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东 会 决 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司就办理住房公积金楼盘按揭业务事项已经本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决议如下:一、公司同意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为本公司开发(承销)的 项目办理楼盘按揭业务。二、公司保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受托银行转入的购房借款人的购房款项全部用于该楼盘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保证对购房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为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向保证金账户存入相当于购房者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金额 %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限从贷款人与购房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为购房借款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 ,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贷款人保管之日止。公司保证如因公司原因造成以上保证事项未予实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可提前终止住房公积金楼宇按揭合作协议 ,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划款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