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X XX备 案 号 :DB XX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XX/XXX-XXXX工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技 术 通 则201 发 布 201 实 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B XXXXX-XXXX1前 言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依 据 GB/T1.1-2009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提 出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节 能 环 保 中 心 、 北 京
2、 工 商 大 学 、 北 京 科 林 蓝 宇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魏 玉 瑞 、 李 晓 丹 、 李 汉 平 、 李 昕 、 薛 捍 平 、 刘 安 、 李 旭 、 田 喆 、 刘 莉 。DB XXXXX-XXXX2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通则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工 业 企 业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类 型 、 审 核 基 本 原 则 、 审 核 基 本 要 求 、 审 核 程 序 、 技 术 要 求 、 审 核 报 告 的 编 写 。本 标 准 适 用
3、 于 工 业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 强 制 性 、 自 愿 性 ) 工 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3484 企 业 能 量 平 衡 通 则GB/T 12452 企 业 水 平 衡 测 试 通 则GB 17167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4、 理 通 则DB11/T 1040 工 业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报 告 编 制 技 术 规 范3 术语和定义3.1GB/T 3484 和 GB/T 12452 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清洁生产审核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按 照 一 定 程 序 , 对 生 产 和 服 务 过 程 进 行 调 查 和 诊 断 , 找 出 能 耗 高 、 物 耗 高 、 污 染 重 的 原 因 , 提出 减 少 有 毒 有 害 物 料 的 使 用 、 产 生 , 降 低 能 耗 、 物 耗 以 及 废 物 产 生 的 方 案 ,
5、 进 而 选 定 技 术 经 济 及 环 境 可 行 的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的 过 程 。注:参考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2清洁生产备选方案 cleaner production option针 对 能 耗 高 、 物 耗 高 、 效 率 低 、 污 染 重 的 原 因 , 从 原 辅 材 料 和 能 源 、 工 艺 技 术 、 设 备 、 过 程 控制 、 产 品 、 废 弃 物 特 性 、 管 理 及 员 工 八 个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并 提 出 的 预 防 、 解 决 措 施 。注 : 企 业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 将 清 洁 生 产 备 选 方 案 按 照 所 需
6、 投 资 费 用 的 高 低 划 分 为 无 /低 费 备 选 方 案 、 中 /高 费 备 选 方案。3.3清洁生产方案 cleaner production solution从清洁 生产 备选 方案 中筛 选出明 显易 行的 无/ 低 费方 案, 及 经过 可行 性分 析论 证 后可行 的中/ 高费 方案。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将清洁生产方案按照所需投资费用的高低划分为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3.43.5审核期 audit period企 业 开 展 一 轮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活 动 从 起 始 日 期 到 结 束 日 期 的 时 间 。审核考察期 review period
7、of audit企 业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活 动 当 年 回 溯 三 个 自 然 年 的 时 间 加 上 审 核 当 年 年 初 到 审 核 启 动 前 的 时间。DB XXXXX-XXXX33.6注:对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企业,回溯时间可放宽到五个自然年。审核基准期 benchmark period of audit 企 业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活 动 当 年 的 上 一 自 然 年 度 。 注:非连续生产企业可取上一年度同一生产周期为审核基准期。4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类 型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企 业 ,
8、应 实 施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 一 ) 污 染 物 排 放 超 过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 或 者 虽 未 超 过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标 准 , 但 超 过 重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 二 ) 超 过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 标 准 构 成 高 耗 能 的 ;( 三 ) 使 用 有 毒 、 有 害 原 料 进 行 生 产 或 者 在 生 产 中 排 放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注 1:参考清洁生产审核暂 行办法 。注 2: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
