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编 号 : DB11/xxx-201x 备 案 号 : J11xxx-201x 预 拌 砂 浆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lean production of pre-mixed mortar(征求意见稿)201x-xx-xx 发 布 201x-xx-xx 实施 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砂浆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lean production of pre-mixed mortar(征求
2、意见稿) 编 号 : DB11xxx-201x 备 案 号 : Jxxxx-201x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x 年 xx 月 xx 日 201x 北京 前 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共分七章,依次为总则,术语,设计、工艺与装备要求,生产过程管理要求,物流系统要求,施工现场要求,排放监测与验收。 本 规 程 由 北 京 市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负 责 管 理 , 由 北 京 市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归 口 组 织
3、实 施 , 授 权 北 京 建 筑 材 料 科 学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本 规 程技术内容的解释。为 提 高 标 准 质 量 , 请 各 单 位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过 程 中 , 结 合 企 业 生 产 与 应 用 实 践 ,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 并 将 意 见 和 建 议 反 馈 给 北 京 建 筑 材 料 科 学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区金顶北路 69 号,邮政:100041)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预拌砂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 xxx
4、 xxx xxx xxx xxx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章银祥 李岩凌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目 次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设 计 、 工 艺 与 装 备 要 求 .3 3.1 总 体 设 计 .33.2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44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要 求 164.1 原 料 、 燃 料 及 配 方 设 计 .164.2 实 验 室 164.3 生 产 过 程 .175 物 流 系 统 要 求 .185.1 原 料 运 输 .185.2
5、 散 装 干 混 砂 浆 物 流 系 统 .185.3 包 装 产 品 物 流 系 统 186 施 工 现 场 要 求 .197 排 放 监 测 与 达 标 验 收 .207.1 排 放 限 值 .207.2 大 气 污 染 物 检 测 要 求 207.3 达 标 验 收 .20附录 A 达 标 验 收 评 价 项 .22本 规 程 用 词 用 语 说 明 .24引 用 标 准 名 录 .2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Requirements of design,production process and equipment.33.1 O
6、verall design3.2 Production process and equipment4 Requirements of production process management.154.1 Raw materials,fuel and formulation design4.2 Labs4.3 Production process5 Requirements of Logistics system.175.1 Transportment of raw materials5.2 Logistics system of bulk dry-mixed mortar5.3 Logist
7、ics system of pakeg dry-mixed mortar6 Management of site 187 Emission monitoring and acceptance.197.1 Emission limits7.2 Detecting demand7.3 Standard matched acceptanceAppendix A Evaluation items of standard acceptance .2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4 1 总 则1.0.
