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 5 -1.1 编制目的 - 5 -1.2 编制依据 - 5 -1.3 工作原则 - 7 -1.4 适用范围 - 8 -1.5 本预案的制定与发布实施 .- 9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任务 - 9 -2.1 应急组织指挥系统 .- 9 -2.2 应急指挥系统组成 .- 9 -2.3 职责 .- 12 -3 事故报告和初始评估 - 17 -3.1 事故报告 .- 17 -3.2 污染事故初始评估 .- 21 -3.3 监视和监测 .- 22 -4预警和预案启动 - 23 -4.1 预警级别 .- 24 -4.2 预警信息发布与预案的启动 - 25
2、-4.3 预警终止 .- 25 -5应急响应 .- 26 - 6 -5.1 启动预案 .- 26 -5.2 响应原则 .- 26 -5.3 应急行动指挥与协调 - 28 -5.4 应急响应 .- 28 -5.5 现场应急行动的管理与控制 - 31 -5.6 救护和医疗 .- 31 -5.7 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 32 -5.8 群众的安全防护 .- 32 -5.9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 33 -5.10 区域合作 .- 33 -5.11 应急响应的结束 - 34 -5.12 总结与评估 - 34 -6信息发布 .- 35 -6.1 新闻发言人 .- 35 -6.2 新闻发布内容 .-
3、35 -6.3 新闻发布方式 .- 36 -7后期处置 .- 36 -7.1 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 36 -7.2 污染损害赔偿 .- 36 -7.3 受污染场所的恢复 .- 37 -7.4 污染物处置 .- 37 -8应急保障 .- 37 - 7 -8.1 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 37 -8.2 应急人力资源保障 - 38 -8.3 技术保障 .- 38 -8.4 物资保障 .- 39 -8.5 资金保障 .- 39 -9奖励与责任追究 - 39 -9.1 奖励 .- 39 -9.2 责任追究 .- 40 -10附则 - 41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4
4、1 -10.2 预案的培训和演习 .- 41 -10.3 名词术语 - 41 -10.4 预案的解释 - 43 -10.5 实施日期 - 43 -11附录 - 44 -11.1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责任区 .- 44 -11.2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报告表 .- 45 -11.4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 47 -11.5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专家咨询组名单及联系表 - 48 -11.6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 - 49 -11.7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力量统计及联系方式 - 50 - 8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建立健全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5、机制,整合海上应急力量资源,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一旦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可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2)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污染事件 ,包括船舶溢油污染等其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护莆田海域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莆田市经济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1.2.1 国际公约(1) 经 1978 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73/78) 。(2) 1990 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OPRC90 ) 。(3) 1992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CLC92 )
6、。(4) 2000 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 (HNS2000 ) 。(5) 2001 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CLC2001) 。- 9 -(6)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 (IBC 规则 2004 修正案)(7) 国际散装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IGC 规则 2014修正案)(8)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DG Code2015 修正案)1.2.2 国内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2007 年 11 月 1 日。(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 12 月 7 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7、2013 年 12 月 28 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12 月 1 日。(5)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16 年 4 月 1 日。(6)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 年 11 月 7 日。(7)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15 号)(8)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84 号) ,2016 年 12 月 13 日。1.2.3 上层应急预案及规划- 10 -(1) 国
8、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2006 年 1 月。(2)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2006 年 1 月 23 日。(3)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9 年 1 月 5 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4)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 年。(5) 福建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2010 年 7 月 9 日。(6)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5年 11 月 13 日。 (7) 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9 年 5 月 18日。(8) 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3 年 11 月。(9) 莆田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
9、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0142020 年) ,2014 年 12 月。1.3 工作原则在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发挥莆田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的专业职能,贯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莆田市人民政府负责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 11 -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1.3.2 依法规范,反应快速莆田市人民政府授权莆田海事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莆田市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船舶污
10、染事故和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1.3.3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的科研和培训,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以有效应对。1.4 适用范围1.4.1 本预案适用的海域范围:本预案适用的范围主要指莆田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海域,具体的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责任区范围见附录 11.1。沿海县(区、管委会)海上污染应急责任区为沿海县(区、管委会)政府管辖的行政海域。1.4.2 本预案适用的条件:(1)莆田海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海上船舶溢油、有毒
