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2009 级专业方向选择工作程序为促进教学研究型本科教学体系的形成,推进学校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育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从 2000 年开始在师范专业设置方向 1(数学综合人才培养模块)和方向 2(中学数学教师培养模块)课程学习模块。其中方向 1 的设置原则是“社会需要原则” 、 “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和“方向与成绩相结合原则” ,以培养具有扎实的数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以及良好的数学思维素质,具有较强教育教学、科研以及研究型管理能力的教师为培养目标。方向 1 采用导师制、淘汰制培养方式,进行小班教学。对修读方向 1 课程
2、的学生在国内交换生选拔、国内及国际赛参赛选拔、论文推荐发表等政策上有所倾斜。根据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课程方案 ,方向选择工作由所在学院具体实施。现制定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 2009 级专业方向选择工作程序如下:1、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成员:各系正、副主任,副书记工作秘书:2009 级辅导员、本科教务员2、 制定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 2009 级方向 1 选择评分细则 (见附件) ,以此为依据计算学生总得分及专业内排名,作为学生选择方向 1 次序的依据。23、 学院方向 1 的修读名额不超过 50 人。4、 第三学期第 10 周学院完成学生报名,
3、第 11-12 周完成学业成绩以及课外科技竞赛表现分总得分计算及排序工作,并将选拔结果公示。5、 第三学期第 15 周开始选课。6、 第四学期学生按方向选择结果进入专业方向修读。注:鉴于亚运会的影响,2009 级专业方向选择工作程序届时将会按学校工作安排做相应调整。数学科学学院2010 年 9 月 1日附件: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 2009 级专业方向 1 选择评分细则师范专业方向选择工作具体评分细则如下(包括两大部分,该评分细则在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11 月期间实施,面向数学科学学院 2009 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的学生) 。总得分计算公式:学习综合
4、素质考评得分=学业表现分90%+课外科技竞赛表现分10%一、学业表现分评分细则1.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基本分满分 90 分,附加分满分10 分。3学业表现分=学业基本分+学业附加分2.学业基本分计算公式:学生个人平均学分成绩=(单科原始分该科学分)(各科学分) ;学业基本分=(学生个人平均学分成绩年级最高个人平均学分成绩)90。说明:(1)科目包括全年课程表要求的全部科目,包括必修(含体育) 、限选、专业任选课(公选课成绩不计算在内) 。(2)考试不及格者,该科成绩一律以不及格成绩来计算。3.附加分计算公式:学业附加分=(原始附加分年级最高原始附加分)10。其中原始附加分由以
5、下几项累加而得:(1)在 2009 年 9 月到 2010 年 11 月期间(第 10 周) ,英语过四级者加 8 分,优秀者(550 分以上)另加 2 分;四级口语获得 A、B、C、D 级者分别另加2、1.5、1、0.5 分。在 2009 年 9 月到 2010 年 11 月期间(第 10 周) ,过六级者加 8 分,500分以上者另加 2 分。(2)计算机过全国、省二级者(机试和笔试都通过)加 4 分, (机试和笔试的总分)优秀者另加 1 分。计算机过全国、省三级者(机试和笔试都通过)加 5 分, (机试和笔试的总分)优秀者另加 1 分。 (说明:本次加分考虑的对象只包括 2009 年 9
6、 月到2010 年 11 月参加考试者,对同时通过全国和省级考试者只按全国级别考试的标准加分)(3)各类奖项的加分情况如下:学校“学业优秀奖”的,每人次加 3 分。4.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没有选择权力,做最后一名处理。二、课外科技竞赛表现分评分细则课外科技竞赛表现分计算公式:课外科技竞赛表现分=(个人课外科技竞赛表现分年级最高课外科技竞赛表现分)1001、参加年级或以上级别的学科知识或技能竞赛加 1 分。如通过这一级别竞赛并晋级高一级别并参加者另次加 1 分,不计上限。(参加数学建模和科研立项必须上交成果才能加参与分)2、参加 ACM 竞赛在校内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 分、4 分、3
7、分;省赛获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1 分、10 分、8 分;代表学校参加赛区决赛、复活赛的分别加 16 分、15 分,若获奖再另加 2 分。3、参加数学建模并获校级一、二、三等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加 5 分,4 分、3分、2 分;获省一、二、三等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加 11 分、9 分、7 分、5分,获国家一、二、三等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加 17 分、14 分、11 分、8 分(省级、国家级比赛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获国际按一、二、三等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加 23 分、19 分、15 分、11 分。获全国最佳 Matlab 奖者加417 分。4、参加院级科研课题并成功结题的组长加 3 分,组员
8、加 1 分;校级科研课题并成功结题的组长加 5 分,组员加 3 分;省级科研课题并成功结题的组长加 7分,组员加 5 分;国家级科研课题并成功结题的组长加 9 分,组员加 7 分;(同一课题,以最高级别为标准加分。)5、多人合作或以个人名义参加年级、院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的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2、1、0.5 分,4、3、2 分,6、5、4 分,12、11、10 分,18、17、16 分。(在某届的同项比赛中,若同时获得多个等级的奖项时,如同时获得年级和院级的三等奖,以最高奖项为标准加分。)6、在某项比赛中,若同时获得集体奖项及个人奖项,则分数累加。7、若发表专业学
9、术论文(有正式刊号),T 类加 20 分,A 类加 15 分,B 类加5 分。课外科技竞赛参考项目1、挑战杯2、科研立项3、ACM 竞赛4、C+竞赛5、数学建模6、说课比赛7、数学竞赛8、三笔字比赛9、课件制作大赛10、师范技能竞赛11、课程论文写作竞赛12、大学生基本教学技能竞赛13、模拟投资比赛14、 “社会热点问题”调查15、 “挑战杯”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注:1、计分截至时间为第三学期第 10 周,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论文)原件,作为加分的依据。2、此评分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在执行期间,如有因实际情况不同而不能操作的部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按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并做相应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