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100人 );(法第21条) (8)宣传和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受派遣劳务者+实习学生+教培档案); (法第25条) (9)企业安全员救济(依法履职+听取意见+履职受处+任免告知);(法第23条),2019/2/28,18,(10)防护用品管理;(法第42条) (11)承包/租赁管理(协议职责+协调管理+定期检查+督促整改);(法第46条) (12)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衔接+定期演练/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
10、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物资+维护保养);(法第78/79条) (13)其他(如:全面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2019/2/28,19,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1)宣传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监督本单位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 (4)检查本单位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参与事故抢险救援;,2019/2/28,20,(6)及时、如实报告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负责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8)加强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健康管理; (
11、9)做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组织协调与配合工作; (10)其他,2019/2/28,2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监管责任,(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2019/2/28,22,(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
1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法第22条),2019/2/28,23,(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2)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开展安全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2019/2/28,24,(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
13、019/2/28,25,(8)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9)按规定上报并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10)其他。(省安条例第15条),2019/2/28,26,5.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1)遵章守法,服从管理; (2)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 (4)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报告。 (法第54-56条),2019/2/28,27,1.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 2.各级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3.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责任,(二)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2019/2/28,28,1.各
14、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1)规划及其实施。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2)协调解决问题。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19/2/28,2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乡镇办监管职责。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15、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协助履职)。(法第8条),2019/2/28,3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安条例第4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2019/2/28,3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明确责任、配备人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排查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豫政54号文件); 5、制止、纠正并报告非法违法行为(条例42); 6、受县(
16、市)局委托,实施简易行政执法(处罚办法12)。,2019/2/28,32,2.各级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法第9条、省安条例第5条),2019/2/28,33,各级政府的副职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事故的防范负责。对党委、政府关于防范事故的决策负责组织落实;应当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加强调研、督促、检查,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17、对发生的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直接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理工作。 (意见),2019/2/28,34,3.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的监管责任,(1)忠于职守; (2)坚持原则; (3)秉公执法; (4)廉洁执法。 (法第64条),2019/2/28,35,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1.不安全不生产原则;(法第17/4条) 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原则(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100人 ); (法第21条),(一)有关原则和制度,2019/2/28,36,3.保障安全投入原则(安全费用及用途+纳入成本+办法制定/保险);(法第20/48条) 4.有关人员安全
18、资质(能力考核)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法第24条),2019/2/28,37,5.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制度(矿山、金属冶炼和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法第29条,省安条例第30条); (1)评价类型: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 (2)评价对象: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者其他有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也可根据需要自愿评价;,2019/2/28,38,1)辨识与分析危险危害因素; 2)划分评价单元; 3)定性定量分析
19、; 4)对策措施建议; 5)安全评价结论。 (4)评价结果:提交客观属实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3)评价内容,2019/2/28,39,6.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责任+建设单位验收+监管部门监督核查过程和结果); (法第31条); 7.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警示标志/符合标准+维护保养/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海油/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专业生产+检测检验+设备淘汰+禁用淘汰设备);(法第32、33、34、35条);,2019/2/28,40,8.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吊装和其
20、他危险作业现场监管+企业安全员现场检查+发包出租管理等);(法第40、43、46条等) 9.单位负责人组织抢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度 (法第47条) 10.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法第48条),2019/2/28,41,(二)有关保障措施,1.环境条件保障:(1)设施、设备和场所 (2)周边防护距离(省安条例第28条);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区域; -重大危险源危及的区域; -矿区塌陷危及的区域; -尾矿库(含固体废弃物堆场)危及的区域; -输油燃气管线安全距离; -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城市保卫战),2019/2/28,42,2.技术措施保障,(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验
21、收。要求、概算、设计、施工、审查、验收(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责任+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监管部门监督核查过程和结果);(法第31条) (2)研发和应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产品;,2019/2/28,43,(3)安全评价( 法第29条)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 -尾矿库、大型公共垃圾堆场管理单位及其他危险、危害因素严重单位;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危险源的单位;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省安条例第30条),2019/2/28,44,3.行政许可保障,-矿山企业、建设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
22、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许可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核查(法31条、省安条例第28条)。,2019/2/28,45,4.安全防护保障,(1)人的素质和有关资格(从业人员+派遣劳务人员+实习学生+教培档案); (法第25条、省安条例第17条); (2)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特种设备+专业生产+检测检验+设备淘汰+禁用淘汰设备);(法第32-35条和省安条例第32条) (3)从业人员个体防护(法第42条)。,2019/2/28,46,5.资金投入保障,(1)隐患整改资金;(省安条例第34条) (2)工伤预防基金