9、。5 基本原则5.1 真实性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应 以 可 观 的 信 息 和 真 实 有 效 的 数 据 为 基 础 。5.2 全员性在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中 应 做 到 从 高 层 领 导 到 基 层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5.3 整体性应 分 别 从 原 辅 材 料 、 能 源 资 源 、 工 艺 技 术 、 设 备 、 过 程 控 制 、 产 品 、 废 物 、 管 理 和 人 员 八 个 方 面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5.4 预防性在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中 应 识 别 出 潜 在 的 能 耗 高 、 物 耗 高 、 效 率 低 、 污 染 重 的 环
10、节 , 并 提 出 预 防 措 施 。5.5 持续性为 持 续 提 高 资 源 、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 企 业 应 在 完 成 本 轮 审 核 之 后 , 继续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活 动 。5.6 合规性企 业 应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特 别 是 环 境 保 护 、 资 源 ( 能 源 ) 保 护 与 节 约 、 安 全 生 产 、 职 业 健 康 等 方 面 ) 的 强 制 要 求 ,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应 按 照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的 相 关 要 求 开 展
11、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工 作 。6 审核基本要求6.1 审 核 目 的6.1.1绩 效 目 的 借 助 审 核 , 通 过 提 高 企 业 及 审 核 重 点 的 物 质 ( 资 源 、 能 源 ) 利 用 效 率 这 一 核 心 指 标 , 实 现 节 能 、降 耗 、 减 污 、 增 效 等 实 际 效 果 。6.1.2 其他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活 动 还 可 实 现 以 下 目 的 :a)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与 提 高 ;b)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制 度 建 设 与 完 善 。6.2 审 核 逻 辑 与 基 本 要 求DB XXXXX-XXXX4
12、6.2.1 调 查 并 明 确 主 要 问 题 通 过 不 同 范 围 、 层 次 、 方 式 及 强 度 的 调 查 , 明 确 企 业 及 审 核 重 点 所 存 在 的 物 耗 高 、 能 耗 高 、 效率 低 、 污 染 重 等 主 要 问 题 及 其 产 生 的 部 位 、 环 节 和 性 状 。应得到 清晰 明确 的主 要问 题及其 产生 源等 详细 信息 (即主 要问 题及 其产 生源 清单) 。6.2.2 分 析 问 题 产 生 原 因 根 据 上 述 结 果 及 相 关 信 息 , 从 原 材 料 与 能 源 、 工 艺 技 术 、 设 备 、 过 程 控 制 、 产 品 、
13、 废 物 、 管 理和 人 员 操 作 等 方 面 进 行 系 统 追 踪 、 排 查 分 析 导 致 企 业 及 审 核 重 点 所 存 在 的 物 耗 高 、 能 耗 高 、 效 率 低 、污 染 重 等 主 要 问 题 的 形 成 原 因 。 应 针 对 每 一 主 要 问 题 及 其 产 生 源 , 得 到 系 统 全 面 、 具 体 到 位 的 问 题 产 生 原 因 分 析 描 述 ( 即 问 题产生原 因清 单) 。6.2.3确 定 可 行 的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根 据 问 题 产 生 原 因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 寻 找 并 确 定 可 以 避 免 或 能 够
14、减 轻 企 业 及 审 核 重 点 所 存 在 的物 耗 高 、 能 耗 高 、 效 率 低 、 污 染 重 等 主 要 问 题 发 生 或 其 发 生 强 度 的 可 行 预 防 型 解 决 方 案 。 应 根 据 问 题 产 生 原 因 分 析 结 果 , 针 对 每 一 主 要 问 题 及 其 产 生 源 , 广 泛 寻 找 并 提 出 与 之 匹 配 对 应的成套 备选 方案 ,再 由此 确定其 中可 行的 清洁 生产 方案( 无/ 低 费、 中/ 高费 ) 。6.2.4 可 行 方 案 实 施 应 及 时 、 有 效 地 实 施 所 有 可 行 的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7 清洁
15、生产审核程序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包 括 以 下 七 个 阶 段 , 各 阶 段 主 要 内 容 和 产 出 见 图 1。DB XXXXX-XXXX5主要内容 产出第一阶段:审核准备1. 取得领导支持;2. 组建审核组织机构;3. 制定审核工作计划;4. 开展宣传培训。1. 企业领导的支持;2. 审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3. 审核工作计划;4. 全员积极参与。第二阶段:预审核1. 现状调研和现场考察;2. 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分析与评估;3. 确定审核重点;4. 设置清洁生产目标;5. 提出清洁生产备选方案。1. 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评估分析结果;2. 审核重点;3. 清洁生产目标;4
