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 2018-2019年度“四下”企业抽样调查服务项目比 选 文 件采 购 人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二 一 八 年 十 月目 录1.比选邀请 .- 1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 -3.供应商须知 .- 7 -4.合同条款 - 19 -5.采购需求 - 27 -6.响应文件格式 - 50 -7.评审标准 - 74 -比选文件- 1 -1 比选邀请为了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国家统计局“四下”企业抽样调查任务,经研究,对北京市 2018-2019 年度“四下”企业抽样调查服务项目委托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1.1 项目名称:北京市
2、2018-2019年度“四下”企业抽样调查服务1.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统计局联系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36号北京市统计局联 系 人: 赖伟臣联系电话:010-835473671.3 预算金额:玖拾伍万元整(9500 00.00)1.4 比选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1北京市2018-2019年度“四下”企业抽样调查服务1项“四下”企业抽样调查1.组织培训,完成调查方案培训布置工作;2.数据采集,按时完成样本单位核实、查找、催报工作;3.审核查询,按时完成数据审核、查询、评估工作;4.验收上报,按要求完成调查问卷整理、汇总、复查及说明;5.撰写
3、报告,总结调查工作报告,进度或年度调查分析、评估报告。951.5 供应商资格一般要求1.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具有能够对项目服务供应或维护的能力; 1.5.2 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失信名单中。比选文件- 2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7 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每天 9:00-11:30,14:00-16:30。1.8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网站自行下载。1.9 报名方式:供应商自行从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前以 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4、完成报名。联系邮箱: 。1.10 响应截止时间:2018 年 10月 29日 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11 比选会议时间:2018 年 10月 29日 9:30时(北京时间) 。1.12 比选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36号北京市统计局 108会议室。比选文件- 3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目 内容2.1 项目名称 北京市 2018-2019年度“四下”企业抽样调查服务2.2 比选内容 北京市 2018-2019年度“四下”企业抽样调查服务2.3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日2.4 响应文件1. 响应文件正本 1份;2. 响应文件副本 4份;3.
5、响应文件电子版 1份(电子版必须包括:完整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中“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扫描件,如扫描件不完整,缺失签字、盖章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将视为无效响应) ;4.“响应一览表”1 份(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5.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 份(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需另单独密封递交) 。2.5 响应截止时间、确定 成交供应商时间 2018 年 10 月 29 日 9:30 时(北京时间)2.6 确定成交供应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36号北京市统计局108会议室2.7 服务期限 2018年 11月-2020 年 3月2.8 服务地点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9 服务
6、方式 非现场服务2.10 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 (2) 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失信名单中;(3) 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1)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2016、2017 年度和 2018年 1-2季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2)2016 年度、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比选文件- 4 -序号 项目 内容注:1) 、2)可任选一项,但必须完整。(5) 须具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及人员明细(2018 年 1-6月的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7、)(6) 须具备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2018 年 1-6月的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7) 须具备单位纳税证明(3 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9) 供应商须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11 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 证明材料(1) 近三年内完成的相同或近似业绩(以采购合同为准) ;(2) 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能证明企业资质和信誉的证明文件) ;(3)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服务方案;(4) 项目人员变更承诺书。2.12 付款时间、方式、条 件调查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支票、汇款。
8、(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10%;(2)中期评估验收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3)年底评估验收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4)完成整个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本项目整体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10%。2.13 履约保证金 无2.14 比选作废条款(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 出现影响比选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比选文件- 5 -序号 项目 内容(4) 因重大变故,比选采购
9、任务取消。2.15 无效响应(1) 响应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2) 提供虚假资料的;(3) 未按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4)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的;(5) 传真提交响应文件的;(6) 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7) 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响应的;(8)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签字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授权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 单位负责人(法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10)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11)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 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失信名单中的;(13) 电子版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14) 响应文件中故意隐瞒或虚报的、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相应责任。(15) 为本次比选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机构参加本项目进行响应的。2.16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
11、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比选文件- 6 -序号 项目 内容本项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二、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2.17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18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 截止时点:2018年10月25日留存方式:纸质、电子留存信
12、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失信名单的为无效响应。比选文件- 7 -3 供应商须知3.1 说 明3.1.1 采购人及合格的供应商3.1.1.1 采购人:系指采购人。3.1.1.2 供应商资格一般要求:3.1.1.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 3.1.1.2.2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失信名单中; 3.1.1.2.3 供应商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1.1.2.4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1)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 2016、2017 年度和 2018年 1-2季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
13、表) ;2)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1) 、2)可任选一项,但必须完整。3.1.1.2.5 供应商须具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及人员明细(2018 年 1-6月的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3.1.1.2.6 供应商须具备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2018 年 1-6 月的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3.1.1.2.7 供应商须具备单位纳税证明(3 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3.1.1.2.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3.1.1.2.9 供应商须
14、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1.1.3 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3.1.1.3.1 近三年内完成的相同或近似业绩(以采购合同为准) ;比选文件- 8 -3.1.1.3.2 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能证明企业资质和信誉的证明文件) ;3.1.1.3.3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服务方案;3.1.1.3.4 项目人员变更承诺书。3.1.1.4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比选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机构,不得参加响应。3.1.1.5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该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3.1.1.6 发生和发现下列情况时将按比选
15、作废处理,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3.1.1.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3.1.1.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1.1.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3.1.1.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3.1.1.7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3.1.1.8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3.1.1.9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北京市统计局。3.1.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1.3 参加比选的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
16、责任。3.2 比选文件3.2.1 比选文件构成3.2.1.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响应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比选文件共 7章,内容如下:1 比选邀请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供应商须知4 合同条款比选文件- 9 -5 采购需求6 响应文件格式7 评审标准3.2.1.2 供应商必须检查比选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采购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采购需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比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比选文