11、液体物质泄漏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入海等较大及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等级时,- 12 -应启动本预案。(2)莆田海域发生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等级时,若启动港口、码头溢油应急预案或沿海县(区、管委会)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不能处置时,应启动本预案。(3)莆田海域以外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莆田海域污染的,应启动本预案。(4)在海上搜救应急行动中涉及船舶污染应急并满足本预案适用条件的,应启动本预案。(5)在莆田海域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停泊或装卸过程中,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启动、实施和终止。
12、1.5 本预案的制定与发布实施本预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事局组织制定,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审批和发布。本预案由莆田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任务2.1 应急组织指挥系统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由两级机构组成。第一级为莆田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在莆田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与莆田- 13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第二级为莆田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 ) 。莆田海域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指挥部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的相关规定予以启动、实施和终止。2.2 应急指挥系统组成2.2.1 指挥部组成(1 )指挥部成员组成:总指挥:莆田市政府分管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工作的领导常务副总指挥:莆田海事局局长副 总 指 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莆田军分区分管领导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成员:莆田海事局福建海警二支队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莆田海关莆田市发展改革委莆田市财政局- 14 -莆田市消防支队武警莆田边防支队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莆田市口岸办莆田市气象局莆田市旅发委莆田市林业局莆田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移动通信莆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莆田分公司莆田市电信分公司莆田市石油化工码头
14、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有变动时,应将相应变动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2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莆田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莆田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指挥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船舶监督处和指挥中心人员组成。2.2.2 现场指挥部- 15 -现场指挥部是派到污染事故现场的指挥机构。启动本预案时,应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指派的协调人员、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人员、造成污染的船东、救助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指挥部指定或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污染应急反应的
15、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任务。当在莆田海域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指挥部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2.2.3 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海事、海洋与渔业、环保、教学科研机构、航运、清污、保险、救捞、石油化工与化学品、法律等各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参与船舶污染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应急行动需要召集其他专家参与决策咨询。2.3 职责2.3.1 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符合启动预案条件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2)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 16 -(3)研究制定应急情况下
16、的对策和措施。(4)负责应急力量和设备等资源保障。(5)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力量积极参与跨区的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6)当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2.3.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接受莆田海域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并向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福建省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受莆田海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并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2)确定莆田市较大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等级与预警级别,按照指挥部指令,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本预案,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组建船舶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和
17、监督现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响应。(3)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污染事故。(4)在二级预警及以上和二级响应及以上行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并接受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与监督。(5)保持与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掌握应急资源。(6)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策划并实施辖区船舶污染应急演习。(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预案的相关工作。- 17 -(8)负责船舶污染应急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上报市政府批准。(9)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组织和召集工作。(10)组织开展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2.3.3 指挥部成员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各成员
18、单位应提供 24 小时畅通的应急联系方式,同时还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相关事宜。(1)莆田海事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指挥部指导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实施海上交通警戒或海上交通管制;负责核实所接收的船舶污染报告信息,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同时向指挥部报告;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监视、监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调解,协助处理污染索赔。(2)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船舶污染的监视与监测;负责及时提供事故海域(或邻近海域)的海浪、海流、潮汐、水温等实时海况信息;负责提供海洋环境敏感