16、. 清洁生产备选方案清单;5. 实施明显易行的无/低费方案。第三阶段:审核1. 审核重点资料收集;2. 实测输入输出物流;3. 建立物料(能量)平衡关系;4. 分 析 物 耗 高 、 能 耗 高 、 效 率 低 和 污 染 重的产生原因;5. 提出清洁生产备选方案。1. 物 料 ( 能 量 ) 平 衡 关 系 的 建 立 及 表 达 ( 物 料 平衡图、 能量平衡图、 特征污 染物平衡图及 其他必要平衡图) ;2. 能 耗 高 、 物 耗 高 、 效 率 低 、 污 染 重 的 原 因 清 单;3. 清洁生产备选方案清单;4. 继续实施明显易行无/低费方案。第四阶段:方案的产生和筛选1. 方案
17、产生、分类汇总;2. 方案筛选;3. 方案研制;4. 继续实施无/低费方案。1. 清洁生产备选方案的汇总、筛选结果清单;2. 可行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3. 初步可行中/高费备选清洁生产方案及推荐进入可行性分析的备选方案。第五阶段:可行性分析1. 调研并确定方案内容;2. 进行技术评估、环境评估和财务评估;3. 推荐可实施中/高费方案。1. 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结果汇总;2. 可行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第六阶段:方案的实施1. 组织方案实施;2. 汇总已实施无/低费方案的成果;3. 验证已实施中/高费方案的成果;4. 分析总结已实施方案对企业的影响。1. 可行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2. 已实施
18、清洁生产方案效果汇总;3. 拟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与效果预测;4. 清洁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第七阶段:持续清洁生产1. 完善清洁生产组织机构;2. 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3. 制定持续清洁生产计划;4. 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1. 持续清洁生产组织机构;2. 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3. 持续清洁生产计划;4.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图 1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程 序 框 架 图DB XXXXX-XXXX68 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8.1 审核准备8.1.1 组 建 审 核 组 织 机 构 的 原 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a)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组 织 机
19、构 应 分 为 审 核 领 导 小 组 与 审 核 工 作 小 组 ; 若 企 业 规 模 不 大 , 可 将 审 核领 导 小 组 与 审 核 工 作 小 组 合 并 为 审 核 小 组 。b) 审 核 领 导 小 组 的 组 长 由 企 业 负 责 人 担 任 , 组 员 由 企 业 高 层 领 导 、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 对 审 核 过 程 中 各 项 工 作 进 行 决 策 、 协 调 和 监 督 ;c) 审 核 工 作 小 组 的 组 长 由 负 责 牵 头 审 核 工 作 的 职 能 部 门 的 企 业 主 管 领 导 或 该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担
20、 任 , 组 员 由 企 业 各 职 能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 负 责 审 核 过 程 中 各 项 具 体 工 作 的 开展;8.1.2 审 核 工 作 计 划 应 尽 量 详 细 , 明 确 各 阶 段 的 工 作 内 容 、 起 止 时 间 、 负 责 人 ( 或 负 责 部 门 ) 及 参 与 人 ( 或 参 与 部 门 ) 等 。 其 目 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确 定 审 核 工 作 的 时 间 节 点 , 为 审 核 工 作 小 组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提 供 依 据 , 为 审 核 领 导 小 组 监 督 审
21、核 进 度 提 供 参 考 , 为 审 核 工 作 按 时 限 要 求 完 成 提 供 保 障 。8.1.3 宣 传 培 训 工 作 应 贯 穿 在 整 个 审 核 过 程 中 , 在 不 同 阶 段 、 针 对 不 同 层 次 人 员 宜 采 取 不 同 的 宣 传 培 训 方 式 。 其 目 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在 企 业 中 普 及 清 洁 生 产 知 识 , 强 化 清 洁 生 产 意 识 , 克 服 相 关 障 碍 , 营 造 清 洁 生 产 氛 围 , 调 动 积 极 性 , 培 训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方 法 , 为 审 核 工 作 顺 利
22、 开 展 奠 定 基 础 。8.2 预审核8.2.1 现 状 调 研8.2.1.1 现 状 调 研 过 程 中 所 收 集 的 资 料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a) 企 业 概 况 , 包 括 企 业 发 展 史 、 规 模 、 产 值 、 利 税 、 组 织 结 构 、 人 员 状 况 、 发 展 规 划 、 厂 区 布 置 、 及 所 在 地 的 自 然 环 境 与 社 会 环 境 状 况 ;b) 企 业 以 往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审 核 情 况 , 若 不 是 第 一 轮 审 核 则 需 说 明 上 一 轮 审 核 时 间 、 审 核 重 点 的 确
