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ICS 号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 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11/ TXXXXXXXX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evaluation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radiodiagnosis and radiotherapy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与 国 际 标 准 一 致 性 程 度 的 标 识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发
2、 布DBXX/ TXXXXXXXXI 目 次前言 .II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一 般 要 求 2 5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预 评 价 .3 6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放 射 防 护 评 价 10附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分 类 .12附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预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13附录 C( 资 料 性 附
3、 录 )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格 式 .14附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危 害 一 般 类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预 评 价 报 告 编 制 的 参 考 模 板 .16附录 E( 资 料 性 附 录 ) 危 害 一 般 类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报 告 编 制 的 参 考 模 板 .17DBXX/ TXXXXXXXX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北京 市 疾病预 防控
4、 制中 心 、 北 京 市卫生 监督 所 、 北 京市 石 景山区 疾病 预防 控制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娄 云 、 万 玲 、 马 永 忠 、 张 泓 、 俞 君 、 李 宝 欣 、 刘 华 京 DBXX/ TXXXXXXXX1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危 害 严 重 类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评 价 的 技 术 规 程 和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要 求 。 危 害 一 般 类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可 根 据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参 考 本
5、标 准 提 出 的 基 本 要 素 进 行 评 价 , 并 编 制 简 单 的 评 价 报 告 表 。 本标准 适用 于放 射诊 疗新 建、 改 建、 扩建 建设 项目 和技术 改造 、 技 术引 进等 项目 ( 以下 简称 放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或 建 设 项 目 )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预 评 价 和 控 制 效 果 放 射 防 护 评 价 及 其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医 疗 机 构 除 放 射 治 疗 、 核 医 学 、 介 入 放 射 学 和 X射 线 影 像 诊 断 以 外 的 其 他 非 放 射 诊 疗 辐 射 源 建 设 项 目 可 参
6、照 使 用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中 的条 款通 过本 标准的 引用 而成 为本 标准 的条款 。 凡 是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随后 所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所有 的 修 改单 ) 适用 于 本文件 。 然而 , 鼓励 根据 本 标准达 成协 议的 各方 研究 是否使 用这 些文 件的 最新 版本。 GB l887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6361
7、 临 床 核 医 学 的 患 者 防 护 与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GBZ 128 职 业 性 外 照 射 个 人 监 测 规 范 GBZ 179 医 疗 照 射 防 护 基 本 要 求 GBZ 130 医 用 X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 120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T 180 医 用 X射 线 CT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 201.1 放 射 治 疗 机 房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第 1部 分 : 一 般 原 则 GBZ/T 201.2 放 射 治 疗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第 2部 分 :
