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照度值医疗建筑照度标准值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门厅、挂号厅、候诊区、服务台、X线诊断、核磁共振、加速器等专用诊疗设备主机室、家属等候区、婴儿护理房、血库、药库、洗衣房、变配电室0.75 m水平面 200挂号室、收费室、诊室、急诊室、功能检查室(脑电、心电、超声波、视力等) 、护士站、监护室、研究室、会议室、办公室0.75m水平面 300化验室、药房、病理实验及检验室、仪器室、专用诊疗设备的控制室计算机网络机房0.75m水平面 500手术室 0.75m水平面 750病房、急诊观察室、患者活动室、医护人员休息室、电梯厅、厕所、浴室、走廊0.75m水平面 100注:1、重症监护病房夜间守护用照明的照度宜大于5lx2、手术室照明,在距地1.5m,直径0.3m的手术范围内,由专用手术无影灯产生的照度应符合本规范8.3.2条第5款。照度计算方法 利用系数法计算平均照度平均照度(Eav) = 光源总光通量(N*)*利用系数(CU)*维护系数(MF) / 区域面积(m2) 利用系数: 一般室内取 0.4 维护系数: 一般取 0.70.8举例 1: 诊室照明: 45 米房间,使用 336W 隔栅灯 4 套。36W 日光灯光通量为 2500lm。平均照度 光源总光通量CUMF/面积(250034)0.40.845480 Lux结论:平均照度 480Lux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