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合 成 革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编 制 说 明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06 年 7 月I 项目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项目主管人员: 罗毅 冯晓波 王瑾项目承担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任一力 万哲慧 韩坚 张明琴 周晓 陈璟士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王进国 宋跃群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张明炎目录I 目 录1 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2 标准编制的原则和整体思路 .12.1 本标准制定的依据 .12.2 本标准制定的原则和总体思路 .22.3 技术路线 .22.4 标准框架与指标体系 .23
2、合成革生产工艺和污染情况分析 .33.1 合成革生产原理和主要生产工艺简介 .33.1.1 干法生产工艺 .33.1.2 湿法生产工艺 .33.1.3 直接成型法 .33.1.4 后处理工艺 .43.1.5 超细纤维合成革贝斯生产的特殊工艺 .43.2 合成革生产过程污染产生和排放情况分析 .53.2.1 大气污染物分析 .53.2.2 水污染物分析 .64 国内外合成革生产技术、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和标准要求 .64.1 国内外合成革生产技术水平 .64.2 国内外合成革污染控制水平和实用污染控制技术 .74.3 国外相关环境标准要求 .84.3.1 美国 .84.3.2 台湾地区 .94.3.
3、3 欧盟 105 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说明 105.1 适用范围 105.2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说明(标准第 4 章) 115.2.1 通用设备的执行标准(标准 4.1 条) 115.2.2 合成革生产主体部分的要求(标准 4.2 条) 115.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说明(标准第 5 章) 175.3.1 排放限值(标准 5.1 条) 175.3.2 其它规定(标准 5.2 条) 18目录II 5.4 生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范说明(标准第 6 章) 185.4.1 生产工艺要求(标准 6.1 条) 185.4.2 操作规范(标准 6.2 条) 185.5 标准实施与监督规定说明(标准第 7 章) 18
4、5.6 测量方法和评价说明 195.6.1 监测和评价方法 195.6.2 空气污染物监测方法 195.6.3 水质污染物测量和评价方法 206 标准实施的成本和环境效益分析 206.1 成本分析 206.1.1 废气污染治理 206.1.2 水污染治理 216.1.3 污染排放监测 216.1.4 管理成本 216.2 环境效益分析 217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27.1 存在的一些问题 227.2 管理实施及建议 227.3 标准修订和今后工作的建议 23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1 1 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合成革是指以人工合成方式在以织布、不织布、二层
5、皮革等材料的基布(也包括没有基布的)上形成聚氨酯、聚氯乙烯等树脂的膜层或类似结构,外观像天然皮革的一种材料。世界上从 20 世纪 30 至 50 年代开始生产 PVC 人造革(聚氯乙烯-PVC,一般认为属于第一代人工皮革),60 年代开始生产 PU 人造革(聚氨酯-PU,为第二代人工皮革),70 年代开始生产超细纤维合成革(简称“超纤”,为第三代人工皮革)。我国从 20 世纪 50 年代末开始生产人造革,1983 年开始生产第二代合成革,1994 年开始生产第三代超细纤维合成革。近几年来,我国合成革工业迅猛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合成革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进出口贸易大国。合成革工业正在进行世界性
6、的调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制造业向我国(大陆)转移。但是,合成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却不容忽视,特别是大量有机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据粗略估计,未实施治理时,全国仅 PU 合成革每年排放到大气中的有毒有机物达10 万吨以上。合成革工业是有机废气排放的一个主要行业之一。这在如温州等合成革工业集中的部分地区,已经造成了局部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人群的身体健康。合成革工业的污染主要是有机废气污染,由于目前没有针对性的排放控制标准,环保审批及日常管理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比较困难。当前我国的大部分合成革企业对废气没有进行有效治理,只是个别企业从 2001 年开始对废气污染进行了实验性的治理