8、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放 射 治 疗 机 房 GBZ/T 181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评 价 报 告 编 制 规 范 GBZ/T 220.2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评 价 规 范 第 2部 分 : 放 射 治 疗 装 置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 放 射 诊 疗 radiodiagnosis and radiotherapy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 射 线 装 置 进 行 临 床 医 学 诊 断 、 治 疗 和 健 康 检 查 的 活 动 。 3.2 X
9、射 线 影 像 诊 断 X-ray imaging diagnosisDBXX/ TXXXXXXXX2 是 指 利 用 X 射 线 的 穿 透 等 性 质 取 得 人 体 内 器 官 与 组 织 的 影 像 信 息 以 诊 断 疾 病 的 技 术 。3.3 放 射 治 疗 radiotherapy是 指 利 用 电 离 辐 射 的 生 物 效 应 治 疗 肿 瘤 等 疾 病 的 技 术 。3.4 核医学 nuclear medicine是 指 利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诊 断 或 治 疗 疾 病 或 进 行 医 学 研 究 的 技 术 。3.5 介 入 放 射 学 interventio
10、nal radiology是指在 医学 影像 系统 监视 引导下 , 经皮 针穿 刺或 引 入导管 做抽 吸注 射 、 引 流 或对管 腔 、 血 管等 做成型 、 灌 注 、 栓 塞 等 , 以 诊 断 与 治 疗 疾 病 的 技 术 。3.6 预评价 pre-assessment在放射 诊疗 建设 项目 可行 性论证 阶段 , 对 医用 辐射 源 利用可 能对 工作 人员 健康 造成影 响而 进行 的 评 价。3.7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control validation assessment在放射 诊疗 建设 项目 竣工 验收前 , 为 验证 医用 辐射 源 项及其 场所 的放 射
11、防 护设 施或措 施是 否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和 预 评 价 要 求 而 进 行 的 评 价 。4 一 般 要 求4.1 评 价 机 构 资 质放射诊 疗建 设项 目的 职业 病危害 放射 防护 预评 价和 控制效 果评 价及 其评 价报 告书 (表 ) 的编 制应 由持 有 放 射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的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承 担 。 承 担 预 评 价 和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的 放 射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评 价 的 项 目 内 容 应 在 相 应 资 质 证 书 等 级规 定 的 技 术 服 务 范 围 之
12、内 。4.2 评 价 人 员承担评 价及 评价 报告 编制 的人员 应具 有相 应专 业知 识和工 作经 历, 应经 过放 射 防护专 业培 训与 放 射 防 护 评 价 培 训 并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具 有 评 价 资 格 的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不 应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的 放 射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承 担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4.3 评 价 管 理评 价 机 构 应 根 据 所 承 担 的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危 害 程 度 与 诊 疗 风 险 进 行 危 害 分
13、 类 ,属于危 害严 重类 的应 编制 评价报 告书 , 属 于危 害一 般类的 应编 制评 价报 告表 ; 对于 同时 存在 危害 严 重 类DBXX/ TXXXXXXXX3 和危害 一般 类的 建设 项目 , 应按 危害 级别 高的 编制 评价报 告书 。 放 射诊 疗建 设项目 的危 害分 类参 见 附 录A。取得甲 级资 质的 评价 机构 应建立 并实 施评 价工 作及 评价报 告编 制的 质量 控制 审核程 序, 保存 相应 项 目 的 评 价 报 告 书 和 基 本 的 评 价 技 术 资 料 ; 取 得 乙 级 资 质 的 评 价 机 构 应 保 存 相 应 项 目 的 评 价
14、报 告 表 。4.4 评 价 相 关 要 求本标准 对适 用范 围内 放射 诊疗建 设项 目的 评价 及评 价报告 书编 制的 内容 作了 总体规 定, 评价 机构 可 根据建 设 项 目的 具体 情况 和评价 需要 调整 评价 报告 书的章 节设 置和 评价 内容 , 但评价 的基 本内 容应 涵 盖 项 目 的 关 键 要 素 。评价中 使用 的监 测与 评价 方法应 满足 GB18871和其 他相关 的标 准要 求 , 使 用的 检测仪 器应 满足 相 应 的 性 能 要 求 。5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预 评 价5.1 危 害 严 重 类
