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站社区章程社区主体为 xxxxx,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社区运营保持独立性、公益性的原则。1.社区管理人员 社区管理人员包括站务组成员、版务组成员及版主。社区软硬件设施为站务组所有,版务组与版主接受站务组委托,行使社区管理权。1.1 站务组1.1.1 站务组设五名管理员,分管社区事务。1.1.2 站务组权限包括:1.1.2.1 制定、修改社区基本规则;1.1.2.2 修改、新设社区程序及功能;1.1.2.3 任免、奖惩版务组成员与版主;1.1.2.4 管理社区下属资产;1.1.2.5 决定社区对外宣传合作;1.1.2.6 表彰、奖惩会员、收回会员使用权。1.1.2.7 本章程规定社区管理人员可以
2、行使的其他权限。1.1.3 站务组履行以下义务:1.1.3.1 维护社区软硬件设施,保证其正常运作;1.1.3.2 维持社区财务稳健,并承担社区运作产生的一切费用。1.2 版务组1.2.1 版务组设版务长一名,主管社区论坛事务。版务员二名,协助版务长进行社区管理。1.2.2 版务组成员由站务组从版主中选任。1.2.3 版务组权限包括:1.2.3.1 监督版主的失职、滥用职权行为;1.2.3.2 依据本章程及各版版规,受理会员投诉;1.2.3.3 培训并评定实习版主; 1.2.3.4 依据论坛版主考核方案,对版主进行定期考核;1.2.3.5 本章程规定版务组可以行使的其他权限1.2.4 版务组成
3、员不得兼任版主。1.3 版主1.3.1 社区论坛根据具体情况每版一般设 1-2 名版主。1.3.2 版主可依以下方式产生:1.3.2.1 站务组邀请。1.3.2.2 版务组或版主推荐:版务组可推荐全部版区版主;版主只能推荐自己所辖版区的版主。1.3.2.3 会员自荐。自荐条件为注册满三个月,在所申请版面发表过五篇以上的主题,无被处罚记录。1.3.3 推荐或自荐版主经站务组批准并填写版主登记表,就任实习版主。实习期为一月,期满考核合格,经站务组批准转为版主,实习版主权责与版主相同。1.3.4 版主有权根据本版情况制定版规:1.3.4.1 版规不得超越本章程授权范围或与本章程相冲突。1.3.4.2
4、 本章程已作规定的,版规不应与本章程重复。1.3.4.3 版规不得规定投诉、举报程序。1.3.4.4 版规制定与修改应在版主会议备案(专设版规备案专区)。1.3.5 版主根据本章程与该版版规行使管理权。2.会员 会员经注册享有社区使用权。2.1 会员的名誉和隐私不受侵犯;2.2 会员享有发表权,但本章程与版规禁止发表的帖子除外;2.3 会员对发表于本社区的原创帖拥有版权,本社区有权在社区出版物中引用;2.4 会员原创贴被认定为精华的,享有稿酬。精华贴稿酬发放办法由站务组另行规定。3.注册与发表本章规定适用于用户名、头像、签名、头衔、发表的主题、回复及其他会员可自定义的信息。3.1 社区禁止以下
5、信息:3.1.1 捏造事实,损害他人或其他组织名誉的。3.1.2 含有反动、暴力、色情、赌博等违法内容的;3.1.3 侮辱侵犯其他会员人格的;3.1.4 侵犯其他会员隐私的;会员主动披露或其他会员可公开获知的个人信息,不视为隐私。3.1.5 冒用或模仿其他会员信息、社区重要相关者信息,容易引人误认的;3.1.6 内容敏感或与论坛有重大关系,危害论坛安全影响论坛发展的。3.1.7 虚假广告。3.1.8 在禁止转载的版面进行转贴的。3.1.9 明显不符合版面定位的。3.1.10 在站务区投诉举报版以外版面对版主进行举报、投诉的;3.1.11 剽窃他人作品的。转载不注明可能引起误解的,视为剽窃。3.
