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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 综合客运枢纽总图设计要求.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5363016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91.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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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 件 6IC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行 业 标 准JT/TXXXXXXXXX综 合 客 运 枢 纽 总 图 设 计 要 求Requirements for general design of Integrate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工作组讨论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JT/T XXXX-XXXXI目 次目次 .I前言 II综 合 客 运 枢 纽 总 图 设 计 要 求 1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基 本 要 求 .14 总 平

2、面 布 局 25 道 路 交 通 组 织 .26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主 体 内 公 共 空 间 布 局 的 要 求 57 绿 化 布 置 及 行 人 步 道 68 标 识 及 引 导 6JT/T XXXX-XXXXI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市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交 通 运 输 部 科 学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本 标 准 第 一 次 发 布

3、 。JT/T XXXX-XXXX1综合客运枢纽总图设计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总图规划设计基本要求、总平面布局、综合客运枢纽主体内公共空间 布 局 要 求 、 绿 化 布 置 及 行 人 步 道 、 标 识 及 引 导 等 内 容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后期运营管理,有关技术规则、规定的制定等 参 考 本 标 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4、 本 文 件 。GB/TXXXXX-XXXX综 合 客 运 枢 纽 术 语 GB 50352-2005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GB50226-2007铁 路 旅 客 车 站 建 筑 设 计 规 范GB/T 15566.1-2007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一 部 分 : 总 则 JGJ/T229-2010民 用 建 筑 绿 色 设 计 规 范GB50763-2012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50016-2014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89-2015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CJJ37-2012 城 市 道 路 工

5、程 设 计 规 范 JTG D20-2006 公 路 路 线 设 计 规 范 CJJ69-95 城 市 人 行 天 桥 与 人 行 地 道 技 术 规 范 CJJ152-2010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设 计 规 程 3 基 本 要 求3.1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应 符 合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 城 市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 环 境 保 护 和 城 市 景 观 的 要 求 , 处 理 好 与 周 边 建 筑 、 城 市 道 路 、 地 下 管 线 、 地 下 构 筑 物 之 间 的 关 系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各交通运输方式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各自选址要求,

6、并宜多种交通方式复合布置,以利于换乘及使 用 效 率 的 提 升 。衔 接 港 口 的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 需 要 具 有 足 够 的 水 域 和 陆 域 面 积 , 适 宜 的 码 头 岸 线 和 水 深 。3.2 总 平 面 布 局 应 当 合 理 利 用 地 形 条 件 , 布 局 紧 凑 , 节 约 用 地 , 合 理 规 划 , 留 有 远 期 发 展 的 余 地 。3.3 结 合 交 通 评 估 报 告 , 分 析 各 种 交 通 工 具 的 换 乘 量 及 规 划 定 位 , 综 合 考 量 , 确 定 交 通 工 具 接 入 的 优 先 级 , 以 最 优 先 的 几

7、种 交 通 方 式 作 为 主 导 因 素 , 其 他 交 通 方 式 与 其 协 调 布 局 。JT/T XXXX-XXXX23.4 枢 纽 宜 与 周 边 地 区 规 划 结 合 , 综 合 利 用 地 上 、 地 下 空 间 进 行 一 体 化 设 计 。 出 入 口 设 置 宜 与 周 边 物 业 开 发 、 地 下 通 道 、 过 街 天 桥 相 结 合 。3.5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总 图 设 计 应 进 行 无 障 碍 考 虑 , 并 应 符 合 GB50763 的 有 关 规 定 。3.6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的 节 能 设 计 应 符 合 GB50189 的 有 关

8、规 定 。4 总 平 面 布 局4.1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内 , 单 一 交 通 责 任 区 与 公 共 区 域 的 划 分 : 本 要 求 旨 在 界 定 出 本 要 求 应 用 的 范 围 。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 公 铁 组 合 型 、 公 航 组 合 型 、 公 水 组 合 型 及 公 铁 航 组 合 型 , 诸 多 类 型 的 拓 扑 结 构 是 一 致 的 , 即 通 过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联 通 到 各 类 交 通 工 具 运 行 区 的 过 程 中 , 安 检 界 限 以 外 的 部 分 为 人 员 进 行 交 叉 换 乘 的 公 共

