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惯例的经济分析演进博弈论制序分析的新进展韦 森 在最近所撰写的一篇文章中,基于对个人的“习惯”与群体的“习俗”的这两个概念的辨析与理解,笔者曾对市场中的习俗的本质与生发机制做了初步的探索(见韦森,2000) 。在那篇文章中,我们曾指出,尽管从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西方学界延演进博弈论的分析理路在破译和理论展示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的习俗的原初生发机制方面取得了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但是,到目前为止,在人们对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的习俗的生发机制的认识和理解上,还有着哈耶克所说的我们并未明其原因和“理性不及”的诸多因素与方面。以那篇文章的理论分析为前提,本文将进一步辨析“习俗” (custom)与“惯例
2、”(convention)这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的各自规定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 H培顿杨( H. Peyton Young)等学者沿演进博弈论的分析进路对惯例的驻存、演进与变迁的理论探讨做一些评介。一、从习俗到惯例从笔者的那篇文章的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许多论者(包括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翻译家)并不能完全分辨开习惯与习俗这两个概念。然而,在梳理了康芒斯(John Commons)对这两个概念的准确和清晰的分辨以及韦伯(Max Weber)和哈耶克(F. A. Hayek)对二者的理论理解之后,我们应该能较为容易地区分开习惯与习俗这两个概念了:即习惯(usages)是指个
3、人行事与活动中所呈现出来的“事态” 中的一致性,或者说重复出现的个人活动的一种“单元事态” ;而习俗(customs )则是指“连续存在的群体”的行动所呈现出来的诸多“单元事态”中的普遍性、同一性与延续性,或者按康芒斯的原话来说,习俗是许多“个人习惯中的相似点”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如果说分辨开个人的习惯与群体的习俗已是很困难的,那么,把习俗与惯例这两个概念分辨开来,更是一项困难的理论任务。可能正是因为这一点,西方许多学者包括演进博弈论经济学家肖特(Andrew Schotter) 、萨金(Robert Sugden) 、杨以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诺思(Douglass North )均不认
4、真区分习俗与惯例这两个概念。为什么这些个个学理分析入微的经济学家们不加区分习俗与惯例这两个概念呢?可能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习俗与惯例这两个词在英文中词意就非常相近,实可谓难分难解。按照牛津英文字典的解释,惯例(convention)本身就是一种 customary practice。从这一点来理解,习俗与惯例两个概念基本上是涵指同一种社会实存。如果说二者有差别的话,也只是程度的差别,即两者在从个人的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制度化这一社会制序(social institutions)本身内部的逻辑发展过程中的“硬化”程度上的差别。正是因为这一点,完全分辨开习俗与惯例,是非常困难
5、的。就连尽力试图从理论上分辨开习俗与惯例的康芒斯也承认这一点。在制序经济学中,康芒斯说:“至于某些习俗,像商誉、同业行规、契约的标准形式、银行信用的使用、现代稳定货币的办法等等这一切都称为惯例 ,(因此)好像习俗与惯例有一种区别似的。可是,除了所要求的一致性和所允许的变化性的程度不同而外,并没有区别。 ”接着,康芒斯还举例道,在现代社会中使用银行支票的惯例,其强迫性不下于在欧洲中世纪佃农在封建领主土地上服役的习俗。比如,一个现代商人不能自由使用现金而不使用银行支票,这很像中世纪的佃农不能自由去跟盗侠罗宾汉入伙一样。康芒斯还指出,如果一个现代商人拒绝收付银行支票,他根本就不能继续营业。许多其它的
6、同行业务惯例,也有同样的情况。如一个工人在他人都七点准时上班而他八点才到,就不能保住他的职业。 因此,康芒斯归纳到:“像银行支票的使用那种惯例和习俗具有同样的强迫性” (参 Commons,1934,中译本,上册,页 284) 。除康芒斯外,韦伯也曾在其经济与社会这一巨著中承认完全分辨开习俗与惯例这两个概念是困难的。韦伯(参 Weber,1978,中译本,上册,页 357)指出:“由单纯的习俗向惯例的过渡界限是极为模糊的。 ” 尽管如此,韦伯还是尽力区分开了习俗与惯例,并且从整体上来看,韦伯对习俗与惯例这两个概念所涵指的对象性的把握和理解,要比康芒斯更准确,更清楚。更为难能可贵的是,韦伯还在经
