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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政府常务会资料之二(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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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湘潭市 2016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审议稿)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特制定 2016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考核机关为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维稳办、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市优化办、市绩效办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考核对象包括 5 个县市区政府、3 个园区和具有法治政府

2、建设工作任务的 42 个市直单位、8 个中央在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县市区政府(5 个):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园区(3 个):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2 -市直单位(42 个):具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

3、质监局、市残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旅游外事局、市档案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移民局、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信访局。中央、省在潭单位(8 个):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湘潭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二、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地各部门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1.纲要和实施方案 要求 2015 年和

4、 2016 年完成的工作;- 3 -2.纲要和实施方案 要求 2017 年至 2019 年完成,但部分内容需要在 2016 年完成的工作。3.纲要和实施方案 未规定完成时限,但每年都需要做的工作。附件 2 中的考核内容的“一”到“八”项内容针对所有考核对象,基础分为 100 分( 考核对象没有某项指标内容的职能或年度内没有某项指标内容的工作,该项指标不扣分);“九、专项工作”针对部分市直单位,完成任务的予以加分,未完成的予以扣分。三、考核程序和方式(一)自查自评。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各考核对象认真对照本考核方案及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自查自评报告,并将报

5、告送市政府法制办;相应印证资料按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分开装订为一式二份,一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另一份附与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考核对应的简略工作报告报对应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二)采集数据,组织抽查。2017 年 1 月 10 日前,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采集数据和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以及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 4 -(三)数据汇总,核实情况。2017 年 2 月 10 日前,考核机关对采集的数据汇总,并通过网上核查等方式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6、(四)综合评价,确定结果。2017 年 2 月 20 日前,考核机关在汇总数据、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四、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得分在 70 分以上且排序居前 30%的,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 70 分以上、排序未进入 20%的,为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二)考核结果将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同时抄告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被考评对象为优秀等次的,考评机关将给予通报表彰;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

7、列为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并邀请和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四)被考评对象考评排名靠后、问题较多的,考评机关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机关取消其当年度各项评先评优等资格。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考评机关将分别向被考评对象下发整改意见书或者改进工作建议函,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或者改进工作建议函之前,考评机- 5 -关分别向被考评对象反馈发现的问题,听取被考评对象的陈述与申辩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考评对象。附件: 1.2016 年度县市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2016 年度园区、市直和中央省在潭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

8、标准- 6 -附件 1:2016 年度县市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 100 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采集责任单位(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计 3 分。未按要求及时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扣 1 分;行政审批事项未按要求下放并衔接落实的,扣 1 分;未按要求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的,扣 1 分。市编办市人社局(2)没有违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许可,计 1 分。发现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发现 1起,扣 0.5 分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3)按要求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计 1 分

9、。未完成的,扣 1 分。 市发改委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6 分)(4)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计 1 分。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的,扣 1 分。市优化办市编办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8 分)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2 分)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计 2 分。未制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各扣0.5 分;未实施动态管理的,扣 0.5 分;未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擅自征收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扣 1 分。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7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0、1 分)完善行政组织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法定化。政府部门机构、职能、编制方案经合法性审查的,计 1 分。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扣 1 分。 市政府法制办(1)按要求完成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制度改革、“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计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2)按要求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计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4.加强市场监管(3 分)(3)按要求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做到“双告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的,计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市工商局(1)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计 2 分。因执法不严、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发生

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0.5 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1分;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2 分。对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查处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了事或弄虚作假的,每起扣 0.5 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 1 分。(2)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计 1 分,未纳入的扣 1 分。市安监局5.创新社会治理(4 分)(3)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计 1 分。因监管不力,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0.5 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1 分。市食药监局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2 分)落实环境保护领域监管职责的,计 2 分。因监管不力、处

12、置不当造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并产生较为严重影响的,每起扣 1 分。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引发特大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扣 2 分。市环保局7.落实政府立法体制机制(1 分)落实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计 1 分。未完成的,扣1 分。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4 分)8.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3 分)(1)在起草过程中落实听取公众意见或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的,计 2 分。未落实的,扣 1 分。- 8 -(2)对市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调研、协调等工作予配合协助的,计 1 分。未予配合协助的,每次扣 1 分。(1)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 4 分。未认真落实的,每件扣 1 分。规