19、资源信息;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及渔业捕捞区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防范措施;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渔船参加应急行动;协助做好对事故造成污染的岸滩的清除和恢复工作;负责核实职责范围污染清除和损害情况,协助做好渔业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偿和海域生态- 18 -环境恢复工作。(3)莆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自然保护区,做好预防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回收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4)莆田军分区:地方应急力量不足时,由部队派出舰船、飞机及人员给予支援。参加救援的军队舰船、飞机及人员由军队派出机关指挥,接受指挥部的统一协调。(5)福建海警二支队:组织本单位船艇参加应急行动;协助进行现场
20、警戒;协助维护事故现场的海上治安管理工作。参加救援的舰船及人员由派出机关指挥,同时接受指挥部的统一协调。(6)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协助指挥部作好应急船舶、出事船舶靠泊和指派引航员的工作;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应急行动;提供最新的危险货物码头资料。(7)莆田海关:对事故所涉及外轮的货物和燃料油过驳办理快速通关手续。(8)莆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政策导向,负责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支持。(9)莆田市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支持。(10)莆田市消防支队:组织本单位力量对船舶火灾、危险品泄漏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组织现场有关消防力量实施灭火行动,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危害源,清理火场,参与
21、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参加现场警戒工作。- 19 -(11)武警莆田边防支队:组织本单位船艇参加应急行动;协助进行现场警戒。参加救援的舰船及人员由派出机关指挥,同时接受指挥部的统一调派。(12)莆田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应急反应治安维护、陆上交通管制等工作,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13)莆田市交通运输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保障。(14)莆田市口岸办:负责协调市内各口岸查验单位参与海上船舶污染应急行动,协调处理船舶污染应急中涉及口岸相关事宜。(15)莆田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实时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信息。(16)莆田市旅发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旅行社组
22、织的旅游团队进行疏散、安置工作。(17)莆田市林业局: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红树林保护区,做好预防工作;(18)莆田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船舶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涉台政策指导;负责与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系、协调等事宜。(19)莆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工作。(20)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船舶污染预防和清除工作;负责组织救助医治受害人员和人员疏散安置工作;为属地内应急行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在需- 20 -要时,负责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清除工作。(21)莆田市电信分公司、移动通信莆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莆田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22)莆田市石油化工码头:负责为海上突发污染事件,包括船舶溢油污染、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23)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待命,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2.3.4 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污染应急反应的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任务。(1) 执行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负责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2) 收集与海域船舶污染有关的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的进展情况和结果。(3)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4) 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应急响应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24、5) 保障应急响应的通讯畅通,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和后勤保障。- 21 -3 事故报告和初始评估3.1 事故报告3.1.1 单位、部门和个人报告任何船舶、码头、装卸站的使用、管理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可能或已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溢油污染等其他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报告表见附录 11.23.1.2 事故船舶报告船舶在莆田市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在莆田市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莆田市管辖海域污染的,应当
25、立即启动船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报告后,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船舶污染事故报告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船舶上污染物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污染或危害程度;已经采取- 22 -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做出船舶污染事故报
26、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3.1.3 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污染事故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收集、核实下列信息: (1)事故源名称:发生船舶污染等其他事故的船舶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设施或码头名称;(2)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或发现事故的日期和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的经纬度或最近的陆地标志;(4)事故类型或事故原因(如操作性溢油、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的初步判断,(5)事故单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代理人) ,(6)发生事故处的气象、海况和水文状况;(7)事故船舶或码头设施上污染物的种
27、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以及进一步泄漏的可能性。如果涉及到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还需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处置方式等相关情况;(8)污染区域的描述(包括长度、宽度、形状和颜色以及移动方向等)和污染程度;(9)溢漏的部位、品种,溢漏的估计量及进一步溢漏的可能性,- 23 -溢出物漂移方向及受其污染威胁的地区;(10)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清除污染或防止进一步污染的行动;(11)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办法等,并进行事故的初始评估。3.1.4 报告程序(1)发生在莆田海域以内的污染事故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部门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告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和相关信息: 海上搜救报警电话 12395; 指挥部