7、济与社会一书中隐约地道出了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制度化(社会的法律化)这一社会制序内部自身演进的动态逻辑行程。 概言之,习俗与惯例这两个概念的词义相近,并且二者所涵指的对象性近乎于同一种社会实存,以致于二者的词义阈界模糊,这是许多西方论者分辨不开这两个概念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正因为习俗与惯例两个概念的规定性难分难解,二者只是像康芒斯所理解的那样在强制程度上的差别,这可能导致许多现代论者出于理论论述的方便而不加区分这两个概念。这一点从演进博弈论经济学家 H配顿杨那里可以看得很清楚。在 1996 年发表的一篇题为“惯例的经济学”的文章中,杨(Young ,1996,p. 105-122)曾
8、多次使用custom 一词。但他整篇文章理论分析的“集中意识”却在于 convention,而只是把 custom 和 convention 作为同义词来使用。从肖特、萨金和杨这些经济学家们的学理分析的整体来看,他们不加区分这两个概念,显然是出于论述与理论建构(尤其是博弈模型的建构)的方便,而不是像康芒斯和韦伯那样从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考查中来进行理论分析。从以上这两个原因中也可能引发出两个问题来:我们能否从理论上把“习俗”与“惯例”这两个概念分辨开?如果从理论上能把二者析解开来,其理论意义又何在?先让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首先,笔者认为,尽管习俗与惯例这两个概念的规定性难分难解,二者只是像康芒
9、斯所理解那样在对人们行为的约束程度上的差别,但是我们还是大致可以从理论上把二者分辨开的。区分开这两个概念,应是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的一项建构性的理论工作。即是说,要确切把握这两个概念的各自的规定性,也只有把它们放在社会经济制序内部的动态逻辑行程中,把二者理解为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制度化这一逻辑发展行程 本身的不同阶段上“光谱”的“定影” ,方能大致区分开这两个概念。为了进一步较清楚地把这两个概念分辨开,我们有必要指出以下三点:第一点,就这两个概念本身的各自的规定性来看,或者说从这两个词所涵指的现实对象性来看,习俗概念本身是指人们社会活动中的一种状态,一种情形,一种人们活动的结果、
10、事态,一种哈耶克所说的“社会自发秩序” 。或者按演进博弈论的术语来说,习俗是一种人们社会博弈中的一种演进稳定性,一种博弈纯策略的精炼纳什均衡。这里我们且不管习俗的来源与生发路径是怎样的,作为一种状态、一种情形和一种社会博弈均衡的习俗一旦驻存相当一段时间,从而“定型”或“定影”为一种“显俗” (英文为 mores) ,这种显俗就是一种惯例。而这种作为显俗的惯例一旦形成,它就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比一般习俗有更强的规约性,从而对人们的社会活动(博弈)有一种近乎于程式化( formalized )的约束。因此,与其说惯例本身是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一种状态、一种情形,毋宁说它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博弈)中所自愿遵守
11、(往往不加思索地自然遵守)的一种规则。单从这一点来说,如果说习俗是一种状态、一种情形、一种人们行事的常规性(regularity) 、一种演进博弈论学者所理解的人们社会博弈中的演进稳定性,那么,惯例作为一种经由长期驻存而强化了的习俗中的显俗,它的对象性即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与社会交往中大家所自愿或自然遵循的社会规则。如果按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分析理路来区分,我们大致可以把习俗理解为人们“行动的秩序”或“活动的常规性” ,而把惯例理解为规约人们社会活动与交往的“未阐明的” (unarticulated) “规则系统” (Hayek,1967,p. 67) ,尽管惯例的规则不像法律规则和种种规
12、章制度那样是一种成文的、正式的、由第三者强制实施(enforced )的硬性的正式规则,而只是一种非正式规则,一种诺思(North,1993,p. 63 )所理解的“非正式约束(informal constraints) ”。对习俗与惯例这两个概念的各自的规定性以及二者的这种关系,韦伯曾有过较为清晰的论述。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韦伯 (Weber,1967,中译本,上册, 页 364)说:“惯例的规则一般是行为的纯粹实际的常规性,即延续的习俗过渡到有约束力的、往往首先通过心理强制来保障的准则形式的途径而传统形成的” 。第二点,从西方论者(包括康芒斯、肖特、萨金和杨)使用到“习俗”与“惯例”这两个