15、建 设 项 目 预 评 价 技 术 规 程5.1.1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并 受 理 预 评 价 相 关 的 资 料 , 包 括 :( 1) 建 设 单 位 书 面 委 托 证 明 文 件 ; ( 2) 建 设 项 目 方 案 设 计 图 纸 、 说 明 书 及 相 关 审 批 文 件 ; ( 3) 医 用 辐 射 源 项 及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场 所 环 境 条 件 等 基 础 资 料 ; ( 4)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资 料 ; ( 5) 预 评 价 有 关 的 其 他 资 料 。 5.1.2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中 医 用 辐 射 源
16、 项 的 性 质 开 展 相 关 的 现 场 调 查 、 拟 建 工 作 场 所 现 场 勘 查 和 本 底 监 测 工作。5.1.3 确定 预评 价工 作程 序, 按 照建 设项 目评 价的 准备、 评价 实施 和评 价报 告编制 三个 阶段 的工 作 程 序 开 展 预 评 价 工 作 及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 预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附 录 B。 5.1.3.1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的 准 备 阶 段 (1 ) 对 建设 单位 的总 平面 布置 、 医 用辐 射源 项或 医 用射线 装置 工艺 和操 作流 程, 以及 放射 诊疗 工作场 所 布 局 、 拟 采
17、取 的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 组 织 管 理 等 进 行 初 步 分 析 ; ( 2) 筛 选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的 重 点 评 价 因 子 , 确 定 医 用 辐 射 源 项 可 能 产 生 的 辐 射 危 害 因 素 ; ( 3) 对 可 能 产 生 严 重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建 设 项 目 拟 订 预 评 价 方 案 。 预 评 价 方 案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建 设 项目概 况 、 预评 价目 的与 评 价依据 、 建 设项 目工 程及 职 业病 危 害因 素分 析内 容, 以 及预评 价工 作的 组织 、 计 划 安 排 与 质 量 控 制 措
18、施 等 。 5.1.3.2 评 价 工 作 的 实 施 阶 段 5.1.3.2.1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4 DBXX/ TXXXXXXXX( 1) 明 确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建 设 地 点 、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或 技 术 改 造 、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 、 建 设 规 模 、 总 投 资 、 拟 开 展 的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类 别 ( 放 射 治 疗 、 核 医 学 、 X 射 线 影 像 诊 断 或 介 入 放 射 学 ) 、 工 作 人 员 结 构 组 成 与 队 伍 建 设 等 。 ( 2) 总 平
19、 面 布 置 、 辐 射 源 项 类 型 及 其 诊 疗 工 作 原 理 等 : ( 3) 建 设 单 位 拟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用 量 或 产 量 , 射 线 装 置 类 型 ,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与 操 作 流 程 , 与 放 射 诊 疗 相 关 的 主 要 辐 射 设 备 , 可 能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类 别 、 内 容 和 部 位 等 ; ( 4) 拟 采 取 的 放 射 诊 疗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及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 ( 5) 拟 配 置 的 个 人 放 射 防 护 用 品 和 剂 量 监 测 仪 器 ;
20、( 6) 拟 设 置 的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设 施 ; ( 7) 拟 采 取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措 施 。 5.1.3.2.2 建 设 项 目 现 场 勘 查 与 放 射 卫 生 学 调 查 对改建 、 扩建 和技 术改 造 、 技术引 进的 放射 诊疗 建设 项目 , 应 收集 项目 建设 前 运行期 间的 辐射 危害因 素 监 测 、 放 射 工 作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 职 业 病 危 害 评 价 等 资 料 。 当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等 技 术 资 料 不 能 满 足 评 价 需 求 时 , 进 一 步 收 集 建 设
21、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资料, 包 括同 类型 建设 项目 已 有的评 价资 料和 个人 剂量 监测数 据, 进行 类比 放射 卫 生调查 。 调 查内 容包 括 : ( 1) 选 址 应 考 虑 同 类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自 投 入 使 用 以 来 、 其 选 址 与 国 家 现 行 卫 生 法 律 、 法 规 的 协 调 情 况 。 ( 2) 总 平 面 布 置 同 类建 设项 目单 位平 面布局 与平 面规 划中 , 放 射诊疗 工作 区及 其外 围场 所的功 能及 其分 布状 况 , 核实 项 目 中 放 射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场 所 布 置 、