13、范性文件因违法或者不当被纠错的,每件扣 1 分。(2)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计 2 分。未认真落实本级政府和乡镇(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每件扣 0.5 分。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8 分) (3)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计 2 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答复的,每起扣 0.5 分。对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受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答复建议等材料或者不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的,每起扣 0.5 分。10.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 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 2 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

14、清理或动态清理的,扣 1 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仍在执行的,每件扣 0.5 分。涉及同一件规范性文件的,不重复扣分。市政府法制办(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计 1 分。未按要求细化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具体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的,扣 1 分。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3 分) (2)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计 2 分。未制定,扣 1 分。凡是纳入目录的事项,未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的,扣 0.5 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2 分)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 2 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 1 分;未执行

15、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 0.5 分。市政府法制办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3 分)13.提高专家论证 注重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 2 分。 未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市政府法制办- 9 -和风险评估质量( 2 分)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的,每起扣 1 分;未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每起扣 1 分。市维稳办(1) 认真执行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计 2 分。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讨论的,每件扣 1 分。14.加强合法性审查(4 分) (2)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府重

16、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和工作制度的,计 2 分。未建立队伍的,扣 1 分。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 1 分。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2 分)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计 2 分。未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每起扣 0.5分。(1)本级的行政行为未出现被市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情形的,计3 分。出现被依法纠错情形的,按被依法纠错的案件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前 2 名的,分别扣 3 分、2 分。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 分)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计 2 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出现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的,应追究而未追究

17、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的,每件扣 0.5 分。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0 分) 1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5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规定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计 5 分。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经提醒一次后已改正的,扣 1 分;经提醒一次后未改正的或者违纪人数在 5 人以上的,扣 2 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于 70%的,扣 2 分;低于 60%的,扣 3 分。市政府法制办- 10 -(1)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负总责的,计 1 分。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情

18、况的,扣 1 分。市监察局(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计 1 分。未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每件扣 0.5 分。 市政府办公室1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6 分)(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计 4 分。政府及其部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的,扣 1 分。县市区政府作为原行政行为机关被告应诉的案件,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人民法院已审结)低于 60%的扣 1 分,低于 30%的扣 2 分,低于 10%的扣 3 分。市政府法制办19.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2 分)对公共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

19、覆盖,计 2 分。未实现全覆盖的,酌情扣 1-2 分。 市审计局(1)遵守预算法等有关未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规定,计 1 分。未遵守的,扣 1 分。(2)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 1 分。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预算执行不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的,扣 1 分。20.加强财政监督(3 分)(3)遵守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规定,计 1 分。违规举债或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扣 1 分。市财政局(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网站合格达标,计 1 分。每少完成 1 项,扣 0.5 分。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3 分)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 分)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

20、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 1 分。每少完成 1 项,扣 0.5 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11 -2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2 分)强化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化解,计 2 分。化解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 1 分。引发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的,每起扣 2 分。 市综治办(1)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计 4 分。本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前 2 名的,分别扣 2 分、1 分;出现被市政府法制办责令受理情形的,每起扣 1 分。(2)加强行政复议受理办理及相关工作,计 4 分。县级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少于市平均数的

21、,扣 1.5 分;少于平均数 5 件及以上的,扣 2 分;未按要求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的,扣 1 分。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 10 分)(3)保证和加强行政复议力量,计 2 分。县级政府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2 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规定,县级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行政复议人员少于2 人的,扣 2 分。市政府法制办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4 分)24.改革信访工作制度(2 分)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及时建立健全了本地关于实行诉访分离的相关制度的,计 1 分;未建立的,扣 1 分。严格按照诉访分

22、离和按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投诉请求,计 1 分;未按规定及时受理、办理的,每件扣 0.2 分。市信访局(1)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计 3 分。每年至少举办 1 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未完成的,扣 1 分;县市区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 2 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每少完成 1 期,扣 1 分。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7、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5 分)2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5 分)(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计 2 分。每年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人数少于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20%的,扣 2 分。市政府法制办- 1