8、1 为 使 本 市 预 拌 砂 浆 的 生 产 , 与 城 乡 建 设 、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发 展 , 改 善 首 都 环 境 质 量 , 规范本市预拌砂浆清洁生产技术条件,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1.0.1 预拌砂浆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北京地区的预拌砂浆企业,其生产 工 艺 、 生 产 装 备 的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 虽 有 极 少 数 全 盘 引 进 的 世 界 级 工 艺 与 装 备 , 但 大 部 分 还 是国内厂家设计和制造的,其生产过程的清洁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为 相 关 方 提 供 了 清 洁 化 生 产 标 准 及 达 到 该 标 准 的
9、 技 术 措 施 , 以 促 使 技 术 进 步 与 改 进 , 从 而 达到改善首都环境质量的目的。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北 京 市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预 拌 砂 浆 的 生 产 线 建 设 与 改 造 、 生 产 、 运 输(含原材料)和部分应用。 【条文说明】1.0.2 预拌砂浆的清洁生产,不但与生产过程相关,还涉及到运输与应用,更与生产工艺与装备有直接关系,因此需要综合规定。1.0.3 预 拌 砂 浆 生 产 线 的 建 设 与 改 造 、 生 产 、 运 输 ( 含 原 材 料 ) 和 部 分 应 用 , 除 执 行 本 规程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
10、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本 规 程 中 的 预 拌 砂 浆 主 要 指 干 混 砂 浆 , 湿 拌 砂 浆 的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DB11/ 642 预 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 2 / 252 术 语2.1.1预拌砂浆 pr e- mi xed mor t ar由专业厂家生产的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条文说明】2.0.1 本规程中的预拌砂浆主要指干混砂浆,湿拌砂浆的相关要求见 DB11/ 642-201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2.1.2干混砂浆 dr y- mi xed mor t ar干 燥 细 集 料 、 胶 凝 材 料 以 及 根 据 性 能
11、确 定 的 其 他 组 分 , 按 一 定 比 例 在 专 业 生 产 厂 混 合 而 成 的 干 混 拌 合 物 , 在 使 用 地 点 按 规 定 比 例 加 水 或 配 套 组 分 拌 合 后 使 用 。 产 品 可 以 袋 装 或 散装形式出厂。 2.1.3湿拌砂浆 wet - mi xed mor t ar胶 凝 材 料 、 细 集 料 、 添 加 剂 和 水 等 , 按 一 定 比 例 , 在 搅 拌 站 , 经 计 量 、 拌 制 而 成 的 拌合物。运至使用地点后可直接使用。 2.0.4 普通干混砂浆 or di nar y mor t ar满足一定要求但不具备特殊性能的砂浆。
12、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等。 2.0.5 特种干混砂浆 speci al mor t ar 具 有 特 种 功 能 的 砂 浆 。 包 括 保 温 板 粘 结 /抹 面 砂 浆 、 陶 瓷 面 砖 粘 结 /填 缝 砂 浆 、 界 面 砂 浆、防水砂浆、自流平砂浆,等等。 2.0.6 清洁生产 cl ean pr oduct i on of pr e- mi xed mor t ar在 预 拌 砂 浆 的 生 产 、 运 输 等 活 动 中 , 以 节 能 、 降 耗 、 减 排 、 利 废 为 目 标 , 以 管 理 和 技 术为手段,实施预拌砂浆生产全过程控制的一种综合行为。 3
13、/ 253 设 计、 工 艺 与 装备 要 求3.1 总 体 设 计3. 1. 1 厂 址 选 择 干 混 砂 浆 厂 的 选 址 应 根 据 产 品 方 案 、 设 计 规 模 、 原 料 与 燃 料 来 源 、 交 通 运 输 、 供 电 供 水 、 工 程 地 质 、 环 境 保 护 、 企 业 协 作 条 件 、 场 地 现 有 条 件 和 产 品 市 场 流 向 等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 利 用 石 料 人 工 制 砂 的 普 通 干 混 砂 浆 厂 , 其 厂 址 宜 设 置 在 石 料 矿 山 附 近 ; 自 行 烘干砂的普通干混砂浆厂,其厂址宜设置在砂
