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培养单位):乙方(用人单位):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经协商,从 年 月至 年 月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甲方)为 (以下简称乙方)定向培养 专业硕士研究生 ,经三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从 年 月报到注册到毕业论文答辩,共计二至三年(以各专业学制时间为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培养时间,由三方商定。二、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及其福利费用由乙方负责发放。三、甲方负责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工作,并根据丙方学习情况评定,授予硕士学位。四、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学习者(休学、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 ,应退回乙方处理。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如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宜继续攻读学位,则终止学习,回乙方安排工作。五、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关系。六、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间前往乙方报到,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行安排。七、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本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