17、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比选失败。3.2.2 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2.2.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3.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期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公告,并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公告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3.2.2.3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3.3 响应文件的编制3.3.1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响应语言的使用3.3.
18、1.1 供应商可对比选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任意一包进行响应,但必须整包响应。3.3.1.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1.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3.3.2 响应文件构成3.3.2.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比选文件- 10 -件按 A4 幅面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胶封、装订紧密,不得松动) ,须编写
19、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 1响应书(格式)附件 2响应一览表(格式)附件 3服务报价明细表(格式)附件 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附件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51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3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5-3-1 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 2016、2017 年度和 2018年1-2季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5-3-2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5-3-1、5-3-2 可任选一项,但必须完整54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记录及人员明细(201
20、8 年 1-6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55 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文件(2018 年 1-6 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56 单位纳税证明(3 个月的税收证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5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58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9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 6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61 近三年内完成的相同或近似业绩(以采购合同为准) ;62 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能证明企业资质和信誉的证明文件) ;63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服务方案64 项目
21、人员变更承诺书附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8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声明函比选文件- 11 -3.3.2.2 除上述 3.3.2.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3.3.3 条的所有文件。3.3.3 证明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说明书。证明文件以响应书附件的形式编写,响应书附件的幅面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并按响应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1) 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2) 对照比选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已对比选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3.3.4 响应报价3.3.4.1 所有供应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
22、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3.4.2 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3.3.4.3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依据本须知第 3.5.4.3 条规定,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3.4.4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5 响应有效期3.3.5.1 响应应在规定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的 90 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3.5.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
23、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3.3.6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调查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支票、汇款。(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10%;(2) 中期评估验收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3) 年底评估验收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比选文件- 12 -(4) 完成整个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本项目整体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10%;3.3.6.1 供应商应准备
24、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 “电子版”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均以正本为准。3.3.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填写全称。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 ,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签字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并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3.3.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3.3.6.4 响应文
25、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4 响应文件的递交3.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4.1.1 响应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版分开密封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 “副本” “电子版”字样。3.4.1.2 供应商应将“响应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响应一览表”字样,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3.4.1.3 所有信封上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中指明的响应地点;(2) 注明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和“请勿于 2018年 10月 29日 9:30时(北京时间)前启封”的字样;(3) 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
26、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比选文件- 13 -3.4.1.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3.4.1.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3.4.2 响应截止期3.4.2.1 供应商应在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递交地点应是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3.4.2.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3.4.2.3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
27、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3.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4.3.1 响应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予以接受。3.4.3.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4.3.3 在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3.4 从响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书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3.5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评审3.5.1 确定成交供应商3.5.1.1 采购人应当按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的比选
28、文件- 14 -同一时间和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邀请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每家最多两人)参加。参加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由采购人主持该项工作。3.5.1.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等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期前递交的响应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未宣读的响应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3.5.1.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响应。采购人将对比选过程做相应
29、记录,由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3.5.2 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北京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负责人组成。3.5.3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3.5.3.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5.3.2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3.5.3.2.1 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5.3.3 响应文件的澄清3.5.3.3.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30、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5.3.3.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3.5.3.3.3 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将以响应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将以大写金额为比选文件- 15 -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5.4 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3.5.4.1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
31、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3.5.4.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内容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对于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审委员会决定响应内容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5.4.3 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确定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
32、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提供虚假资料的; 未按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的; 传真提交响应文件的; 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 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签字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授权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单位负责人(法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失信名单中的; 电子版未按比