13、词时的语境中,我们可以体察到,当这些论者使用到习俗时,一般是泛指(general) ;而在使用到惯例时,往往是特指( contextually specific ) 。而他们之所以这样作,可能又是因为惯例是一种显俗所致。因为,在现代经济学的制序分析中,惯例所涵指的现实对象性,显然是非同于希克斯( John Hicks)所说的史前的“习俗经济”中的习俗,而是特指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种种特定的显俗。这可能是西方博弈论经济学家较多使用 convention 而不使用 custom 的一个主要原因。从韦伯对习俗与惯例的辨析与分殊中,我们也可以体察出这一点。他说:“我们想把习俗理解为一种类型上衡稳的行为的情
14、形(原为译情况引者注) ,这种行为仅仅由于它们习惯和不加思索的模仿在纯粹的常规中得以保持,亦即一种群众性的行为,没有任何人在任何意义上强求个人继续这种行为。相反,我们想把惯例理解为这样一种情形,即对一种特定的行为,虽然存在着某一影响,但并不是由于任何有形的或心理的强迫,而且至少在正常的情况下,甚至也不是直接由于构成行为者特殊环境的某些人的仅仅赞同或不赞同的反应” (Weber,1967,中译本,上册,页 356) 。韦伯还认为,绝大多数人以某种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行事,但人们并不是把此作为一种法律义务来遵守,而是因为周围的环境称许这种行为而非难相反的行为,或者是出于人们对某种生活惯例的不加反思的
15、习惯而已。因此,韦伯(Weber, 1998a,页 3)说:“这种生活惯例把自身定型为一种习俗” 。从韦伯的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体察到,在他使用到“惯例”一词时,显然是一种特指;而在谈到“习俗”时,则是在一种泛指意义上来使用的。 第三点,从人类社会经济制序历史演进行程中逻辑与历史的同一这一理论视角来分析,我们可以认为,象希克斯(Hicks,1969,参中译本第 2 章)在经济史理论中所说的新石器时代的原始部落,西欧中古时期的村社经济,以及近现代在世界的许多边缘地区仍残存的部落共同体,是一种“习俗经济(customary economies ) 。在中国延续一两千年但却能未型构成完整的民法系统因
16、之缺乏刚性的产权结构的宗法自然经济,以及在西欧的近现代市场经济未型构成型之前的庄园领主经济,则是一种典型的“惯例经济(conventional economies) ”。而在西方近现代由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工商和企业制度所规约和调控着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即布罗代尔(Braudel,1997)所理解的“资本主义经济” , 以及哈耶克(Hayek,1988)所说的“人之合作的扩展制序(the 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 ”) ,则是一种“制序化经济( institutionalized economies) ”。当然,人类社会经济制序本身
17、演进过程中的这三种经济形态(或者说三个阶段) ,每一种经济形态(阶段)都把前一种形态(阶段)中的一些基本特征(traits)保留下来,如在惯例经济中保留着种种习俗,又在制度化经济中保留着大量的习俗与惯例,这正如一个成年人会保留他本人婴幼年和青少年期的面谱和其它生理特征一样。 反过来我们也同样必须看到,在习俗经济中存在惯例与法律制度尽管正如英国当代著名法学家 H. L. A. 哈特(Hart, 1972)所认为的那样,一些习俗经济中的“原始法 ”本质非同于现代社会的法律。 同样,在惯例经济 中也存在一些较发达的法律制度。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认为,从个人的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制度
18、化这样一种演进行程,既大致反映出人类社会经济制序的历史发展或者说“扩展” (哈耶克语)的阶段,又是在现实现世、即时即地发生着的一种内在逻辑发展过程。因之,单从人类社会经济制序发展的历史与逻辑的同一性这一点来看,区分开习俗与惯例是必要的,并且从理论上来说也是大致可以把二者分辨开的。 二、惯例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我们辨析开了习俗与惯例这两个密切相互关联的概念,实际上也就界定了惯例概念自身的规定性。从上述对习俗与惯例这两个概念的分殊与梳理中,我们已把惯例界定为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与交往中(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较长时间驻存并对人们的行为有较强约束、规制与调控力的一种显俗。惯例的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