22、运 行 、 相 互 之 间 的 影 响 关 系 。 ( 3) 放 射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现 状 同 类建 设单 位放 射性 职业病 危害 因素 种类 、 性 质, 近年 来工 作场 所医 用 核素类 别及 其用 量 、 射 线 装 置 类 型 、 技 术 参 数 和 其 产 生 的 电 离 辐 射 类 别 与 射 线 强 度 。 ( 4)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放 射 诊 疗 场 所 的 防 护 设 施 , 包 括 放 射 治 疗 场 所 的 安 全 联 锁 装 置 、 核 医 学 高 活 室 的 通 风 设 施 、 介 入 放 射 学 和 X 射 线 影
23、像 诊 断 场 所 的 铅 防 护 屏 等 。 必 要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如 介 入 放 射 学 工 作 人 员 铅 防 护 服 、 核 医 学 工 作 人 员 防 护 手 套 等 开 展 同 类 建 设 项 目 的 医 疗 机 构 预 防 和 控 制 电 离 辐 射 及 由 电 离 辐 射 产 生 的 次 级 有 害 物 质 ( 如 O3)等 各 类 防 护 设 施 的 配 置 及 其 运 行 效 果 。 其 他 相 关 的 卫 生 设 施 配 置 和 使 用 情 况 。 ( 5) 放 射 诊 疗 辐 射 意 外 事 故 案 例 及 其 处 置 同 类项 目建 设单 位辐 射意
24、外 事故 案例 情况 , 对 于已有 的案 例, 应调 查了 解其发 生的 原因 、 过 程 、 事 故处置 、 整 改措 施等 ; 事 故中有 无患 者、 医务 人员 或其他 人员 受到 意外 照射 、 受照 人员 的放 射损 伤 状 况 及 医 疗 救 治 情 况 。 ( 6) 组 织 管 理 同 类 项 目 医 疗 机 构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机 构 或 组 织 、 人 员 设 置 及 其 职 责 分 工 。 5.1.3.2.3 放 射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定 性 、 定 量 分 析 和 评 价 , 包 括 辐 射 剂 量 分 析 与 屏 蔽 估 算 5 DBXX
25、/ TXXXXXXXX( 1) 确 定 评 价 依 据 依 据国 家放 射诊 疗卫 生防护 的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和技术 规范 , 以及 建设 单 位提供 的相 关技 术资 料等 进 行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预 评 价 。 评 价 标 准 应 涉 及 GB 18871-2002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和 辐射源 安全 基本 标准 和 其它与 放射 诊疗 放射 防护 相关的 国家 、 行业 标准 及 相应的 技术 规范 等 。 采 用 技 术 标 准 时 应 注 意 引 用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 ( 2) 采 取 适 当 的
26、 评 价 方 法 根 据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中 放 射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特 点 , 可 采 用 列 项 核 查 、 类 比 、 定 量 分 级 和 风 险 评估等方 法相 结合 的原 则进 行定性 和定 量评 价, 或采 用相关 技术 标准 和技 术文 件建议 的方 法和 评价 手段 。 A 列 项 核 查 法 依 据评 价技 术标 准、 规范, 编制 核查 表, 逐项 列出建 设项 目放 射防 护有 关内容 与国 家标 准、 技 术 规 范 的 符 合 情 况 。 B 类 比 法 利 用同 类和 相似 放射 诊疗项 目及 其工 作场 所的 辐射监 测数 据和 统计
27、资料 , 类推拟 评价 的放 射诊 疗 工 作场所 放射 性职 业病 危害 因素的 分布 及其 剂量 水平 、 可能产 生的 辐射 危害 因素 和应采 取的 职业 病危 害 放 射 防 护 措 施 。 C 定 量 分 级 法 对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场 所 放 射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水 平 ( 如 周 围 剂 量 当 量 率 大 小 ) 、 使 用 因 子 ( U) 和 人 员 居 留 因 子 ( T) 或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在 相 应 区 域 可 能 接 触 射 线 的 时 间 等 , 计 算 工 作 人 员 可 能 受 到 的 辐 射 剂 量, 预测 人员 所受 剂
28、量 是 否满足 建设 单位 管理 目标 值的要 求 ; 对 于可 能受 到 超过正 常水 平的 照射 , 应 结 合 剂 量 -辐 射 损 伤 效 应 的 关 系 和 相 应 的 放 射 性 职 业 病 诊 断 标 准 , 综 合 考 虑 相 应 水 平 的 辐 射 危 害 因 素 可 能 造 成 的 健 康 影 响 , 确 定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可 能 受 到 的 辐 射 危 害 等 级 , 并 提 出 针 对 性 的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 对于建 设项 目的 评价 目标 值, 应建 议建 设单 位遵 照 GB 18871-2002 的 基本 原则 要求予 以确 立 , 其 中