33、选文件要求提交的;比选文件- 16 - 响应文件中故意隐瞒或虚报的、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为本次比选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机构参加本项目比选的;3.5.5 比较与评价3.5.5.1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3.5.5.2 评审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方案先进、合理情况; 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3.5.5.3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
34、,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的评审方法,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3.5.6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3.5.6.1 开标之后,凡与本次比选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选文件- 17 -3.6 确定比选结果3.6.1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6.1.1 除第 3.6.3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5、。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3.6.2 确定成交供应商3.6.2.1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标准,以评审结果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6.2.2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3.6.2.3 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3.6.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3.6.3.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
36、任。3.6.3.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3.6.4 成交通知书3.6.4.1 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4.3 成交供应商用加盖公章的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5 签订合同3.6.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响应处理。3.6.5.2 比选文件、比选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5.3 合同签订方式:书面签订3
37、.6.6 质疑与投诉比选文件- 18 -3.6.6.1 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认为比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6.2 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以及比选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比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质疑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比选文件- 19 -4 合同条款比选采购合同服务名称: 买 方
38、: 卖 方: 签署日期: 比选文件- 20 -第一部分:合同文件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北京市统计局(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 “乙方”) 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技术服务,即 项目( 服务内容见合同附件 1) 经比选,评审委员会评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以下简称“合同价 ”) 提供上述技术服务的响应。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及合同条款资料表(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 1:服务内容明细及对应价款附件 2:服务实施方案及时间
39、附件 3:服务质量标准附件 4:服务人员名称及相关资质上述附件内容与响应文件不符的,视为双方对合同的变更,最终以该附件为准。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当附件与合同描述有冲突时,相关规定以附件的描述为准。(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比选文件双方在上述日期根据相关法律签署本协议。比选文件- 21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委托人(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被委托人(乙方/成交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服务内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内容乙方为甲方所委托的 服务
40、项目提供如下服务:详细内容以附件为准 第二条 委托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评估专家对该类项目内容和深度规定的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为甲方决策、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第三条 委托事项完成期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服务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委托事项履行地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项目服务履行地点为 。第五条 委托报酬及支付方式比选文件- 22 -一、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其中包括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成本费、利润、税金、乙方应缴纳的政策性规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
41、方支付任何费用。二、付款方式:(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10%;(2) 中期评估验收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3) 年底评估验收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4) 完成整个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本项目整体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10%;开户银行: 账 号: 银行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二、审定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三、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四、
42、组织相关专家或评估作为验收的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五、乙方自接到甲方提供的所委托项目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 5 日内,不开始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对该项目的委托;六、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七、负责将有关的项目背景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乙方;八、负责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比选文件- 23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一、有权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委托报酬;二、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有权于收到上述资料后 1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补充、修改。如
43、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可甲方提交的资料;三、乙方在其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在规定的委托项目工作时间期限内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四、乙方应高效和经济地按相关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五、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为甲方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对其完成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六、乙方应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委托项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七、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要求乙方答复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质疑后 3 日内给予书面
44、解释或答复;八、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质量评审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税负;九、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十、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由甲方提供或支付费用的设备设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委托项目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将设备设施归还给甲方。第八条 项目管理小组及技术人员要求一、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务。比选文件- 24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 联
45、系电话 二、项目技术人员资格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乙方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名单见附件 4) 。项目技术人员应与响应文件的要求相符,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项目技术人员的,应当提前 5 日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评价、验收一、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后,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甲方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质量评审,双方认可该评审结果为验收结果。二、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工作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可以对质量评审结论申述意见。三、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各阶段质量评审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
46、限内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并重新申请进行评审验收;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或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质量评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四、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通过质量评审的,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的依据。第十条 保密义务一、乙方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项目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二、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
47、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3 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甲方。三、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代表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类型的知比选文件- 25 -识产权。四、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长期。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归 甲 方所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二、乙方保证委托项目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指控和诉讼
48、。如果甲方收到上述指控和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应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的侵权赔偿费用及甲方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如甲方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日期、方案、人员、内容等条款履行合同的,每违约 1 次或 1 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如本合同期限内违约行为累计超过 3 次或累计违约超过 10 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合同费用。2. 如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保密信息的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廉政承诺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第十五条 其他比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