7、,目前对 PU干法废气中的 DMF 回收治理已经比较普遍。制订合成革工业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合成革工业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促使现有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引导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改善局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可以规范环保审批和日常管理。2 标准编制的原则和整体思路2.1 本标准制定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宗旨明确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同时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均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
8、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作思路,为了有效的控制合成革工业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 2003 年度环境标准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环办函2003508 号)文件,由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组织成立了由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温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2 州市环境设计科学研究院、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起草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4 年 4 月 24 日总局标准司组织在温州市召开标准开题论证会。2.2 本标准制定的原则和总体思路(1) 标准有明确的适用范围。(2) 标准依据目前的合成
9、革工业的技术水平、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以及污染危害程度,结合成本和效益的考虑,可行性强。(3) 标准参照技术法规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排放和控制特点(本行业的污染控制和评估同管理密切相关),并参照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提出一套控制和限制污染排放的体系。(4) 不按照环境空气和水功能区划进行标准分级,废气和废水排放执行同一标准。(5) 对现有污染源和新污染源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新污染源要求适当严格。(6) 现有污染源和新污染源的各项标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同的执行日期,现有污染源有一定的整改期限。(7) 合成革工业的主要污染为废气污染,特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本标准以有机废气的控制和限制为主要指标。有
10、机废气所有的污染物之和归为单一的挥发性有机物指标。(8) 技术指标和管理规定都有明确的具体要求,并有较为详细的实施及监测的具体要求,而且规定实施的计划表,便于实施。2.3 技术路线(1) 标准的编制采取收集情报资料和监测调查相结合,以收集情报资料为主,监测调查为辅并进行综合分析的技术路线。(2) 调查国内行业情况,包括生产工艺类别,确定标准适用范围。(3) 分析污染排放的环节和可能实施控制的各种技术和管理方法。(4) 充分参考国外或其它地区对合成革工业以及类似行业的控制方法和标准规定。(5) 分析污染控制的措施和达到的效果,提出控制和排放要求。(6) 进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2.4 标准框架与
11、指标体系(1) 本标准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技术内容、生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范、记录、标准的实施、附件等部分,其中技术内容部分是标准的主体部分。(2) 技术内容部分规定了具体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以及部分特殊的规定,涵盖合成革工业的废水、废气的控制和排放。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生产主体部分要求(4.1.4)提出了控制合成革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具体要求,是本标准的最主要的部分。(3) 挥发性有机物(VOC)废气控制要求包括:废气控制和收集要求、有组织排放排气筒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3 高度要求、有机废气的排放限值、敏感点浓度限值等规定。3 合成革生产工
12、艺和污染情况分析3.1 合成革生产原理和主要生产工艺简介合成革生产工艺(工序、流程)种类较多。根据要求,一种产品往往需要多种生产工艺进行组合生产。通常以一种材料为基材,在上面涂覆一层或多层合成树脂(包括各种添加剂)制成的一种外观似皮革的产品。所用的基材有各类织布、合成纤维无纺布、皮革等,也有无基材的产品。涂覆的合成树脂主要为聚氨酯(PU)、聚氯乙烯(PVC),据资料介绍还有聚酰胺(PA)和聚烯烃(如聚乙烯 PE、聚丙烯 PP)等。生产工艺根据污染产生情况,可分为干法、湿法、直接成型等工艺、后处理工艺以及超纤生产的特殊工艺。3.1.1 干法生产工艺干法生产工艺用于聚氨酯(PU)、聚氯乙烯(PVC
