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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农业畜牧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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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灵宝市农业局责任清单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水产科 3 日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水产科 9 日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水产科 3 日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2、。 水产科 3 日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捕捞作业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水产科 1 渔业捕捞许 可证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 日 不收费服务电话:18239820165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受理地点: 灵宝市黄河路 21 号

3、序号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水产科 3 日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水产科 9 日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水产科 3 日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水产科 3 日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

4、监督检查,确保水产苗种的生产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水产科 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 日 不收费服务电话:18239820165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受理地点: 灵宝市黄河路 21 号序号 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水产科 3 日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根据中华人

5、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水产科 9 日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水产科 3 日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水产科 3 日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产苗种的生产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水产科3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

6、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0 日 不收费服务电话:18239820165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受理地点:灵宝市黄河路 21 号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 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 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7、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农业执法大 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 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 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

8、业执法大 队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 队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执法大 队 15 日1生产、经营假劣农作物种子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

9、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 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 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

10、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农业执法大 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 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 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

11、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业执法大 队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 队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执法大 队 15 日2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12、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

13、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155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 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农业执法大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14、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业执法大队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队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

15、),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执法大队 15 日3为境外制种的农作物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二)从境外引进

16、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 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17、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农业执法大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业执法大队送达6.送达责任:

18、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队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执法大队 15 日4经营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农作物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农

19、作物种子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15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21、。农业执法大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业执法大队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

22、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队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执法大队 15 日5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在推广应用前,推广者应到未到县(市)或者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处罚河南省实施办法(2004 年 4 月 1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3 号公布)第十条:“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在推广应用前,推广者应当到县(市)或者省辖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具体登

23、记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推广应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155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种子管理站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

24、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种子管理站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种子管理站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种子管理站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25、和期限等内容。种子管理站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种子管理站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种子管理站 15 日6假冒授权农作物品种的;销售授权农作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13 号)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

26、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8-8854355 投诉机构: 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种子大楼 2 楼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27、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农业执法大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

28、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业执法大队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队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

29、执法大队 15 日7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农业执法大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

30、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农业执法大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31、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业执法大队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队7 日 7 日8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分装农药的;生产、经营假冒、劣质农药的处罚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 9 号)第三十七条:“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分装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

32、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 30%(含 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 70%(含 70%)但高于 30%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

33、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 70%的,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二项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四)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单位,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处理被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拖延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单位承担。”执行7.执行责

34、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执法大队 15 日不收费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大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

35、、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农业执法大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36、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业执法大队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队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执法大队 15 日9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

37、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 号)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

38、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三)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

39、98-885661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大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农业执法大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40、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业执法大队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队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41、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执法大队 15 日10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 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16 号)第四十二条:“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

4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

43、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大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农业执法大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

44、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业执法大队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队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执法大队 15 日1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

45、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2 号)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0 以下罚款:(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2)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3)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 号)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未经登记的肥料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未经登记的肥料违反工商行政管

46、理或者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大队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47、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农业执法大队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农业执法大队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农业执法大队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48、容。农业执法大队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农业执法大队7 日 7 日12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2 号)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 元以下罚款:(1)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2)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3)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执法大队 15 日不收费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电话:0398-8852166 投诉机构: 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885661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序号 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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