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四章 -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概述.ppt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387433 上传时间:2019-02-27 格式:PPTX 页数:94 大小:285.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 -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概述.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94页
第四章 -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概述.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94页
第四章 -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概述.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94页
第四章 -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概述.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94页
第四章 -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概述.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9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二部分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 第八章 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第九章 其他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概述,第一节 四个“国有”间的关系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产 第三节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节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四个“国有”间的关系,国有经济是一个宏观概念;国有企业是一个微观概念。国有经济在物质存在方式上主要体现为国有企业,在价值形态上表现为国有资本,而国有资本是按照一定经济基础的要求,通过不同途径参与资本运动的国有资产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主

2、要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国有企业经营能力的好坏和竞争力的强弱决定着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一、国有经济,国有经济(State-owned Economy)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广泛地存在于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是一个世界性问题。 随着国家性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周期波动不同,国有经济的规模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不尽相同。,1、国有经济的概念,并没有有一个严格的学术定义,最常见的理解: 第一,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二,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的经济形式”。 第

3、三,“国有经济是指国家政府直接出资或参股设立的国有企业,政府行使国有经济所有制,或者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 第四,国有经济“一般指的是以传统形态的国有企业为基本实体,以政府负责管理国有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为上层建筑的经济成份”。,(一)概念与特征,1、国有经济的概念,第五,“国有经济即国家所有制经济,是国家通过投资而形成的,并由政府来管理的经济的那部分国有资产,也可以说是由政府拥有或控制的那些经济实体。” 第六,米什勒在世界各国的公营企业一书中认为“所有从事经济活动而且其资本大部分属于公共管理部门所有,或者由公共管理部门授予特殊权力,业务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自主的、具

4、有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都叫国有经济。,1、国有经济的概念,综合来看,上述界定并不冲突。 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 生产资料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既包括得到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如得到开发利用的土地、河流、森林、矿藏等天然生产资料; 又包括劳动创造或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运输工具、原材料、辅助材料、道路、桥梁、运河、水库等人工生产资料。,1、国有经济的概念,因此,广义上的国有经济既包括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天然生产资料所有权,形成资源性国有资产;又包括国家投资形成的人工生产资料所有权,形成了经营性国有资产。 而后者可以称为狭义上的国有经济

5、,通常以政府授权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兴办的企业为载体。因此,有些对国有经济的界定是从国有企业的角度给出的,如前文第三条。,1、国有经济的概念,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维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我国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由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说,国家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国家主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它表明国家对得到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和国家投资形成的生产资料拥有权力,具体表现为国家依据

6、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履行经济建设和宏观经济调控职能。,2、国有经济的特征,首先,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其中国有经济的作用举足轻重。 国有经济比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有绝对大的比重。这一比重的经济内聚集了国民经济中最优质的资产。,2、国有经济的特征,其次,从分布上看,国有经济广泛分布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自然垄断行业、提供(准)公共产品行业、国民经济主导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等。 相比于非国有经济高度聚集的高利润、高回报的竞争性行业领域,国有经济分布的行业领域普遍具有

7、市场化程度低、门槛高、前期投入大、风险大、产品外部性强等特点。国有经济提供的公共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的问题。,2、国有经济的特征,再次,国有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国有经济特殊的“公共”属性,“公共”属性决定了国有经济的存在价值不仅仅是为了短期盈利, 国有经济首先同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提供产品满足社会需求,此外,国有经济还是政府宏观调控的衍生工具,帮助政府更加有效地进行宏观管理,引导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二)中、西方国有经济兴起的历史背景,国有经济自起源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 其最初的雏形甚至可以追溯到中国西周时期的官办手工业作

