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事 长 审 批: 总 裁 审 批: 审 核: 编 制:,对客用语服务规范,申明:本文档系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管理之需要而制定,其知识产权归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属本公司商业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传。任何人擅自复制、拷贝、摘抄、对外传播或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使用本文档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皆视为对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姚 敏,杨 竟 陈 景 超,历 航 海,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蓝光嘉宝物业不能对客户说的21句话,Page 1,不能对客户说的21句话,不能对客户说的21句话,物业不能对客户说的21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