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50B 50备 案号 :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17072011县(区)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 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Laboratory for County Station of Aquatic Animal Disease Control2011-03-30 发布 2011-05-30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2/T 17072011前 言为加强和规范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水平 ,合理确定建设规 模与要求,制定本标准。本 标 准 按 GB/T
2、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 标准 由江 苏省 海洋 与渔 业局 提出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江 苏 省 水 生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辉 、 邹 勇 、 倪 金 俤 、 李 婧 慧 、 方 苹 、 段 翠 兰 、 刘 训 猛 、 王 习 达 、 陈 静 、 陈 光 芸 、郭 立新 。IDB32/T 1707-20112GB 19489 实验室 生 物 安 全 通 用 要 求GB 5034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073 洁
3、净厂 房设 计规 范GB 50210 建 筑装 饰装 修工 程质 量验 收规 范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建 筑电 气工 程施 工质 量验 收规 范县(区)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建设规范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的建设方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县 级 水 生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中 心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4、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 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部分 。JGJ 71 洁 净 室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WS 233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3 功 能设 置3.1 水 生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中 心 实 验 室 建 设 规 模 , 应 根 据 自 然 水 域 情 况 、 水 产 养 殖 现 状 、 疫 病 流 行 特 点 , 在 满 足 疫 病 预 防 和 控 制 的 基 本 功 能 的 同 时 ,
5、结 合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与 水 生 动 物 卫 生 规 划 的 要 求 , 同 时适 当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进行确定。3.2 水 生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中 心 实 验 室 建 设 项目 ,由 实 验 用 房 ( 包 括 通 用 实 验 用 房 、 专 用 实 验 用 房 ) 、 业 务 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等部分构成。3.3 实验用房应遵循对应职能分工、满足基本功能兼顾发展的原则,根据必须开展的工作任务所需的 实 验室 来确 定。 需特 殊设 置实 验用 房, 应根 据业 务发 展规 划结 合本 单位 技术 水平 另行 确定 。3.4 业务用房,指根据
6、业务工作所需的用房,主要包括水生动物疫病科研、信息采集管理、防治技术 推 广、 防疫 检疫 人员 教育 培训 以及 水质 、苗 种、 饲料 、药 物检 测等 业务 工作 用房 。3.5 保障用房包括实验用品、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贮备等库房、应急 机动车停车库、供配电房、消防设施及其他建筑设施用房等。4 建 筑面 积指 标4.1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m 2。4.2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各类工作用房建筑面积,参见表1。表 1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工 作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单位: m2级别 业务用房 实验用房 行
