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UG北京市地方标准编 号 : DB 11/X X X X 201X备 案 号 : J 20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Assessment( 征 求 意 见 稿 )201 发 布 201 实 施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 合 发 布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Asses
2、sment主 编 部 门 :编 号: DB11/XXXX-201X备 案 号 : J -201批 准 部 门 :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施 行 日 期 : 20年 月 日 201 北京前 言本 标 准 为 推 荐 性 标 准 。 本 标 准 根 据 北 京 市 技 术 监 督 局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北 京 市 地 方 标准 制修订 项目 计划的 通知 ( 京质 监标发 2 0131 36 号 ) 、 城市 规 划 建 设 领 域 专 项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2015 年 工 作 要 点 ( 京 城 规 建 改 办 2015 8 号 ) 的 要 求 , 在 北
3、京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技 术 导 则 ( 试 行 ) (京建 发 2010 413 号 ) ( 以下简 称原导 则) 等的基 础上修 订 编 制 而 成 。 本标准共分 6 章 , 其主要内 容包括 : 总则、 术语 、 布局 及 总平面 、 单 体 设 计 、 室 内 环 境 、 评 价 标 准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共 同 管 理 , 由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归 口 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中社科 ( 北京) 城 乡规划设 计研究 院 负责
4、技 术 内容的 解 释。 为了 提高 标准的编 制质量 和 水平, 标 准执行 过 程中, 如 有意见 或 建议, 请 寄送 至中社科 ( 北京) 城乡规划 设计研 究 院 (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东 总布 胡 同 5 号 10 层 , 邮 编 100005 , 电 话 010-64040238 , 邮 箱 :caomeiyucass-)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 北 京 市 住 房 保 障 办 公 室 中 社 科 ( 北 京 )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中 国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 清 华 大 学 建 筑 学 院 北 京 市 住 宅 建
5、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京 惠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朱 光 辉 、 杨 家 骥 、 叶 晓 波 、 邵 磊 、 沈 清 、 曹 玫 玉 、 韩 扬 、 杨 玉 武 、 钱 嘉 宏 、 白 羽 、 许 诚 、 孟 欣 、 罗 勇 、 娄 霓 、 姜 中 天 、 王 贺 、 林 建 平 、 韩 亚 非 、 庄 彤 、 李 斯 文 。 本 标 准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 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布局及总平面 33.1. 一 般 规 定 33.2. 规 划 选 址 33.3. 建 筑 间 距
6、及 日 照 要 求 .33.4. 交 通 设 施 33.5. 绿 化 配 套 43.6. 住 区 环 境 44. 单 体 设 计 .54.1. 一 般 规 定 54.2. 组 合 平 面 54.3. 户 型 总 建 筑 面 积 与 户 均 人 口 数 .54.4. 户 内 空 间 64.5. 结 构 设 计 64.6.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设 计 .64.7. 电 气 设 计 75. 室 内 环 境 .85.1. 一 般 规 定 85.2. 隔 声 .85.3. 通 风 .85.4. 室 内 装 修 86. 评 价 标 准 .126.1. 一 般 规 定 126.2. 适 用 性 能 13
7、6.3. 经 济 性 能 156.4. 安 全 性 能 166.5. 耐 久 性 能 18附 表 A:公共租赁住房性能评价指标 .22本规范用词说明 33条文说 明 .3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23. LAYOUT AND THE GENERAL PLAN33.1. General Requirement.33.2. Planning and Site .33.3. Building Distance 33.4. Traffic Facilities.33.5. Green Facilities43.6. Residential Env
8、ironment .44. DESIGN OF SINGLE BUILDING .54.1. General Requirement.54.2. Dwelling Unit Area 54.3. Apartment Layout Area and The Average Population 54.4. Spaces Within the Dwelling Unit 64.5. Structure Design 64.6. Design of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 Heating .64.7. Electrical design 75. INTERIOR EN
9、VIRONMENT.85.1. General Requirement.85.2. Sound Insulation85.3. Ventilation85.4. Interior Decoration 86. INSPECTION AND RECEPTION & USE 126.1. General Requirement.126.2. Applicable Performance 136.3. Economic Performance .156.4. Safety Performance .166.5. Durability.18APPENDIX A.22EXPLANATION OF WOR
