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除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新增能耗 5000 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项目委托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
2、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2 供电营业许可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 5 号)委托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
3、人员责任 2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改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3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委托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4、责任4企业投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 号)将符合热电联产规划且不增加机组容量的抽凝改背压式技改项目核准委托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子项5 铬化合物
5、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委托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子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6实施高等专
6、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省教育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 372 号)除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外,其他类型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委托至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
7、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经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7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批准省教育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 3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20号)除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外,其他类型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批准委托至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
8、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经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8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的审批省民政厅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 号发布,第628 号修改)将骨灰堂、塔的审批委托设区市民政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4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9、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审批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 28 号)委托至设区市财政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10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省财政厅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资
10、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64 号)调整为备案管理调整为备案的事项,不得进行任何前置性审查,直接进行备案11 地质勘查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0 号)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
11、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9号)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子项1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
12、级、丙级资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子项1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13、 394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子项 6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1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
1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子项1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地质灾害治理
15、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子项17 改变土地用途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下放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原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下放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
16、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下放事项承接机关不承担因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下放事项承接机关及其许可工作人员承担因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原审批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因审批产生的所有责任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1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下放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下放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下放事项承接机关不承担因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下放事项承
17、接机关及其许可工作人员承担因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原审批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因审批产生的所有责任19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除保留跨城市、县建设项目外,下放至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下放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下放事项承接机关不承担因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下放事项承接机关及其许可工作人员承担因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原审批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因审批产生的所有责任20
18、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核准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 号)调整为备案事项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核准”子项。调整为备案的事项,不得进行任何前置性审查,直接进行备案 8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21 肥料登记审批 省农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0年第 32 号)、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 2001 年 161号)、规范统一省级肥料
19、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农办农201020 号)除有机肥料和床土调酸剂外,其他项目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2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农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苏政办发2009130 号)除从事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的单
20、位和个人;列入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外,其他项目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子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23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农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1、2006年第 56 号) 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子项24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农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6年第 56 号) 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
22、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子项25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省农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6 年第62 号) 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23、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子项 1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26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省农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 号发布,第609 号、第 645号、第 666 号修订) 除饲料添加剂外,其他项目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
24、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子项27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省商务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23 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 56 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 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委托设区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
25、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28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省文化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8 号发布,第 666 号予以修改)委托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
26、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子项29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省文化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8 号发布,第 666 号予以修改)委托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
27、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子项30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许可省文化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8 号发布,第 666 号予以修改)委托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
28、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港澳台投资者设立演出经营场所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许可”子项 12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31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营场所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许可省文化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8 号发布,第 666 号予以修改)委托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
29、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港澳台投资者设立演出经营场所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许可”子项32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许可省文化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委托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0、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许可”子项33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省文化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委托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34重大中医药科
31、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许可省卫生计生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 号)取消 35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省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委托设区市质监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36制造、销售、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审批省质监局中华人
32、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委托设区市质监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14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37 食品生产许可 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
33、权限的公告将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饮料等产品及许可其他食品(第 31 类)的食品生产许可下放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原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下放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下放事项承接机关不承担因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下放事项承接机关及其许可工作人员承担因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原审批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因审批产生的所有责任属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子项38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
34、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复制管理办法委托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和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子项39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委托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
35、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和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子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40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委托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
36、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和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子项41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印刷业管理条例、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0416 号)将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委托至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
37、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印刷企业设立审批“子项42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备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业管理条例委托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承接境外印刷或者复制业务审批”
38、子项 16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43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业管理条例委托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承接境外印刷或者复制业务审批”子项44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
39、规定委托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45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取消属于“电影制片单位和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以及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子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40、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46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管理条例 委托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电影制片单位和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以及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子项47 开办方言类节目审批 省新闻出版
41、 广电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将市级广播电视台开办方言类节目审批委托至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将县级广播电视台开办方言类节目审批委托至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48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委托设区市旅游部门实施委托机
42、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18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49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审批省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04 号)委托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
43、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和出售、收购审批”子项50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下放至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原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下放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下放事项承接机关不承担因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下放事项承接机关及其许可工作人员承担因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
44、审批流程的,原审批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因审批产生的所有责任属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子项51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委托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相关免责情形 相关追责情形 备注52
4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省地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将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和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千米区域内的新建大中型建设工程两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批委托至设区市地震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因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属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子项53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 省地震局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下放至设区市地震部门实施原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下放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下放事项承接机关不承担因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下放事项承接机关及其许可工作人员承担因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原审批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因审批产生的所有责任属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