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B 31 备 案 号 : 31262-2011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18622011果 树 种 质 资 源 田 间 保 存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Regulation on Field Conservation for Fruit Crop Germplasm Resources2011-08-15 发布 2011-10-15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2/T 18622011I前 言为 规 范 果 树 种 质 资 源 的 田 间 保 存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按 GB/T 1
2、.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 编 写 。 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提 出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江 苏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园 艺 研 究 所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俞 明 亮 、 马 瑞 娟 、 沈 志 军 、 蔡 志 翔 。DB32/T 186220111果树种质资源田间保存技术规程1 范 围本标准 规定 了果 树种 质资 源保存 的术 语和 定义 、 保 存种质 的对 象、 种质 样本 获得、 隔离
3、检疫 、 试 种 观 察 、 入 圃 保 存 、 种 质 管 理 、 监 测 、 更 新 复 壮 、 种 质 信 息 处 理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果 树 种 质 资 源 的 田 间 种 植 保 存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部 分。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GB/T 2659 世 界 各 国 和 地 区 名 称 代 码GB/T 2260 中 华 人 民
4、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ISO 3166 国 家 及 下 属 地 区 名 称 代 码 (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3 术 语 和 定 义3.1圃 基 本 单 元 区种 质 圃 中 用 于 每 份 种 质 保 存 所 需 的 最 小 单 位 面 积 , 其 大 小 由 每 份 种 质 保 存 株 数 和 行 株 距 决 定 。3.2圃 种 植 小 区由 若 干 或 一 定 数 量 的 圃 基 本 单 元 组 成 。3.3圃位号圃 基 本 单 元 的 位 置 编 号 。3.4圃编号对 入 保 存 圃 种 植 保
5、存 的 种 质 的 顺 序 编 号 。4 保 存 的 对 象DB32/T 186220112以活体 植株 方式 在田 间种 植保存 无性 繁殖 果树 的野 生种、 野生 近缘 种、 地方 品种、 选育 品种 、 品 系 和 遗 传 材 料 等 。5 保 存 程 序果 树 种 质 资 源 保 存 程 序 见 附 录 A。6 种 质 样 本 获 得6.1 获 得 途 径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送 交 的 种 质 , 从 野 外 收 集 的 种 质 , 从 国 外 引 进 的 种 质 等 。6.2 信 息 记 载在 接 受 种 质 的 同 时 获 取 必 要 的 种 质 基 本 信 息 , 包
6、括 种 质 名 称 , 学 名 , 种 质 类 型 ( 如 野 生 资 源 , 地 方 品 种 , 选 育 品 种 , 品 系 和 遗 传 材 料 等 ) , 收 集 材 料 类 型 ( 枝 条 , 叶 片 , 花 粉 , 果 实 , 种 子 和 苗 木 等 ) 、 数 量 , 原 产 国 ( 参 照 ISO3166 和 G B/T 2659) , 原 产 地 ( 参 照 GB/T 2260) 、 地 理 信 息 ( 经 度 , 纬 度 , 海 拔 等 ) , 原 保 存 单 位 编 号 , 采 集 号 ( 年 份 +2位 省 份 代 码 +4位 顺 序 号 ) 或 引 种 号 ( 年 份 +