14、源或货车站附近。 【条文说明】3.1.1 干混砂浆厂的设计应以提高综合效益、适应市场需求为原则,同时应 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和可行性。普通干混砂浆中的干砂,约占砂浆质量的 80%;砂的质 量 、 价 格 与 供 应 是 否 畅 通 等 直 接 影 响 干 混 砂 浆 的 质 量 、 价 格 及 供 应 是 否 畅 通 , 因 此 , 厂 址 选 择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砂 源 问 题 。 本 条 规 定 , 除 可 减 少 运 输 成 本 外 , 还 可 减 少 运 输 车 辆 污 染 物 的排放。3. 1. 2 整体规划1 干 混 砂 浆 厂 的 设 计 应 满 足 所 在 地 总 体
15、规 划 的 要 求 ,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 原 有 生 产线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 2 宜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干混砂浆,并应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 3 干混砂浆厂区绿地率应符合规划要求; 4 应 合 理 布 置 厂 区 , 人 流 、 物 流 宜 分 开 , 生 活 区 宜 与 生 产 区 分 开 , 且 生 活 区 应 处 在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应处理好生产车间与总降压变电站等之间的关系; 5 外部运输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本市对普通干混砂浆的散装化要求等,配置散装砂浆物流设施; 2)砂浆厂厂外道路与城镇及居住区公路的连接,应平顺短
16、捷。 6 厂址标高宜在防洪标准的洪水位上加 0.5m;若低于上述标高时,厂区应有防洪设 施;当厂址位于内涝地区,并有可靠的排涝设施时,厂址标高应为设计内涝水位加 0.5m; 厂区位于山区时,应有防、排山洪的设施; 7 厂房室内标高应高于室外标高 0.15m0.2m, 湿陷性黄土地区、 易 下沉软地基地区、4 / 25易受壅水浸淹地区的高差应大于 0.2m; 8 厂 内 道 路 及 排 水 设 施 等 标 高 , 应 根 据 外 部 道 路 及 外 部 管 网 接 口 标 高 确 定 ; 厂 区 出入口道路路面标高,不宜低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且内外道路应连接平顺; 9 厂区道路的构造应满足原料及
17、产品运输车辆的最大负载行车要求; 10 有害工序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条文说明】3.1.2 本条对干混砂浆厂的总体规划作出了规定。4 对 于 自 行 生 产 机 制 砂 或 自 行 烘 干 砂 的 砂 浆 厂 , 其 总 用 电 量 很 大 , 总 降 压 变 电 站 应 就 近布置于砂浆生产线附近。6、 7 干 混 砂 浆 的 配 料 、 混 合 、 包 装 、 成 品 存 放 等 环 节 , 都 必 须 在 干 燥 环 境 下 。 如 防 洪等设施不合理,产品遭水后,遗弃到哪里就会污染到哪里。8 如果厂区外标高高于场内标高,应有排水设施,以避免外部雨水进入厂区。 3.2 生 产
18、 工 艺 与 装 备3. 2. 1 一般规定1 严禁采用国家淘汰目录中的工艺和设备; 2 应 根 据 产 品 方 案 、 生 产 规 模 、 原 料 与 燃 料 性 能 和 建 厂 条 件 等 比 较 后 确 定 工 艺 流 程和主机设备; 3 应选择安全可靠、能耗低、管理维修方便的工艺流程和设备; 4 应 采 用 环 境 污 染 小 、 自 动 化 程 度 高 、 有 利 于 提 高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水 平 的 新 技 术 、 新工艺、新设备; 5 在满足成品与半成品的质量要求下,应尽量减少工艺环节、缩短物料运输距离; 6 附 属 设 备 的 选 型 应 有 一 定 的 储 备 ;
19、在 保 证 生 产 的 前 提 下 , 可 减 少 附 属 设 备 的 台 数 ,同类附属设备的型号宜统一。 3. 2. 2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并应结合地形、地质和运输要求; 2 应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护、监测和通行的要求; 3 露 天 布 置 应 满 足 生 产 操 作 、 维 护 检 修 及 现 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要 求 。 露 天 布 置 的5 / 25设备、管件与库顶板或厂房连接处应密封防雨; 4 特 种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宜 选 用 塔 式 生 产 线 或 站 式 生 产 线 ; 新 建 普