23、;(省安条例第35条) (3)企业安全费用;(法第20条) (4)工伤保险+安全责任保险;(法第43条、省安条例第36条) (5)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国发20042号、 财建2006369号),2019/2/28,47,三、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制度,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险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一)安全生产权利:,2019/2/28,48,3.批评、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5.避险权,即发现直
24、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2019/2/28,49,6.求偿权,即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防护权,即有权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 8.受教育权,即有权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法第49-53条),2019/2/28,50,(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法,服从管理; 2.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4.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报告。 (法第54-56条),2019/2/28,51,(三)工会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1.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2.生产经营单位的
25、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法第7条),2019/2/28,52,4.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5.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6.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2019/2/28,53,7.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2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8.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第57条),2019/2/28,54,(四)派遣劳务者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法第58条),2019/2/28,55,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政府监管(法第8、59条) 2.部门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监察监督);(法第9、60-68条) 3.民主和群众监督(法第7、57条) 4.基层组织监督(法第72条) 5.服务监督(自律+中介/法第12、69条) 6.公益
27、宣传和社会监督(法第71、74条),(一)安全生产监督分类,2019/2/28,56,(二)安全监管内容,1.各级人民政府; 2.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3.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2019/2/28,57,1.各级人民政府,(1)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2)财政预算;(法第8条) (3)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法第77条) (4)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协调机制);(法第8条) (5)公共隐患整改; (6)责任追究;(省安条例第38条),2019/2/28,58,(7)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法第59条) (8)召开专题会议;(国务院302规定第5条) (9)安
28、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10)宣传(法第11条、条例第9条); (11)奖励(法第16条、条例第10条); (12)其他。(省安条例第38条),2019/2/28,59,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组织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综合监督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事故统计(公布,法第86条)并定期通报形势,发布信息(举报及举报奖励,法第70-71条) ;,2019/2/28,60,(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计划/针对性监
29、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 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第38、43、59条) (5)依法调查处理事故;(法83-85/条例/令)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监督管理制度;,2019/2/28,61,(7)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投资、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证券监管、金融等机构) ;(法第75条) (8)组织、指导、协调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其他。(省安条例第39条),2019/2/28,62
30、,3.行业监管(企业主管)部门,(1)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许可和监管; (3)依法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反映处理);(法第38/43条),2019/2/28,63,(4)定期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举报及举报奖励,法第70-71条);,2019/2/28,64,(5)依法
31、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6)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有关决定(事故发生单位全面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法第83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安条例第40条),2019/2/28,65,(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求,1.监督检查职权;(法第62条) 2.对执法人员原则要求(原则+亮证+保密);(法第64条) 3.执法记录和报告;(法第65条) 4.联合检查和移送执法;(法第66条) 5.行政强制措施。 (法第67条),2019/2/28,66,(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强制措施,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强制,(1)查封
32、或者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法第62条),2019/2/28,67,(2)停产停业停工停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决定停产停业、停工停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且有发生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其履行决定。通知以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法
33、第67条),2019/2/28,68,(3)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法第67条),2019/2/28,69,五、安全生产服务监督制度,1.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和咨询、培训等)的资质 2.技术服务有关要求 3.中介机构与生产经营单位关系(法第69条)、省安条例第30条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总局令22/12号)。,(一)中介机构技术服务,2019/2/28,70,
34、4.对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1)依法、守德、客观、如实; (2)依法、委托,并明确对象、范围和责任; (3)接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的评价机构不得再接受验收评价事项; (4)承担法律后果;,2019/2/28,71,(5)不得泄密、伪造转让租借证书、超资质揽活、出虚假报告、转包项目、擅改简化、同时兼职、诋毁同行、场外评价; (6)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7)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8)加强自律和监督(管理规定第20-27条),2019/2/28,72,(二)行业协会服务监督,1.信息提供和业务指导; 2.业务培训和咨询; 3.技术服务; 4.行业监督; 5.评审和考核。 (法第12条),
35、2019/2/28,73,六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事故有关概念; 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2019/2/28,74,(1)事故人们在实现各种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设施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突发性意外事件。,(一)有关事故概念,1.事故的概念,2019/2/28,75,(2)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民爆器材和化学品事故、矿山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和其他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公共设施安全的事故。(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2条),2019/2/28,
36、76,(3)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设施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突发性意外事件。,2019/2/28,77,2.事故的特性,(1)因果性:“事出有因”; (2)随机性:“防不胜防”; (3)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突发的,事实上事故经过一定的潜伏时期,只有当诱因、外部条件综合到一起时才发生(事故隐患)。 案例1.南阳市“1999415”重大火灾; 案例2.济南三力濮阳“2000219”重大爆炸。,2019/2/28,78,(4)可预防性:既然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就可