8、坊, 而在西方世界的出现则要晚一些,起源于古罗马帝国时代政府创办的军需物资生产作坊和金银矿工场。,现代中、西方国家国有经济兴起的社会背景存在明显不同,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各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科技革命的发展使新兴部门不断涌现,各国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最终引发了战争,国有经济作为一种临时的经济形式在一战中兴起。同时,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理论开始衰败,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各国建立了部分国有经济,但当时的国有经济数量很少、不成规模。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迫使西方各国急迫地寻求解决危机的良策,最终依据凯恩斯主义所主张的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理论,通过加强西方国有经

9、济的发展度过了经济危机的困难时期,国有经济得到了不断扩大与调整。 从历史背景上看,西方国有经济的兴起是与经济竞争和战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恩格斯在敏锐观察到19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各国的国有化趋势之后,得出了“国有化的出现是社会化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国有化的生产力只能是那些不适合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等重要结论。针对资本主义国有化的发展,恩格斯认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有或者没有托拉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

10、国有经济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无数的质疑和争议而成长发展起来的,关于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是否应该干预经济和是否需要发展国有经济的问题曾经引发了西方学界和政界的诸多争议,因此国有经济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之路充满艰辛。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资本主义经济中没有被彻底消灭,仍然占有一定的地位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代中、西方国家国有经济兴起的社会背景存在明显不同,现代中、西方国家国有经济兴起的社会背景存在明显不同,在中国,最初建立大规模的国有经济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国内经济条件而做出的唯一选择。新中国成立后,国内生产力极为落后,生产凋敝、市场环境十分混乱,经济发展面

11、临重重困难,以宋、蒋、孔、陈为代表的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占当时整个社会资本的比例高达70%以上,政府对官僚资本实施剥夺后,大量的社会资本掌握在新中国政府手中成为国有资本,而由于中国资产阶级的懦弱和代表资本主义发展方向的民族工商业力量微弱,使建国后发展国内经济的重任也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国有经济的身上。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联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国内建立的以公有制经济为绝对主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范本。因此,在上述多种社会因素的作用下,新中国迅速建立了以国有经济为绝对主体的国民经济体系,并在当时的经济建设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从国民经济恢复的1952年到1978

12、年,我国工业发展尽管经过几次大的挫折,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仍达11.2%” ,为后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二、国有企业,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有企业是为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产生的一种特殊企业组织形式,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手段。由于种种原因,总有一些特殊生产活动不宜由非国有企业来承担,例如印钞制币、特殊矿产的开采、制造特殊武器等。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而存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有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 第二,在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只能是少数,而不能成为普遍适用

13、的企业形式。 大多数国家的国有企业行为都是用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法律来规范的,至少是必须制定一些专门法规来规范国有企业运行中的特殊行为和特殊关系。,(一)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界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还有另一个作用,即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战略控制。 “国有企业”一词虽然使用频率颇高,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或法规尚未对“国有企业”这一概念进行过明确的规定。 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下,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统收统支、统购统销、统负盈亏的生产单位。 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表现为公司组织形态的企业

14、。,(二)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国有企业是个微观概念,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实现形式。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主要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国有企业经营能力的好坏和竞争力的强弱决定着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2)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并不是一般民事主体自由契约的产物,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国有企业这种产权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克服一般企业产权所有者的局限性,具有更大的承担风险能力,投资和决策的眼界更宽广;其缺点是,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可能变得相当复杂和模糊,难以仅仅用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二)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3)国有企

15、业的生产经营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一方面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盈利性的一面,而另一方面又要体现政府的公共政策导向,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 (4)国有企业有特殊的融资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国家向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主权性融资(发行主权债券、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各国对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程序都做了特殊的规定,“主要是:国有企业的产权(股权)处分、重大投资决策以及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甚至最高权力机构(议会)的批准;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通常也须经过十分严格的程序。许多国家都规定,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国家