20、通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可 选 用 阶 梯 式 生 产 线 或 站 式 生 产 线 ; 改 建 或 扩 建 的 普 通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 可 根 据 原 有 生 产 线的情况选择适宜的布局方式。 【条文说明】4.2.2-4 本条对工艺布置作了规定。1)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的 工 艺 布 置 形 式 , 一 般 分 为 塔 式 、 站 式 、 阶 梯 式 、 平 面 式 等 , 它 们 各有优缺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而用之。2) 工 艺 设 计 时 , 应 以 系 统 的 观 点 看 问 题 , 单 单 是 混 合 机 或 哪 一 台 设 备 好 , 不 代 表 整
21、 条 生产线的水平高。3)良好的工艺设计,是整条生产线乃至整个工厂清洁生产的关键。 3. 2. 3 物 料 平衡 计 算应进行物料平衡计算。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等进行计算; 2 原料的消耗定额应由理论消耗量和生产损失组成; 3 应 根 据 各 物 料 的 含 水 率 将 干 料 消 耗 定 额 换 算 为 湿 料 消 耗 定 额 , 再 计 算 出 年 、 月 、 日的干、湿料需要量。 【条文说明】3.2.3 本条对物料平衡计算作出了规定。1 干 混 砂 浆 的 品 种 很 多 , 不 同 品 种 干 混 砂 浆 的 配 比 差 异 很 大 。 工 艺 设
22、计 时 应 先 确 定 产 品 方 案 , 比 如 普 通 干 混 砂 浆 中 的 砌 筑 砂 浆 、 抹 灰 砂 浆 、 地 面 砂 浆 的 估 计 年 产 量 , 特 种 干 混 砂 浆 中 的 外 保 温 配 套 砂 浆 、 陶 瓷 墙 地 砖 粘 结 砂 浆 、 界 面 砂 浆 等 产 品 的 估 计 年 产 量 , 再 根 据 它 们 的 配 方 , 对 主 要 原 材 料 ( 胶 凝 材 料 、 集 料 ) 、 填 料 、 各 种 外 加 剂 、 燃 料 和 代 表 性 产 品进行年、月、日的平衡计算。2 未 进 行 或 不 当 的 物 料 平 衡 计 算 , 往 往 导 致 库
23、房 大 小 、 数 量 等 设 计 不 合 理 , 使 得 企 业生产运营管理困难,是企业生产过程中“脏乱差”的重要原因之一。3 无相关参考数据时,一般材料的生产损失可为 0.5%。4 无相关参考数据时,湿砂含水率可取 10%。 6 / 253. 2. 4 产能平衡计算应进行产能平衡计算,并据此选择各设备型号。产能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干混砂浆小时产能为基准; 2 应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计 算 结 果 对 工 作 日 产 量 的 要 求 , 结 合 工 作 班 制 , 计 算 出 小 时 产 能要求; 3 根据小时产能要求,计算、选择各设备的规格、型号。 【条文说明】3.2.
24、4 本条对产能平衡计算作出了规定。2 对 于 普 通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 可 以 普 通 抹 灰 砂 浆 的 配 比 作 为 代 表 进 行 产 能 平 衡 计 算 ; 对 于 特 种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 则 应 根 据 产 品 方 案 , 选 择 其 中 有 代 表 性 的 配 方 进 行 产 能 平 衡 计 算。3 对 于 整 条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 可 以 计 量 配 料 与 混 合 系 统 作 为 计 算 基 准 ; 对 某 一 具 体 系统,则应以其主机作为计算基准。非基准系统和设备的选型,应有富裕系数。4 未 进 行 或 不 当 的 产 能 平
25、衡 计 算 , 往 往 导 致 设 备 之 间 能 力 不 匹 配 , 使 得 企 业 生 产 运 营管理困难,是企业生产过程中“脏乱差”的另一重要原因之一。 3. 2. 5 厂内材料的储存与运输1 各种原料、成品宜采用散装或大包装型式进、出厂。 2 应根据物理平衡计算结果、各物料储存期等,计算出原料与燃料、半成品、成品 的仓储容量要求。 3 进厂待处理的天然集料、人工集料均应采用全封闭堆棚存放。含水集料堆棚的地 坪应放坡且有排水沉淀过滤系统,坡度不应小于 0.5%。骨料堆棚周边挡土墙的高度不宜 低于 3 米,墙体不得镂空。 4 不同种类原料在同一库房存放时,相互之间宜设立隔墙。 5 袋装原料