10、DING IN THIS CODE .33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4_Toc31156146511. 总 则1.0.1 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发展,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设 计和建设管理质量,依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集中、配套新建和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布局、设计、室内环境及性能评价。1.0.3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在满足居住困难群体阶段性需求的同时,应尊重地 方风俗习惯 , 确保其与本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与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 相协调,坚持经济适用、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公共租赁
11、住房的可改造性。 1.0.4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及性能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2. 术 语2.1.1 公共租赁住房 public rental housing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限定建设标准、 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 面向本市中低收 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毕业的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住房。2.1.2 备餐空间 buffet bar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 间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内 供 居 住 者 进 行 简 单 食 物 加 工 的空间。2.1.3 装配式装修 assembly decoration采用工业化生产
12、的 部品如集成吊顶、 轻质隔墙、 复合地面、 整体卫浴、 整体 厨房等部品体系及其构配件进行现场装配施工的装修工艺, 是内装工业化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33. 布 局 及 总 平 面3.1. 一 般 规 定3.1.1 公共租赁住房住区的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各方面要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适老化设计。3.1.2 本标准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3.2. 规 划 选 址3.2.1 选址应与现状及规划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现状 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条件。3.2.2 选址应综合考虑居民的通勤方式,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产业布
13、局, 引导人口和产业在空间内合理分布,实现职住混合。3.2.3 选址应优先考虑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保证与相关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时交用。3.3. 建 筑 间 距 及 日 照 要 求3.3.1 建筑单体内全部户型为使用面积在 22m2 以上 的公共租赁住房时, 其建筑 间距和日照控制标准,应满足国家及本市对于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的相关规定。 3.3.2 建筑单体内全部户型为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 间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时 , 其建筑间距系数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对于公共建筑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 标准层中 50%以 上 具 备 与 住 宅 居 室 相 同 的 日 照
14、 标 准 。3.3.3 建筑单体由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 间 和 使 用 面 积 在 22m2 以 上 的 公 共 租赁住房混合建设时, 其建筑间距系数应满足国家及本市对于住宅建筑间距的相 关规定;使用面积在 22m2 以 上 户 型 日 照 控 制 标 准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及 本 市 对 于 住 宅 日 照 的 相 关 规 定 , 15m222m2 之间户型中 50%以 上 应 具 备 与 住 宅 居 室 相 同 的 日 照标准。3.4. 交 通 设 施3.4.1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制定和实施中应优先配备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3.4.2 公共租赁住房住区宜在住区人
15、行出入口 300 米内设有公交站点设施;规4划人口每 7000 人应配置 2000 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 配置 1 条公交线。 公交首末站用地应独立占地,并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3.4.3 公共租赁住房住区应提供非机动车停车用地和设施。地面非机动车停车 位不应小于非机动车总停车位的 50%。 地 面 非 机 动 车 位 应 综 合 考 虑 安 排 自 行 车 、 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 并结合各个住宅单元出入口分散布置, 宜设置停车棚, 以 方便使用。3.4.4 公共租赁住房住区应设出租车等候点,且出租车等候点距住区人行出入口不应大于 100 米。3.4.5 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
