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 有限责任公司 xx 分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xxx 有限责任公司 xx 分公司公司住所:xx 区第三条 公司由 xx 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xx 七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经营范围:消
2、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接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第三章 公司经理第十条 本公司设立经理一名,由总公司聘请或任命。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负责人。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三)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五)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七)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内的表现及分公司业绩进行考核,不能胜任
3、或者考核连续 2 次不及格的,有权进行撤换或者免除其相关职务。第四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第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一) 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二)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 资产负债表(2) 损益表(3) 财务状况变动表(4) 财务情况说明书(5) 利润分配表(三)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在从税后
4、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四)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化为增加注册资金。(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六)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于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五章 破产、解散和清算第十五条 公司因无偿坏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第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一) 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二) 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三)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第十七条 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公司应提
5、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除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第七章 章程的订立和生效第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公司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订立;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投资者盖章(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