26、、袋装成品库房均应设计成全封闭的形式。 6 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的高度应根据进出料方式进行设计。 7 分级处理后的集料、散装进场的粉料、散装成品砂浆都宜设计相应的筒仓进行储 存。自动化计量的添加剂、填料等也应设计相应的筒仓进行储存。 7 / 258 筒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仓应有料位控制系统; 2)筒仓应有人工检修口、 破拱与防离析设计, 筒仓的下锥斗角度应根据物料休止 角确定,并应根据需要设计助流设施; 3) 筒仓上应设计通气口,并应根据储存物料性质设置收尘装置; 4) 筒仓的顶部应设置巡检通道, 仓底应设有检修平台, 应设计能到达筒仓顶部的安全通道; 5) 筒 仓 的 规 格 、
27、数 量 等 , 应 根 据 产 品 方 案 、 设 计 规 模 、 物 料 储 存 期 、 物 料 进 出 料 方式、物料性能特点、生产班制以及市场等因素计算而得; 6) 所有含粉干物料的输送设备均应设计于全封闭环境中; 7) 散装进厂的粉料应由散装运输车直接气送至相应筒仓内; 8)原料、成品库房的大门规格应与运输车辆相匹配;在大门侧边宜开设人行 门; 9) 各库房的屋顶、窗户型式等宜与物料性能相匹配; 10) 输送设备的富余系数宜为 1.051.20; 11) 下料溜管的角度应根据物料物理特性进行设计。 【条文说明】3.2.5 本条对厂内材料的储存与运输作出了规定。2 根 据 计 算 出 的
28、 原 料 与 燃 料 、 半 成 品 、 成 品 的 仓 储 容 量 要 求 , 对 各 物 料 的 库 、 房 进 行后续设计。6 无 相 关 参 考 数 据 时 , 集 料 堆 棚 梁 底 高 度 可 为 10m, 袋 装 原 料 、 袋 装 成 品 库 房 梁 底高度可为7m。8-3 筒仓应根据储存物料的性质合理设置通气口、 收尘器、 安全阀等, 不得出现粉 尘外溢现象。8-5 水泥、 粉煤灰等筒仓的规格既应符合生产要求, 还应符合进料散装运输车的规 格 要 求 。 各 种 添 加 剂 仓 的 数 量 , 尤 其 是 特 种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的 , 除 符 合 基 本 要 求
29、 外 , 还 应 留备用仓。 8 / 253. 2. 6 破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块石料的喂料设备,宜采用重型板式喂料机; 2 物料破碎后输送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破碎机瞬时最大出料能力; 3 破碎后的碎石应有缓冲仓库储存; 4 破碎系统应设有收尘装置;在进出料口均应设置吸尘罩; 5 破碎系统宜设在封闭厂房内,并应有降噪措施; 6 破 碎 系 统 宜 设 置 相 对 独 立 的 除 土 系 统 ; 分 离 出 来 的 沙 土 应 存 放 于 密 闭 的 筒 仓 中 ,筒仓下应设计配套的出料系统。 【条文说明】3.2.6 本条对破碎系统作出了规定。2、 3 破碎机后输送设备的富余系数不足、 缓冲
30、仓的设置不合理等, 是造成破碎系统 “脏 乱”的重要原因之一。4 破碎工段的收尘常被忽视。5 破碎机的噪音较大,放在室内,可降噪。6 砂浆用砂中忌 “土” 。 当进厂石料的含土量不能保证时, 应设置独立的除土系统。 因 分 离 后 的 沙 土 一 般 采 用 敞 口 车 辆 外 运 , 所 以 沙 土 筒 仓 下 面 不 应 采 用 与 一 般 水 泥 散 装 车 配 套 的散装机,而应采用类似于与水泥熟料散装车配套的散装机。 3. 2. 7 机制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制砂系统宜建于厂房内; 2 宜选择立式冲击式制砂机; 3 机制砂的级配和石粉含量宜可调; 4 机制砂仓宜设计防离析装置;
31、5 机制砂系统宜设计在线取样装置; 6 机制砂系统应设计配套的收尘系统; 7 机制砂系统分离出来的石粉应设计封闭的筒仓进行存放和处置。 【条文说明】3.2.7 本条对机制砂系统作出了规定。9 / 251 制砂机的噪音较大,放在室内,可降噪。2 与 传 统 的 制 砂 机 相 比 , 立 式 冲 击 式 制 砂 机 所 制 机 制 砂 的 粒 形 与 级 配 均 较 好 , 所 产 机制砂几乎可全部用于砂浆的生产,可避免倒库造成的浪费和污染。5 机制砂系统宜设计在线取样装置,便于生产过程中取样;7 机 制 砂 系 统 中 , 多 余 的 石 粉 往 往 是 污 染 源 , 必 须 重 视 ; 宜
32、 建 设 独 立 、 封 闭 的 石 粉 仓 储存和使用。 3. 2. 8 烘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烘干系统应设计单独的车间; 2 进热风炉与烘干机的原料与燃料均应连续、可调、可计量; 3 烘干系统的各进料斗上应有辅助下料装置及缺料报警装置; 4 烘干系统的出料含水率不宜大于 0.5%; 5 烘干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收尘系统; 6 收 尘 器 前 的 进 气 管 上 应 有 温 度 传 感 器 、 报 警 装 置 和 和 自 动 保 护 装 置 ; 收 尘 器 应 结 合地区气候情况设计防结露措施; 7 烘 干 系 统 收 尘 器 分 离 出 来 的 粉 料 , 应 根 据 性 能 特 点 、