13、)及聚烯烃(如聚乙烯 PE、聚丙烯 PP)等合成革的生产,包括直接涂覆法和间接涂覆法(离型纸法、钢带法等)。其主要工艺流程是将涂层物质涂覆(直接涂覆或间接涂覆再贴合)并烘干的过程,其中最常见的为离型纸法。离型纸干法典型生产工艺流程图 1。图 1 离型纸干法典型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3.1.2 湿法生产工艺湿法生产工艺主要是聚氨酯(PU)合成革生产工艺,生产的结果一般还是半成品(称为“贝斯”),一般再经干法工艺或其它后处理后才成为成品。湿法工艺包括浸渍(含浸)、涂覆工艺或两种工艺组合。一般湿法工艺流程见图 2。3.1.3 直接成型法直接法指涂层剂在涂覆贴合以及固化中没有采用烘箱加热方式,直接固化成型
14、。适用于聚氯乙烯(PVC)及聚烯烃等合成革的生产,如挤出热熔法、复合法等生产工艺。配料离型纸 涂面层 烘箱加热烘干涂第二层 烘箱加热烘干第二烘箱涂粘接层烘箱加热二烘箱烘箱基布/半成品贴合冷却配料 配料剥离成品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4 图 2 一般湿法工艺流程示意图3.1.4 后处理工艺后处理工艺是合成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后处理工艺种类繁多并不断地有所更新,大多采用同皮革后处理和纺织品有关加工处理相似的工艺。包括表面涂饰(包括喷涂)、印刷、压花、磨皮、干揉、湿揉、植绒等。表面涂饰工艺流程见图 3。静电植绒工艺流程见图 4。图 3 表面涂饰工艺流程示意图图 4 静电植绒
15、工艺流程示意图3.1.5 超细纤维合成革贝斯生产的特殊工艺超纤贝斯生产一般包括超细纤维无纺布的生产、PU 湿法工艺、两种组分的分离。目前的两种组分材料的分离方法,有甲苯抽出法和碱减量法两种。目前我国超纤合成革生产企业不多,大部分采用甲苯抽出法。甲苯抽出法的工艺流程见图 5。配料基布 浸渍 预凝固 挤压烫干 涂覆 入水凝固挤压水洗烘干配料冷却贝斯加水含 DMF 废水合成革 涂饰 干燥 冷却 完成涂饰剂配料合成革 表面处理三角涂胶 静电植绒 干燥 完成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5 图 5 甲苯抽出法超细纤维合成革贝斯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3.2 合成革生产过程污染产生和排放情况分
16、析合成革工业排放的污染物以有机气体污染物为主。根据工艺不同还有废水和固体废物。3.2.1 大气污染物分析3.2.1.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原材料中树脂内所含的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稀释剂、有机清洗剂等除了少量残留在产品中外,都排放到空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中。废气排放情况有:(1)树脂、溶剂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在配料、运输、存放时挥发有机物;(2)涂覆或含浸等加工以及从传输过程中挥发有机物;(3)在烘箱加热时挥发有机物;(4)后处理过程中挥发有机物;(5)超纤工艺中甲苯在抽取以及回收处理时挥发;(6)在使用溶剂清洗有关设备时挥发有机物;(7)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及其它处理时挥
17、发有机物。(8)配料、磨皮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气污染物同具体工艺、配方组成有关。对于一定工艺,配方往往可以更改,所以其产生的具体污染物也并不固定。生产过程中一般的污染物有:(1)聚氨酯干法工艺:有机溶剂(DMF、甲苯、二甲苯、丁酮等)(2)聚氨酯湿法工艺:有机溶剂(DMF)(3)聚氯乙烯等相关工艺:增塑剂烟雾(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氯乙烯、氯化氢、有机溶剂、铅(4)后处理工艺:有机溶剂(DMF、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丁脂等)、颗粒物(5)超纤工艺:有机溶剂(DMF、甲苯、二甲苯等)超纤无纺布 烘干 PU 浸渍 涂覆入水凝固挤压 水洗烘干配料冷却贝斯 抽取甲苯含浸 PVA纺丝 针刺合成革工
18、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6 3.2.1.2 其它废气(1)锅炉废气合成革工业需大量的热量,可采用普通蒸汽锅炉供热,但普遍使用有机载体加热炉。有机载体加热炉燃烧产生的废气同普通蒸汽锅炉,但同时还存在少量的载体渗漏挥发。(2)精馏塔废气聚氨酯湿法工艺产生大量的含 DMF 溶剂的废水以及回收治理装置产生的废水,一般采用精馏回收。精馏过程中 DMF 有一定的挥发,如真空泵尾气、废水中挥发等。另外,DMF 中含有的二甲胺也会采用吹脱方式直接排放到大气中。(3)冷却塔蒸发的挥发性有机物当冷却塔采用精馏回收水作为冷却水,则其中的 DMF、二甲胺会排放到大气中。(4)储罐蒸发的挥发性有机物合成
19、革企业一般采用铁桶和储罐贮存或盛装溶剂,蒸汽压高的溶剂挥发排放较大。3.2.2 水污染物分析水污染物的产生同工艺有关,有些工艺并不产生废水。产生废水的工艺或流程(工序)见下表。表 1 废水的种类和来源序号 工艺或流程 来源 主要污染指标1 湿揉工艺(后处理) 湿揉、洗涤废水化学需氧量、色度、有机溶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2 湿法工艺浸水槽、凝固槽、水洗槽等的工艺废水和清洗水化学需氧量、二甲基甲酰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氨氮3 超纤:甲苯抽出工艺 水封水、甲苯回收水 甲苯、二甲基甲酰胺、化学需氧量4 超纤:碱减量工艺 工艺废水和清洗水 二甲基甲酰胺、化学需氧量5 废气净化治理 水洗涤式