9、空 间 , 以 内 为 单 一 交 通 工 具 责 任 区 , 由 专 项 标 准 限 定 。 本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总 图 设 计 要 求 限 定 的 范 围 是 上 文 所 指 的 安 检 界 限 以 外 的 公 共 空 间 部 分 。4.2 总 平 面 布 局 需 要 包 含 如 下 功 能 块 的 布 局 组 织 :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站 主 体 ( 含 各 种 交 通 方 式 站 房 、 内 部 公 共 空 间 及 管 理 办 公 区 ) 、 外 部 交 通 联 系 ( 含 站 前 区 ) 、 交 通 工 具 运 行 区 ( 场 地 区 ) 、 配 套 用 房 、 道 路

10、 、 广 场 、 绿 化 。4.3 换 乘 广 场 规 模 的 确 定 , 建 议 以 1.83 /人 为 指 标 进 行 计 算 。4.4 枢 纽 内 各 种 功 能 空 间 布 局 及 原 则 :枢纽内 各种 功能 空间 主要 有: 集 散空 间、 旅客 服务 设施 ( 含汇 合点 、 商 业区 ) 、 自 助售 票、 退 票、 换 票 区 、 滞 留 区 、 大 配 套 商 业 , 枢 纽 功 能 空 间 布 置 的 原 则 :-依 据 关 联 程 度 进 行 合 理 的 功 能 衔 接-交 通 组 织 高 效 合 理-空 间 布 局 紧 凑-保 障 安 全-考 虑 建 设 时 序4.5

11、 根 据 用 地 的 形 式 ,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中 涵 盖 超 过 三 种 以 上 的 交 通 方 式 接 入 时 , 应 当 选 择 立 体 式 的 布 局 方 式 , 缩 短 换 乘 距 离 。5 道 路 交 通 组 织5.1 外 部 交 通 组 织5.1.1 外部交 通组 织应 与城 市交 通、 规划 部门 沟通 , 对 周边 路网 、 车 流向 及信 号灯 配识 进行合 理调 整 。5.1.2 外部交通流线设计应与城市交通网络规划相结合,考虑城市规划中对基地出入口数量、宽度、 位 置 的 要 求 , 避 免 将 车 辆 进 出 口 设 置 在 城 市 主 要 道 路 上 。5

12、.1.3 三种以 上交 通运 输方 式衔 接时, 需要 均匀 场地 周边 的交通 压力 , 城 市交 通的 接入宜 采用 立体 化 的 处 理 方 式 , 避 免 城 市 交 通 与 进 出 站 交 通 的 矛 盾 , 形 成 良 好 的 空 间 衔 接 关 系 。JT/T XXXX-XXXX35.1.4 公航组 合型 、 公 铁航 组合 型的综 合客 运枢 纽客 流量 大于 20 万 人次 /日, 公铁 组合型 的枢 纽客 流量 大 于 30 万 人 次 /日 时 宜 采 用 两 个 以 上 ( 含 两 个 ) 方 向 广 场 及 城 市 市 政 交 通 设 施 集 散 客 流 , 且 不

13、同 方 向 对 外 衔 接 道 路 不 交 叉 。5.1.5 车 行 落 客 平 台 ( 车 道 边 、 接 驳 道 桥 ) 平 面 、 断 面 均 应 符 合 当 地 气 候 条 件 、 车 辆 类 型 、 爬 坡 能 力 等 因 素 , 选 用 适 当 的 横 坡 、 纵 坡 值 , 一 般 横 坡 宜 1%2%, 冰 冻 地 区 最 大 坡 度 为 4%, 坡 长 不 宜 大 于 600m5.1.6 车 行 落 客 平 台 ( 车 道 边 、 接 驳 道 桥 ) 与 站 房 之 间 应 设 置 人 行 道 ,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6m, 坡 度 不 应 大 于 2%, 高 于 车 行