16、间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机 动 车 停 车 指 标 为 0.2 辆/房。3.5. 绿 化 配 套3.5.1 公共租赁住房住区内应配置硬质铺装场地,且绿地内道路、硬质铺装以及建筑小品总面积不得大于总绿地面积的 20%。3.5.2 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以大乔木为绿化骨架,构成乔、灌、草及层间 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 应保证每 100 绿地上乔木量不小于 4 株, 灌木 量不少于 10 株。3.5.3 建设应合理控制绿化成本,包括前期建设和后期养护费用,落实养护费用来源。 绿化环境建设标准应参照同期、 同地区普通商品住宅绿化环境建设标准。3.6. 住 区 环 境3.6.1 公共租赁住
17、房应注重住区环境的实用功能性。住区环境应综合考虑公共 活动场地与步行系统的设置 。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注重居民交往空间 , 有 助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和交往。3.6.2 公共租赁住房住区的规划设计应注重城市设计,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 整体环境效果。 通过户型组合、 立面造型、 建 筑色彩等手段加强丰富性和识别性。 3.6.3 公共租赁住房室外设计风格应与区域内其他住区或住区内其他建筑相协 调。54. 单 体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 公共租赁住房应采用多种户型组合,满足不同结构家庭需求。组合平面 设计应合理紧凑、布局规整,主要居住空间平面进深和面宽尺度应适当。 4.1.2
18、公共租赁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比例尺度适当、色彩和谐,并与周 围环境协调。4.1.3 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实施标准化设计、生产和施 工。4.1.4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满足套内使用空间的灵活性和使用功能的复合性。4.1.5 公共租赁住房平面设计中宜采用标准设计图集中的设计方案。4.1.6 使用面积在 22m2 以 上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北 京 市 现 行 有 关 住宅设计与建设标准的规定。4.2. 组 合 平 面4.2.1 公共租赁住房单体设计应避免采光通风开口式天井过于狭小,户与户之 间应避免视线干扰。 建筑标准层平面中外墙南向凹口的深度与
19、宽度之比不宜大于 2:1。4.2.2 采用内廊式平面设计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廊走道长度不应超过 45m,且直接对外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 2%。4.2.3 公共租赁住房应设地下层。设置地下自行车车库时,坡道坡度比不应大 于 1:5。4.2.4 地下空间沿外墙应设置窗井,窗井净宽不应小于 1.20m,窗井长度不应小于外墙长度的 1/2。4.3. 户型总建筑面积与户均人口数4.3.1 公共租赁住房相关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60 m2;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5m2。4.3.2 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间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均人口数按照 1.5 人/
20、房6核定。4.4. 户 内 空 间4.4.1 公共租赁住房层高应设计为 2.80m。4.4.2 公共租赁住房户内应设阳台。阳台内应设置晾衣空间。4.4.3 公共租赁住房户内应设置吊柜,充分考虑储藏空间的设置。4.4.4 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 间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中 卫 生 间 应 满 足 设 置 坐 便 器、 洗面器、 淋浴器和排气设施的基本功能。 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0 m2。4.4.5 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 间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应 设 置 备 餐 空 间 , 可 不 设独立厨房。4.4.6 使用面积在 15m
21、222m2 之 间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应 预 留 冰 箱 和 洗 衣 机 位 置 。4.4.7 公共租赁住房户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条件。4.5. 结 构 设 计4.5.1 公共租赁住房应选择有利于空间的灵活分隔、组合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体系。4.5.2 结构设计应按照项目实施产业化的具体标准和方式,充分考虑构配件生 产、物流运输、装配安装等因素,采用相应的标准化预制构配件。4.6. 给排水及采暖设计4.6.1 公共租赁住房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需二次 加压供水时 , 应当选用国家认证的环保 、 节能 、 节水的无负压二次加压供水设备。 4.6.2 公共租赁住房应