20、废气净化治理水 化学需氧量、有机溶剂、悬浮物6 DMF 精馏精馏塔的塔顶水、真空泵出水、DMF回收废水储罐(池)的非定期排放、清洗水二甲基甲酰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7 冷却塔废水 冷却水的非定期排放同所用水有关,一般为:二甲基甲酰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8 清洗地面冲洗水、容器洗涤水、设备洗涤水 化学需氧量、有机溶剂、悬浮物9 锅炉废水 锅炉废气治理废水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10 生活废水 员工生活废水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7 4 国内外合成革生产技术、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和标准要求4.1 国内外合成革生产技术水平国内外的合成革生产技术水平差别不大。
21、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合成革生产国,生产的合成革产品有各种档次,但主要以中低档产品为主。其他国家如日本等国的产量虽然较小,但产品以高端产品为主。PVC 合成革、普通 PU 合成革的主要生产工艺基本上定型,但后处理方面有较多的更新和变化发展。国内许多企业的生产设备同国外的设备基本处于相当的水平,但同时还存在着许多工艺设备简陋、生产条件很差的企业。合成革工业发展过程,从 PVC 合成革到普通 PU 合成革,目前最热门的是超纤。但目前 PVC合成革、普通 PU 合成革均还有巨大的市场,占主导地位。超纤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国内已投产或将要投产的已有十几家企业。超纤的技术还有很大的发展。4.2 国内外合成
22、革污染控制水平和实用污染控制技术合成革工业的主要污染为有机废气。国内外的控制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采用替代物质,控制有毒有害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改变配方,使用能够回收的溶剂(如 DMF),完全不使用非回收型溶剂或减少使用非回收型溶剂的配比是同时具有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技术。挥发性有机物中的苯是已知的致癌物质,必须加以控制。尽可能使用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以替代目前使用的有害物质。如 PVC 中的稳定剂尽量采用无铅、镉等重金属的替代稳定剂。采用水性原料或者减少原材料中有机溶剂的含量。使用水性的树脂是目前合成革工业的一个热点和发展方向,水性体系可以减少大部分有机溶剂的使用或不用有机溶剂。但
23、水性体系目前成本比有机溶剂体系高,应用范围尚未普及。另外,部分品种的合成革还不能完全采用水性体系。使用高固分的原材料也可以减少溶剂的使用量。(3) 采用提高使用效率的工艺技术。类似于皮革的生产,喷涂采用 HVLP(高流量低压力)喷雾枪和无气喷雾枪比传统工艺减少VOC 的排放。但国内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资料。并且,喷涂在合成革生产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不是主要部分。(4) 控制废气的产生和采用末端的治理措施。控制废气挥发的主要方式是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设施进行密封。如对存放树脂的料桶加盖。采用密封管道传送溶剂和涂料可以有效地减少运输中有机物的挥发。废气的收集是对废气进行末端处理的必要条件。收集的最
24、佳方式是采用密闭式收集系统。VOC 削减的实用技术是湿法洗涤、活性碳吸附、静电吸附、冷凝法、焚烧和生物过滤。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8 目前针对 PVC 合成革工艺普遍采取静电吸附方式处理并回收增塑剂。但单采用普通的静电吸附装置的效果还不够理想,一般不能达到本标准的要求。部分地区采用冷却并进行二级静电回收处理,或进行湿法洗涤的方式,应能够得到较好的效果。但国内 PVC 合成革生产中的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进行治理,其工艺和处理方式同 PU 合成革干法工艺。PU 合成革干法工艺基本上采用湿法洗涤的方式处理并回收 DMF,这种处理方式成熟并且处理效率高,为最佳处理方式。但是,
25、由于干法工艺中采用了大量的其它有机溶剂(甲苯、丁酮、二甲苯、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并且这些有机溶剂基本上不能用湿法洗涤方式进行有效处理。较好的处理方式是尽可能减少这些溶剂的使用或完全不使用,但这对于某些产品还不能完全适用。采用活性碳吸附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成本很高。采用经锅炉燃烧处理可能是一种较好的处理方式,而且废气燃烧能够产生一定的热量,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虽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实例,但对脱胺塔的废气(含二甲胺 DMA、DMF)经锅炉燃烧治理已经有成功的例子。湿法工艺废气基本上只含 DMF(个别可能还有少量其它溶剂),可以采用湿法洗涤回收这种方式处理 DMF,并且在理论上具有可观的经济