14、 落 客 平 台 , 高 差 控 制 在 100mm150mm 之 间 , 采 用 路 缘 石 进 行 分 隔 。5.1.7 对于接 入交 通种 类较 多的 综合客 运枢 纽, 车行 落客 平台宜 结合 交通 方式 的立 体布局 而进 行立 体 分 层 , 多 层 车 道 边 , 尽 量 实 现 进 出 枢 纽 车 辆 分 离 。5.1.8 车 行 落 客 平 台 ( 车 道 边 、 接 驳 道 桥 ) 的 临 空 侧 需 设 置 防 撞 护 栏 , 其 宽 度 宜 为 500mm、 高 度 不 小 于 1100mm, 形 式 应 当 与 建 筑 、 路 灯 等 形 式 相 统 一 。5.1.

15、9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出 发 车 道 边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道 边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主 出 入 口 宽 度 , 且 应 不 小 于 5m;( 2) 外 侧 车 道 边 人 行 道 与 内 侧 车 道 边 人 行 道 平 行 连 接 , 手 推 车 及 行 李 车 可 直 接 穿 越 车 道 , 且 车 道 上 宜 设 置 缓 坡 减 速 带 。 内 外 侧 车 道 边 路 缘 石 处 应 设 置 缓 坡 ;( 3) 人 行 横 道 应 对 应 或 靠 近 枢 纽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 引 导 外 侧 车 道 边 下 车 旅 客 至 枢 纽 站

16、厅 入 口 处 。5.1.10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到 达 车 道 边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道 边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主 出 入 口 宽 度 , 且 不 应 小 于 5m;( 2) 进 站 护 栏 间 通 道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1.5m;( 3) 公 交 车 , 旅 游 巴 士 车 等 大 载 客 容 量 车 辆 道 边 , 宜 优 先 置 于 枢 纽 入 口 前 ;( 4) 出 租 车 道 边 应 集 中 布 置 , 应 在 人 行 道 上 设 置 排 队 等 候 栏 杆 ;( 5) 社 会 车 辆 车 道 边 宜 库 内 泊 车 , 库 内 接

17、客 。5.1.11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集 疏 运 道 路 应 充 分 考 虑 慢 行 交 通 需 求 , 枢 纽 附 近 的 人 行 道 最 小 宽 度 在 大 城 市 中 不 应 小 于 5m, 衔 接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5m。5.1.12 在 人 员 密 集 的 特 大 、 大 和 中 型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建 筑 基 地 , 在 执 行 当 地 城 市 规 划 条 例 和 有 关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时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基 地 至 少 有 一 面 直 接 临 接 城 市 道 路 , 该 城 市 道 路

18、应 有 足 够 的 宽 度 , 以 减 少 人 员 疏 散 时 对 城 市 正 常 交 通 的 影 响 ;( 2) 综合 客运 枢纽 基地 沿 城市道 路的 长度 应按 建筑 规模或 疏散 人数 确定 , 并 至少不 小于 基地 周长 的1/6;( 3) 综合 客运 枢纽 基地 应 有两个 及两 个以 上不 同方 向通向 城市 道路 的 (包 括以 通路连 接的 ) 出口 ;( 4) 综合 客运 枢纽 基地 或 建筑的 主要 出入 口不 应和 快速道 路直 接连 接, 且不 应直对 城市 主要 干道 的 交 叉 口 ;5.1.13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建 筑 主 出 入 口 前 应 设 有

19、 主 枢 纽 站 房 平 台 , 平 台 尺 寸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站 房 平 台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主 枢 纽 站 房 主 体 建 筑 总 长 度 ;JT/T XXXX-XXXX4( 2)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站 房 平 台 宽 度 , 特 大 型 枢 纽 不 宜 小 于 30m, 大 型 枢 纽 不 宜 小 于 20m, 中 型 枢 纽 不 宜 小 于 10m, 小 型 枢 纽 不 宜 小 于 6m;( 3) 立 体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站 房 平 台 应 分 层 设 置 , 每 层 平 台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8m。5.1.