22、采取可分户计量的集中供热方式供暖,供暖热源优先选 择城市热力网。 城市热力网未覆盖地区, 宜采用占地少、 能效高的模块锅炉技术 集中供热。4.6.3 公共租赁住房在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 用市政中水 。 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未覆盖地区的新建项目 , 推广使用模块化户内 中水集成系统技术。4.6.4 公共租赁住房宜采用地面辐射采暖方式。采用散热器采暖方式的,其选7型及布置应考虑室内功能空间 , 应以不影响室内家具布置和功能使用为原则 , 不 宜做遮蔽。4.7. 电 气 设 计4.7.1 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 间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应 设 独 立 的
23、预 付 费 式 电 度表。4.7.2 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 间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每 户 的 用 电 负 荷 不 应 小 于4kW。4.7.3 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 间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弱 电 插 座 和 接 口 的 数 量 不应少于表 4.7.3 的规定。表 4.7.3 使用面积在 15m222m2 之 间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弱 电 插 座 和 接 口 的 数 量类型 电话插座 宽带插座 有线电视接口数 量 ( 个 ) 1 1 185. 室 内 环 境5.1. 一 般 规 定5.1.1 公共租赁住房应利用自然条件获得良好的日照、自然通风
24、和天然采光,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1.2 公共租赁住房分户墙、分户楼板、电梯井道、户门、窗等部位的隔声标 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1.3 公共租赁住房防水、防潮、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5.2. 隔 声5.2.1 分户墙两侧同一位置的开关、 插座、 配电箱等的 位置应错开 150mm 以上,安装时不得穿透墙体。5.2.2 分户墙内不宜设置暗装式强、弱电配电箱。如配电箱须嵌墙安装时,设置部位的墙体厚度、构造不应低于分户墙的隔声要求。5.2.3 应采用带有降噪功能的排水管或采取相应的降噪技术措施减少排水噪声 污染。5.3. 通 风5.3
25、.1 厨房油烟宜采取水平直排方式,应选择油烟分离充分的排放设备,并合 理设计水平直排管道与外围护结构的连接构造,充分考虑维护的便捷性。 5.3.2 室内通风换气设备选型及管道设置应系统设计,相同通风换气量应统一 设备规格型号。 维护阶段, 设备、 设施更新应建立在通风换气系统整体复核基础 之上,以确保室内整体通风换气质量。5.4. 室 内 装 修5.4.1 公共租赁住房应实现土建和室内装修的一体化设计和施工。5.4.2 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内装工业化要求实施装配式装修,推广应用管线与 结构分离技术。5.4.3 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应精细化设计部品与结构、部品与部品、部品与9材料间的接口,充分考虑
26、家具、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5.4.4 公共租赁住房宜采用整体卫浴或其他具有工业化特点卫浴部品。应设置洗衣机专用给排水接口和防溅水插座,并应做好防水措施。5.4.5 公共租赁住房宜采用整体厨房部品。橱柜布置应按照炊事操作流程保证“洗、切、烧”的动态流线,台面应连续。5.4.6 储藏空间应结合建筑墙体、顶面等部位进行一体化设计,储藏柜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成品柜体。5.4.7 强弱电点位的排布应充分考虑必要的家用电器摆放位置和数量,合理布局。5.4.8 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标准应不低于表 5.4.8 的基本要求。表 5.4.8 北 京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门 窗 、 配 件 及 室 内
27、最 低 装 修 要 求装修标准项目 装修部位使用面积在 22m2 及以上 使用面积在 15m2-22m2之间单元门 钢 制 电 控 防 盗 门 钢 制 电 控 防 盗 门户门 钢 制 保 温 防 盗 门 钢 制 保 温 防 盗 门 公 共 走 廊 及 楼 梯 间 钢 制 防 火 门 钢 制 防 火 门卧室 实 木 复 合 门 实 木 复 合 门卫生间 木 质 半 玻 百 叶 镶 板 门 木 质 半 玻 百 叶 镶 板 门厨房 木 质 半 玻 无 百 叶 镶 板 门 木 质 半 玻 无 百 叶 镶 板 门户内门阳台门 塑钢门 塑钢门门窗外 窗 及 封 阳 台 窗 中 空 玻 璃 塑 钢 节 能
28、窗 中 空 玻 璃 塑 钢 节 能 窗窗台 预 制 水 泥 板 预 制 水 泥 板窗帘盒 窗帘杆 窗帘杆 晒衣杆 成 品 晒 衣 杆 成 品 晒 衣 杆吊柜 成 品 吊 柜 成 品 吊 柜厨 房 橱 柜 整 体 橱 柜 整 体 橱 柜 抽烟机 成品 成品厨 房 灶 具 成品 成品厨 卫 洁 具节水型 坐便 器, 节水 型手 持 式 带 下 出 水 淋 浴 龙 头 、 洗面盆 ( 含配 件 ) 及 节水 型龙头节水型 坐便 器, 节水 型手 持 式 带 下 出 水 淋 浴 龙 头 、 洗面盆 ( 含配 件 ) 及 节水 型龙头热水器 成品 成品配件水 暖 五 金 件 节 水 龙 头 、 节 水
29、花 洒 节 水 龙 头 、 节 水 花 洒10散热器 高 效 散 热 器 高 效 散 热 器灯具 节能灯 节能灯空调机机位统 一设 置、 孔洞 统一 预 留 、 冷 凝 水 系 统 PVC 管 统 一 安 装机位统 一设 置、 孔洞 统一 预 留 、 冷 凝 水 系 统 PVC 管 统 一 安 装生 活 用 水 、 热 水 管 PPR 管 PPR 管信报箱 成 品 不 锈 钢 材 质 成 品 不 锈 钢 材 质顶棚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墙面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踢脚 地 砖 踢
30、脚 地 砖 踢 脚起 居 室 、餐厅楼地面 防 滑 地 砖 防 滑 地 砖顶棚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墙面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踢脚 地 砖 踢 脚 地 砖 踢 脚卧室楼地面 防 滑 地 砖 防 滑 地 砖顶棚 集 成 吊 顶 集 成 吊 顶墙面 带 饰 面 装 配 式 墙 板 带 饰 面 装 配 式 墙 板厨房楼地面 防 滑 地 砖 防 滑 地 砖顶棚 集 成 吊 顶 集 成 吊 顶墙面 带 饰 面 装 配 式 墙 板 带 饰 面 装 配 式 墙 板卫生间楼地面 防 滑 地 砖