23、定 和 评 估 情 况 、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 拟 实 施 中 高 费 方 案 完 成 情 况 及 取 得 的 绩 效 、 持 续 清 洁 生 产 情 况 等 ;c) 企 业 生 产 工 艺 状 况 , 包 括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 生 产 单 元 及 辅 助 单 元 构 成 等 ;d) 企 业 设 备 设 施 状 况 , 包 括 生 产 及 辅 助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情 况 、 原 辅 材 料 和 能 源 计 量 仪 器 仪 表 配置 情 况 、 各 类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与 维 护 情 况 等 ;e) 企 业 产 品 状 况 , 包 括 产 品 结
24、 构 、 各 类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 各 类 产 品 实 际 产 量 、 产 品 品 种 与 产 量波动情 况( 如受 季节 、市 场需求 等影 响) 、产 品合 格 率、产 品的 储存 与出 厂情 况等;f) 企 业 原 辅 材 料 状 况 , 包 括 原 辅 材 料 品 种 与 消 耗 情 况 、 单 位 产 品 的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情 况 、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波 动 情 况 ( 如 受 季 节 、 市 场 需 求 等 影 响 ) 等 , 对 于 使 用 有 毒 、 有 害 原 料 进 行 生 产 的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 应 包 括 有
25、毒 、 有 害 原 料 的 性 质 与 用 途 、 运 输 、 储 存 与 使 用 情 况、 审 核考 察期 消耗 量变 化趋势 、 是 否有 无毒、 低 毒原料 替代 或削 减消 耗量 的改进 措施 等 ;g) 企 业 能 源 状 况 , 包 括 能 源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与 制 度 情 况 、 消 耗 能 源 种 类 、 能 源 转 化 、 传 输 与 使 用 情 况 、 各 种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 单 位 产 品 各 种 能 源 消 耗 与 综 合 能 耗 、 能 源 消 耗 波 动 情 况 ( 如 受季节 、 市 场需 求等 影响) 、 水平 衡测 试、 能 源审 计 、
26、 现有 节水 节能 技术 措施 、 水耗 定额 与 能 耗 限 额 等 约 束 性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等 , 对 于 超 过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消 耗 限 额 标 准 构 成 高 耗 能 的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 应 包 括 导 致 高 耗 能 的 生 产 环 节 情 况 、 高 耗 能 原 因 分 析 、 审 核 考 察 期 能 耗 变 化 趋 势 、 是 否 有 拟 采 取 的 节 能 改 进 措 施 等 ;h) 企 业 环 保 状 况 , 包 括 环 保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与 制 度 情 况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与 环 保 竣 工 验
27、收 完 成 情 况 、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与 应 急 预 案 情 况 、 生 产 过 程 污 染 物 产 生 节 点 与 产 生 原 因 、 数 量 和 组 成 情DB XXXXX-XXXX7况 、 污 染 物 治 理 设 备 设 施 配 备 、 运 转 与 处 理 效 果 情 况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与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污 染 物 排 放 常 规 监 测 与 在 线 监 测 情 况 、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 数 据 与 总 量 情 况 、 固 体 废 物 ( 包 括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与 危 险 废 物 ) 的 贮 存 与 处 理 处 置 情
28、 况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等 , 对 于 污 染 物 排 放 超 过 国 家 或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 或 超 过 重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 应 包 括 污 染 物 排 放 超 过 排 放 标 准 或 超 过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原 因 分 析 、 审 核 考 察 期 排 放 浓 度 或 总 量 变 化 趋 势 、 是 否 有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物 治 理 或 减 排 措 施 等 , 对 于 生 产 中 排 放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29、 审 核 企 业 , 应 包 括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产 生 节 点 、 产 生 原 因 、 产 生 量 、 主 要 成 分 、 贮 存 、 处 理 处 置 与 排 放 情 况 、 审 核 考 察 期 产 生 量 与 排 放 量 变 化 趋 势 、 是 否 有 拟 采 取 的 削 减 产 生 量 的 改 进 措 施 等 。8.2.1.2 在 现 状 调 研 中 , 对 产 品 产 量 、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 能 源 消 耗 量 、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 数 据 与 总 量 、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量 等 至 少 应 收 集 审 核 考 察 期 内 的