19、其在市场型构与运行中起着一种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但在惯例经济中是这样 ,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这样一种制度化经济中亦是如此。这一点曾为当代制序变迁理论的经济学大师诺思所清楚的辨识出来。在 1990 年出版的其代表作制序、制序变迁和经济实绩一书中,诺思(North,1990,p.36)说:“在现代西方世界中,我们认为生活和经济是由正式的法律和产权所调控的(ordered) 。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中,正式规则也只是构成决定着人们选择的种种约束的总体中的一小部分(尽管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如果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非正式约束是无处不在的” 。从诺思的这段话中,我们就可以领悟出作为一种非正式约束(已接近于
20、正式约束)的惯例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中的作用了。因为,正如康芒斯和诺思所见,像商业信用,同业行规,契约的标准形式,转帐支付的银行支票形式,以及现代信用卡的使用,会计或审计所使用的标准程序与文本等等这种种惯例形式,渗透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中人们社会生活、交往以及交易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种种惯例的规约与调控,现代市场经济一天也不能运行。以致于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惯例与惯例化行为本身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本身,而作为种种正式约束(即制度)的法律规则,只是在当由种种惯例所“自动”调控和规制着的市场运行机制出了故障或毛病的时侯,它们才开始发生作用。这一点也早就为韦伯所洞察出来。在经济与社会中,韦
21、伯(Weber,中译本,上册,页 356)说:“哪怕仅仅是纯粹没有形成惯例的习俗的存在,在经济上也可能具有深远的意义。尤其是经济需求水平 一切经济的基础 最广泛地由纯粹的习俗所决定” 。 韦伯(Weber,1998a,p.15)又说:“ 当法律性将习俗转化为法律义务时(以援引通例的方式) ,它常常在事实上未增加任何有效性;而当它与习俗相对立时,其影响实际行为的努力往往会以失败告终。惯例具有同样如果不是更大的有效性。在无数情形下,个人视客观环境而对那些未由世俗权威或超越权威保障的行动作出自发的反应。因之, 惯例之存在也许比法律强制机构的存在对他的行为有更大的规约作用” 。从韦伯的这些论述中也可以
22、看出,对惯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无论如何强调也不过分。根据康芒斯、韦伯和霍奇逊(Hodgson,1988)等学者对习俗和惯例在人们的社会活动尤其是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的论述,我们大致可以对惯例在市场运行中的功能梳理和归纳出以下几点:(1) ,从市场的本质来说,市场之所以是市场,就在于人们在其中重复进行交换与交易活动。而所谓市场的习俗,无非是在人们交换与交易活动中呈现出来的一种常规性。而这种常规性一旦经由长期驻存而变成一种显俗,一种大家都遵守的惯例,它就对市场的运行有一种规范与约束作用,即惯例成了在市场中不断进行着重复交易活动着的参与者的“共识”(共同知识与共同意识):因为大家都这样做,我也应
23、当这样做,甚至有时不得不和必须这样做。加之,在大家都这样做的前提下我亦这样做可能最省事、最方便且风险最小。这样,惯例就成了市场运行的一种纽带、一种保障机制,一种“润滑剂” ,从而种种惯例也就构成了市场运行的基础。正是因为这一点,经济学家们把惯例和竞争视作为支撑与规制市场的两大基本力量。如果说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动力系统的话,惯例就是市场运行的自动平衡与规制系统。缺少这两个系统的任何一个,市场就不能运行,或者说市场就无依为存和进一步扩展。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竞争与惯例,并不是市场中相互对抗与冲突的两种基本力量,而我们毋宁把它们视作为互相依存、互补共生的两种机制。(2) ,因为惯例是一种显俗,它既从人