31、防 滑 地 砖顶棚 外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料 并 配 置 晾 衣 杆 外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料 并 配 置 晾 衣 杆墙面 外墙耐 擦洗 环保 涂料 (或建 筑 外 墙 饰 面 延 伸 ) 外墙耐 擦洗 环保 涂料 (或建 筑 外 墙 饰 面 延 伸 )套 内 空 间阳台楼地面 防 滑 地 砖 防 滑 地 砖顶棚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墙面 普 通 耐 擦 洗 涂 料 普 通 耐 擦 洗 涂 料踢脚 水 泥 踢 脚 水 泥 踢 脚楼梯楼地面 水 泥 楼 面 水 泥 楼 面顶棚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料
32、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料墙面 贴 面 砖 到 顶 贴 面 砖 到 顶踢脚 地 砖 踢 脚 地 砖 踢 脚电梯厅楼地面 防 滑 地 砖 防 滑 地 砖顶棚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墙面 普 通 耐 擦 洗 涂 料 普 通 耐 擦 洗 涂 料踢脚 地 砖 踢 脚 地 砖 踢 脚走廊楼地面 防 滑 地 砖 防 滑 地 砖室 内 装 修 共 用 部 分门厅 顶棚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 水 性 内 墙 耐 擦 洗 环 保 涂11墙面 贴 面 砖 到 顶 贴 面 砖 到 顶踢脚 地 砖 踢 脚 地 砖 踢 脚楼地面
33、 防 滑 地 砖 防 滑 地 砖其他 达 到 现 行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达 到 现 行 住 房 设 计 标 准126. 评 价 标 准6.1. 一 般 规 定6.1.1 公共租赁住房性能评价宜以单体为对象。6.1.2 公共租赁住房性能评价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进行评价打分和结果判定。6.1.3 公共租赁住房性能评价,应按照适用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 性能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进行。 每项性能的评价, 应按得分分值多少评价住宅性 能。具体的评价项目、评价方法、评定分值见本标准有关章节和附表 A。6.1.4 公共租赁住房性能按照评价得分由低到高分为 1 星、 2 星、 3 星三个 级别。6.
34、1.5 公共租赁住房性能评价,应提交以下资料:1 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2 项目规划设计图纸;3 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覆盖面和效益统计清单 (重点是结构体系、 建筑节能、节水措施、装修情况和智能化技术应用等) ;4 具备相关资质第三方提供的性能检测报告或经认定能够达到性能要求的 构造做法清单;5 政府部门颁发的该项目计划批文和土地、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等施 工图审查文件和计算书。6.1.6 公共租赁住房性能评价应由不少于 3 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来完成。专家 组应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设计资料、 检测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程序, 对照条文及 附表 A 分别打分。6.1.7 本标准附表
35、 A 评 价 指 标 中 每 个 子 项 的 评 分 结 果 , 不 分 档 打 分 的 子 项 , 只 有得分和不得分两种选择; 分档打分的子项, 以罗马数字、 等区分不同的评 分 要 求 。 为 防 止 同 一 子 项 重 复 得 分 , 较 低 档 的 分 值 用 括 弧 ( ) 表 示 。 在 使 用 评 价 指标时, 同一条目中如包含多项要求, 必须全部满足才能得分。 凡前提条件与子 项规定的要求无关时,该子项可直接得分。6.1.8 本标准附表 A 中,评价指标的分值设定为:适用性能满分为 70 分 , 经济性能满分为 30 分、安全性能满分为 30 分,耐久性能满分为 50 分,总
36、计满分180 分。各项性能的最终得分,为本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6.1.9 住房综合性能等级按以下方法判别:131 星 级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 适 用 性 能 不 低 于 45 分 , 经 济 性 能 不 低 于 15 分 , 安 全 性能不低于 20 分,耐久性能不低于 30 分,最终得分不低于 120 分,且不高于 140 分;2 星 级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 适 用 性 能 不 低 于 50 分 , 经 济 性 能 不 低 于 20 分 , 安 全 性能不低于 20 分,耐久性能不低于 35 分,最终得分不低于 140 分,且不高于 160 分;3 星 级 公 共 租 赁 住
37、 房 : 适 用 性 能 不 低 于 60 分 , 经 济 性 能 不 低 于 20 分 , 安 全性能不低于 20 分,耐久性能不低于 40 分,最终得分高于 160 分。6.2. 适 用 性 能6.2.1 单元平面布局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单元平面布局和空间利用合理;2 平面设凹口时,凹口的宽深比;3 起居室、主要卧室的采光窗朝向;4 起居室、主卧室开间;5 主要空间朝向;6 面积使用系数; 评价方法:选取各户型进行审查,每类户型抽查一户。6.2.2 厨房(备餐空间) 、卫生间配置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厨房(备餐空间)配置;2 卫生间配置。评价方法:选取各户型的厨房(备餐空间) 、