7、政用房 保障用房县级 1525 3555 1020 2030DB32/T 1707-201134.3 特殊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参照附录A进行。5 规 划布 局5.1 选址与规划应符合当地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要求。5.2 选 址 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5.2.1 充 分 利 用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5.2.2 地 形 规 整 , 交 通 方 便 。5.2.3 距学校、大型公共场所不少于50米。5.2.4 避 让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5.2.5 避 开 化 学 、 生 物 、 噪 声 、 振 动 、 强 电 磁 场 等 污 染 源 及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6 建 筑
8、基 本要 求6.1 建 筑 要 求6.1.1 功 能 分 区水 生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实 验 室 , 应 合 理 安 排 各 类 实 验 用 房 , 做 到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 联 系 方 便 、 互 不 干 扰 ; 且 以 科 学 合 理 、 安 全 卫 生 、 经 济 适 用 、 环 保 节 能 为 原 则 。 建 筑 内 部 实 验 区 与 垂 直 通 道 、 实 验 人 员办公、生活等其它区域相互隔离,并满足人流、物流要求。6.1.2 结 构宜采用框架(剪)结构或钢结构,便于实验室在新建、改建与扩建时灵活设置。6.1.3 窗6.1.3.1 实验室采用透明化
9、分隔时,宜采用固定窗,且不低于1米。6.1.3.2 实 验 室 窗 不 宜 采 用 有 色 玻 璃 , 以 避 免 在 实 验 室 造 成 色 觉 判 断 误 差 。 对 有 避 光 要 求 的 实 验 室 应 另 行 采取 物理 屏蔽 措施 。6.1.4 门6.1.4.1 实验室的门扇应设有观察窗。6.1.4.2 有缓冲间的实验室(包括无菌室、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结构复杂的实验用房), 应留有隐蔽的设备门,供试验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进出。6.1.5 走 道6.1.5.1 单面布房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30米。6.1.5.2 双面布房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60米。6.1.6 采 光除有特
10、殊要求外,实验室的朝向、间距、建筑与结构形式应保证有良好的自然采光。6.1.7 室 内 装 修6.1.7.1 实验室的墙体宜采用轻质材料,并满足牢固、保温、防火剂表面平整光滑的要求。同时宜满 足吸附性小、耐腐蚀、易清洁的要求;6.1.7.2 实 验 室 的 地 面 应 满 足 耐 腐 蚀 、 耐 磨 损 、 易 冲 洗 的 要 求 ;6.1.7.3 实 验 室 的 顶 棚 宜 采 用 坚 固 、 平 整 、 无 吸 附 、 可 洗 涤 的 材 料 ;6.1.7.4 洁 净 实 验 室 、 负 压 生 物 实 验 室 以 及 其 他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实 验 室 , 其 地 面 、 墙 面
11、 、 顶 棚 应 采 用 整 体 式 防 水 材 料 。 墙 面 与 墙 面 之间 、 墙 面 与 地 面 之间 、 墙 面 与 顶 棚 之 间 宜 做 成 半 径 不 小 于 0.05m的 半 圆 角。 室内应减少突出的建筑构配件剂明露管道,并做好整体密封措施。6.2 通 用 实 验 用 房DB32/T 1707-20114通 用 实 验 用 房 应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 并 与 通 风 柜 、 试 验 台 、 实 验 仪 器 设 施 的 布 置 , 结 构 造 型 以 及 管 道 空 间 布置 紧密 结合 。6.3 专 用 实 验 用 房6.3.1 生物培养室6.3.1.1 生 物
12、培 养 室 由 准 备 间 、 生 物 培 养 间 、 器 械 消 毒 及 清 洗 间 组 成 。 前 室 使 用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8m2, 并 应 设更 衣柜 、换 鞋柜 。6.3.1.2 生 物 培 养 室 应 防 止 人 流 交 叉 感 染 , 宜 布 置 在 建 筑 物 的 尽 端 , 且 不 宜 开 设 外 窗 。6.3.1.3 生物培养室宜采用密封的玻璃隔断墙分隔。玻璃隔断墙的骨架宜采用不易变形及耐清洗的材 料 制作 。6.3.2 天平室6.3.2.1 天平室设置面积不小于8m 2,宜采用玻璃隔断墙。6.3.2.2 天平台台面和台座,应做隔振处理。天平台沿墙布置时,应与墙脱
13、开,台面宜采用平整、逛 街、有足够刚度的台板。6.4 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资料档案室6.4.1 研究工作室研究工作室设置数量应按使用要求确定,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 2。6.4.2 学术活动室小型学术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 2,中型学术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 2。6.4.3 资料档案室6.5 实验室设施设备6.5.1 通风柜6.5.1.1 通风柜内衬及工作台面,按使用要求应具有相应的耐腐、耐火、耐高温及防水性能。应采用 盘 式工 作台 面并 应设 杯式 排水 斗。 通风 柜外 壳应 具有 耐腐 、耐 火及 防水 作用 。6.5.1.2 通 风 柜 柜 口 窗 扇 以 及 其
14、他 玻 璃 配 件 , 应 采 用 透 明 安 全 玻 璃 。6.5.2 实验台6.5.2.1 实 验台 台面 按使 用性 质不 同应 具有 相应 的耐 磨、 耐 腐、 耐 火、 耐 高温 、 防 水及 易清 洗等 性能 。6.5.2.2 各种公用设施管道及龙头、电源插座及开关等配件,宜于实验台体的公共设施支架或与实验 台 靠近 的独 立公 共设 施支 架或 管槽 结合 在一 起。 实验 用水 斗亦 宜于 实验 台结 合在 一起 。7 实验室通风7.1 通 风7.1.1 实 验 室 设 独 立 的 排 风 系 统 , 同 一 个 实 验 室 内 的 所 有 排 风 装 置 宜 合 用 一 个