29、对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建 议 一 般 按 照 年 剂 量 限 值 的 1/4 1/10 取 值 ( 即 2mSv/a 5mSv/a) ; 对 公 众 而 言 , 剂 量 约 束 值 通 常 应 在 公 众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的 10% 30%( 即 0.1mSv/a 0.3mSv/a) 的 范 围 之 内 。 D 其 他 可 采 用 的 评 价 方 法 。 包 括 风 险 评 估 和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与 技 术 文 件 建 议 的 方 法 , 在 评 价 中 可 同 时结合 A、 B 和 C 进 行 剂 量 估 算 和 防 护 措 施 等 的 评 价 。 ( 3) 根 据
30、放 射 诊 疗 项 目 的 性 质 分 别 核 实 评 价 内 容 , 包 括 : A 放 射 诊 疗 相 关 的 辐 射 源 项 根据建 设项 目工 程分 析和 类比调 查资 料, 确定 建设 项 目各评 价单 元存 在的 辐射 源项及 其放 射性 职 业 病危害 因 素 , 描 述人 员可 能受 到 的剂 量及 导致 的放 射损伤 , 确 定该 建设 项目 存在的 放射 性职 业病 危 害 类 别 , 表 明 应 按 照 相 应 类 别 采 取 放 射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防 护 与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 B 建 设 项 目 放 射 防 护 设 施 ( a) 工 作 场 所
31、布 局 、 分 区 与 分 级 对 工 作 场 所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评 价 。 如 对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 要 求 按 照 放 射 性 污 染 水 平 高 、 中 、低 顺 序 合 理 安 排 工 作 场 所 ; 对 医 用 电 子 加 速 器 治 疗 场 所 , 应 设 置 在 建 筑 物 底 层 的 一 端 或 单 独 设 置 。 明 确 建 设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分 区 计 划 。 根 据 GB 18871 将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场 所 分 为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 核 医 学 非 密 封 源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按 照 GB 188
32、71 的 规 定 进 行 分 级 。 6 DBXX/ TXXXXXXXX( b) 屏 蔽 设 计 分析放 射工 作场 所的 屏蔽 设计方 案, 核实 并估 算屏 蔽后的 辐射 剂量 , 按 照防 护要求 和最 优化 原则 对屏蔽设 计进 行评 价 。 放射 治疗机 房的 屏蔽 可参 照 GBZ/T201.1、 GBZ/T201.2 和 GBZ/T 220.2 的 方法 核算。 ( c) 辐 射 安 全 设 施 对 医 用 电 子 加 速 器 等 危 害 严 重 类 的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 应 对 如 下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设 置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安 全 联
33、锁 装 置 : 门 机 联 锁 、 控 制 台 与 装 置 联 锁 , 其 他 联 锁 ; 装 置 故 障 系 统 : 故 障 自 动 停 机 系 统 、 故 障 显 示 系 统 和 报 警 装 置 ; 装 置 运 行 保 障 系 统 ; 观 察 和 对 讲 装 置 。 ( d) 其 他 防 护 措 施 根 据 辐 射 源 项 危 害 因 素 防 护 的 要 求 , 对 下 述 拟 采 取 的 相 应 防 护 措 施 进 行 评 价 : 项目涉 及能 量大 于 10MeV 医用加 速器 和中 子治 疗装 置时, 应考 虑对 中子 的防 护, 涉 及核 医学 回 旋 加 速 器 和 放 射 治
34、疗 质 子 加 速 器 等 装 置 时 , 应 同 时 考 虑 质 子 、 中 子 等 粒 子 辐 射 的 防 护 ; 感 生 放 射 性 的 防 护 ;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设 置 情 况 ;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场 所 通 风 、 控 制 空 气 放 射 性 污 染 和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的 措 施 ; 核 医学 工作 场所 的设 备 表面 、 墙 壁 、 工 作台 等处 表 面放射 性污 染控 制措 施 , 出入口 人员 污染 监测 措 施 ; 核 医 学 场 所 三 废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防 护 措 施 ;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配 备 情 况 。 C
35、 建 设 项 目 防 止 潜 在 照 射 的 辐 射 安 全 分 析 分 析 放 射 诊 疗 辐 射 源 项 可 能 存 在 的 潜 在 照 射 , 评 定 安 全 设 施 的 正 常 工 作 和 防 护 设 施 与 措 施 的 落 实 ,能 否 将 辐 射 危 险 概 率 制 约 于 满 足 对 潜 在 照 射 危 险 度 控 制 的 要 求 。 D 放 射 诊 疗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与 措 施 ( a) 评 价 建 设 单 位 已 有 的 同 类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辐 射 监 测 措 施 及 实 施 情 况 , 评 价 已 有 的 辐 射 监 测 体 系 对拟更 新和 拟增 加