33、生 产 干 混 砂 浆 的 要 求 , 设 计相应的处理措施。 【 条 文 说 明 】 3.2.8-7 当 生 产 普 通 干 混 砂 浆 时 , 若 原 砂 的 质 量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 烘 干 系 统收 尘 器 中 的 粉 尘 可 以 回 到 烘 干 后 的 混 合 干 砂 中 。 若 含 泥 量 、 石 粉 含 量 或 亚 甲 蓝 值 不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 尤 其 是 生 产 特 种 干 混 砂 浆 时 , 烘 干 系 统 收 尘 器 中 的 粉 尘 应 设 计 外 排 设 施 ; 外 排 出 的沙土应按当地政府要求进行处置。3. 2. 9 干砂分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分级系统应根据原砂特性、干混砂浆品种和配方、生产规模等进行设计; 2 分 级 系 统 的 进 料 应 连 续 、 稳 定 、 可 调 ; 概 率 筛 、 直 线 振 动 筛 、 圆 振 动 筛 等 筛 分 机的进料口宜设置布料装置; 3 分级系统宜采用机械筛分结合气流分级的工艺; 4 分级系统宜根据级配要求选择筛分机的种类、规格、筛网层数和筛分机数量; 10 / 255 布置筛分机时应设计检修平台和护栏; 6 分级后应设计在线取样装置; 7 分 级 系 统 应 设 计 收 尘 装 置 , 收 尘 器 中 的 粉 料 应 根 据 干 混 砂 浆 产 品 方 案 设 计 处 置 方 案。 【条
35、文说明】3.2.9 本条对干砂分级系统作出了规定。1 一 般 特 种 砂 浆 用 砂 比 普 通 砂 浆 的 粒 度 小 , 而 集 中 度 要 求 高 , 因 此 对 分 级 系 统 要 求 高 。 普 通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 其 分 级 系 统 的 设 计 中 , 应 可 使 部 分 混 合 砂 不 经 分 级 而 可 直 接 配 料,以提高生产线产能,同时节约能源、减少设备磨损。7 分 级 系 统 的 收 尘 常 常 被 忽 视 ; 对 于 特 种 砂 浆 生 产 线 , 收 尘 器 收 集 下 来 的 粉 尘 宜 单独存放,并根据需要选用。 3. 2. 10 计量配料系统应
36、符合下列规定1 计量配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 原 料 配 料 仓 的 数 量 与 容 积 、 布 置 方 式 、 装 料 种 类 等 应 与 产 品 方 案 及 配 方 、 设 计规模等相匹配; 2) 计 量 螺 旋 输 送 机 、 计 量 阀 等 的 数 量 、 规 格 、 构 造 、 布 置 方 式 等 应 与 产 品 方 案 及 配方、设计规模等相匹配; 3) 计 量 秤 斗 的 个 数 、 容 量 应 根 据 产 品 方 案 及 配 方 、 设 计 规 模 综 合 确 定 , 并 应 与 混 合机的混合参数匹配; 4) 计量系统应与混合系统一起组成一个自动化控制系统: 可向系
37、统中输 入干混砂 浆 配 方 , 可 根 据 配 方 自 动 化 生 产 , 可 对 计 量 过 程 误 差 进 行 调 整 , 可 自 动 记 录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工 艺 参 数 , 可 在 线 控 制 砂 浆 的 流 向 ( 包 装 仓 、 散 装 成 品 仓 或 直 接散装) ,等等; 5) 计量系统宜设计人工投料口; 6) 进入计量配料系统的物料温度不应大于 65。 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原料计量允许误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 计量秤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 251) 计量秤斗的装载容量应能满足最大配料量的要求;计量秤斗上方应有通气罩, 并应有滤尘和自清灰功能;
38、2) 各计量秤斗的形状和布置应有利于物料下落,锥斗上宜设计助流装置; 3) 计量秤斗下宜设置双蝶阀。 【条文说明】3.2.10 本条对计量配料系统作出了规定。1 计 量 配 料 系 统 是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的 关 键 系 统 , 其 技 术 水 平 、 清 洁 化 水 平 很 大 程 度 上 反映了整条生产线的技术水平与清洁化水平。1-1 计量系统的原料配料仓数量不能少, 特 别是特种砂浆生产线中的添加剂配料仓的 数量不能少,否则就需要人工配料、加料等,既影响产量、质量,又影响环境。3. 2. 11 混合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产品方案及配方、设计规模等选择混合机的型式、型号、
39、数量等; 2 混合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合机上方应设计人工加料装置; 2) 混合机上方应设有专用的通气罩; 3) 混合机下过渡仓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混合机的公称容积; 3 混合系统的电气控制应与计量配料系统的进行一体化设计。 【条文说明】3.2.11 本条对混合系统作出了规定。2-1 利用混合机上方的人工加料装置,可以处理退货、不合格品、回收料等。2-2 混合机上方通气罩的过滤面积应足够。2-3 过渡仓的仓容应大于混合机单批次砂浆混合量, 但不宜超过 2.5 倍, 否则砂浆可能会在过渡仓中出现离析现象。 3. 2. 12 包 装 及 储运 系 统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包装系统应符