30、数 据 , 其 余 资 料 与 数 据 至 少 应 收 集 审 核 基 准 期 内 的 数 据 。8.2.1.3 审 核 工 作 中 应 对 所 收 集 资 料 中 的 各 种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 数 据 分 析 方 法 可 选 用 但 不 限 于 对 标 法 、类 比 法 、 回 归 分 析 法 。8.2.1.4 必要时,应对缺少的数据和重要数据进行实测核实。对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缺失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数 据 、 能 源 消 耗 数 据 、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数 据 应 进 行 补 充 实 测 。8.2.2 现 场 考 察8.2.2.1 现场考察应在企业正常生产
31、工况下进行。其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核对和补充 现 状 调 研 收 集 到 的 有 关 资 料 和 数 据 , 发 现 企 业 生 产 、 经 营 和 管 理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供 清 洁 生 产 审核总体思路,为确定审核重点、拟定相关平衡实测方案、分析物耗高/能耗高/ 效率低/污染重的原 因 、 提 出 各 种 可 能 的 清 洁 生 产 备 选 方 案 等 提 供 支 撑 。8.2.2.2 现 场 考 察 重 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a) 物 耗 、 水 耗 、 能 耗 较 大 的 部 位 ;b)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排 放 量
32、较 多 、 毒 性 大 、 处 理 处 置 难 的 部 位 ;c) 操 作 困 难 、 易 引 起 生 产 波 动 的 部 位 ;d) 物 料 储 存 、 输 送 、 投 入 及 产 品 产 出 的 部 位 ;e) 设 备 陈 旧 、 技 术 落 后 的 部 位 ;f) 事 故 多 发 处 ;g) 设 备 故 障 多 发 处 及 设 备 维 护 情 况 ;h)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的 污 染 物 产 排 节 点 与 工 艺 控 制 及 相 关 治 理 设 备 设 施 、 导 致 高 耗 能 的 生 产 部 位 , 以 及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使 用 、 产 生
33、、 贮 存 、 处 理 与 排 放 的 部 位 。8.2.2.3 现 场 考 察 方 法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a) 查 阅 : 查 阅 有 关 记 录 , 如 : 生 产 报 表 、 原 辅 材 料 购 置 与 消 耗 表 、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 环 保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记 录 、 污 染 物 治 理 和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 财 务 报 表 、 事 故 记 录 与 报 告 表 、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记 录 、 检 修 记 录 和 利 益 相 关 方 反 应 的 情 况 。 对 于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 应 查 阅 污
34、 染 物 、 能 源 及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相 关 记 录 。b) 对 照 : 分 析 核 对 有 关 参 数 和 信 息 。 对 于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 应 对 比 污 染 物 产 排 、 能 源 消 耗 、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使 用 、 产 生 、 贮 存 、 处 理 处 置 及 排 放 等 方 面 与 国 家 、 地 方 要 求 存 在 的 差 距 , 并 分 析 原 因 , 查 找 问 题 。c) 检查: 检查 岗位 操作 规程 的执行 情况 、 生 产运 行台 账和计 量器 具配 备、 运行 和校准 情况 (按 照 GB17167
35、的有 关规 定) 。对 于 强制 性清 洁生 产审 核企 业 ,应 核实 操作 规程 执行情 况是 否 对 企 业 污 染 物 、 能 源 及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管 理 有 负 面 影 响 。d) 交 流 : 与 管 理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 操 作 工 人 座 谈 , 以 了 解 生 产 运 行 的 实 际 情 况 , 识 别 关 键 部位 、 关 键 问 题 , 尤 其 是 了 解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涉 及 污 染 物 、 能 源 及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DB XXXXX-XXXX8生 产 、 使 用 贮 存 环 节 的 具 体 情
36、况 。8.2.3 清 洁 生 产 潜 力 与 机 会 分 析 与 评 估8.2.3.1 清 洁 生 产 潜 力 与 机 会 分 析 与 评 估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a) 国 家 及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 相 关 政 策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国 家 及 地 方 颁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要 求 和 高 耗 能 落 后 机 电 设 备 ( 产 品 ) 淘 汰 要 求 ;b) 国 家 及 地 方 行 业 准 入 政 策 对 比 分 析 , 相 关 政 策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的 行业 准