20、14 为防止 市内 交通 在综 合客 运枢纽 周边 的拥 堵, 市内 往来综 合客 运枢 纽的 交通 宜做到 站场 分离 , 如 : 出 租 车 和 公 交 车 可 遵 循 如 下 顺 序 : 停 靠 下 站 驻 车 场 始 发 站 上 车 。5.1.15 大 型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驻 车 场 的 进 、 出 站 口 应 分 别 设 置 , 中 小 型 宜 分 别 设 置 , 汽 车 进 出 站 口 与 旅 客 主 要 出 入 口 之 间 应 设 不 小 于 5m 的 安 全 距 离 ( 资 料 集 公 路 驻 车 场 设 计 ) , 并 应 有 隔 离 措 施 。5.1.16 驻 车

21、场 多 于 50 辆 应 设 2 个 以 上 直 通 城 市 不 同 方 向 的 疏 散 口 , 少 于 50 辆 可 仅 设 1 个 疏 散 口 ; 车 辆 宜 分 组 停 放 , 组 间 距 离 不 小 于 6m( 资 料 集 公 路 驻 车 场 设 计 )5.1.17 单 车 道 净 宽 不 小 于 4m, 双 车 道 净 宽 不 小 于 7m, 净 高 不 小 于 4.5m。5.2 内 部 交 通 组 织5.2.1 长 途 客 车 进 出 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有 独 立 的 两 个 进 出 站 口 ;( 2) 出 入 口 位 置 宜 分 开 设 置 , 与

22、主 干 道 应 有 适 当 距 离 ;( 3) 流 线 应 流 畅 , 避 免 交 叉 、 减 少 绕 行 ;( 4) 人 车 分 流 , 上 落 客 点 便 于 旅 客 换 乘 。5.2.2 公 共 汽 车 进 出 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有 独 立 的 进 出 站 口 ;( 2) 出 入 口 位 置 、 数 量 应 满 足 需 要 ;( 3) 公 交 枢 纽 或 首 末 站 与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交 通 流 线 要 流 畅 , 避 免 交 叉 、 减 少 绕 行 ;( 4) 人 车 分 流 , 上 落 客 点 应 方 便 旅 客 换 乘 。5.2.3 出 租

23、车 进 出 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到 达 区 靠 近 进 站 口 , 要 有 足 够 的 车 道 边 ;( 2) 出 发 区 靠 近 出 站 口 , 应 设 置 足 够 的 发 车 位 及 续 车 场 地 ;( 3) 到 达 区 和 出 发 区 应 分 开 设 置 ;( 4) 室 外 排 队 候 车 区 域 应 设 置 防 雨 、 雪 设 施 。5.2.4 社 会 车 辆 进 出 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到 达 区 靠 近 进 站 口 , 要 有 足 够 的 车 道 边 ;( 2) 出 发 区 靠 近 出 站 口 , 应 设 置 足 够 的 停 车 场

24、 地 ;( 3) 离 社 会 停 车 较 近 , 宜 设 置 临 时 停 靠 区 域 ( 接 客 上 车 ) ;( 4) 到 达 区 宜 与 出 租 车 共 用 , 应 有 足 够 通 道 空 间 。5.2.5 旅 客 进 出 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枢 纽 客 流 组 织 应 遵 循 分 散 出 发 、 集 中 到 达 、 大 厅 等 候 、 集 中 换 乘 、 通 道 疏 解 ;( 2) 旅 客 进 站 与 出 站 客 流 宜 分 开 设 置 ; 进 站 厅 与 出 站 厅 宜 分 开 设 置 ;5.2.6 枢 纽 内 部 应 设 置 贯 通 枢 纽 空 间 的 通 道

