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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车间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370369 上传时间:2019-02-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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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缝纫车间管理条例为了加强缝纫车间的组织和生产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产品的质量,特制定如下条例,作为缝纫车间员工的行为准则。第一章 车间生产管理条例第 1 条:车间员工要严格遵守各项厂规厂纪,服从领导及主管的管理和分配。第 2 条:要勤奋刻苦,虚心好学肯干,争当先进模范;要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到少返工不废料。第 3 条:上班不准迟到和早退,不准无故旷工,上班期间不准私自出厂,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要先向主管写请假条申请,待主管向领导汇报批准后,方能离岗出厂,否则算作旷工;请病假者需补上有关医院证明或医药费收据证明,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事后需要说明原因补写请假条,并出示证明;

2、请假结束后上班时,都要去车间主管那里报到销假;员工请事假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七天,一天之内的假期可以由车间主管审批,其余由公司领导审批。第 4 条:进入工厂要佩带员工卡,进入车间前必须先清洁双手,换工作服和拖鞋,严禁穿带泥土的鞋子进入车间。第 5 条:进入岗位生产时要先清理自己的机位,按工艺程序生产,细致耐心,安全操作机器,严禁上岗前喝酒或酒后上岗操作;每台机器由直接操作者负责基本修护、保养和清扫,要爱护车间及厂内设备和财物,禁止毁坏机器设备和工具,禁止乱刻乱画;生产时要注意产品清洁,禁止浪费针线。第 6 条:车间内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准吸烟和带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随意串岗、吃东西、大

3、声喧哗、说脏话和打闹;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严禁拉帮结派、说长道短、言语攻击及吵架闹事等。第 7 条:车间主管负责发料及分配各员工的工作任务,员工领、交料实行记名管理;车间主管发放料片时要仔细点清数目,职工领取时要当场再复核一遍数目,双方验对,发现缺失及时报告,不得事后将未领够料片作为借口。第 8 条:领、交料要有秩序,不得拥挤争吵,交料要严格遵守交料时间,禁止窝料和故意拖延不交。第 9 条:员工要虚心听取车间主管的检验指点,对检验后所标出的不合格处进行返工,返工时要细致耐心。第 10 条:废料要实行严格的登记手续,依据领料记录查验废料数目;下料车间形成的废料和员工操作形成的废料由负责

4、发放料的车间主管分开进行登记,废料单独存放。第 11 条:公司允许的操作废料比例为 5%,超过此比例的废料视为丢失料片;全厂职工不得恶意废料,恶意废料者经查属实后比照故意毁坏公司财物处理。第 12 条:下班后要将自己所属的电灯及机器关闭,机位整理清洁,板凳按规定摆放整齐,保管好自己的料片、产品、生产工具及用品,丢失自负;值日人员负责将车间打扫干净,窗户关闭好;下班时有序出厂,禁止拥挤,上下班的路上自己注意安全。第 13 条:自己的料片可在下班后带回家去做,但要保证料片的清洁,不得缺失。 第 14 条:所有离厂员工均须把公司发放的生产工具、料片和员工证交回公司。第 15 条:任何人均不得偷窃工厂

5、及他人财物。第二章 车间生产奖惩条例第 1 条:为树立良好的生产学习风气,本着多劳多得的精神,除合同规定的福利待遇外,设立全勤奖和月奖;全勤奖为每月 20 元,当月兑现;月奖依据员工当月工资数额进行奖励,当月工资达到 300 元者,奖其当月工资额的3%,达到 500 元者,奖 5%,达到 800 元者,奖 8%,达到 1000 元者,奖 10%。第 2 条:为了鼓励先进和优秀者,设立优秀奖,车间每月的前三名分别奖励 80 元、50 元和 20 元。第 3 条:职工不准迟到和早退,迟到超过半小时或无故早退一次给予考勤记录并罚款 5 元,无故旷工一次罚款 20元;因雨雪天气所引起的道路原因而迟到者

6、,可不予以处罚和记录。当月请假超过三日的无当月全勤奖,当月请假超过七日及无故旷工的无当月全勤奖和月奖。 第 4 条:进入车间不换工作服和拖鞋者,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者,吸烟和带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者,随意串岗、吃东西、大声喧哗、说脏话和打闹者,均罚款 5 元。第 5 条:弄脏料片不能恢复的,每打罚款 10 元,弄丢失的每打罚款 20 元。第 6 条:故意毁坏生产工具、公司财物及乱刻乱画者,除依据毁坏价值进行赔偿外,另行罚款 50 元;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 10 次、无故旷工累计 5 次,按规定处罚后经教育不改者开除出厂;吵架、打架、不服从领导管理、无理顶撞领导及其他主管人员者,均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开除出厂;偷窃工厂及他人财物者,直接开除出厂,同时依据情节轻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 7 条:车间主管有权力、有责任对本车间员工进行生产管理和监督,如果以上违纪行为经发现后未记录执行,罚车间主管 20 元。第 8 条:所有罚款均可从工资中扣除;因上述原因被厂方开除出厂的员工,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收回生产工具并扣除其所有未发放的工资。第 9 条:本管理条例可依据公司情况进行调整,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属本公司总经理室。第 10 条:本管理条例如与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不符,以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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