36、的 辐射 源项的 承受 能力 。 对 于不 能满足 新的 辐射 源项 监测 能力要 求的 , 评 价如 何 在 辐 射 监 测 体 系 上 作 进 一 步 的 加 强 。 ( b) 对 辐 射 监 测 体 系 中 的 仪 器 配 置 规 划 进 行 评 估 , 已 有 的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和 拟 配 置 的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是 否 适 应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运 行 的 监 测 需 求 。 ( c) 评 价 已 有 监 测 仪 器 的 性 能 参 数 和 监 测 功 能 状 况 , 评 价 监 测 仪 器 的 配 置 规 划 , 建 议 对 拟 配 置 的仪 器 设 备 根
37、 据 辐 射 源 项 的 监 测 需 求 进 行 选 型 。 ( d) 明 确 相 应 辐 射 源 项 辐 射 监 测 的 项 目 、 频 次 , 应 记 录 的 监 测 指 标 ; 对 于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技 术 服 务机 构 监 测 的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 应 建 议 及 时 纳 入 医 院 的 整 体 辐 射 监 测 体 系 中 进 行 管 理 和 安 排 。 ( e) 核 定 建 设 单 位 对 放 射 诊 疗 场 所 辐 射 剂 量 水 平 、 设 备 的 放 射 防 护 性 能 和 人 员 的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的 落实规 划。 在个 人剂 量监 测规划 中,
38、 尽可 能指 明拟 委托监 测的 技术 服务 机构 、 监测 人数 、 监 测频 次 和 监 测 数 据 资 料 的 管 理 等 , 对 于 意 外 和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个 人 监 测 拟 采 取 哪 些 具 体 的 措 施 。 DBXX/ TXXXXXXXX7 E 放 射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健 康 影 响 评 价 ( a) 指 出 电 离 辐 射 的 危 害 效 应 ,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标 准 和 公 认 的 放 射 生 物 学 资 料 , 分 析 并 确 定 低 剂 量 率 受 照 所 致 随 机 性 效 应 的 危
39、 险 度 系 数 和 不 同 种 类 确 定 性 效 应 的 剂 量 阈 值 。 ( b) 分 析 正 常 运 行 条 件 下 的 健 康 影 响 。 在 放 射 诊 疗 辐 射 源 项 正 常 运 行 的 条 件 下 , 根 据 屏 蔽 估 算 和 类比分 析得 出相 应人 员可 能受到 的剂 量水 平。 对于 已有同 类项 目运 行的 医用 辐射源 项, 调查 相关 工 作 人 员的个 人剂 量监 测资 料, 关注个 人受 照剂 量的 平均 值和最 大值 , 估 算相 应水 平的受 照剂 量可 能造 成 的 健 康 影 响 。 ( c) 分 析 意 外 情 况 下 的 健 康 影 响 。
40、除 工 作 人 员 误 留 或 误 入 放 射 诊 疗 场 所 受 到 意 外 照 射 外 , 还 应 分析 受 检 者 或 接 受 治 疗 的 患 者 可 能 受 到 的 意 外 照 射 或 错 误 照 射 。 ( d) 分 析 防 止 拟 开 展 放 射 诊 疗 活 动 中 意 外 照 射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明 确 拟 用 医 用 辐 射 源 项 操 作 系 统的 安 全 可 靠 性 , 及 其 有 效 实 施 的 效 果 如 何 ; 同 时 应 核 实 相 应 的 管 理 与 操 作 规 程 的 可 行 性 。 ( e) 调 查 建 设 单 位 有 否 以 往 发 生 放
41、射 诊 疗 意 外 照 射 的 案 例 。 对 于 已 经 发 生 的 案 例 , 处 理 措 施 是 否到 位 , 整 改 措 施 是 否 完 善 。 F 放 射 诊 疗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 a) 人 员 管 理 : 已 有 项 目 中 , 从 事 辐 射 源 项 操 作 人 员 的 放 射 工 作 资 质 情 况 , 放 射 工 作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个 人剂 量监 测、 放射 防护与 法规 培训 的情 况; 涉及大 型医 用设 备的 放射 诊疗项 目, 操作 大型 医 用 设 备人员 的上 岗合 格证 件的 办理情 况; 对于 未曾 开展 过放射 诊疗 工作 的新 建建
42、设项目 单位 , 其 建设 项 目 相 关 人 员 资 质 的 办 理 的 工 作 规 划 。 ( b) 许 可 管 理 : 分 析 已 有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的 许 可 证 注 册 情 况 , 评 价 建 设 单 位 对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的 许 可管 理 法 规 的 执 行 状 况 。 提 出 辐 射 源 的 注 册 使 用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的 法 律 程 序 办 理 。 ( c) 操 作 管 理 : 评 价 医 用 辐 射 源 项 的 操 作 规 程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等 的 制 订 计 划 ; 对 已 有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管 理 性 文 件 的
43、 可 操 作 性 进 行 评 估 , 提 出 相 关 的 完 善 建 议 。 ( d) 事 故 与 应 急 管 理 : 评 价 放 射 诊 疗 相 关 的 意 外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应 急 响 应 规 程 的 可 行 性 , 并 能 根 据 辐 射 源 项 防 护 的 具 体 需 要 进 行 预 案 内 容 的 相 关 调 整 。 ( e) 放 射 诊 疗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评 价 : 包 括 放 射 诊 疗 计 划 的 制 订 、 诊 断 与 治 疗 剂 量 的 核 查 等 。 ( f) 组 织 管 理 : 建 设 单 位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体 系 中 , 放 射 防
