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文 件豫财教 201013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教育局、劳动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教育局、劳动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 南 省 财 政 厅河 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河 南 省 教 育 厅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2 附件
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二一年二月十日附 件 3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 2009442 号),按照 “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 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 2009 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现就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免学费范围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
3、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二)免学费对象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4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 15%确定。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标准和确定办法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但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得突破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 15%。2.涉农专业为 2000 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 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 ,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 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
5、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 2l 类专业。二、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一)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 号、豫价费字 1998269 号、豫财预外字199823 号);(二)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等 5 专业学校(含中师) 并 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61 号、豫价费字1998 51 号);(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厅关于规范我省技工学校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
6、问题的通知(豫价费1998278 号)。三、免学费补助及资金负担(一)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办法是: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二)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 2000 元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 6:4 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负担部分,
7、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分级负担,适当降低开封、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商丘六市负担比例,具体分担办法是:省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开封、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商丘市市属学校由省、市按 2:2 比例分担,县(市)属学校由省、市、县 按 2:1:1 比例分担;其他市属学校由省、市按 1:3 比例分担,县属学校由省、市、县按 1:2:1 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 6 省、县按 3:1 比例分担。(三)免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年 2000 元部分,按学校 现 行管理体制和 财 政隶属关系由同 级财 政部 门统 筹解决;低于每生每年2000 元的,按 实际 免学 费标 准 给
8、予 补 助, 结 余 资 金 暂 存各 级财 政部 门 ,不得擅自 动 用,待中央有关政策明确后,按 规 定 办 理。(四)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办法和比例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市、县配套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省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四、免学费对象的确定(一)免学费名额确定免学费对象在每年秋季学期确定一次。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所属学校专业设置及
9、生源情况等,分学校确定免学费名额,指导监督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将免学费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或班级。(二)免学费对象确定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确定的 21 类涉农专业直接将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 7 督。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主要包括两个程序:一是学生申请。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 1,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一、二年级在校生发送申请表。申请免学费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0、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二是学校评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三)免学费对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免学费学生名单(附件 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由
11、学校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免学费通知(附件 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免学费通知和免学费学生名单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五、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 8 (一)免学费补助资金实行学期预拨和结算制度。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上一学期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补助标准,测算下达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于开学前及时预拨到所属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秋季学期结束后,按实际免学费人数和分专业免学费标准进行学期结算,在下达春季学期预算时予以追加或核减。春季学期开学前,根据上一年度秋
12、季学期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数和免学费标准,下达春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从次月起相应停止免学费补助,因此形成的资金结余全部用于下一学期免学费补助。(二)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学校对涉农专业学生直接免学费。对 持有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后可暂缓交纳学费。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要及时办理免学费手续,对已收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要以现金形式如数退还学生本人。六、实施步骤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学前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
13、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春季学期开学 9 前,各级财政、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上一年度秋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数及补助标准,及时预拨免学费补助资金。秋季学期开学前,各级财政、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春季学期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补助标准,下达秋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第二阶段,评审确定免学费对象。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学校按工作方案和规定程序评审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并汇总上报同级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第三阶段,总结工作。免学费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和学校要对本学期免学费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14、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学期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填报免学费结算报表,进行学期结算。七、2009 年秋季学期和 2010 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工作安排(一)省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级财政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于 2010 年 2 月 28 日前将 2009 年秋季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到本级直属学校,同时预拨部分 2010 年春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以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其余资金待中央 2010 年春季学期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本级应负担资金一并拨付到学校。(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抓紧确定所属学校免学费名额,督促指导学校按照方案要求,于 2010 年 3 月
15、10 日前完成 2009 年免学费对象的 10 评审和免学费补助统计工作。3 月 15 日前各学校要将免学费学生名单报送同级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三)2010 年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要将 2009 年秋季学期和 2010 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已交学费,以现金形式退还学生本人。对不按规定全额退还学生学费的学校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四)2009 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的市、县,免 费标准和范围高于本方案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低于本方案要求的,应逐步调整,到 2010 年秋季学期开学时要达
16、到本方案的要求。尚未实施免费政策的市、县,要抓紧组织实施, 财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视自身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最迟从 2010 年秋季学期起,按规定落实当地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二)落实经费责任,及时拨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确 11 保学校正常运转。要进一步
17、完善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三)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的规定,2012 年秋季学期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 2006 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各地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四)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监督学校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
18、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定期公布不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专业设置进行规划,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五)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各级财政、价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人民政 12 府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免学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
19、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九、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在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多元化办学,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一)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顶岗实习 ”的办学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结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创新教材应用、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二)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
20、制。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建立针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内外结合的评价机制。(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技能课教师补充机制。探索建立聘请企业在职或退休技术人员担任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机制。同时,创 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四)建立健全就业准入的政策法规。落实“先培训、后上岗” 、“先培训、后就 业”制度;完善 职业资格证书 政策;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按岗位实际需要确定用人标准。 13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2.免学费学生名单3.免学费通知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14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 年级 专业(班级)
21、身份证号码学生情况粘贴一寸照片家庭是否享受农村低保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年)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审核意见班主任签字: 学校签章: 备注:如为“涉农专业”,可在“申请理由”栏填“涉农专业”。 15 附件 2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序号 学校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年级 招生类型 修读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班级 学生类别 免学费金额 (元)一 XXX 学校 合计 1 2 3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2.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2、(教职成20008 号)中专业代码填写;3.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4.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16 附件 2: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涉农专业学生)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学校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年级 招生类型 修读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班级 户籍性质 学生类别 免学费金额 (元)一 XXX 学校 合计 1 2 3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2.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 号)中专业代码填写;3.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4.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17 附件 3_学校免学费通知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并报省(市、县)教育、劳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确定 级 专业 班 同学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意免除 学年学费 元。(学校公章)年 月 日注:此通知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 18 主题词:财政 教育 通知抄送: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 年 2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