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全 生 产 主 体责任状淄 川 区 人 民 政 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与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状 。责任目标如下:一、责任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
2、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二、工作指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依法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主要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三)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五)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六)如实告知从业人
3、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八)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九)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十)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十一)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十二)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十三)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十四)保证新建、
4、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五)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十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十七)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三、考核奖惩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区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各执一份。(此页无正文)淄川区人民政府: 区长:二一五年 月 日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二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