28、办公室 24 小时值班电话 0594-2519516,传真 0594-2519512 ; 甚高频:16 频道; 其他方式。(2)接收到海上船舶污染等事故信息并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按以下程序报告和通报: 值班人员接到船舶污染等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 经初始评估确定为重大及以上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向常务副总指挥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并按规定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需要向其它有关成员单位报警的,应及时通报。 事故已经或可能对周边地区产生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 24 -指示向周边地区有关部门通报。 启动
29、本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政府、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福建省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视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同时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报告,并及时将相关领导的应急指令传达、通报相关成员单位。(3)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事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后认为必要,或者随着事故和应急反应态势发展认为必要时,经指挥部批准通过以下方式告警和紧急公告: 莆田海事局通过航行通(警)告、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及其他有效方式转播、转发相关信息。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海洋与渔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转发相关信息。 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现场紧急广播车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紧急公告,传递事故信息,以及紧急情况
30、解除公告。对于发生在莆田附近海域可能影响到莆田海域的污染事故,办公室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密切注意污染动向。如果污染将影响到莆田海域,办公室应进行船舶污染事故预警。(4)接收到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3.1.5 动态信息报告参与应急响应行动的各单位、部门应每隔 4 小时和处在应急处置关键节点时,应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和需要报告- 25 -的其他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告。3.2 污染事故初始评估(1)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召集有关专家对船舶污染等事故进行进一步评估,内容包括:污染事故的性质;污染物的种类和
31、数量;事故地点以及气象和海况条件,预测污染物的漂移趋势;对发生火灾、爆炸、毒害、腐蚀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可能引发的灾害性事故,如火灾、爆炸等,以及事件对人员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进行评估;污染物对敏感区域影响以及可能造成损害的评估;污染物影响相邻海域的可能性的评估等。优先保护和清除策略以及对事故做出有效反应所需要的资源能力。(2)指挥部应根据评估结论研究确定事故等级、应急力量、人员防护、后勤保障等需求。(3)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应把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及相应的处置方法等专家评估内容上报给该领导小组。3.3 监视和监测船舶污染事故
32、的监视和监测应贯穿于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全过程。- 26 -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污染事故的监视监测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指挥部办公室应跟踪监视监测工作进展情况。3.3.1 监视污染监视工作由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具有海洋环境监视职责的单位承担。监视系统包括利用船舶进行监视、在岸边进行监视以及采用航空监视和卫星监视。(1)船舶监视:污染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报告,迅速派遣监视船舶对污染源和污染物进行跟踪监视或调用现场附近其他船舶进行监视;(2)岸边监视:通过岸边车、人等进行监视;(3)航空监视:利用海洋、军队、求助、民航等部门的飞机进行监视;(4)卫星监视:利
33、用卫星信息资料通过影像处理分析进行监视,确定事故船舶的位置,计算溢油面积、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绘制溢油扩散分布图等。3.3.2 监测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监测工作由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有资质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单位具体实施。污染事故发生后,监测工作应立即展开,迅速进行现场采样、化验分析、编写监测报告,并向指挥部报告。污染物鉴别分析由指挥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任务包括:- 27 -(1)测定污染物理化特性为污染应急反应决策提供信息;(2)对海面污染物、肇事嫌疑船舶以及其他可疑污染源进行采样和油品指纹鉴别,确认污染源,并保存有关证据;(3)对受污染水域和岸线进行污染物鉴别和污染监测,确定污染
34、范围和程度,为资源保护和索赔提供证据;(4)对受污染的环境资源(如水产养殖)进行监测;(5)对已清除和恢复的受污染场所进行监测,确认受污染环境的恢复状况。4预警和预案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应注意收集莆田海域及周边海域的污染信息并分析,根据可能引发的污染事故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海上污染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所有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启动由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4.1 预警
35、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以事故或险情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秩序可能造成的危害或威胁程度作为分级原则,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28 -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一级为最高级别) 。4.1.1 四级预警(IV 级)(1)有海上船舶倾覆或起火爆炸,可能造成一般规模污染损害,调用本市资源基本能够控制。(2)污染物溢出量在 100 吨以下(高毒性危险品泄露或溢出10 吨以下) 。(3)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威胁。4.1.2 三级预警(III 级)(1)有海上船舶倾覆或起火爆炸,可能造成较大规模污染损害,调用本市资源不能够控制,需要调用省级资源。(2)研判船上污染物溢
36、出量在 100-500 吨(高毒性危险品泄露或溢出 10-50 吨以下) 。(3)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秩序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4.1.3 二级预警(II 级)(l)有大型载运危险品船舶倾覆或水上储运设施起火爆炸,或可能造成重大规模污染损害,需要调用省级资源。(2)研判船上污染物溢出量在 500-1000 吨(高毒性危险品泄露或溢出 50-100 吨) 。(3)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秩序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 29 -4.1.4 一级预警(I 级)(l)有大型载运危险品船舶倾覆或水上储运设施起火爆炸,可能造成特别重大规模污染损害,需要调用本省以外资源。(2)研判船上污染物溢出量
37、在 1000 吨以上(高毒性危险品泄露或溢出 100 吨以上) 。(3)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秩序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威胁。4.2 预警信息发布与预案的启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莆田海域及周边海域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召集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向指挥部报告,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三、四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指挥部发布或解除,一、二级预警由福建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或解除。4.3 预警终止指挥部应加强对动态信息的跟踪,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预警的前提条件已不再存在,或预报可能引发海上污染事件情况已不再发生时,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