37、入 条 件 文 件 、 及 其 它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中 规 定 的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c)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节 能 减 排 约 束 性 指 标 对 比 分 析 , 相 关 指 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下达 的 各 项 节 能 减 排 指 标 、 水 耗 定 额 与 能 耗 限 额 ;d) 企 业 采 用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推 荐 的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情 况 ; e)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或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对 比 分 析 ; f) 同 行 业 指 标 对 比 分 析 或 企
38、 业 近 五 年 指 标 最 好 水 平 对 比 。8.2.3.2 对 于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 应 通 过 清 洁 生 产 潜 力 与 机 会 分 析 与 评 估 正 确 评 价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 发 现 存 在 的 问 题 , 为 提 出 相 应 的 解 决 措 施 提 供 支 撑 。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分 析 与 评 估 重 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企 业 是 否 存 在 污 染 物 排 放 超 过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 或 者 虽 未 超 过 国 家 或 者
39、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 但 超 过 重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生产工艺装备与产品是否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 北京 市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等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类 、 淘 汰 类 ;a) 生 产 设 备 是 否 包 含 高 耗 能 落 后 机 电 设 备 ( 产 品 ) 淘 汰 目 录 和 北 京 市 高 耗 能 落 后 机 电设 备 ( 产 品 ) 淘 汰 目 录 等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淘 汰 落 后 设 备 ;b)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现 状 、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40、标 、 产 品 指 标 和 环 境 管 理 现 状 能 否 满 足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要 求 、 能 否 达 到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中 清 洁 生 产 先 进 企 业 等 级 、 在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中 处 于 何 种 水 平 、 能 否 在 同 行 业 中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或 在 企 业 历 史 上 处 于 最 好 水 平 , 找 出 与 清 洁 生 产 先 进 水 平 间 差 距 ;c) 企 业 是 否 采 用 了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推 荐 的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 采 用 后 是 否 可 以 减 少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排
41、放 、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 减 少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使 用 与 产 生 、 以 及 规 范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贮 存 、 处 理 处 置 与 排 放 。8.2.4 审 核 重 点 的 确 定8.2.4.1 备 选 审 核 重 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a)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或 排 放 量 较 多 、 毒 性 较 大 、 处 理 处 置 较 难 的 部 位 ;b) 物 料 和 能 源 消 耗 较 高 的 部 位 ;c) 使 用 有 毒 、 有 害 原 料 或 产 生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部 位 ;d) 工 艺 技
42、术 落 后 、 设 备 陈 旧 的 环 节 ;e) 事 故 多 发 和 设 备 维 修 较 多 的 部 位 ;f) 对 工 人 身 体 健 康 危 害 较 大 、 公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部 位 ;g) 生 产 效 率 低 , 构 成 企 业 生 产 “瓶 颈 ”的 部 位 。8.2.4.2 筛 选 、 确 定 审 核 重 点 时 , 视 具 体 情 况 可 选 用 但 不 限 于 简 单 对 比 法 、 权 重 总 和 计 分 排 序 法 :a) 简 单 对 比 法 : 审 核 小 组 根 据 备 选 审 核 重 点 的 生 产 管 理 指 标 、 物 料 和 能 源 消 耗 指 标 、
43、 污 染 物产 生 与 排 放 指 标 及 清 洁 生 产 潜 力 和 机 会 等 情 况 , 通 过 对 比 、 分 析 和 讨 论 , 确 定 审 核 重 点 。b) 权 重 总 和 计 分 排 序 法 : 审 核 小 组 宜 根 据 资 源 和 能 源 消 耗 、 废 物 产 生 、 环 境 影 响 、 废 物 毒 性 、 清 洁 生 产 潜 力 等 因 素 的 重 要 程 度 设 定 权 重 , 对 各 备 选 审 核 重 点 的 每 个 因 素 进 行 打 分 , 计 算 得 到 权 重 总 和 值 , 按 照 其 高 低 排 序 , 确 定 审 核 的 重 点 。8.2.4.3 对