16、公务员制度或准公务员制度。,(二)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5)国有企业通常具有比一般企业更强的稳固性。在所有的国家,国有企业的破产倒闭都不像一般民营企业那样简单,具有很强的“退出壁垒”。 (6)国有企业总是同政府有密切的关系。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在形式上无论怎样相似于非国有企业,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政府的较大影响,这种影响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由政府特许经营一定的业务领域,可以获得垄断经营的优势。当国有企业遇到重大的不利影响时,有可能受到政府的特别关照,至少,国有企业在向政府反映困难,要求关照方面,有较便利的条件和谈判地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 (7)国有企业

17、发展的动态性。国有企业无论是在称谓上,还是经营方式上,都在不断变化。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国有企业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三)各国对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义,国有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在各国立法中的定义有很大差别,称谓也不尽相同,有国有企业、国营企业、国家主办企业、国有公司、国有化企业、公营事业等。,(三)各国对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义,美国 -美国国家公共管理研究院(National Academ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完全所有政府公司(wholly owned government corporation)是一种为实施授权法令中政府所安排的任务而成立的、由政

18、府拨款提供经费、同时资产归政府所有并由总统或部长所任命的董事会或行政官来管理的企业; 混和所有政府公司(Mixed-ownership Government Corporation)是一种兼有公私产权、资产归由总统和私人股东所选择的董事会拥有和支配、并通常倾向私人部门转化的企业。 引自李俊江、史本叶、侯蕾:外国国有企业改革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三)各国对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义,日本 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拥有其全部或一部分资本的企业,大致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1)政府企业。属于中央政府官厅或地方政府的部、局,由官厅长大臣或地方政府长负有最终经营管理责任而经营的事业。如日本的邮政事业

19、。 (2)公共法人。根据特别法设立的、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委托给企业经营者经营。 (3)股份公司。采取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形态,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拥有其全部资本或部分资本的公司混合企业。,(三)各国对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义,韩国 韩国1984年颁行的国有企业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 德国 德国在财政统计上将公共机构(联邦、州、镇等各级政府)拥有多数资本或多数投票权的企业划为公共企业,也就是国有企业。但有时候,把政府参股达25以上,其他股东均为小股东的大企业,也视为国有。,(三)各国对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义,比利时 在比利时

20、,国有企业包括从事经济活动而且其资本大部分属公共管理部门所有,或者由公共管理部门授予特殊权力,或者经营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自主,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 法国 在法国,国有企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所有权的公有性、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从事工商经营。,(三)各国对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义,印度 在印度,凡是从事包括制造业、农业在内的货物生产和从事可以计价的有效服务的经营活动,并可明确认定政府是这些组织的主要所有者的企业,都可以称之为国有企业。印度的国有企业,也称作“公营企业”。 欧共体委员会 关于企业透明度条例第2条规定,凡“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的支

21、配性影响“企业,都是公共企业。,(三)各国对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义,根据所使用的基本方法的不同,可以将各国(地区)对国有企业的界定分为三种类型: 1、强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资本联系并明确要求国家是“主要所有者”、或国有资本比例超过50者。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主要有法国、韩国、印度、瑞典、芬兰、巴西、墨西哥等。 2、强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资本联系,但不要求国有资本比例必须过50者。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主要有德国和英国等国家。 3、既强调资本联系、又强调国家可依特别法直接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者。属于此种类型的主要有比利时、欧洲共同体等。,(四)国有企业的分类,特殊法人企业 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

22、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 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 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四)国有企业的分类,国有独资公司 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 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 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四)国有企业的分类,国有控

23、股公司 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 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 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四)国有企业的分类,国有参股公司 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 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

24、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五)我国国有企业的演变 计划经济条件下 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营企业,政府是唯一出资人,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在管理方式上,实行以行政控制为主的集权型计划管理,更多是政府层级之间和政府内部各主管部门之间进行管理权限划分。 国营企业在政府的行政指令下进行各项活动,从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销售、到产品的分配都由相关部门计划安排; 财务上企业实行统收统支,企业的利