38、卫生间设计图进行审查,每类 户型抽查一户。6.2.3 单元公共空间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单元入口进厅或门厅的设置;2 楼梯间的设置;评价方法:检查各单元。6.2.4 户型功能空间设计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户内卧室、起居室(厅) 、餐厅、厨房(备餐空间) 、卫生间、贮藏室、阳台等功能空间的配置、布局和交通组织;142 户内储藏空间。评价方法:选取各户型进行审查,每类户型抽查一户。6.2.5 隔声性能、隔振措施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楼板的隔声性能;2 墙体的隔声性能;3 外窗的隔声性能;4 设备的减振和隔声。评价方法: 审阅相关部位的隔声、 减振构造措施图纸或资料性说明文件, 检 测报
39、告。6.2.6 给排水与燃气系统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洗衣机位的设置2 管线暗装便于检修、保证安全3 分质供、排水系统的设置4 生活热水设备或系统的设置5 计量收费一体化;6 阀门、检修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评价方法:对同类型住房楼栋进行审查,抽查一户住房。6.2.7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状态;2 采暖、空调系统和设施;3 厨房排油烟系统;4 卫生间排风系统。评价方法:选取各户型进行审查,每类户型抽查一户。6.2.8 电气设备与设施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电源插座数量;2 分支回路数;3 电梯的设置; 评价方法:选取各户型进行审查,每个户型抽查一户
40、。6.2.9 楼栋内无障碍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51 公共区域地面;2 室内地面;3 室内过道和户门的宽度。4 电梯设置; 评价方法:各抽查一个单元、每类户型抽查一户。6.2.10 电梯及标识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2 公共空间标识。评价方法:各抽查一个单元、每类户型抽查一户。6.2.11 住区无障碍设施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道路;2 公共绿地;3 公共服务设施入口 评价方法:现场检查。6.3. 经 济 性 能6.3.1 建筑设计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建筑物体形系数;2 窗墙面积比;3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评价方法:审阅设计资料(包括施工图和热工计算表) ,
41、现场检查。6.3.2 围护结构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外墙、外窗和屋顶的传热系数;2 外窗和阳台门的气密性。评价方法:审阅设计资料(包括施工图和热工计算表)和现场检测报告。6.3.3 采暖空调系统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采暖系统的水力平衡措施;2 室温控制;3 室外机位置。16评价方法:审阅设计图纸、采暖方式以及采暖负荷的评价,以及相关文件。6.3.4 照明系统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2 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3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值 ( LPD)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评价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6.3.5 中水利用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中水设
42、施;2 中水管道系统。 评价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6.3.6 节水器具及管材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便器一次冲水量;2 便器分档冲水功能;3 节水器具;评价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6.3.7 公共场所节水措施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公用设施的节水措施;2 绿化灌溉方式。评价方法:现场检查。6.3.8景观用水的评价内容应为: 水源利用情况。 评价方法:审阅设计图纸。6.3.9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评价内容应为: 由太阳能系统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 评价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6.4. 安 全 性 能6.4.1 燃气设备安全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 (条文说明需要修改)171 燃气
43、器具的质量合格证;182 燃气管道的安装位置及燃气设备安装场所的排风措施;3 燃气灶具有熄火保护自动关闭功能;4 燃气自闭阀、浓度报警器等燃气户内安全装置的设置;5 燃气设备安装、连接质量;6 安装燃气装置的厨房、卫生间的结构防爆措施;评价方法:审阅燃气设备相关资料、施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现场核查。6.4.2 电气设备安全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电气设备及相关材料的质量认证和产品合格证;2 配电系统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措施和装置;3 配电设备与环境的适用性;4 防雷措施与装置;5 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与接地装置;6 配电系统工程的质量;7 电梯安全性认证及相关资料。 评价方法: 审阅配电系统设计
