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社团,民非,基金会等社会 组织适用)No(T)请选择服务类型,并在对应的 栏目中打“” :申请 更新 变更 撤销 其他 申请第二张及以上证书单位基本信息:申请单位名称:_单位邮政地址:_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社会团体登记证号: 社会保险号: 住房公积金账号: 税务登记号: 办理人信息:姓名: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传真:_ 电子邮箱地址: _用户须知: 需提供以上单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阅读本申请表所附数字证书订户协议。 证书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计算,证书有效期将签
2、发在该证书中。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开通多项业务办理功能后,一张数字证书将被允许进入多个业务系统,如使用不当将存在非授权访问、信息泄露等内部管理 风险。 请根据 单位业务操作和运营管理实际情况,加强对数字证书使用和保存的管理控制。也可根据实际业务 需要选择办理多张证书,并 赋予不同的业务系统操作权限,以降低相关使用 风险申请单位在此郑重申明: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以上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准确、真 实、有效,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同意接受数字证书订户协议。本单位已知悉法人数字 证书一证通用可能带来的 业务风险,承 诺加强对数字证书的管理以控制以避免相关风险;已了解填入或放弃填入上述
3、基本信息中可选项内容对应用办理的影响。 本单位全权委托上述办理人处理数字证书服务申请的相关事宜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_ 日期:_年_月_日以下由受理点填写:已审核申请单 位及办理人身份已核对受理表上填写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已发放证书给 用户密码信封序列号:受理员:_ 审核员:_日期:_年_月_日受理点盖章:_上海 CA 中心微信服务号:sheca_传真:021-36393132 支持邮箱:服务热线:021-962600 服务网点查询:http:/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申请表No(T)申请单位名称:_ 办理人信息:姓名:_ 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电子邮箱
4、地址: _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 申请电子印章的用户请在下列空白框内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 公章印请务必清晰完整3 由于存储容量限制,部分用户较早使用的 32K 证书存储介质 USB Key 无法制作电子印章,如需制作电子印章,需更换大容量 USB Key;是否能制作电子印章以现场检测为准。4 如果现场没有申请制作电子印章,事后又需要电子印章的,可至受理点申请制作或登陆 http:/ 自助申请制作。5 此件由受理机构保存。电子印章盖章区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数字证书订户协议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CA)是依法设立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申请、接受或使用上
5、海 CA 签发的数字证书之前,您必 须 先阅读本“ 数字证书订户协议“( 以下称“ 订户协议“)。若您不同意本订户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申请、接受或使用上海 CA 提供的数字证书。本协议将于您向上海 CA 递交申请后生效。(一) 数字证书是经上海 CA 签发的包含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数字证书,它用于标志申请人在进行信息交换、电子签名、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网络活动中的身份。(一) 在申请、接受证书及其相关服 务前, 证书申请人需要了解 UniTrust 证书策略、 SHE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和与证书相关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UniTrust 证书策略、 SHE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公布在http:
6、/。(一) 申请人应承诺在证书服务受理表中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准确、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一) 证书申请人的申请一旦获得批准并成功签发数字证书,证书申请者自动成为证书订户。(一) 证书订户必须确保其持有的证书用于申请时预定的目的。上海 CA 签发的各类证书, 仅用于表明证书订户在申请证书时所要标识的身份,以及 验证其使用该证书 内包含的公钥所对应的私钥做出的数字签名。如果证书订户将该证书 用于其他用途, SHECA 将不承担任何由此 产生的责任。(一) 证书订户必须妥善保证数字证书介质,保 证私钥存储 和使用的安全。上海 CA 并不承担因订户的私钥保存出现问题而带
7、来的所有责任,除非 订户能够合法的 证明这种问题产生的主要责任在上海CA。(一) 一旦发生任何可能导致证书订户私钥安全性出现问题的情况,证书订户应立刻停止使用该数字证书并告知上海 CA 以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机构。如果 证书订户 明知私钥安全性出现问题而未及时告知上海 CA 以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机构,而 给上海 CA 以及其授 权的证书服务机构、其他 订户、证书依赖方或者其它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该订户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依法设立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上海 CA 只承担法律范围 内規定的有限责任。(一) 上海 CA 的担保免责和赔偿责任详见SHE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传真:021-36393132服务热线:021-962600支持邮箱:服务网点查询:http:/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