25、润全部上缴,纳入政府预算;企业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如基本建设资金、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也由政府统一划拨,甚至连流动资金也由财政部门进行拨付,企业不具有财务管理权和经营自主权,只是肩负部分社会职能和政府职能的“国家工厂”,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五)我国国有企业的演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 改革开放后,国家在国企改革问题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进行了放权让利、拨改贷、两次利改税、税利分流以及承包制等试点改革,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放了权、松了绑,但改革都没有深入到体制层面,因而收效甚微。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经历了数次国企改革尝试后,政府逐渐意识到问题症结在“政企不分”,要搞活企业

26、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重新界定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于是,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提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要求进一步从体制层面上深化国企改革;同年,国家颁布了公司法,宪法修正案将“国营企业”修改为“国有企业”。一字之差,意义相去甚远。,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这一次改革是要实现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国家作为出资人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在此基础上,国

27、家还鼓励一部分企业通过上市变成公众公司,发挥股市的融资功能,向社会募集资金。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会议再次肯定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随着“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大多数国有企业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依据2009年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其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三、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的关系,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产,一、企业国有资产的含义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

28、分类,第三节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与基础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含义 三、构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与基础,(一)定义与内容 定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是国家以国有产权为基础,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所进行的以企业国有资产为对象的管理活动。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基础管理 增量管理 存量管理 收益及分配管理 重大事项管理,(二)两权分离,国有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是实现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乃至国有资产管理

29、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所谓“两权分离”,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其实质是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部分收益权、部分处置权的权能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国家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 “两权分离”包括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两次分离。第一次分离,是指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权利授予政府;第二次分离,指政府通过构造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授权其具体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含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通常被简称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国有资产

30、管理权限,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与体系的系列制度。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能够有效解决国有资产管理的产权代表方式、经营机构、经营形式以及相应的权、责、利关系等重大问题,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三、构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总体指导原则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并且具体说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

31、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管资产,是指按资本管理原则行使国有资本所有权管理; 管人,指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有任免公司董事、监事,及对某些企业批准总经理任免职的权力; 管事,指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对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增资和修改章程、股权或资本交易方案及重大决议事项(如重大投资和债务)有股东批准权。 管资产、管人、管事,行使所有权的事项和程序,对大多数公司而言,本质上就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事项及行使程序。 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按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对国家出资企

32、业进行所有权管理。,三、构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一)“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原则 (二)“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原则 (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原则 (四)正确处理不同主体物质利益关系原则,“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原则,是指国有资产所有权由“国家统一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形成权责利明确的中央、省和地方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原则,政资分离就是要分离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要通过国企改革而实现政资分离,国家必须进行放权,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使用和经营国有资产的载体,在国家完成出资

33、过程以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也随之确定。国家出资机构作为出资人,履行出资人叉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企业独立地进行生产经营决策,自负盈亏。 政企分开就是对企业的管理从原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出资人的产权管理,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逐步市场化,从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过渡到通过市场机制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行为。企业不再是半行政机构和半经济单位,而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市场法人主体。国家出资企业与政府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原则,资产的运营要求一个清晰的产权边界和明确的权责界限。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离产权清晰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 比如国有资产产权与非国有资产产

34、权的权利边界;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与人大的关系;部门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理顺上述各种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正确处理不同主体物质利益关系原则,要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需要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企业职工)之间的制约机制,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包括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运营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

35、占有使用权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法定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占有使用者职能;代表政府专门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拥有出资人代表之权,承担出资人代表之责;以资本为纽带,理顺出资关系,进行产权管理。 国资委不是政府,不是行政机构,更不是企业,国资委是各级政府依法授权设立、以“政资分开”为标志、以国有资本监管为使命的出资人代表。国务院国资委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在国有资产多级代理链条之中,国资委属于人大、国务院之下的第三级代理者。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对中央企业进行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

36、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国务院为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市、县为各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关于对“出资人”的理解,合伙人与股东都可以称为出资人,但是,在第三人受让原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或股东的股权后成为合伙人或股东的,因为其并未出资,所以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