38、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并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宣布。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的终止由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 30 -案的规定予以发布。5应急响应5.1 启动预案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预警等级或事故发生状况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等级) 。5.2 响应原则(1)原则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按照从低到高的层次启动,直到能够有效地实施应急行动。四级应急响应(IV 级) ,由本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三级应
39、急响应(III 级) ,启动本预案,由本级指挥部组织实施,由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包括:确定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制定现场指挥;根据需要,组成专家咨询组。二级应急响应(II 级) ,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福建省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由该指挥部组织实施,由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当本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时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支援。一级应急响应(I 级) ,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福建省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由该指挥部组织实施,由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指- 31 -挥。当本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时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予以支援。(2
40、)无论何种情况,启动上级预案时并不免除本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责任,亦不影响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先期已经采取的或将要采取的有效应急行动。(3)如果事故升级,福建省或国家启动了相关预案,指挥部应按照福建省或国家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行动。(4)发生在指挥部责任区域交界水域的险情事故,或发生地一时无法明确的险情事故,按谁先接警谁先处置的原则,接警核实后立即启动预案,展开应急响应行动。省指挥部明确指定的指挥部接管后,仍要服从组织和协调,按指令参与应急行动。(5)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在台湾海峡及乌丘屿等海区,需要与台湾有关方面进行协作应急处置的,请求省溢油应急指挥部报请中国海域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与台湾有关方面进行联
41、络,或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授权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处理。(6)指挥部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态发展时,请求省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行动。(7)在莆田海域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响应由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 32 -5.3 应急行动指挥与协调(1)接到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后,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适时启动本预案。(2)采取应急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应急行动方案,调动有关部门、应急力量参加应急行动。(3)本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和调动应急资源,派遣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召
42、集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3)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行动方案,负责现场事故救援及污染控制和清除工作,报告或请示紧急事项,对现场行动进行监督管理。(4)接到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指挥部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录 11.35.4 应急响应5.4.1 四级应急响应5.4.1.1 指挥部应采取的行动措施:(1)发布预警信息;(2)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部指挥;(3)召开应急行动工作会议,评估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措施;- 33 -(4)协调解决应急行动中出现的问题。5.4.1.2
43、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的行动措施:(1)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就位;(2)及时将船舶污染事故情况和专家组意见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3)作为应急行动指挥联络平台,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上报清污行动的情况报告,并做好各种工作记录;(4)及时通知应急专家工作组成员,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5)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和专家组意见,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并及时调派辖区内应急队伍和设备、器材,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6)提出应急行动后勤保障的需求;(7)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8)向相关部门提出应急资金保障需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采取的行动措施:(1)派出人员参加应急指挥部工
44、作;(2)按照应急分工,组织各自应急力量,开展应急行动。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见附录11.4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专家咨询组名单及联系表见附录11.55.4.1.3 现场指挥部应采取的行动措施:(1)根据指挥部指令和污染现场实况,组织清污行动,保护敏感资源,控制消除污染;- 34 -(2)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现场清污方案的意见,报告指挥部;(3)根据现场应急清污单位的援助请求,调派现场应急力量,并将调派情况及时通知相应的应急清污单位,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莆田海域船舶污染清除应急力量分布图见附录 11.6莆田海域应急力量统计及联系方式见附录 11.75.4.1.
45、4 应急专家组应采取的行动措施:(1)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及时到达指定地点;(2)根据已掌握到的相关数据,研究污染物的漂移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环境优先保护顺序意见;(3)根据清污现场情况,评估现有清污方案和清污能力,对进一步应急行动措施提供专家意见。5.4.1.5 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应采取以下行动措施:(1)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或船舶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开展应急行动;(2)及时提供污染物溢出量和污染物潜在危险性资料,提供与污染应急行动相关联的图纸资料;(3)通知船东、船舶保险人等及时抵达事故现场;(4)提供必要的应急行动启动资金和污染损害保证金。5.4.2 三级应急响应除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外,指挥部办公室还应采取的行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