15、排 风 系 统 。7.1.2 通风柜柜口面风速值宜按表2确定。表 2 通 风柜 柜口 面风 速值 表柜口面风速值m/s实验室内空气中有害的最高容许浓度 mg/m3 平均值 最低值 15 0.35 0.250.2 15 0.50 0.40 0.1 0.75 0.65通风柜风量按公式(1)计算:L=F*v( 米 3/秒 ) ( 1)式中:L- 排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 3/s) ;DB32/T 1707-20115F- 通风柜操作口面积,按全部打开计算,单位为平方米(m 2) ; v- 操作口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 /s) 。7.1.3 排 风机 宜设 置在 建筑 物 (不 含排 风机 房)
16、之 外。 排 除有 害气 体的 排风 机不 得设 置在 送风 机室 内。7.1.4 送 排 风 机 的 进 出 口 应 设 置 阻 燃 材 料 制 作 的 柔 性 接 头 , 接 头 部 分 不 得 加 刷 涂 料 。7.1.5 排 风 系 统 宜 设 防 倒 灌 装 置 。7.1.6 房间内所有排风设施应考虑补风措施。7.1.7 理化实验室部分大型仪器室需根据设备要求增加空调系统。部分小型仪器室(例如天平室)需 设置空调。8 实验室水、电、气等消防安全要求实 验室 水、 电、 气工 程应 满足 消防 安全 要求 。8.1 给排水8.1.1 实验室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应沿墙、柱、管道井、实验台
17、夹腔、通风柜内衬板等部位布置。 不 得布 置在 遇水 会迅 速分 解、 引起 燃烧 爆炸 、或 损坏 的物 品旁 ,以 及贵 重仪 器设 备的 上方 。8.1.2 实验室化验龙头及其它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符合现行的 建 筑给 水排 水设 计规 范的 规定 。8.1.3 凡进行强酸、强碱、剧毒液体的实验并有飞溅爆炸可能的实验室,应就近设置应急喷淋设施。 当应急眼睛冲洗器水头大于1m时。应采取减压措施。8.1.4 从 给 水 干 管 引 入 实 验 室 的 每 根 支 管 上 应 装 设 阀 门 。8.1.5 排水系统选择,应根据污水的性质、流量、排放规律并结合室外
18、排水条件确定。8.1.6 排出有毒和有害物质的污水,应与生活污水及其它废水废液分开。对于较纯的溶剂废液或贵重 试剂,宜在技术经济比较后回收利用。8.1.7 实验室排水系统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在排入市政管网前,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有机废水需有环 保处理措施,或就地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单位统一处理。8.1.8 实验室水槽、下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并采取防塞、防渗漏措施。存在生物危险因素 的微生物实验室污染区不得设置地漏。8.2 实验室电气工程8.2.1 核查实验室内电源容量是否能满足仪器的供电要求,尤其要重点核查理化实验室和洗消间,必 须保证这些(每间)实验室有三相电源。实验室(每间)电源容量不宜
19、小于6kw。8.2.2 实验室建筑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楼宇自控、安全防范等智能化系统应达到同期社会较先 进 的 水 平 , 并 留 有 一 定 的 发 展 空 间 ; 在 实 验 区 , 每 个 实 验 室 至 少 设 置 一 个 数 据 与 语 音 点 ,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可 另行 考虑 。8.2.3 所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处应安装显示工作状态的文字或灯光信号;走廊应有疏散指示 灯及应急照明。8.2.4 如 有 集 中 的 气 瓶 间 , 则 该 房 间 的 电 具 要 求 采 用 防 爆 型 。8.2.5 通用实验室的用电设备可由固定在实验台或靠近实验台的固定电源插座(插
20、座箱)供电。电源 插 座回 路应 设有 漏电 保护 电器 。各 实验 室电 源侧 应设 置独 立的 保护 开关 。8.2.6 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的防护性能的配电 设备。8.2.7 实 验 室 供 配 电 线 路 宜 采 用 铜 芯 导 线 ( 电 缆 ) 。8.2.8 照度标准见表3:表 3 照度标准表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 lx 工作面及高度 m 备注通用实验室 100-150-200 实验台面 0.75 一般照明生物培养室 150-200-300 工作台面 0.75 宜设局部照明DB32/T 1707-20116表 3( 续 ) 照度标准表房间名
21、称 平均照度 lx 工作面及高度 m 备注天平室 100-150-200 工作台面 0.75 宜设局部照明电子显微镜 100-150-200 工作台面 0.75 宜设局部照明谱仪分析室 100-150-200 工作台面 0.75 一般照明放射性同位数实验室 100-150-200 工作台面 0.75 一般照明8.2.9 实验室(除暗室外)不宜用裸灯。通用实验室宜采用开启或带格栅直配光型灯具。开启型灯具效 率不 宜低 于0 .7, 带 格栅 型灯 具效 率不 宜低 于0 .6, 实 验室 灯具 格栅、 反 射器 不宜 采用 全镜 面反 射材 料。8.2.10 潮湿、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火灾危险和
