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操作也是从别的帖子中看到的,根据收付款节奏分二种情况: 一、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 1.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 2.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 3.上海企业按上海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A 类单位可办理各种付汇业务;B 类和 C 类单位不可办理预计到货期90天,或者USD10 万同时合同比例 20%的预付货款;D 类单位不可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判断贵行客户是哪个等级的,若是上海客户的化) 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核销单交易编码为“0116 其他“,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 ,付汇性质勾“转口贸易” 。备案表编号填写999999) 5、营业执照 /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
2、格) 6、详细书面说明 +公章(详细书面说明至少包括“收付汇情况、结算方式、装运口岸、到货口岸、货物转移确认等) 7、购货合同及发票 8、售货合同及发票 9、货权转移证明,如提单 10、进帐单/结汇水单/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在进帐单等单据上签注金额、日期并注明“转口贸易” ) 11、 涉外收入申报单(0202)(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编码为 0202 第三国之间转口贸易,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 ) 12. 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 ( 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二、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 1.只有 A 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
3、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售付汇(上海企业)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3.详细书面说明+ 公章 4.购货合同及发票 5.售货合同及发票 6.进口付汇核销单 7.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 ( 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首先也是合同和形式发票.另外咨询当地外汇局转口贸易核销对企业资料的要求.可作为付汇审核资料的参考. 以前有文件说到转口贸易合同,实务中客户说没有这样的合同, 我们这里外管,做转口贸易进口核销时,要求出示的是两份合同,一份进口, 一份出口,境外到境外,目的港起运港一致,.货物品名数量一致 ,价格当然是出口大于进口啦.此外需要客户配合,提前通知收汇时按转口贸易申报,避免遗留问题. 说实在的,如果客户不明确告知银行说是转口贸易, 我们按一般贸易进口预付办理,银行表面是没什么问题的,关键是将来客户要按转口贸易核销,银行就得改核销信息了,这个很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