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指引 一、 审批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一般性的项目由环保分局直接审批。污染项目仍由市环保局确定编制类别。污染项目指漂染(含染色) 、印花、服装和毛织洗水、电镀、制革、线路板蚀刻、陶瓷、砖厂、石场、水泥、火力发电、造纸(含卫生纸和抄纸) 、大型化工、大型禽畜养殖业(存栏量2000 头以上) 、食品(含食品制造及加工) 、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大型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等污染项目以及涉及跨镇区污染项目。二、 审批程序(一) 镇级审批1、建设单位填写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提交有关资料(见三,15) ,报环保分局审批。2、环保分局派专职人员
2、到建设单位现场察看选址。3、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现场选址记录确定编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类别。4、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环保分局直接审批(市环保局对环保分局审批申报表、登记表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有权作出纠正) 。(二) 市级审批1、由环保分局确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行两级审批,市局终审。2、环保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报告上签署初审意见后,建设单位直接或由环保分局将报告书或报告表及有关材料(见三,68)交市局监督管理科。3、市局监督管理科统一审批;如属重污染项目,由监督
3、科预审后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作出审批意见。三、 有关资料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一式四份) ;2、选址位置图(要求清晰地表达项目所在位置) ;3、场地使用证明;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建设项目所在村委会意见; 6、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有关图纸(一式二份)及承建环保设施的设计单位的资格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地设计单位还需要提交到市环保局注册备案的文件;7、 “三废”处理工程的设计资料(包括文字和图纸) (一式二份),设计资料需到市环保局科学会审批意见;8、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的镇(区)环保分局初审意见。四、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型。1、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3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由项目所在地的镇(区)环保分局直接审批。2、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或投资额超过限额的,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由所在地环保分局加意见,市环保局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