44、护 管 理 组 织 的 机 构 及 其 成 员 组 成 、 职 责 , 以 及 责 任 科 室 的 分 工 和 配 合 状 况 。 ( g) 剂 量 监 测 管 理 : 评 价 放 射 诊 疗 场 所 的 辐 射 剂 量 水 平 监 测 措 施 、 设 备 的 剂 量 学 指 标 测 定 和 人 员个 人 剂 量 的 常 规 监 测 以 及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剂 量 监 测 等 。 G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辐 射 意 外 事 故 的 应 急 响 应 ( a) 分 析 辐 射 意 外 事 故 的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响 应 流 程 。 ( b) 评 价 应 急 预 案 的 实
45、际 操 作 情 况 和 意 外 时 的 行 动 计 划 。 ( c) 评 价 应 急 预 案 落 实 规 划 的 全 面 性 , 包 括 应 急 装 备 、 应 急 网 络 、 应 急 监 测 、 应 急 报 告 、 应 急 处理 以 及 应 急 救 治 等 相 关 内 容 。 H 与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的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性 文 件 ( a) 评 价 已 有 的 管 理 性 文 件 制 订 名 录 、 内 容 ; ( b) 评 价 拟 制 订 的 管 理 性 文 件 制 订 名 录 、 内 容 ; DBXX/ TXXXXXXXX8 ( c) 管 理 性 文 件
46、的 完 善 和 修 订 措 施 。 5.2 预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要 求5.2.1 通过 对放 射诊 疗项 目辐射 源项 、 放 射防 护措 施、 人 员和 管理 相关 内容 进行调 查、 分析 和评 价 , 整 理 、 汇 总 并 研 究 各 类 相 关 的 评 价 数 据 与 资 料 ; 结 合 整 体 评 估 结 果 作 出 该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的 评 价 结 论 , 针 对 存 在 的 重 点 或 关 键 问 题 提 出 相 应 的 要 求 和 建 议 。 5.2.2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要 求 可 参 照 GBZ/T 181 的
47、要 求 执 行 , 并 可 根 据 项 目 内 容 的 具 体 情 况 调 整 报告书 的章 节编 排, 总体 上 包括如 下第 一章 至第 七章 及相关 的附 件, 评价 报告 书 的格式 和内 容见 附 录 C。 5.2.3 预 评 价 报 告 书 各 章 节 的 编 制 要 素 5.2.3.1 第 一 章 概 述 ( 1) 项 目 背 景 : 介 绍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 引 入 该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的 目 的 、 意 义 ; 实 施 该 项目的 基 本 条件 以及 辐射 源项与 放射 诊疗 场所 的简 要概况 ; 提 出辐 射源 项进 行 预评
48、价 的放 射防 护管 理 与 技 术 要 求 。 ( 2)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的 目 的 与 范 围 。 ( 3) 评 价 内 容 : 可 按 照 5.1.3.2.3 的 要 求 列 出 。 ( 4) 评 价 依 据 : 包 括 放 射 诊 疗 相 关 的 放 射 卫 生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以 及 评 价 中 主 要 依 据 的 技 术 参 考 资 料 ( 含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 。 (5) 评价 目标 : 阐 述该 建 设项目 放射 防护 的基 本原 则要求 、 剂 量限 值与 剂
49、量 约束值 、 评 价目 标值 , 以 及 屏 蔽 估 算 与 辐 射 危 害 因 素 分 析 的 安 全 系 数 。( 6) 描 述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预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 可 以 文 字 或 图 示 描 述 。5.2.3.2 第 二 章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列 项 阐 述 项 目 单 位 名 称 、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址 、 项 目 性 质 、 建 设 单 位 现 有 的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资 质 以 及 项 目 主 要 批 件 与 批 复 意 见 。( 2)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单 位 的 资 质 情 况 : 阐 述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及 其 具 有 的 工 程 设 计 证 书 与 级 别 。( 3)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与 建 设 规 模 : 给 出 项 目 单 位 地 理 位 置 图 、 辐 射 源 项 场 所 的 分 布 图 等 , 说 明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关 系 , 同 时 交 待 项 目 的 投 资 规 模 等 。( 4)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场 所 条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