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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桂林市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353304 上传时间:2019-02-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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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2015 年桂林市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全国、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实施“质量强市 ”战略,通过两年治理行 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二、主要工作任务(一)进一步落实五

2、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 2014124 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 2、强力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3、严格落

3、实施工项目经理的责任。各县(区)建设局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 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

4、处罚信息。6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汇总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档案,该档案作为竣工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竣工验收后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1、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认定有违法发包、 3 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5、并按照信用评价标准给予信用扣分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在相关网上进行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三)多措并举,突出抓好工程实体质量通病防治1加强统筹推进。工程实体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齐抓,多环节联动,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有效质量通病,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组织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组织示范工程学习观摩活动,促进先进经验广泛传播。开展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技术标准、规范措施的宣贯培训活动,提高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人员防治常见质量问题的

6、业务能力。2. 突出施工过程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对质量问题易发的工序、节点应组织样板先行,指导质量通病的防治。创建一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及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检查。严格管理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制品的质量,加强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工作。推行建筑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4 施工单位应将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艺、管理方法等纳入 QC 攻关、工法创建活动中,具备条件的申报省级、国家级工法。监理单位应严格施工方案审查、原材料与制品进场审

7、查,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展质量治理行动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构建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四)强化信息监管,全面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我市实施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应用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实施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与企业市场准入、承揽业务、

8、资质资格审查、动态监督检查、工程评优等活动进行挂钩,形成“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的建筑市场环境。(五)夯实工作基础,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深化建筑工地民工学校建设。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民工学校建设,并不断丰富民工学校内涵,充分发挥民工学校的作用,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务工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5 2、强化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健全完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推进务工人员信息化管理。各施工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花名册、考

9、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 要求。加强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责令相关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信用扣分。三、推进工作计划(一)组织实施阶段(2015 年 12 月2016 年 6 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 4 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建委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

10、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二)总结分析阶段(2016 年 7 月8 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系统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从提升勘察、设计、审图的质量入手,贯穿于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升行业人员素质、强化质量监管、改进施工工艺的全过程,工程质量治理要把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开展“质量通病防治” 6 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制度,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等影响质量的行为,

11、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考核,并与评优评奖相结合。要实施通报、约谈、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层级督查。我委将加强对各地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通报表扬和警示约谈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并确定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于每月 5 日将本月工作情况报送我委质安科。对发生投诉、举报和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质量问题和本辖区典型案例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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