23、2 -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核评价材料的,扣 1 分。考核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扣 2 分。每一小项扣分累计不超过该小项(三级指标)总计分。加分工作中,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1)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 2 分。未部署的,扣 2 分。(2)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计 2 分。未制定的,扣 1.5 分。未备案的,扣 0.5 分。2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5 分) (3)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计 1 分。未召开的,扣 1 分。(1)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计 2 分。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一年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

24、会后果的,扣 2 分。27.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4 分) (2)2017 年 1 月底前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 2016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的,计 2 分。未报告的,扣 1 分;未公布的,扣1 分。市政府法制办(1)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直接折算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计 2 分;未纳入的,扣 2 分。 市绩效办8、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3 分)28.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4 分)(2)每年向市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 )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被采纳 10 条以上,计 2 分。每少采纳 1 条,扣 0.2 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正面宣传报道,每次加 1

25、 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每项加 1 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每项加 1 分。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单独设立或者配备 5 人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加 1 分。十、加分情形向市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 )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被采纳数量排全市前两名的,加 0.5 分。市政府法制办- 13 -附件 2:2016 年度园区、市直和中央省在潭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 100 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计 4 分。未按要求及时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扣 1

26、.5 分;未按要求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的,扣 1.5 分;行政审批事项未按要求下放并衔接落实的,扣 1 分。市编办(2)没有违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许可,计 2 分。未及时将依法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的,扣 1 分;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发现 1起,扣 1 分。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2 分)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8 分)(3)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计 2 分。未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的,扣 1 分;未完成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的,扣 1 分

27、。园区和市直及中央、省在潭有关单位市优化办市编办市民政局- 14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4 分)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计 4 分。未制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各扣 1.5 分;未实施动态管理的,扣 1 分;未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擅自征收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每起扣 0.5 分。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1)按要求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计 2 分。未报送送审稿的,扣 0.5 分;逾期的,扣 0.5 分;未协调部门重大争议的,扣 0.5分;领导不重视、质量不高的,扣 0.5 分;不

28、配合协助立法调研或修改的,每起扣 1 分。(2)对立法征求意见及时反馈书面意见,计 2 分。未及时反馈的,扣2 分。(3)申报下年度立法计划时,对申报的出台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申报材料齐全、质量高,计 2 分。论证不充分、材料齐全的,酌情扣0.5-1 分;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规定程序申报年度立法计划的,每起扣 1 分。3.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7 分)(4)对列入论证计划的项目,按要求进行论证,每年 4 月和 7 月报告论证进度,计 1 分。未按时报告论证进度或认证不力的,酌情扣 0.5-1分。涉及同一件规章的,不重复扣分。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8 分)4.加

29、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9 分)(1)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 7 分。未认真落实的,每件扣 1 分。对本部门起草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或审查不力的,每件扣 1 分。规范性文件因违法或者不当被纠错的,每件扣 1 分。市政府法制办- 15 -(2)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计 2 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答复建议等材料或不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的,每起扣 1 分。5.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 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 2 分。未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或动态清理的,扣 1 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仍在执行的,每件扣

30、 0.5分。涉及同一件规范性文件的,不重复扣分。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3 分)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 4 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 1 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 0.5 分。(1)注重专家咨询论证,计 2 分。 未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每起扣 1 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7.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4 分) (2)落实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计 2 分。对重大行政决策未实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每起扣 1 分。 市维稳办(1) 认真执行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

31、办法,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计 3 分。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讨论的,每件扣 1 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8.加强合法性审查(5 分) (2)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工作制度的,计 2 分。未建立队伍的,扣 1 分。未建立制度的,扣 1 分。市政府法制办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5 分)9.坚持集体讨论决定(3 分)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计 3 分。每少 1项扣 0.5 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 分)

