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 、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通讯办、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 (石气发201679 号)文件精神,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具体工作说明如下:一、建设单位在报送工程整体施工图审查文件中,应包含防雷装置设计内容。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办理1、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完成工
2、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工程内容,并取得具有防雷装置检测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后,出具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并报送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要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作为一个子分部工程纳入工程竣工验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 2 -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4、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备案。三、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管理为了方便工程管理,按照河北省建筑条例有关规定精神,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登记。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4 月 13 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