25、 。JT/T XXXX-XXXX55.2.7 对 于 设 置 在 建 筑 体 外 的 换 乘 通 廊 , 应 设 置 挡 风 避 雨 设 施 。5.3 关 于 换 乘 流 线 :5.3.1 内部交通及换乘流线应当简洁、便捷,流线组织设计应当以换乘客流量为基础,主客流优先, 平 均 换 乘 距 离 最 小 。 当 换 乘 规 模 较 小 时 , 宜 做 到 零 距 离 换 乘 , 当 换 乘 客 流 较 大 时 , 应 留 有 缓 冲 空 间 , 避 免 人 流 拥 挤 而 带 来 安 全 隐 患 。5.3.2 换 乘 通 道 的 总 宽 度 应 由 通 道 高 峰 小 时 换 乘 量 确 定

26、。 换 乘 通 道 的 总 宽 度 应 按 最 大 通 行 能 力 4000 人 计 算 , 且 不 应 小 于 3m。5.3.3 换乘流线应当简单便捷,最快的将客流疏导至目标地点;同时换乘流线应当有一定的容错性, 不 仅 要 按 最 佳 流 线 设 计 乘 客 的 行 走 路 线 , 也 应 当 在 这 些 流 线 当 中 设 置 必 要 的 联 系 , 方 便 乘 客 及 时 纠 错 调 整 路 线 。5.3.4 换 乘 距 离 一 般 应 当 控 制 在 200 米 以 内 , 对 于 融 合 了 多 种 对 外 交 通 方 式 的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 可 适 当延 长 , 但

27、不 宜 大 于 600 米 , 且 宜 通 过 专 用 通 道 连 接 , 或 设 置 自 动 步 道 , 并 保 证 整 体 换 乘 时 间 在 10 分 钟 之 内 。 超 过 以 上 换 乘 距 离 时 宜 采 用 立 体 换 乘 形 式 。5.4 停 车 区 域5.4.1 出 租 车 宜 采 用 “多 岛 上 客 ”的 模 式 , 保 证 安 全 和 发 送 效 率 。5.4.2 出 口 收 费 宜 设 置 缓 冲 区 。5.4.3 自行车 存放 点宜 设置 在枢 纽出入 口附 近, 并应 设置 与 主要步 行道 的连 接道 路; 停 车宜地 面布 置, 设 计 充 足 , 并 设 置

28、 遮 阳 棚 , 布 置 于 地 下 时 宜 设 置 骑 行 进 出 条 件 。6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主 体 内 公 共 空 间 布 局 的 要 求6.1 公 共 区 域 规 模 及 总 体 要 求 :6.1.1 采 用 高 峰 小 时 换 乘 量 对 公 共 区 域 的 规 模 进 行 测 算 。6.1.2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主 体 内 公 共 空 间 的 旅 客 、 车 辆 、 行 李 和 包 裹 流 线 应 明 确 清 晰 , 人 车 分 流 , 避 免 交 叉。6.2 公 共 区 域 涵 盖 的 功 能 :6.2.1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内 的 公 共 区 域 , 应

29、当 包 含 自 助 售 、 换 票 区 、 汇 合 点 、 附 属 商 业 及 旅 客 滞 留 区 。6.2.2 换票的区域应具有如下功能:人工机票、火车票的退改签口、换签口;以及必要的自助服务, 如 : 取 票 机 、 提 款 机 等 。6.2.3 换 乘 大 厅 内 , 贴 近 各 类 交 通 方 式 的 出 口 处 , 应 适 当 设 置 旅 客 候 车 区 域 , 方 便 乘 客 出 行 。6.2.4 为 适 应 大 规 模 旅 客 滞 留 , 需 要 设 置 安 置 区 , 这 些 区 域 平 时 可 作 为 休 闲 或 商 业 服 务 空 间 , 但 应 当 布 置 灵 活 , 不