22、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灯具。8.2.11 生 物 培 养 室 宜 设 紫 外 线 灭 菌 灯 , 其 控 制 开 关 应 设 在 门 外 并 与 一 般 照 明 灯 具 的 控 制 开 关 分 开 设 置 。8.2.12 照 明 负 荷 宜 由 单 独 变 压器 、 单 独 配 电 装 置 或 单 独 回 路 供 电 , 应 设 单 独 开 关 和 保 护 电 器 。 照 明配 电箱宜分层或分区设置。9 实验室净化系统9.1 净 化 实 验 室 设 施 和 设 备 要 求9.1.1 BSL2实验室9.1.1.1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更衣柜,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9.1
23、.1.2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 防滑。9.1.1.3 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9.1.1.4 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9.1.1.5 在 实 验 室 所 在 的 建 筑 内 应 配 备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器 , 并 按 期 检 查 和 验 证 , 以 保 证 符 合 要 求 。9.1.1.6 应 在 实 验 室 内 配 备 超 净 工 作 台 。9.1.1.7 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设备用 电源。9.1.1.8 实 验 室 出 口 应 有 在 黑
24、 暗 中 可 明 确 辨 认 的 标 识 。9.1.2 围 护 结 构9.1.2.1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消毒清洁;所有缝隙应可靠密封,防 震、防火。9.1.2.2 围护结构外围墙体应有适当的抗震和防火能力。9.1.2.3 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9.1.2.4 地面应防渗漏、无接缝、光洁、防滑。9.1.2.5 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9.1.2.6 外 围 结 构 不 应 有 窗 户 ; 内 设 窗 户 应 防 破 碎 、 防 漏 气 及 安 全 。9.1.2.7 所 有 出 入 口 处 应 采
25、用 防 止 节 肢 动 物 和 啮 齿 动 物 进 入 的 设 计 。9.1.3 送排风系统9.1.3.1 应安装独立的送排风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力梯度。应确保在使用实验室时气流由 清洁区流向污染区,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高效过滤后经专用排风管道排出。9.1.3.2 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该是对面分布,上送下排,应使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的气流死角和 涡流降至最小程度。9.1.3.3 送 排 风 系 统 应 为 直 排 式 , 不 得 采 用 回 风 系 统 。9.1.3.4 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经内部高效过滤的空气可通过系统的排风管直接排出。应确保生物安全 柜 与排 风系 统的 压力
26、平衡 。9.1.3.5 实验室的送风应经初、中、高三级过滤,保证污染区的静态洁净度达到7级到8级。DB32/T 1707-201179.1.3.6 实验室的排风应经高效过滤后向空中排放。外部排风口应远离送风口并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 向,应至少高出所在建筑2m,应有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直接向上空排放。9.1.3.7 高效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送风管道的末端和排风管道的前端。9.1.3.8 通风系统、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牢固,符合气密性要求。 高效过滤器在更换前应消毒,或采用可在气密袋中进行更换的过滤器,更换后应立即进行消毒或焚烧。 每 台 高 效 过 滤 器 安装 、 更 换 、 维
27、 护 后 都 应 按 照 经 确 认 的 方 法 进 行 检测 , 运 行 后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检 测 以 确 保其 性能 。9.1.3.9 在送风和排风总管处应安装气密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以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9.1.3.10 应 安 装 风 机 和 生 物 安 全 柜 启 动 自 动 联 锁 装 置 , 确 保 实 验 室 内 不 出 现 正 压 和 确 保 生 物 安 全 柜 内 气 流不 倒流 。排 风机 一备 一用 。9.1.3.11 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不应另外安装分体空调、暖气和电风扇等。DB32/T 1707-20118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水生动物
