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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司法观点集成之公司企业1.ppt

上传人:dcs1276 文档编号:5391183 上传时间:2019-02-27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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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公司企业卷一,一 如何确定瑕疵出资股东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1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

2、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两种情形:a各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b各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 在情形a中,根据公司法定资本制和公司公司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未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各股东无论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情形b中认定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亦受到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考虑到其未如实出资的过错,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实缴资本和应缴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代位

3、履行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公司资本不足有过错,监督义务),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抽逃出资应承担如下责任: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违约责任,归还义务。 2对公司的侵权责任 3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导致公司达不到最低注册资本额,承担无限清偿责任b抽逃后达到最低资本额时,在其所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因抽逃出资是一种带有欺诈特点的隐蔽性违法行为,其他出资人一般无过错,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其承担不足责任。有同意或协助行为的,应与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二 公司僵局的问题处理,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事由必须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这里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能理解为资金匮乏、亏损严重等经营性困难而应当理解为管理方面的严重内部障碍,主要是指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这里的股东利益受损不是指个别股东利益受到损失,而是指由于公司瘫痪导致公司无法经营造成的全体投资者的损失。,实践操作中的司法政策精神,在审理过程中,

5、应充分运用调解手段,首先寻求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当事人之间不能和解的,尽量促成当事人之间通过股权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等途径实现纠纷股东的分离,以保持公司作为作为商事主体的存续,维护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整体利益。只有在各种可能的手段和途径穷尽后仍不能解决矛盾的情况下,方可采取判令强制解散的方式处理。,三 对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效力认定,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物权法第六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

6、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公司法突出了公司章程的效力,物权法也把违反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村民大会指定的村规民约作为集体成员向人民法院提起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撤销之诉的依据。这些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和修改经济法和社会法时,已经越来越注意社会契约和公民权利行使中意思自治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时,应当注意国家司法公权力介入当事人的自治领域的程度和力度,慎重认定公司章程、村规民约和居住小区管理规约的效力,不能轻易认定无效。 就公司案件来说,对于那些公司内部的事务主要应由公司根据章程进行公司自治,只要公司自治的内容无碍于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尊重其依据商业考虑独立决定自己的事务,尊重他们的意思表示自治和民事行为自由,认定公司自治的效力。,只有那些涉及到公司内部组织健全、交易安全的问题,诸如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公司自治而导致公司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干预,以司法判断取代商业判断。至于审理涉及村民诉讼和城镇业主诉讼案件,这些案件虽小,但处理不好往往会酿成群体性事件,因此更要慎重对待村规民约和居住小区管理规约这些社会自治契约,一般不要轻易否定其效力,在进行合法性和效力性审查时,力求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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