6、1.12 版规界定为水帖的且禁止发表的。3.1.13 挑起、激化院系矛盾、年级矛盾,以及其他类型的群体歧视内容的。3.2 社区限制发表营利性广告,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广告可以保留:3.2.1 社区合作伙伴发布的;3.2.2 发布者能够证明其为朝阳区现任村官;3.2.3 版主认为具有公益性质的。3.3 会员不得在两个或以上版面发表相同或相似主题。3.4 学术文化版区版规可以视情况提高发表条件。3.5 会员所有数据应自行备份,社区不承担数据保管责任。3.6 会员对其发表的内容自负文责。4.版务管理4.1 版务管理包括:4.1.1 加分、加亮、加粗、提升、置顶、加精、表彰、稿酬及前述操作的取消;4.
7、1.2 扣分、锁贴、关闭、删贴、禁言、公开或非公开警告;4.1.3 复制、转移;4.1.4 取消会员使用权。4.2 版主对优秀帖子,可以加分。每次可评威望 5-30,已被加分的不应再次加分。4.3 社区管理人员对优秀帖子或认为有必要强调的帖子,可以加粗、加亮、提升。4.4 社区管理人员对公告类及其他有必要置顶的帖子,可以在权限范围内置顶。4.5 版主认为特别优秀的原创帖子,应当报请站务组加精。社区对符合稿酬的精华贴作者发放稿酬。4.6 版主执行扣分,每次可扣威望 5-30。已被扣分的不应再次扣分。4.7 版主对违反本章程 3.1.1、3.1.2 、3.1.3、3.1.4 、 3.1.11、3.
8、1.12、3.2、3.3 的帖子,视情况予以扣分、删贴。扣分、删贴可同时进行。4.8 社区管理人员对违反本章程 3.1.6、3.1.7 的帖子,视情况予以删贴、禁言、警告。删贴与禁言、警告可同时进行。4.9 版主对违反本章程 3.1.8、3.1.9、3.1.10 的帖子,视情况予以转移或删贴。4.10 版主对违反本章程 3.1.11 的帖子,应予禁言、警告。4.11 版主执行禁言,应不少于 1 日,不多于 7 日。其他管理人员执行禁言,应不多于15 日。禁言应予短信通知。4.12 社区管理人员执行删除主题贴,应转入删贴回收站备查。删除主题的,均应短信通知;删除回复的,可不通知。4.13 版主执
9、行转移前应取得目标版版主明示同意,转移时应短信通知。对方不同意或48 小时未答复的,版主可视情况删贴或移至水区。4.14 违反本章程 3.1,社区管理人员可以作出警告。经警告仍故意触犯本章程 3.1 的,相关管理人员应报请站务组收回该会员使用权。4.15 版主进行短信通知,应按本章程及版规写明处罚依据。4.16 站务组决定收回会员使用权,应予公告并注销该会员在社区的全部用户名并清除其在本社区的全部言论。4.17 会员的用户名、头像、签名、头衔等自定义信息违反第 3 章规定的,由版务组依申请或依职权强行修改。4.18 本章规定由版主行使的,只能由版主行使。5、附则5.1 本章程自 2007 年
10、XX 月 X 日起生效。5.2 本章程由站务组决议修改,以修正案形式补充。社区精华稿酬发放办法第一条 依朝阳区大学生村官网站社区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秀的原创文章,可设为精华 1。第三条 优秀的原创文章,且作者将本站作为首发网络媒体的,可设为精华 2,稿酬为每贴XX 元。第四条 特别优秀的原创文章,且作者将本站作为首发网络媒体的,可设为精华 3,稿酬为每贴 XX 元。第五条 版主认为优秀的文章,应对作品原创性作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在版主会议专区报请站务组认定。第六条 精华贴认定由站务组统一进行。对版主提出的申请,站务组在七日内作出答复并执行操作。第七条 稿酬通过工商银行银行卡发放,每月发放一次。第八条 被确定为精华 2、精华 3 的,作者应在 90 日内向站务组提供帐户信息,写明卡号、姓名及开户分行。逾 90 日不提供的视为放弃。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XX 月 X 日起实行,适用于 2007 年 XX 月 X 日后认定的精华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