30、 影 响 客 流 通 行 , 并 且 随 时 可 清 出 场 地 , 需 要 有 良 好 的 疏 散 条 件 , 以 及 必 须 功 能 的 配 备 , 如 卫 生 间 、 饮 用 水 及 基 本 的 生 活 保 障 供 给 等 。 按 滞 留 乘 客 人 数 计 算 时 , 其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0.5 /人 。6.2.5 厕 所 宜 分 散 布 置 ,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大 于 80m。JT/T XXXX-XXXX66.2.6 厕 所 数 量 的 布 置 : 厕 所 位 数 应 按 最 高 聚 集 人 数 确 定 , 2 个 /100 人 , 男 女 比 例 应 按 1:1、

31、厕 位 按1:1.5 确 定 , 且 男 、 女 厕 所 大 便 器 数 量 均 不 应 少 于 2 个 , 男 厕 应 布 置 与 大 便 器 数 量 相 同 的 小 便 器 。6.2.7 厕位隔间尺寸:考虑到枢纽内厕所使用的人群多为携带行李者,因此厕位隔间应当适当放大, 建 议 采 取 不 小 于 1100( 宽 ) *1500( 进 深 ) 的 尺 寸 , 可 内 置 小 的 行 李 架 。6.2.8 男 女 厕 所 应 当 分 设 盥 洗 间 , 盥 洗 间 应 设 面 镜 , 水 龙 头 应 采 用 卫 生 、 节 水 型 , 数 量 宜 按 最 高 聚 集 人 数 确 定 , 1

32、个 /150 人 , 并 不 得 少 于 2 个 。6.2.9 汇合点 的布 置: 在枢 纽中 宜 均匀地 设置 一些 易于 辨认 和接近 的汇 合点 , 这 些汇 合 点应当 从形 态、 色 彩 、 亮 度 、 标 识 等 方 面 增 强 可 识 别 性 。6.2.10 管 理 办 公 用 房 应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办 公 室 、 监 控 室 、 调 度 室 、 广 播 室 、 公 安 用 房 等 , 其 设 置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6.2.11 附 属 商 业 及 服 务 用 房 : 便 利 店 性 质 等 , 配 置 应 当 符 合 综 合

33、 客 运 枢 纽 通 用 建 设 要 求6.3 换 乘 模 式 的 选 择 :6.3.1 超过日 平 均 10 万人 次以 上 , 或 换乘 流线 超过 10 种 时 , 换 乘流 线复 杂, 应考 虑立 体式衔 接方 式、 分 层 或 夹 层 的 换 乘 方 式 来 解 决 。6.3.2 一旦综 合客 运枢 纽总 换乘 量需求 规模 超 过 50 万次/ 日时, 从客 流密 集等 安全 因素出 发, 就需 要 考 虑 通 过 一 个 枢 纽 群 或 者 筑 组 合 体 形 式 来 解 决 衔 接 问 题 , 或 者 采 用 网 络 衔 接 方 式 分 置 换 乘 功 能 , 避 免 过 大

34、客 流 在 城 市 某 一 区 域 的 过 度 集 中 。6.4 换乘大 厅的 面积 应当 由最 高聚集 人数 来确 定。 参考 最 高聚集 人数 对应 的经 验 值 0.2 / 人来 确定 。7 绿 化 布 置 及 行 人 步 道7.1 布 置 范 围 :通 常 情 况 下 ,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考 虑 在 室 外 、 屋 顶 布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绿 化 , 面 积 满 足 园 林 绿 化 的 相 关 要 求 ,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将 一 定 数 量 的 绿 化 引 入 室 内 , 活 跃 室 内 气 氛 。7.2 枢 纽 外 围 应 当 结 合 广

35、场 、 等 候 站 台 等 设 施 , 统 一 考 虑 , 结 合 绿 化 , 设 置 休 憩 、 观 赏 、 驻 足 和 活 动 的 人 行 慢 行 空 间 , 增 强 枢 纽 的 公 共 属 性 和 亲 和 度 。7.3 对 于 大 规 模 的 地 下 停 车 库 及 配 套 设 施 , 宜 结 合 下 沉 广 场 设 计 , 增 加 绿 化 , 提 高 地 下 车 库 的 可 识 别 性 、 空 气 质 量 和 空 间 感 受 。7.4 行 人 步 道 的 一 般 要 求 行人步道应当满足无障碍要求,且枢纽内部应当设置贯通枢纽空间的连通道,确保枢纽各部分间的贯通以及城市慢行系统的连续性,

