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巴 中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巴人社办 2018105 号巴 中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关 于 印 发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书 、劳 动 合 同 书(适 用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和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证 明 (示 范 文 本 )的 通 知各 县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经 开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服 务中 心 ,各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单 位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行 为 ,督 促 指 导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2、 (用 人单 位 )与 被 派 遣 单 位 (用 工 单 位 )依 法 签 订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劳 务 派 遣 机构 与 劳 动 者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明 确 各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根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条 例 、劳 务2派 遣 暂 行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我 局 重 新 修 定 了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书 (示范 文 本 )、劳 动 合 同 书 (适 用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示 范 文 本 )和 终 止 (或 解除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示
3、范 文 本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各 县 (区 )、经 开 区结 合 本 地 实 际 ,指 导 用 人 单 位 与 用 工 单 位 按 照 示 范 文 本 依 法 签 订 劳务 派 遣 协 议 ,指 导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按 照 示 范 文 本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出具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书 面 证 明 。巴 中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2018 年 5 月 14 日信息公开选项:信息公开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4 日印发3编号 劳务派遣协议书(示 范 文 本 )甲 方 (派 遣 单 位
4、)名 称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用 工 单 位 )名 称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巴 中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印 制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或者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
5、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三、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一)劳务费用标准: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固定工资标准 元、福利费 元、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5元、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元、及其他费用 元。若当月劳务派遣人员有加班费、绩效工资、奖金、误餐费、出差补贴等灵活工资的,乙方按月支付甲方的劳务费用在以上劳务费标准上相应调整增加,具体数额
6、及明细以乙方每月提供的劳务派遣费用结算单为据。(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根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业绩考核按月编制劳务派遣费用结算单(见附件 3),并及时转交甲方,由甲方按劳务派遣费用结算单按月先行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办理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申报纳税等手续;乙方每月 日前凭甲方已经支付劳务 派遣人员当月工资、福利费的银行回执、工资花名册,以及甲方已办理的劳务派遣人员当月的社保参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等证明,经核实准确后,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
7、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等事项。(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6(四)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乙方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七)协
8、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九)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十)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十一)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甲方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乙方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7报酬
9、应当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并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十三)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
10、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乙方不得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二)乙方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乙方无同类8岗位劳动者的,参照乙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三)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乙方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
11、工作。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乙方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四)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五)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六)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按月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不得拖欠。(七)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
1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3.支付加班费 、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 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 整机制。9(八)组织被派遣人员参加单位工会,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九)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
13、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1)绩效工资、加班费等灵活工资标准: (2)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事项: (3)经济补偿等费用: (4)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5)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承担10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乙方约定补偿办法。具体补偿办法: (6)乙方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甲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划分: (7)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8)甲乙双方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9)其他事项: 八、其他
14、事项(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三性” 工作 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 规定执行。辅助性岗位,应当经乙方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乙方单位内公示。乙方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11(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5、后书面补充约定。(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协议书附件: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3劳务派遣费用结算单。12附件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岗位性质 派遣期限执行的工时制度工资性收入标准福利性收入标准 备注12345678910说明:执行的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三种。工资、福利性收入标准为乙方按同工同酬原则
16、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确定的标准,系未考评、未代扣其他费税的数额。甲乙双方在填表时,可结合实际,将表中工资、福利性收入项目细化为各具体构成小项。表中的岗位性质具体分为: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三类岗位。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13附件 3劳务派遣费用结算单被派遣单位(盖章): 年 月 单位:元 派遣公司回执(盖章):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基本信息 应发数 扣发数固定工资 灵活工资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姓 名 身份证号银行 名称银行账号应发 合计小计基本工资岗位 工资小计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其他补贴
17、扣发 合计小计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小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岗位福 利费个人实领数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劳务派遣费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表中的劳务派遣费用合计=“应发合计”+“扣发数_单位部分小计”+“岗位福利费”+“劳务派遣管理费用”; 2.表中的“个人实领数”=“应发合计”-“扣发数_个人部分小计”+“岗位福利费”;3.表中的“固定工资”、“灵活工资”下面具体工资组成项目可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调整设置;4.劳务派遣费用应当采取被派遣单位按月编制、派遣公司按月兑付或缴纳、被派遣单位按月核对并拨付的程序予以结算。14编号
18、 劳 动 合 同 书(适用劳务派遣人员)(示范文本)甲 方 ( 用 人 单 位 ) 名 称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 劳 动 者 ) 姓 名 : 性 别 : 住 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15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 、乙 双 方 选 择 以 下 第 种 形 式 确 定 本 合 同 期 限 :1、固 定 期 限
19、: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经 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单位)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用工 单位、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发生变更的,按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确定,但工作岗位和地点需告知乙方。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20、度。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16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人力资源社
21、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 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用工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四、劳动报酬第六条 乙方月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实 行计件工资制的,计件单价为 元。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第七条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结合乙方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调整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 亲假、婚假、 丧假、计划生育(产)假
22、、病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第九条 乙方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17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五、社会保险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代表乙方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同时甲方也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
23、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对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乙方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应当主动协调用工单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甲方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 定所需的其他材料。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二条 经双方
24、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双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18定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乙方拒绝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乙方对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第十四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
25、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接续手续。第十七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按照应付金额 50%以上100%以下的 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第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八、其 他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2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19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乙方:(签名)年 月 日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书可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充分了解,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20二、甲乙双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
27、盖章。三、经甲乙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或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可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四、本合同中涉及用工单位的相关义务,甲方应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五、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示范文本)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与本单位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现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无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法定终止情形21完成工作任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28、 完成为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间 年 月 日本单 位为其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情况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为其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为其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原因及依据因 事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 款, 终止(或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 按每月经济补偿 元标准,合 计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元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劳动者本人留存,一份转入劳动者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2. 用人单位在 15 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