3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计 2 分。作出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的,扣 2 分。四、坚持严格规范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行政行为未出现被市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情形的,计3 分。出现被依法纠错情形的,按被依法纠错的案件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市政府法制办- 16 -前 3 名的,分别扣 3 分、2 分、1 分。(5 分)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计 2 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出现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的,应追究而未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的,每件扣 0.5 分。公正文明执法(11 分)1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4 分)严格行政执

33、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规定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计 4 分。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经提醒一次后已改正的,扣 1分;经提醒一次后未改正的或者违纪人数在 5 人以上的,扣 2 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于 80%的,扣 2 分。(1)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负总责的,计 1 分。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情况的,扣 2 分。市监察局(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计 2 分。未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每件扣 0.5 分。 市政府办公室 1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7

34、分)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计 4 分。发现部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的,每起扣 1 分。部门作为原行政行为机关被告应诉的案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人民法院已审结)低于 60%的扣 1 分,低于 30%的扣 2 分,低于 10%的扣 3 分。市政府法制办14.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2 分)审计未发现问题的,计 2 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有审计移送事项的,扣 2 分。 市审计局(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 1 分。部门的预算执行不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的,扣 0.5 分;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依法

35、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 0.5 分。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4 分)15.加强财政监督(2 分)(2)遵守政府采购法,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工程,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计 1 分。未实行的,扣 1 分。市财政局- 17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部门网站合格达标,计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2) 依法主动公开,内容健全的,计 1 分。应主动公开而未主动公开的,扣 1 分。1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 分)(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17.健全依法化解纠

36、纷机制(2 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计 2 分。化解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 1 分。引发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的,扣 2 分。 市综治办(1)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计 5 分。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前 3 名的,分别扣 3 分、2 分、1 分。出现被市政府法制办责令受理情形的,每起扣 1 分。18.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 6 分)(2)按要求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的,计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市政府法制办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0 分)19.改革信访工作制度(2 分)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

37、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按要求及时出台本部门本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办理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请求的,计 2分;未按规定及时受理、办理的,每件扣 0.5 分。市信访局(1)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计 4 分。未按要求举办 1 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的,扣 2 分;领导班子未按要求举办 2 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的,每少 1 次,扣 1 分。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20.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6 分)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计 2 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1 次以上的,扣 2 分。 市政府法制办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

38、依法行政能力(8 分)21.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 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普法宣传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组织 2 次以上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计 2 分。每少完成 1 次,扣 1 分。市司法局八、组织保障和落2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1)及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计 1 分。未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扣 1 分。市政府法制办- 18 -(2)制定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计 2 分。未制定的,扣 1.5 分;未发布的,扣 0.5 分。(3)本部门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会议,计 1 分

39、。未召开的,扣1 分。(5 分)(4)加强法制力量建设,计 1 分。未设置法制机构或安排法制专门人员从事法制工作的,扣 1 分。23.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2 分)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计 2 分。未每年 2 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扣 1.5 分;未公布的,扣 0.5 分。(1)加强监督检查,计 2 分。对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未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的,扣 2 分。实机制( 12 分)24.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5 分)(2)单位每年向市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 )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被采纳 6 条以上,计 3 分。每少采纳 1 条,扣 0.5分。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审批制度

40、改革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上下级政府的纵向贯通。完成的,加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 市发改委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政府部门机构、职能、编制方案经过合法性审查的,加 1 分。未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扣 1 分。市编办(1)完成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制度改革、“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加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商事制度改革(2)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加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市工商局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加 1 分。因执法不严、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1、每起扣0.5 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1 分;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2 分。市安监局创新社会治理因监管不力,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事故的,扣 0.5 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事故的,扣 1 分。 市食药局9、专项工作完善政府工作人 增加公务员录用、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内容的比重的,加 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 19 -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核评价材料的,扣 1 分。考核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扣 2 分。每一小项扣分累计不超过该小项(三级指标)总计分。加分工作中,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1 分。未落实的,扣 1 分。 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正面宣传报道,每项加 1 分。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每项加 1 分。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每项加 1 分。十、加分情形向市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 )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被采纳数量排市直部门前两名的,加 1 分。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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