36、不因枢纽的存在而割裂与周边城市功能之间的联系。风井出地面的 位 置 做 好 隐 藏 , 多 植 绿 化 , 创 造 怡 人 的 步 行 环 境 。-步 行 通 道 的 入 口 处 应 当 设 置 交 通 信 息 标 识 牌-城 市 中 心 区 枢 纽 内 的 行 人 步 道 应 当 接 入 周 边 城 市 道 路 慢 行 系 统-应 当 满 足 无 障 碍 方 面 的 要 求8 标 识 及 引 导JT/T XXXX-XXXX78.1 引 导 标 识 设 计 是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设 计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宜 委 托 专 业 的 设 计 方 完 成 。8.2 建 筑 设 计

37、方 宜 在 方 案 设 计 完 成 后 、 初 步 设 计 开 始 前 同 标 识 专 业 设 计 方 开 始 沟 通 , 结 合 建 筑 形 式 及 流 线 、 交 通 组 织 要 求 确 定 标 识 系 统 设 计 方 案 。8.3 标 识 系 统 所 表 达 的 信 息 应 当 覆 盖 2 个 方 面 :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外 部 导 向 设 计 、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出 入 口 与 各 交 通 方 式 站 厅 之 间 的 导 向 设 计8.4 标 识 应 当 分 类 分 级 设 计 和 发 布 , 并 确 保 交 通 导 向 标 识 的 优 先 和 一 目 了 然 。8.5

38、 在 交 通 导 向 标 识 中 , 应 当 以 交 通 主 流 程 信 息 为 优 先 。8.6 层 数 的 安 排 在 各 交 通 站 房 内 的 编 号 应 当 按 标 高 统 一 。8.7 设 计 中 充 分 考 虑 标 识 系 统 的 设 计 、 施 工 要 求 , 预 留 好 条 件 。8.8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内 不 同 交 通 方 式 场 站 及 公 共 区 域 内 导 向 标 识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GB/T 20501.1-2013 的有关 规 定 , 其 设 置 应 符 合 GB/T 15566.1-2007 的 有 关 规 定 。JT/T XXXX-XXXXI

39、综合客运枢纽总图设计要求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 年 06 月JT/T XXXX-XXXXII目 录1 工 作 简 况 11.1 任 务 来 源 11.2 目 的 和 意 义 11.3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过 程 简 述 22 标 准 制 定 原 则 与 依 据 42.1 标 准 制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42.2 标 准 制 定 的 依 据 43 标 准 范 围 及 主 要 内 容 53.1 标 准 范 围 53.2 标 准 内 容 54 贯 彻 标 准 的 措 施 与 建 议 155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155.1

40、标 准 实 施 建 议 . . 155.2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的 一 致 性 程 度 155.3 与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的 关 系 155.4 重 大 分 歧 意 见 的 处 理 经 过 和 依 据 . . 165.5 标 准 性 质 的 建 议 165.6 废 止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建 议 . . 16 5.7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16 5.8 其 他 应 予 以 说 明 的 事 项 . . 16 JT/T XXXX-XXXX11 工 作 简 况1.1 任务来源2015 年 7

41、月 16 日,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 2015 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 的通知 (交科技发 2015114 号) , 正式下达 了制 定 综合客运枢纽总图设计要求 (计 划 编 号 : JTXXXX-XX) 行 业 标 准 的 工 作 计 划 。标准性质:推荐性行业标准;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 归口单位: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完 成 时 间 : 2016 年1.2 目的和意义综合运输是交通运输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内在要求, 它要求各种运输方式在社会化 的 分 工 、 协 作 过 程 中 , 按 照 技 术 经 济