28、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特殊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A.1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特殊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表 A。表 A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特殊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备 注项 目 名 称 建筑面积 m2 项目功能 室内环境要求 其它实验准备间 2025前室 不小于 6负压状态二级生物安 全实验室洁净区 1520适用于对人体、 动植物或环境具有较大乃至高 度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 但实验过 程对健康成人、 动物和环境可能却相对不易造 成严重危害的实验。主 实 验 室 相 对 于 大 气 压 宜 为-20Pa-30Pa,相邻相通房间压差 为 10Pa 15Pa, 洁 净 度 为 78 级
29、。 如果涉及较大潜在危害的操作,宜 采用全新风系统。表 中 面 积 以 设 置 一 间 主 实 验 室、室内放置一台生安柜计; 每增加一台生安柜, 需相应增 加约 10m2 建筑面积。实验准备间 6070前室 1520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洁净区 5060适 用 于 对 人 体 、 动 植 物 或 环 境 具 有 高 度 危 害 性, 易通过直接接触或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 的甚至是致命疾病, 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 度危害,通常有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实验。依照 GB50346 执行天平室 不小于 8电子显微镜室 1015前室 6 8特殊实验室谱 仪 分 析室分析室 1520谱仪间应根据要求设置通风柜。
30、 光源区应设排 风罩1、 表 中 面 积 以 设 置 一 间 主 实 验 室 、 室 内 放 置 一 台 生 安 柜 计 ; 每 增 加 一 台 生 安 柜 , 需 相 应增加约 10m2 建筑面积。 2、 表 中 面 积 以 设 置 一 间 动 物 室计;每增加一间小动物室, 宜相应增加 20m2 25m2 建筑面 积,每增加一间大动物室, 宜 相 应 增 加 30m2 40m2 建 筑 面 积。接样和前处理室 1820DB32/T 1707-20119表 A(续)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特殊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寄生虫检测室 1820病理检测和分析室 1820理化分析室 2535试剂配制
31、室 1015 宜微正压样品处理室 8 10 宜为 BSC-2 或以上等级实验室核酸扩增室 1015 压强低于样品处理室PCR 实验室产物分析室 1015聚合酶链反应实验压强低于样品处理室 适 用 于 有 一 定 生 物 安 全 隐 患的实验; 实验流向、气流、人流 、 物 流均为单向流。DB32/T 1707-201110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水 生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中 心 实 验 室 所 需 基 本 仪 器 设 备 表B.1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所需基本仪器设备见表B。表 B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所需基本仪器设备序号 建设内容 规模(数量) 单位 备注1 数据、信息、
32、指挥、分析系统 1 套2 显微镜 1 台3 三目体视显微镜 1 台4 摄像机 1 台5 解剖工具 1 套6 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2 台7 立式鼓风干燥箱 1 台8 双人双面超净工作台 1 台9 生化培养箱 1 台10 电热恒温培养箱 1 台11 电 子 天 平 ( PL203) 1 台12 电 子 天 平 ( AL204) 1 台13 架盘天平 2 台14 立式透明门冷藏箱 1 台15 冰箱 2 台16 电热恒温振荡水槽 1 台(套)17 空气摇床 1 台18 数显恒温水浴锅 1 台19 pH 计 1 台20 溶解氧仪 1 台21 浊度仪 1 台22 超纯水仪 1 台23 高速台式离心机 1
33、 台2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台25 恒温磁力搅拌器 1 台26 漩涡混合仪 1 台27 液氮罐 2 台28 水族设备 1 套29 实验室家具 1 套30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1 台31 水化学采样设备 1 套32 微波炉 1 台33 手持 GPS 1 台DB32/T 1707-201111表 B (续)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实验室所需基本仪器设备序号 建设内容 规模(数量) 单位 备注34 高速冷冻离心机 1 台35 微型离心机 1 台1 0.5-10 L1 2-20 L36 微 量 移 液 器 ( EPPENDORF 公司)1 20-200 L37 移液器支架 1 套38 高速组织匀浆机 1 台39 微波消解仪 1 台40 气相色谱仪 1 台41 PCR 仪 1 台42 电泳仪电泳槽 1 套43 凝胶成像系统 1 套44 多功能自动酶标仪 1 台45 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系统 1 台46 低温冰箱 1 台47 采样、监测车 1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