24、们社会活动与交往的秩序演进而来(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又难能不说它不是一种人们活动和交往的秩序) ,又反过来设定了人们活动与交往的界限,从而维系和规制着人们活动与交往的秩序。换句话说,惯例演生自习俗,又反过来维系和支撑着习俗(尤其是市场中的习俗) 。正是因为这一点,惯例的一个能动作用就是在市场运作中不断提供给有序交往着的当事者一个确定的信息。有了这种信息,市场的每个参与者均会感到有则可循,有据可依,从而作出理性且符合市场常规的经济决策。因此,惯例作为一种社会规则对市场的参与者的各自行为有一种自我强制性的规制,而这种规制本身实际上给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和其他当事者一种确定的信息,告诉他应该这样做并有信心地
25、预期到他本人如此行动亦会从别人那里获得同样的合作。美国经济学家奈特和莫廉(Knight Young Young, 1993a, 1993b, 1996, 1998; Weibell, 1995; Vega-Redondo, 1996; Samuelson, 1997)近几年来在惯例经济分析方面的理论推进。从这种引介和评述中,我们可以初步把握惯例驻存、演进与变迁的一般过程。按照杨,在研究惯例的型构、驻存与变迁的现代博弈论中,有三个基本因素规定着演进博弈动态:(1)个人之间的“当地交往” ( local interaction ) ;(2)各个博弈者对所感觉到的环境的“有限理性(bounded r
26、ationality) ”式的反应;以及(3)博弈者在重复博弈的策略选择中的不可解释的“随机偏扰(random perturbations) ”。杨(Young ,1996, p. 108)认为,这三个基本因素实际上决定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动态社会博弈中的博弈者有限理性选择,从而也决定了惯例的型构、驻存与变迁过程。在笔者的上篇文章中,我们曾引入了一个斗鸡博弈模型来对习俗的原生机制作了初步的理论探究。从这种斗鸡模型中,我们知道,一旦博弈双方选择了一种作为强或精炼纳什均衡的演进稳定策略对,他们会在重复博弈中固守各自的策略选择,从而“锁入”一种习俗。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用这种斗鸡模型所展示的习俗的
27、原生机制,无疑只是习俗与惯例型构与驻存的一种特例。在人们的社会现实生活中,还有种种其它人们交往的境势格局(或者说社会博弈弈局) ,因而也存在其它多种形式的习俗与惯例型构、驻存与演进的路径及原因。譬如,我们在上篇文章中所提到的靠左还是靠右驾车的交通习俗(惯例)原生机制,与我们所举的斗鸡模型的例子就有很大区别。如果把这个弈局写成一个博弈模型,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参矩阵 1) 。从矩阵 1 中,可以看出,这种驾车弈局有三个均衡点,即(L,L) , (R,R) ,以及两个博弈者均随机选择一个 50靠左或靠右驾车的概率。在一个社会靠左还是靠右驾车的交通惯例还未形成之前,在这种博弈中,每一个博弈者并没有
28、其对手是选择靠左还是靠右驾车的信息。因此,在经典博弈论中,这种驾车博弈是没有一定解的。即(L,L)是均衡选择呢?还是(R,R)是均衡选择呢?还是结果导致二者相碰撞 即(L,R )或(R,L) 呢?如前所说,尽管这里假定每个博弈者是理性的,他们也不知道如何玩这种弈局。因为理性并不能告诉他其对手是选择靠左还是靠右。我们已经知道,按照托马斯塞林(Thomas Shelling,1960)的说法,这种协调问题,只能靠人们的“凸显性 ( prominence) ”或“凝聚点 (focal point) ”来解决。按照杨(Young ,1996,p. 107) ,这则靠人们的某些“境势暗示(context
29、ual cues) ”来协调。然而,不管人们最初是如何协调这种驾车博弈中(L,L)或(R ,R)的均衡的,(L,L)或(R ,R)在每一个社会中总是会被逐渐“协调”或“演进”出来的,即在任何社会中均有靠左或靠右驾车的交通习俗。并且,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这种协调与演进的过程中,一种习俗一旦形成,就会有更多的人按这种习俗行事。一种习俗驻存的越久长,就越“凸显” ,也就会有越多的人遵从之,从而习俗就变成了一种显俗,一种惯例。因此,这里似乎存在一种正反馈机制:一种惯例为人们遵从的时间越久长,遵从它的人就越多,从而这种惯例就越稳定,驻存的也就越久长。这一演进机制被杨(Young, 1996,p. 112
30、)称之为“吸同状态(absorbing state ) ”。 这即是说,如果人们在其社会博弈中只有“充分不完备信息(sufficiently incomplete information) ”, 再假如人们对遵从这种惯例的“或然偏离(random deviations) ”程度又相当低,因之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间里会趋向于遵从同一惯例。这一状态亦被杨称之为“局部遵同效应( the local confirmity effect) ”。11 用平狄克和鲁宾费尔德( Pindyck Young, 1996, p. 118)所提出的替代梅纳德 史密斯(Maynard Smith)的“演进稳定策略”