7、4位 顺 序 号 ) 、 提 供 者 等 。7 隔 离 检 疫7.1 隔离收集、 引进 的种 质材 料首 先在网 室内 进行 隔离 种 植 , 隔离 网室 必须 达到 阻止 花粉、 病原 菌、 昆虫 的 传 播 的 要 求 。7.2 检疫按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进 口植物 检疫 对象 名单 和 国内各 种检 疫对 象名 单进 行严格 检疫 , 发现 有检 疫对象 要 立 即销 毁, 对于 特殊种 质则 要慎 重处 理。 种子类 型的 种质 材料 , 在 田间播 种之 前, 需对 种 子 表 面进行 消 毒 处理 。 确 认为 新 种质并 经检 疫合 格或 从国 内非疫 区收 集的 种质 可
8、进 入鉴定 评价 圃进 行观 察鉴 定。8 试 种 观 察田间高 接或 种植 收集 、 引 进的种 质, 进行 主要 植物 学特征 和生 物学 特性 的观 察、 调 查与 记载 , 进 一 步 核 实 确 认 种 质 身 份 。 在 此 基 础 上 , 剔 除 与 保 存 圃 内 重 复 或 没 有 保 存 价 值 的 种 质 。9 入 圃 保 存9.1 圃 地 选 择土 壤 质 地 以 砂 壤 土 为 好 , 盐 分 含 量 1 以 下 , 地 下 水 位 1.0 m 以 下 , 具 备 完 善 的 安 全 保 障 设 施 。9.2 种 植 安 排DB32/T 186220113种 质 入
9、种 质 圃 保 存 前 需 预 先 做 好 种 植 分 布 的 安 排 。 对 拟 入 圃 保 存 的 每 份 种 质 的 种 植 位 置 进 行 安 排 , 根据不 同 种 、 类 型或 用途 等, 将 资源 分别 安排 在各 种植小 区, 并绘 制定 制图 。 每类 小区 应预 留一 些 种 植 位 置 或 空 间 给 新 增 资 源 。9.3 保 存 株 数保存株 数是 每份 种质 在保 存圃中 种植 的株 数, 主要 根据不 同种 类、 珍稀 濒危 程度以 及土 地资 源等 因 素 而 定 , 一 般 每 份 种 质 保 存 数 量 不 应 低 于 3 株 , 珍 稀 濒 危 种 质
10、可 适 当 增 加 保 存 数 量 。9.4 行 株 距行株距 的确 定应 考虑 到植 株成年 期的 株型 大小 及保 存过程 中方 便田 间观 察和 机械管 理作 业等 , 可 参 考 生 产 果 园 种 植 密 度 。9.5 种植9.5.1 园 地 准 备平 整 土 地 , 根 据 行 株 距 要 求 , 开 挖 定 植 沟 或 穴 , 沟 ( 穴 ) 底 填 入 稻 草 、 秸 秆 等 物 , 以 腐 熟 有 机 肥 或 农家肥 作 为 基肥 。 对于 更 新后重 新种 植的 , 不应 在 重茬地 或与 拟种 植树 种有 相同病 虫害 的地 块种 植 ; 补 栽 或 局 部 更 新 时
11、应 尽 量 错 开 原 种 植 穴 或 行 , 并 进 行 土 壤 消 毒 、 换 土 等 处 理 。9.5.2 苗 木 准 备选 择 适 宜 的 砧 木 种 子 或 插 条 , 提 前 做 好 苗 木 繁 育 准 备 。 苗 木 为 生 长 健 壮 、 无 病 虫 危 害 的 一 级 苗 。9.5.3 苗 木 编 号 及 挂 牌对每份 种质 的每 株苗 木进 行挂牌 , 牌 上应 注明 种质 名称或 圃编 号或 圃位 号, 并将苗 木按 照定 植图 放 置 到 种 植 位 置 。9.5.4 种 植 时 间落叶果 树提 倡在 秋季 苗木 自然落 叶后 种植 ; 春 栽要 在根系 开始 活动 生
12、长 以前 进行, 并在 萌芽 前定 植 完 毕 。 常 绿 的 枇 杷 、 杨 梅 等 果 树 春 栽 、 秋 栽 均 可 以 , 但 以 秋 栽 为 宜 。 种 植 后 及 时 浇 水 , 并 定 干 。9.6 绘 制 定 植 图种植结 束后 , 再 次核 对标 牌与定 植图 位置 , 确 保种 植无误 。 所 有原 始记 载图 存档, 并在 计算 机上 绘 制 最 后 的 定 植 图 , 标 明 每 份 种 质 的 圃 位 号 、 种 植 时 间 、 保 存 株 数 , 以 及 种 植 负 责 人 与 制 图 人 。 定 植 图 是 种 质 圃 的 重 要 档 案 资 料 , 须 妥 善
13、保 存 , 不 得 任 意 转 借 、 抄 录 或 拍 摄 。9.7 盆 栽 保 存无 病 毒 种 质 植 株 可 在 网 室 内 盆 栽 保 存 , 每 份 种 质 至 少 保 存 2 株。10 种 质 管 理10.1 假 植 补 栽种 质 种 植 后 , 对 死 苗 缺 株 或 长 势 弱 的 苗 木 , 要 及 时 补 种 。 在 定 植 时 每 份 资 源 还 要 另 地 假 植 2 株 备 用 , 待 两 年 后 定 植 成 活 株 数 足 够 时 , 方 可 将 假 植 苗 淘 汰 。DB32/T 18622011410.2 田 间 管 理10.2.1 种 质 圃 提 倡 行 间
