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建筑工地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W=WB+WK WB=ABTWK=A(P 11+ P12+ P13+ P14+P15+ P2)T2、拆迁工程:W=ATP16W:建筑工地扬尘排放量,吨;WB: 基本排放量,吨;WK: 可控排放量 ,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
2、/万平方米月;P11、P 12、 P13、 P14、P 15: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P16:拆迁工地一次扬尘系数;P2: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 万平方米 月。T:施工期,月。计算年基本排放量时,最大值为:建筑工程 12个月,市政工程为 8 个月。(3)相关说明: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按实际工程面积的 N 倍计算(长度小于 2 公里的 N取 2.5;长度大于等于 2 公里 N 取 1.5)。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 15 天(15
3、 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 15 天的按 0.5 个月计。(4)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排放系数建筑工地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 1)表 1 建筑工地扬尘基本排放系数工地类型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 B 吨/万平方米月建筑工地 5.04市政工地 7.38拆迁工地 25.2建筑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 2)表 2 建筑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可控排放量排放系数B 吨/万平方米月措施达标工地类型 扬尘类型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代码是 否道路硬化管理 P11 0 0.71边界围档 P12 0 0.47裸露地面覆盖 P13 0 0.47易扬尘物料覆盖 P14 0 0.25一次扬尘(累计计算)定期喷洒抑尘剂 P15 0 0.
4、3建筑工地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P2 1.55 3.1道路硬化管理 P11 0 1.02边界围档 P12 0 1.02易扬尘物料覆盖 P14 0 0.66一次扬尘(累计计算)定期喷洒抑尘剂 P15 0 0.3市政工地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P2 1.55 6.8拆迁工地 一次扬尘 边界围档及雾喷 P16 12.6 25.2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 3)表 3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序号 控制措施 基 本 要 求1、施工场所内 80%以上面积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1 道路硬化 与管理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1
5、、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 20 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2 边界围挡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 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 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 90%以上;3裸露地(含土方)覆盖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
6、均有遮蔽的范围内;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 95%;4易扬尘物料覆盖 3、小批量且在 8 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5 持续洒水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拆迁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门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2、洗车喷嘴静水压不低于 0.5Mpa;3、洗车污水经处理后重复使用,回用率不得低于 90%,回用水水质良好,悬浮物浓度不应大于 150mg/L;4、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 30 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5、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6、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7、接纳洗车污水的水体和市政下水系统不得有任何因洗车污水排放造成淤塞现象。说明:“措施是否达标 ”根据基本要求判定,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