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科评价方案评价的指导思想:音乐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突出音乐学科特点;体现音乐教学实施的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教育。能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主动发展。评价的原则:1、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尽可能的全面评价。2、鼓励性原则。为学生在音乐方面能持续发展提供前提条件。3、过程结果并重的原则。既要看最后的成绩,又要看其是否真正主动的参与到了音乐活动之中。并表现出艺术的创造性。4、感性理性统一原则:通过音乐来考察学生对音乐本身的 情感体验,以及对音乐的鉴赏与表现能力。 避免从零散、孤立的音乐知识出发,来考察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评价内容:1、学习音乐的态度是否积极,兴趣是否浓厚。感受、表现、创作
2、音乐的能力是否取得了进步。2、体现音乐学科特点,避免考核中答案的唯一性,标准性,应提供给学生充分的艺术创造空间和氛围;评价形式:1、学生音乐成就的评价结果的描述上,采用等级分数的形式。2、平时考察与期终考察有机结合,在平时考察的基础上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办法:低年级:1)能勇敢的完整独立演唱歌曲,有表情,有动作。2)通过小组合作完成自制一件打击乐器。3)在平时唱歌课中能展开想象为歌曲创编恰当的手臂动作。4)会用打击乐器为歌曲伴奏。中年级:1)能勇敢的完整独立演唱歌曲,有表情,有动作。2)能用强弱变化的声音有感情的演唱。3)通过小组学习,能为歌曲或旋律创编恰当简单的节奏。4)能用打击乐器进行合奏,为歌曲伴奏。高年级:1)能用清晰的咬字吐字、准确洪亮的声音完整的背唱单声部的歌曲。2)通过小组合作,能较完整准确的演唱一首二声部的歌曲。3)能清晰准确的视唱一条旋律(C F G D E B 大调)4)通过小组合作创作一条四小结的旋律。谭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