31、 (ESS)的“ 随机稳定均衡” (the stochastically stable equilibrium) (缩写为 SSE)概念。按照杨自己的解释,他们这种 SSE 是对 ESS 的一项重大改进 14。因为,ESS 的弱点是这种演进稳定性只是相对于一次“冲击”或“侵扰”来说是稳定的。然而,从人类社会制序变迁的实际过程来看,一种习俗或惯例常常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驻存,经得起它者的变异策略选择的不断地“冲击”与“侵扰”而后才逐渐演变,因而显得具有一种“韧性”和长期自我维系的力量。因此,单纯用 ESS 概念来理论展示习俗与与惯例的生发机制与演进过程, 显然离现实还有一段距离。杨等人所提出的
32、 SSE 概念,就避免了梅纳德 史密斯的 ESS 概念的这一重大缺陷(因为它允许一种博弈均衡经多次它者的策略选择的多次随机“冲击”与“侵扰”之后而改变) ,从而更能接近理路展示人类社会制序变迁(包括习俗与惯例的生发、驻存、演进与变迁)的实际过程(参 Foster Young, H. P. , 1996, “The Economics of Conven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 vol.10, No.2, pp.105-122. Young, H. P., 1998, Individual Strategy and Social Struct
33、ure: An Evolutionary Theory of Institution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张志雄(主编) ,1996, 中国经济学的寻根与发展 ,上海:学林出版社。- 从中文意义上来理解,康芒斯这里显然混淆了“惯例”与“制度” 。在现代企业制度安排中,大家都在某一时间准时上班,一般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明文规定所有职员都在某一时间上班,这就是“规章制度” ,而不再是“惯例” ,尽管大家都在某一时间(如早上七点或八点)去上班本身可能是经由大家都遵守的惯例而形成的制度。这里问题还是出在在英文中并没有中文狭义的“制度”
34、(英文近似词为 rules and regulations)一词上。 如韦伯曾说:“法律、惯例与习俗属于同一连续体,其间的互相转化是难以察觉的”(Weber,1998a,页 14) 。 在 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中,institution 被解释为“an established law, custom, usage, practice, organization”。由此来看,笔者把社会制序理解为从习惯(usage)到习俗、到惯例、到制度化(法律化)这样一个动态的逻辑发展行程,在精神上亦大致与简明牛津英语词典对制序的这种界说相一致。 在这段引语中的“常
35、规性”一词,在中译本中被林荣远先生翻译为“规律性” 。在韦伯的经济与社会的英文本中,这个词为“ regularity”,根据英文本的译法,本文这里把它翻译为“常规性” 。笔者目前还无法查对德文原文,但估计把这个词译为“常规性”应该是不错的。 布罗代尔所理解的“资本主义经济”与我们一般所见的文献中所说的 “资本主义经济”是有区别的。 这里我们也可以把“习俗经济”和“惯例经济”称之为“制序化中的经济”(institutionalizing economies) 。 单从市场的型构与发育程度,我们也可以大致辨别社会经济制序演进中的这三种经济形态。那种以物物交换为特征因而还为型构出真正的市场的社会形态
36、基本上是一种习俗经济。有市场存在(主要有以货币为交换媒介这一基本特征)但却又为形成完备和成熟的市场体系的社会形态大多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惯例经济。而在现代具有成熟、发达和完备的市场运行体系的社会形态则是我们所说的制度化经济。然而,我们必须领悟到,即使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这种制度化经济阶段,由于各国的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差异,惯例在各现代制度化经济中的作用程度亦有很大差别。譬如,在以儒家文化为社会制序基因的东亚(如日本、南韩、新加坡和港、台)市场经济的运作中,惯例规制人们交易活动范围和程度,显然就比英美(较大程度上以硬性的法律规范来规制人们的诸种经济活动)的制度化经济大和广得多。 哈特(Hart,197