40、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等选择配套的包装机型号、数量; 2) 包装系统应设有包装仓,包装仓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混合机的公称容积; 12 / 253) 包装仓上应设置通气装置及相应的收尘装置; 4) 包装机所在工作面,应有足够的操作、检修空间及包装袋堆存空间; 5) 包装系统应与干混砂浆生产线的中央控制系统联锁; 6) 包装系统宜设计回收物料利用装置; 7) 包装袋宜符合干混砂浆包装袋BB/T 0065 的要求。 8) 包装系统应设计于封闭的厂房内。【条文说明】3.12.1-1 本条对包装系统作出了规定。1) 干 混 砂 浆 包 装 机 的 种 类 繁 多 、 给 料 方 式 多
41、 样 ( 如 : 螺 杆 式 、 叶 轮 式 、 气 吹 式 等 阀 口 袋 包 装 机 , 敞 口 袋 自 落 式 包 装 机 等 ) , 需 针 对 所 生 产 砂 浆 品 种 选 用 相 应 给 料 方 式 的 包 装 机 , 以 减 少 包 装 机 故 障 以 及 不 同 品 种 砂 浆 之 间 的 交 叉 污 染 。 不 同 砂 浆 的 堆 积 密 度 、 流 动 性、粗糙度等物理性能也不尽相同,导致相同包装机的包装产能、使用寿命等变化较大, 所以包装机的数量应根据砂浆品种、包装袋规格等具体确定。2) 包装仓的有效容积宜为混合机公称容积的 2 倍。4) 包装系统应布置合理,便于生产、
42、清扫等。5) 包装仓中的高料位计应与生产线中央控制系统联锁,以防爆仓。6) 干混砂浆在包装时易出现跑、冒、漏现象,扬尘量也较大,收集的物料较其他 系统多。为降低干混砂浆的生产损耗,保护环境,应对包装系统回收的物料进行充分利 用;还要根据产品方案等设计相应的回灰工艺,以防出现交叉污染现象。 2 当采用机械化码垛系统时,应同时设计配套的收尘系统。 3 包 装 产 品 的 厂 内 运 输 , 宜 采 用 托 盘 配 套 叉 车 的 方 式 , 也 可 采 用 多 条 皮 带 输 送 机 组 合传送; 4 包装产品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过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 的有关
43、规定; 2)不同品种、标号和不同生产日期的袋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堆放。 5 包装产品装卸及运输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6 包装袋库应采取防潮、防火措施。 13 / 253. 2. 13 散装砂浆运储及物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 通 干 混 砂 浆 生 产 线 中 宜 设 置 散 装 砂 浆 成 品 筒 仓 。 从 混 合 系 统 到 成 品 筒 仓 ( 或 散 装头)之间应设计在线取样装置; 2 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中应设置干混砂浆散装机,散装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装机宜符合汽车用水泥散装机JC/T 608 的要求; 2) 各散装砂浆成品筒仓下应设置散装机; 宜设置 不经过散装砂浆成品
44、筒仓而直接散装的散装机; 3 散 装 机 的 数 量 应 与 设 计 规 模 、 环 保 要 求 相 匹 配 ; 散 装 干 混 砂 浆 发 放 能 力 应 达 到100%; 4 散装机上升极限位置离地高度应不低于 4.5m; 5 散装机应便于检修; 6 散装砂浆的入库、卸料及装车应设置收尘装置,并应设有防离析装置; 7 散装干混砂浆生产过程中的回料应按不同品种砂浆分别处理; 8 散装系统应全封闭。 3. 2. 14 收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扬尘点均应有收尘装置; 2 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集中收尘或单点收尘; 3 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宜采用分室脉冲反吹式清灰方式; 4 收尘系统管道宜为垂直或
45、倾斜布置。 垂直管道内的风速不低于 12m/s、 倾斜管道内 的风速不低于 15m/s、水平管道内的风速不低于 18m/s; 5 收尘系统的风量、风压应进行平衡计算; 6 收尘系统的风机前及每个吸尘口都应设置调节阀; 7 收尘系统的风机宜配用消音器; 8 收尘系统的排气筒上,应设有便于操作的采样孔及配套平台; 9 除进料管及除尘器出口外,筒仓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 14 / 2510 粉料筒仓料位控制系统显示器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操作控制,防止冒仓冒料; 11 各通气罩外宜设置有组织排放措施; 12 生产主塔(含配料、混合等环节)应全封闭; 13 生产线宜设置“在线清扫系统” ; 14 生产线