44、 于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 至 少 应 将 污 染 物 产 生 总 量 大 、 导 致 污 染 物 排 放 超 标 的 部 位 、DB XXXXX-XXXX9导 致 能 耗 超 限 额 的 部 位 、 使 用 或 产 生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部 位 等 列 为 审 核 重 点 的 组 成 部 分 。8.2.5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的 设 置8.2.5.1 企 业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 设 置 清 洁 生 产 近 期 、 中 期 和 远 期 目 标 。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设 置 应 与 审 核 重 点 相 对 应 。注:近期指到本轮审核结
45、束时,中期和远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8.2.5.2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设 置 的 原 则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a) 实 事 求 是 , 符 合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 并 具 有 一 定 前 瞻 性 , 经 过 努 力 可 以 实 现 ;b) 定 量 化 ,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并 有 激 励 作 用 ;c) 可 比 较 , 具 有 减 污 、 降 耗 或 节 能 的 绝 对 量 和 相 对 量 指 标 , 并 与 审 核 基 准 期 状 况 对 照 。8.2.5.3 设 置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应 考 虑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a)
46、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和 环 境 标 准 ;b) 国 家 、 行 业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及 规 划 要 求 ;c)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情 况 ;d)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或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e) 国 内 外 同 行 业 类 似 规 模 、 工 艺 技 术 、 设 备 的 厂 家 的 先 进 水 平 ;f) 审 核 重 点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和 设 备 现 状 可 能 达 到 的 水 平 ;8.2.5.4 对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根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将污染物达标排放与完成 总
47、 量 控 制 指 标 、 能 源 消 耗 符 合 能 耗 限 额 、 削 减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使 用 与 产 生 、 以 及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合 法 合 规 贮 存 、 处 理 处 置 及 排 放 等 相 关 的 具 体 要 求 列 入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的 组 成 内 容 。8.3 审核8.3.1 审 核 重 点 资 料 收 集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审 核 重 点 概 况 、 平 面 布 置 情 况 、 组 织 机 构 情 况 、 生 产 工 艺 及 流 程 图 、 各 生 产 单 元 操 作 功 能 、 污 染 物 产 排 节 点
48、。注:当审核重点为企业整体时,与预审核相关内容重复的部分可适当简化。8.3.2 实 测 输 入 输 出 物 流 应 根 据 平 衡 需 要 进 行 。 测 试 方 法 应 执 行 相 关 标 准 。8.3.3 物 料 ( 能 量 ) 平 衡 关 系 的 建 立8.3.3.1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平 衡 是 指 质 量 平 衡 、 能 量 平 衡 。注 : 质 量 平 衡 可 分 为 全 部 物 料 总 质 量 平 衡 、 成 分 质 量 平 衡 及 元 素 质 量 平 衡 ; 成 分 质 量 平 衡 又 可 分 为 : 单 一 成 分 质 量 平衡 ( 如水 平衡 ) 、 多成 分质
49、量 平衡 ( 或多 组分 平衡 ) 、 全成 分 质量 平 衡; 元素 质量 平 衡又 可 分为 : 单一 元素 质 量平衡(如硫平衡) 、多元素质 量平衡、全元素质量平衡。8.3.3.2 清洁生产审核需要建立的物料(能量)平衡包括但不限于物料平衡、水平衡、能量平衡、 主 要 主 要 特 征 污 染 物 平 衡 ( 当 必 要 且 可 能 时 ) 及 其 它 必 要 平 衡 。 对 于 高 耗 能 的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 应 对 能 量 平 衡 进 行 深 入 分 析 与 评 估 。 对 于 使 用 或 产 生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 应 对 涉 及 的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有 针 对 性 地 建 立 平 衡 关 系 并 深 入 分 析 与 评 估 。8.3.3.3 物料平衡分析应量化掌握审核重点的物流特征及其平衡关系;分析与评估生产过程(如资 源利用效率、消耗强度与 负荷) 、废物产 生状况(如 废物产生强度与负荷 ) ;排 查废物产生原因;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