44、文件及设备相关资料、 施工记录、 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6.4.3 防盗设施的评价内容应为: 防盗户门及有被盗隐患部位的防盗网、电子防盗等设施的质量与认证手续。 评价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现场检查。6.4.4 防滑防跌措施的评价内容应为: 单元入口、电梯前室、厨房、卫生间等地面的防滑与防跌措施。 评价方法:审阅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文件和现场检查。6.4.5 防坠落措施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阳台栏杆或栏板和上人屋面女儿墙或栏杆高度及垂直杆件间水平净距;2 外窗窗台面距楼面或楼面上可登踏面的净高度限值及防坠落措施;3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水平净距、楼梯扶手高度,非垂直栏杆的防攀爬措施;4 室内顶棚和
45、内外墙面装修层的牢固性,门窗安全玻璃的使用。评价方法:审阅设计文件,质量、耐久性保证文件和现场检查。196.4.6 墙体材料的污染物评价内容应为: 墙体材料的放射性污染及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 评价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专项检测报告。6.4.7 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的评价内容应为: 人造板及其制品有害物质含量 , 溶剂型木器涂料有害物质含量 , 内墙涂料有害物质含量, 胶粘剂有害物质含量, 壁纸有害物质含量, 花岗石及其它天然或人造石材的放射性污染。评价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专项检测报告。6.4.8 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的评价内容应为: 室内氡浓度 , 室内甲醛浓度 , 室内苯浓度 ,
46、 室内氨浓度 , 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 合 物 (TVOC)浓 度 。评价方法:审阅专项检测报告,必要时进行复验。6.5. 耐 久 性 能6.5.1 建筑结构设计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2 设计确定的技术措施。评价方法:审阅设计图纸。6.5.2 建筑结构质量的评价内容应为:1 主控项目质量实体检测情况。2 建筑结构外观质量的评价内容应为:3 围护构件外观质量缺陷。评价方法:审阅检测报告、现场检查。6.5.3 装修设计的评价内容应为: 外装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提出的装修材料耐用指标要求。 评价方法:审阅设计文件。6.5.4 装修材料的评价内容应为: 装修材料耐用指标检验情况
47、应按照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优良部品部件材料库的要求。20评价方法:审阅检验报告。6.5.5 装修质量的评价内容应为:1 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2 装修工程外观质量。评价方法:审阅验收资料、现场检查。6.5.6 防水设计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2 设计对防水材料提出的耐用指标要求。评价方法:审阅设计文件。6.5.7 防水材料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防水材料的合格情况;2 防水材料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评价方法:审阅材料检验报告。6.5.8 防潮与防渗措施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首层墙体与地面的防潮措施;2 外墙的防渗措施。评价方法:审阅设计文件。6.5.9 防水、
48、防潮工程质量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2 防水工程蓄水、淋水检验情况。3 防水工程外观质量和墙体与地面潮湿情况。评价方法:审阅验收资料、现场检查。6.5.10 管线工程设计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设计使用年限;2 设计对管线材料的耐用指标要求;3 上水管内壁材质。评价方法:审阅设计文件。6.5.11 管线材料的评价包括下述内容:1 管线材料的质量;202 管线材料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 评价方法:查阅材料质量检验报告。6.5.12 管线工程质量的评价内容应为:1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情况。2 管线及其防护层外观质量和上水水质目测情况。 评价方法:查阅施工验收资料、现场检查
49、。6.5.13 设备的设计或选型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2 设计或选型时对设备提出的耐用指标要求。评价方法:审阅设计资料。6.5.14 设备质量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设备的合格情况;2 设备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包括型式检验结论) 。评价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6.5.15 设备安装、运转质量的评价内容应为:1 设备安装质量的验收情况。2 设备运转情况。评价方法:审阅验收资料、现场检查。6.5.16 门窗设计或选型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设计使用年限;2 耐用指标要求情况。评价方法:审阅设计资料。6.5.17 门窗质量的评价应包括下述内容:1 门窗质量的合格情况;2 门窗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含型式检验结论) 。评价方法:审阅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6.5.18 安装及外观质量的评价内容应为:1 安装质量的验收情况。2 门窗的外观质量。21评价方法:审阅验收资料、现场检查。22附 表 A:公共租赁住房性能评价指标性 能 分 类 评 价 项 目 子项 序号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 值好 3较好 (2)A01平 面 布 局 合 理 、 空 间 紧 凑 、 公 共 交通空 间利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