46、落地灰应全部回收。 【条文说明】3.2.14 本条对收尘系统作出了规定。5 收尘系统设计重要,应进行系统设计与计算。6 各吸尘点必须设置调节阀,以便根据扬尘量调节风门开度。13“在 线 清 扫 系 统 ”亦 即 大 功 率 中 央 吸 尘 系 统 , 可 对 生 产 线 中 的 落 地 灰 、 设 备 上 浮 灰 等 进 行 中 央 吸 尘 处 理 ; 生 产 主 塔 内 每 层 楼 上 均 宜 设 置 1 个 以 上 清 扫 终 端 , 以 方 便 清 扫 , 使 所有设备及场地干净整洁。3. 2. 15 厂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 2 围墙四周
47、、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3 厂区内应设置清扫物专用存放区; 4 离 居 民 区 较 近 的 一 侧 , 经 监 测 厂 界 噪 声 超 过 标 准 的 , 应 安 装 隔 声 设 施 , 并 达 到 噪声排放要求。 3. 2. 16 实 验室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干 混 砂 浆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按 有 关 法 规 、 规 定 和 技 术 标 准 , 设 立 专 项 实 验 室 , 负 责 质 量 检 验和控制工作,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质量检验室的位置应便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 2 质 量 检 验 室 应 具 备 留 样 、 成 型 、 标 准 养
48、护 、 物 理 性 能 测 试 、 力 学 性 能 测 试 、 日 常 办公等基本功能; 3 相 关 实 验 室 的 温 度 与 湿 度 、 相 关 检 测 设 备 等 宜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砂 浆 基 本 性能试验方法JGJ/T 70 的规定; 4 水池应采取沉淀分离措施; 15 / 255 标准养护室宜为不带窗户的暗室,普通砂浆湿养护室宜配备喷淋系统; 6 标准养护室的面积和设备配备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相匹配; 7 实验室污水排放应符合当地要求。 【 条 文 说 明 】 3.2.16-4 砂 浆 实 验 室 的 废 水 中 可 能 含 有 较 多 的 水 泥 、 砂 等
49、 , 如 沉 淀 分 离 不好,极易堵塞下水管。16 / 254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4.0.1 预 拌 砂 浆 企 业 应 设 置 能 够 满 足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的 组 织 机 构 , 配 备 相 应 的 专 职 人 员 , 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4.0.2 清洁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4.0.3 预拌砂浆企业如设有分支机构,其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0.4 应有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排放点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新。 4.0.5 应有噪声、废气(含粉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等) 、废弃 物排放控制程序,内容 包括资源配备、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检查纪录、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 4.0.6 应 按 程 序 对 噪 声 、 废 气 ( 粉 尘 、 二 氧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 污 水 、 废 弃 物 排 放 定 期 进行自检,不合格的要立即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应保存监测记录。 4.0.7 预 拌 砂 浆 企 业 每 年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对 噪 声 、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废 气 和 无 组 织 排放的粉尘进行监测。 4.1 原 料 、 燃 料 及 配 方 设 计4.1.1 原材料进场后必须取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