14、种 植 绿 肥 , 如 苕 子 、 白 三 叶 、 苜 蓿 等 , 适 时 刈 割 翻 埋 。10.2.2 根 据土 壤肥 力 , 秋季施 用一 定量 的有 机肥 , 生 长季 节根 据树 体生 长 与结果 情况 追施 复合 肥 。 对 于 完 成 系 统 评 价 的 种 质 植 株 , 要 控 制 产 量 , 保 证 旺 盛 的 树 体 生 长 势 , 最 大 限 度 地 延 长 树 体 寿 命 。 10.2.3 对 于需 要进 行系 统评价 的植 株 , 根 据种 质 的特性 管理 树体 , 加强 病 虫害的 综合 防治 , 萌芽 前 喷施石硫 合剂 , 保 护天 敌, 进 行病虫 害的
15、预测 预报 , 及 时清除 枯枝 落叶 , 树 干涂 白等等 。 种 质圃 沟渠 配套, 能 灌 能 排 , 尤 其 在 雨 季 需 及 时 排 除 积 水 。10.2.4 种 质圃 植株 不可 使用环 剥 、 环 割、 绞缢 等 促进早 期结 果的 措施 , 也 不可使 用植 物生 长调 节剂 等 药物 。 尽 可能 保证 每份 种 质的自 然生 长与 结果 , 以 确保观 察鉴 定结 果的 真实 性和可 比性 , 并达 到长 期 保 持 种 质 资 源 的 目 的 。10.3 种 质 核 对依据各 树种 相应 的描 述规 范, 对 种植 种质 的植 物学 特征和 生物 学特 性进 行描 述
16、和核 对。 如果 发现 错 乱 , 要 及 时 查 找 原 因 并 更 正 ; 如 有 丢 失 , 要 立 即 进 行 补 充 征 集 和 重 新 培 育 苗 木 , 并 及 时 修 正 定 植 图 。 种 植当年 依 据 枝条 和叶 片特 征进行 核对 ; 开 花结 果后 , 核对 花器 、 果 实性 状和 物候期 等; 核对 工作 往 往 要 持续 2 6 年。11 监 测11.1 定期 对资 源圃 每份 保存种 质的 存活 株数 、 生 长情况 、 病 虫危 害、 土壤 状况、 自然 灾害 等等 进 行 观 察 监 测 。 对 于 树 势 衰 弱 的 树 需 加 强 管 理 。11.2
17、根 据 不 同 树 种 主 要 病 虫 害 的 发 生 规 律 , 进 行 预 测 预 报 , 有 效 控 制 病 虫 危 害 。11.3 加 强 病 毒 病 的 检 测 、 预 防 与 脱 毒 工 作 ; 制 定 突 发 性 病 虫 害 预 警 、 预 案 。11.4 每 3 年 对 土 壤 进 行 检 测 一 次 ; 注 意 植 株 生 长 , 及 时 发 现 遗 传 变 异 , 确 保 保 存 种 质 的 纯 度 。12 更 新 复 壮当 树 势 衰 弱 时 , 及 时 通 过 加 强 土 壤 管 理 、 修 剪 树 体 、 疏 花 疏 果 、 产 量 控 制 等 栽 培 技 术 措 施
18、 , 使 得 植 株 的 生 长 势 得 到 恢 复 , 达 到 复 壮 的 目 的 。 对 于 濒 临 死 亡 的 植 株 需 提 前 准 备 , 繁 苗 更 新 , 以 防 死 亡 丢 失 。13 种 质 信 息 处 理13.1 种 质 信 息13.1.1 基 本 信 息种 质 接 纳 、 隔 离 检 疫 、 试 种 观 察 、 编 鉴 定 评 价 等 处 理 过 程 中 获 得 的 信 息 。 主 要 包 括 : 种 质 名 称 , 学 名 , 种 质 类 型 , 采 集 号 或 引 种 号 , 原 产 地 , 地 理 信 息 , 提 供 者 , 获 得 日 期 , 材 料 类 型 、
19、数 量 等 。13.1.2 管 理 信 息种 质 入 圃 保 存 、 管 理 、 监 测 、 更 新 复 壮 等 过 程 中 获 得 的 数 据 。 入 圃 保 存 信 息 包 括 圃 编 号 、 圃 位 号 、 保 存 株 数 、 行 株 距 等 ; 监 测 信 息 包 括 生 长 情 况 、 土 壤 状 况 、 病 虫 危 害 等 ; 更 新 信 息 包 括 更 新 方 式 、 苗 木 繁 育 记 录 、 更 新 种 植 时 间 等 。13.2 信 息 管 理DB32/T 186220115将主要 的基 本信 息和 管理 信息录 入计 算机 。 种 质入 圃保存 过程 中的 相关 原始 纸质记 载表 , 按 圃编 号 或 种 质 入 圃 时 间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建 立 原 始 记 录 纸 质 档 案 。DB32/T 186220116种 质 样 本 获 得隔 离 检 疫试 种 观 察入 圃 保 存管 理 、 监 测更 新 复 壮附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果 树 种 质 资 源 田 间 保 存 工 作 程 序见图 A.1。基 本 信 息原 始 纸 质 档 案录 入 计 算 机管 理 信 息 图 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