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保护,认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函【 】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政治方案的通知( 办发【 】 号)要求,结合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排查整治目的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镇内工业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日常环境监管,提升监管水平,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
2、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二、排查重点及内容(一)排查工业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排查化工、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遵守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污染指标排放达标情况,尾矿库、危险废物库等重金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所环境管理情况)。(二)
3、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或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整改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排查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企业的整改情况;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过污染实际那的企业消除污染、整改环境隐患的情况;因环境问题受到群众多次投诉,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排查镇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水源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落实情况;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整治情况。(四)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排查环境保护部及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
4、心转办的重点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及省环境保护厅转办的重点环境案件查处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市环境保护局转办的重点环境案件查处情况;其他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五)核与辐射安全、 “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规划和生态安全情况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转让审批及备案的落实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贮及备案情况,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监测设备及监测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十二五” 规划和各 类专项规 划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六)小微型企业(非煤矿山、规模化畜禽养
5、殖、砖瓦、加油站、洗澡行业)整治情况排查小微型企业环评及“三同时” 制度执 行排查整治情况、废水、废气处理处置整治情况,乡(镇、街道)集中饮用水水源的环境风险情况。三、排查办法(一)认真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 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企业和建设项目要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做好检查以及信息填报等工作。(二)全面组织排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近年来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类专项排查及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查缺补漏,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主
6、导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专门抓的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对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进行排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四、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 年 3 月 15 日前)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排查和整改阶段(2015 年 5 月 15 日前)镇人民政府督促区域内企业、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2015 年 3 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3 月底前,企业、建设项目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
7、确整改内容、整改工作时间表和具体责任人员,倒排工期,认真抓好整改工作。2015 年 5 月 15 日前,企业、建设项目要完成整改工作。在排查整改工作中,镇人民政府将加强督促,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切实整改存在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和建设项目认真开展排查,根据存在隐患,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嫌弃完成整改工作。(三)检查阶段(2015 年 5 月 31 日前)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区域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跟踪落实,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对
8、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治理的,要坚决依法停业、关闭。(四)抽查督查及总结阶段(2015 年 6 月 15 日前)镇人民政府配合县督查组对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抽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镇人民政府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 2015 年 6 月 20 日前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后督查阶段(2015 年 8 月 20 日前)2015 年 8 月 20 日前,镇人民政府将隐患整改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和相关信息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县、镇两级对全县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后督查
9、,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五、工作要求(一)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特别是在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环境污染实际那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镇国土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指导全镇的排查整治工作,督查全镇推进情况;汇总上报工作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适时开展跟踪后督查。镇安监站要组织实施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推进工业企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负责指导企业建立环境
10、信息档案。负责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建有尾矿库的冶金、危化等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县镇工商分局对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取缔;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办理工商登记。镇国土资源分局要清理查处矿山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协助打击因非法开采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对未经环保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有关证照。派出所要协助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环境违法刑事犯罪。镇
11、水务所要排查镇域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水源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落实情况;会同县环保局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及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林业站要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及时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畜牧站、安监站、农机站、环保所重点要排查小微企业(非煤矿山、规模化畜禽养殖、砖瓦、加油站、洗澡行业)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二)做好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各有关单位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前报送排查工作总结并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送相关表册。同时要加强针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报道
12、,督促企业公开整改信息,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监督。要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积极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氛围。小微企业废水、废气处理处置情况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问题数量(个)是否下达整改通知 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是否违法是否处罚处罚金额(万元)备注12345678910备注:填表单位(盖章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人为乡(镇、街道)负责人。小微企 业指非煤矿山、畜禽养殖、砖瓦、加油站、洗澡行业等,规模化畜禽养殖是指存栏规模大于 50 头牛、500 头猪、 5000 羽鸡、鸭子、鹅等。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序号 水源地名称 存在问题问题数量(个)是否下达整改通知 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是否违法是否处罚处罚金额(万元)备注12345678910备注:填表单位(盖章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人为乡(镇、街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