37、以通过提高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丰富人的安全知识、增强人的防范能力,改善设施设备状况、保证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来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2019/2/28,79,3.事故的分类,(1)按伤害程度。轻/重/死(GB6441)。 (2)按严重程度。轻/重/死/重大/特大/特大(GB/T15236-94)。 (3)按致害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室息/其它(GB6441)。,2019/2/28,80,-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急性中毒)或1亿元以上经
38、济损失的;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9/2/28,81,(二)事故报告,(1)立即报。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包括负伤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条例第9条) (2)快抢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法第80条、事故条例第14条),1.有关
39、程序和要求,2019/2/28,82,(3)快报告。单位负责人在组织抢救的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如实报告。(法第80条、事故条例第9条),2019/2/28,83,1)安全监管部门;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由安全监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时上报并通知公安、劳动部门和工会、检察院。 (事故条例第9条),(4)应当报告的部门,2019/2/28,84,-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 -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
40、的情况。 (事故条例第12条),(5)报告内容,2019/2/28,85,(6)不得瞒报。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部门甚至党委、政府对所发生的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法第80-81条、事故条例第4条) (7)保护现场。事故单位、有关部门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条例第16条),2019/2/28,86,-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报至国家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由总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政府报国务院;(事故条例第10条) -较大事故报至省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由省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同级政府; -一般事故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同级政
41、府。,(8)逐级报告,2019/2/28,87,(9)补报。事故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7日)内因伤死亡的,应及时补报。 (事故条例第13条) (10)报告原则。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条例第4条),2019/2/28,88,(1)1小时: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条例第9条) (2)2小时:逐级报告。 (事故条例第11条),2.报告时限,2019/2/28,89,(二)事故调查与处理,(1)事故调查的任务 查清事故发生经过;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1.事故调查,2019/2/28,90,(2)事故调查分级原则,一般事故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2、较大事故由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条例第19条),2019/2/28,91,(3)事故调查组组成,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县级政府和安全监管、行业监管、公安、监察部门及工会、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由市级政府和安全监管、行业监管、公安、监察部门和工会、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重大事故:由省政府和安全监管、行业监管、,2019/2/28,92,公安、监察部门和总工会、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条例第19条) 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
43、可以调查由下一级政府负责调查和事故。(事故条例第20条)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单位不在同一地方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派员参加。(事故条例第21条),2019/2/28,93,(4)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条例第25条),2019/2/28,94,(5)事故调查程序,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 收集资料、材料; 证人; 拍照; 简图;,2019/2/28,95,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受伤部位、性质、起因、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
44、为; 间接原因技术设计、培训教育、劳动组织、现场检查、操作规程、措施实施、隐患整改、其他等 责任分析;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2019/2/28,96,2.事故处理,一般事故报县由县级政府批复; 较大事故由省辖市政府批复; 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批复。 (事故条例第32条),(1)事故的批复,2019/2/28,97,(2)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要求,处理事故注意事项: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规章制度、培训教育、作业环境、劳动条件、设施设备、隐患整改原因,应追究领导者责任; “三违”原因应追究直接和主要责任者责任; 以教育为主,目的是吸取教训
45、,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但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了刑律,就必须追究刑事责任。,2019/2/28,98,对事故隐瞒不报、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本级地方政府应在15日内作出事故处理。特别严重事故,30日内做出处理。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事故条例第32条),2019/2/28,99,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不能确认时,可聘请专家参与;需技术鉴定的应委托有规定资质的单位鉴定。(事故条例第22、27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负责的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
46、不得超过60日。 (事故条例第29条),2019/2/28,10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法第85条) 事故处理结束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法第83条)。,2019/2/28,101,事故发生单位依据政府批复,对本单位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事故条例第32、33条) 有关机关依据政府批复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安全监管、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事故条例第33条),2019/2/28,102,(9)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原则,及时性原则; 实事
47、求是原则,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法第83条)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条例第4条),2019/2/28,103,(四)事故应急救援,(1)国家级应急要求(应急能力+救援基地+救援队伍+物资保障+信息系统);(法第76条) (2)应急预案及其体系。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法第77条),1.基本要求,2019/2/28,104,(3)应急预案衔接与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当地政府组织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48、(法第78条) (4)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而不建立的,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2019/2/28,105,(5)应急物资保障。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法第79条) (6)现场救援组织。有关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事故报告,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法第82条),2019/2/28,106,(7)事故现场处置。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和单位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并根据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法第82条),2019/2/28,107,2.抢险救援,(1)成立指挥部 (2)职责分工: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煤炭、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各救护机构和事故单位都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 (3)重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