37、2,p. 89)说:“虽然这样一个社会可能显露出(我们已描述过的)接受规则的人和拒绝规则的人(后则设有对社会压力的恐惧而顺从规则)之间的张力,但如果如此松散地组织起来的、人们体力上大致相等的人类社会要想存续下去,后一种人显然只能是少数,否则拒绝规则的人就几乎没有什么可惧怕的社会压力。这一点已我们所知道的原始社会共同体的材料所证实,在那里,尽管有异端者和坏人,但多数人是依靠从内在观点出发而看待的规则生活的。 ” 但哈特( Hart,1972,pp.113-114)似乎把我们这里所理解的习俗经济与惯例经济理解为“简单分散的前法律社会结构形式” 。从这里也可以进一步联想到,哈特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序演进
38、的这种理解,有些接近 Ferdinad Toenies 所提出的两分法,即把习俗经济尤其是惯例经济理解为“礼俗社会(Gemeinschaft ) ”,而把制度化经济理解为他所说的 “法理社会(Gesellschaft ) ”(参 Berger,1991,p. 93 ) 。 毋庸置疑,在惯例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尽管还没有演生或扩展出在现代制度化经济中的成熟、完备和发达的市场体系。11 值得注意的是,杨所理解的这种 “当地遵同效应” 与青木昌彦对制序(institution)的理解是有些细微区别的。按照青木昌彦,制序本身意味着社会总是处于一种博弈均衡状态(参 Aoki 青木昌彦,1997 ) 。杨这
39、里所说的“当地遵同效应”所涵指的显然是这样一种事态:即一个社群内部的相互交往着的当事人在大多数时间里接近于一种博弈均衡。因为,这一概念并不排除人们采取违反惯例的策略选择的“随机偏扰” 。12 这样说并不排除在这些华人社会中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语言以及道德伦理中的某些共同性而存在许多相同的惯例。其中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华人同样注重过农历春节和中秋节。13 另外,从现有打字机和电脑键盘的字母排列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制序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参 Paul David, 1985) 。中译文见保罗大卫“键盘的故事:世界为什么是现在这个样子” ,载张志雄(1996,页 194-200) 。14 在 1
40、998 年刚出版的新著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序的演进理论一书中,杨 (Young, 1998, ch. 3) 又进一步提出 “动态随机稳定(dynamic and stochastic stability) ”(DSS)这一概念。15 这里顺便指出, Roth et al (1991) 在以色列、南斯拉夫、美国和日本所做的要价博弈的实验结果证明,美国和南斯拉夫的博弈者均取 50%,而日本和以色列的人则是先要价者取60%,后讨价还价者取 40%。为什么会有这种结果?是把它归结为文化传统?还是把它归结为“民族性”?这显然将是一个困惑着演进博弈论学者的理论问题。这无疑又是一个康德维特根斯坦式的人之理
41、性无法可及的研究悬题。16 当然,这里你也可以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地主得任何份额都是不公正的。因为地主在庄稼生产上并没有投入任何劳动,而只是依据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剥削佃农。这里显然涉及到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 1976, 中译本,上册,页 17-18) 在其著名的经济学教科书中所给出的“鸟还是羚羊(或兔子) ”的图画中标示的社会经济分析中的理论视角问题。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
42、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
43、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
44、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
45、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
46、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
47、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
48、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
49、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