37、出资人。 在中央与地方国资专司机构的产权关系上,有的人认为“完全可以将中央政府理解为地方政府的出资人,地方政府将它管理的国有资产视同中央投入给它的法人财产”。在多级委托代理链条中,每一级相对下一级都可以称为出资人。,对“出资人”的理解,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国家、集体和私人出资设立企业的主要形式是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

38、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形成的国有独资公司也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出资人”的理解,出资人作为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作为出资人,不但享有上述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按照约定或者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地缴纳出资;不得滥用出资人的权利干涉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

39、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制定出资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报告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行使表决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保障出资人权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

40、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我国2003年组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

41、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到2004年6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政府全部组建了国资委。 目前,全国大多数市(地)设立了国资委,没有单独设立国资委的也采取多种形式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2)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3)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4)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5)通过统计、稽

42、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6)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 (1)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2)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3)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4)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5)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6)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2011年国家国资委机构设置:,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局;规划发展局;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产权管理局;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局;企业分配局;综合局;收益管理局;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研究局(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外事局;人

44、事局;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机关党委;国资委纪委、监察局。两个直属事业单位为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的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部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征求财政部意见。 国家支持国家出资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中央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财政部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财政部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

45、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国家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政部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部监督。,(二)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指国家依法独资设立、对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具体行使所有者和占有使用者权利、以持股运作方式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企业法人或机关法人。 我国的国有资产数量大且分布在不同行业,各类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作为政府部门存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常无法实现对每一家企业都进行资产运营和管理、更难以直接持有和经营企业资产,因此,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授权各层次、各种类型的中介性产权经营机构或企业来专门经营国有资产,

46、打造资本运营的平台,让这个平台去进行国企的重组和产业的整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只需管理好这个平台。,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主要特点是:,1国家依法独资设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的机构,依法定程序经国家授权设立。 2授权行使所有者和占有使用者权利。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经国家授权对一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产权转让等所有者和占有使用者权利的企业法人或机关法人,不同于一般企业法人(只行使国有资产经营权)或一般机关法人(只行使国有资产使用权)。 3以国有资本运营作为主要业务。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实质是通过持有和买股权(产权),运营国有资本,运作国有股权,以资

47、本经营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商品劳务经营,即以持股运作方式从事国有资本运营。,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介于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一般生产性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参股企业之间的经济组织, 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等(也有研究将这一层统称为国有控股公司), 在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下,根据需要设置,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5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目前最大的国家投资控股公司和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

48、干企业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194.7亿元,资产总额2412亿元,2010年实现经营收入625亿元人民币,利润65亿元人民币,员工总数7万多人。公司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公司总部设有13个职能部门和1个投资部,拥有三级以上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161家,其中包括5家控股上市公司:国投电力(600886)、国投新集(601918)、国投中鲁(600962)、中纺投资(600061)、中成股份(000151)。,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大型投资公司。其前身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1992年,并于2001年4月与原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合并,由

49、北京市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重组而成国有独资公司,对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 北京国资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运营体系中的特殊角色,发挥了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首都现代化建设投融资的重要渠道。 北京市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 奥运场馆投资建设的承担者和文体产业运营的领先者。 地方政府或财政投资形成资产的管理者。,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资公司所投资产业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中都投资了一批高成长的公司/项目: 现代金融服务业; 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 城市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领域(2008年,北京国资公司作为五大奥运场馆的投资者、建设者、运营者。) 所投资企业包括:北京银行;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设计园;北京北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性质上属于国有企业,但又不是一般的公司企业,而是代表国家经营国有资产的特殊公司企业。 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目标导向、政策指导、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授权下,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相对独立地确定自己的经营战略,直接向企业“出资”,依据公司法组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与其他非国有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国有资产经营主体与其投资企业是规范的母子公司产权关系,而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