42、以 及 运 输 特 点 组 合 成 分 工 协 作 、 有 机 结 合 、 连 结 贯 通 、 布 局 合 理 的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中 明 确 指 出 : “按照 适 度超 前 原 则 , 统 筹各 种 运输 方 式 发 展 , 基本 建 成国 家 快 速 铁 路 网 和 高 速 公 路 网 , 初 步 形 成 网 络 设 施 配 套 衔 接 、 技 术 装 备 先 进 适 用 、 运 输 服 务 安 全 高 效 的 综 合交通运输体系” 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 服务优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已经成为

43、交 通运输发展的迫切需要。长 期 以 来 , 受 理 念 、 体 制 、 政 策 等 因 素 影 响 , 我 国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建 设 相 对 落 后 ,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的 站 场 大 多 各 自 规 划 、 分 别 建 设 、 自 成 系 统 , 接 驳 方 式 没 有 得 到 重 视 , 缺 乏 统 一 的 标 准 , 信 息 不 通 畅 ; 缺 乏 协 调 的 规 则 , 协 作 不 顺 畅 。 尤 其 是 连 接 城 市 内 外 多 种 交 通 方 式 的 大 型 、 立 体 化 客 运 枢 纽 严 重 缺 乏 , 站 外 换 乘 非 常 普 遍 , 多 数 城 市

44、 旅 客 中 转 都 需 要借助常规城市公交在不同站场间完成, 旅客换乘不便, 旅行全过程中耗时多、 花费高, 同时也给城市交通造成压力。 在设计综合客运枢纽的过程中, 由于各大单一类型的交通 运输场站均有各自的设计规范, 规范间有所交叠同时也有一定的冲突, 因此将多种交通JT/T XXXX-XXXX2方式统一在一起的综合客运枢纽, 亟需要一套自成体系的设计要求, 总图设计要求正是 其中之一。如何界定枢纽区域的范围以及总平面布局尚有所空白, 技术层面的问题也有待深入 研 究 。 因 此 , 对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功 能 区 总 体 布 局 的 内 容 、 流 线 组 织 、 公 共 空

45、间 的 要 求 等 方 面展开进一步的系统研究, 可为今后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 方 法 。 基 于 上 述 , 制 定 适 宜 的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总 图 设 计 要 求 , 对 于 我 国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的 健 康有序发展十分必要。综合客运枢纽与传统交通站点的区别在于: 用 地 更 为 集 中 , 功 能 更 为 集 成 , 人 员 更 为 复 杂 , 人 流 形 式 为 潮 汐 式 , 交 通 流 线 更 为密集。1.3 标准制定工作过程简述为 保 证 本 标 准 的 适 用 性 、 有 效 性 、 实 用 性 , 标 准 课 题 组 广 泛 收

46、集 了 相 关 文 献 资 料 , 包 括 国 内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地 方 标 准 等 。 同 时 开 展 了 实 地 调 研 、 座 谈 调 研 、 文 案调研。 通过文献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标准课题组基本掌握了我国综合客运枢纽发展现 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又通过对综合客运枢纽的设计部门、 运营主管部门及乘客的访谈, 了解到总平面设计过程中对于采用各类规范的困惑, 以及建设中的一些需求。 这些成果 均为标准的研究、起草奠定了基础。( 1) 收集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 参考阅读了 大量文献资料之后, 标准课题组认为, 在综合客运枢纽设施规模和布局方面在学术界有如下的认识: 姚滢指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规划及其线路布设时要以提高 服 务 质 量 、 方 便 客 流 集 散 为 目 标 , 轨 道 交 通 枢 纽 换 乘 节 点 的 布 设 , 要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 的 原 则 , 因 地 制 宜 , 充 分 考 虑 换 乘 节 点 与 地 区 环 境 的 关 系 , 在 满 足 旅 客 集 散 换 乘 要 求 的 同 时 , 也 要 考 虑 城 市 交 通 和 城 市 空 间 的 矛 盾 问 题 。 高 红 艳 、 吕 浩 认 为 城 市 综 合 客 运 枢 纽 作为城市综合运输网络的重要节点, 其合理的规划与设计对改善整个交通运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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