26、效益。湿法工艺废气回收治理国内已有企业开始实施。(5) 合理选址。国内合成革工业目前存在的另一个重要环境问题是企业选址不当。使得周边局部环境空气中有机废气浓度过高并且受影响的人口过多。合理规划和合理选址是控制合成革工业废气对环境影响的一个重要措施。4.3 国外相关环境标准要求4.3.1 美国4.3.1.1 美国针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的控制法规的主要要求和特点。(1) 规定具体管制的污染物范围。由于废气的产生同具体的工艺和配方有关,难以明确具体的污染物。清洁空气法提出有害空气污染物(HAP)清单(共 188 种)。对列入清单的物质实行总体控制。(2) 针对不同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归类,按类别制定标准
27、。由于废气的产生同具体的工艺有关,对各种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进行分析,并对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类似工艺进行归类。美国开始列出了 177 种(后来调整为 166 种)生产工艺类别,并提出各种工艺的排放系数,制订出一系列排放标准。(3) 明确规定适合范围,主要源(重点源)和面源区别对待。提出主要源(major source)的概念,即指每种污染物(HAP)年排放量超过 10 吨或年总排放量超过 25 吨的污染源,小于该标准的称为面源(area source)。(4) 制定标准的准则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9 废气排放标准为优先考虑技术因素,即“最可行控制技术”标准(MACT,Ma
28、ximum Available Control Technology ),其次是污染风险因素。对人体健康的评价十分困难,目前基本上还不能有效的实施。(5) 标准的指标体系的评价注重物料平衡方法由于各种原料配方的变化,标准难以规定某一具体污染因子的具体排放指标。同时,由于废气主要是挥发性有机物质,其生产过程中总量基本不变,所以标准采用物料平衡方法作为主要方法来评估。同时,记录和报告成为实施物料平衡法的基础材料。(6) 规定了记录和报告制度。由于废气的产生和排放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污染物种类、排放位置),无法用单一污染因子的限值来规定,所以规定了记录和报告制度。包括达标的计划(或称“实施方案”)、首
29、次符合性报告、年度报告等。对记录和报告都有具体的规定。(7) 在具体排放指标难以确定或评估的时候,标准也往往规定设计要求、设备要求以及对操作和维护的要求。(8) 注重成本和效益分析和均衡。4.3.1.2 美国适用于合成革的具体标准为织物印刷、涂覆、染色及涂饰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标准(40CFR Part 63 Subpart OOOO)。标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4 部分。(1) 规定了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提供了几个选择,包括总治理效率、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排放限值。如下表:表 2 美国的污染排放标准限值污染源类别 生产工艺 HAP(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
30、源改建源单涂覆、单印刷、涂覆并印刷可以选择其中限值之一:1.排放到大气中的有机HAP的总治理效率达到98%2.排放到大气中的有机HAP不大于 0.08kg / 1kg固体物质3.采用氧化治理装置,排气口有机气体浓度不大于20ppm(干态,体积比),并且收集效率达到100%。现有源单涂覆、单印刷、涂覆并印刷可以选择其中限值之一:1.排放到大气中的有机HAP的整体治理效率达到97%2.排放到大气中的有机HAP不大于 0.12kg / 1kg固体物质3.采用氧化治理装置,排气口有机气体浓度不大于20ppm(干态,体积比),并且收集效率达到100%。(2)规定了治理设施(包括收集系统)运行要求(ope
31、rating limits)。(3)规定了生产操作中的具体操作规范(work practice standards)。(4)规定了记录和报告的具体要求。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10 4.3.2 台湾地区台湾是合成革生产的重要地区,于 1997 年制订了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业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1999 年和 2003 年作了两次修订,该标准具体规定了聚氨酯合成革工业的干法、湿法、印刷工艺流程的控制和排放标准。该标准的一些具体规定如下:(1)对收集系统提出要求。(2)规定了排放限值,如下表。但采用回收治理的 VOCs 也可以采用收集效率和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
32、度限值为 300ppm,以甲烷计,214mg/m 3),或者排放削减率(大于 85%)。表 3 台湾 PU 合成革工业污染排放标准限值适用对象 空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施行日期DMF 未连通至污染防制设备处理之排气中 DMF 总含量不得超过连通至污染防制设备处理者之20%。集气处理之 DMF 回收率或去除效率 90%以上或 DMF 排放浓度20ppm以下。发布日全厂排放之 VOCs 排放标准应符合 190g/m2 发布日97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之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制程 VOCs (不含DMF) 全厂排放之 VOCs 排放标准应符合 120g/m2。 2007 年 1 月 1 日DMF 未连通至
33、污染防制设备处理之排气中 DMF 总含量不得超过连通至污染防制设备处理者之20%。集气处理之 DMF 回收率或去除效率 90%以上或 DMF 排放浓度20ppm 以下。发布日98 年 1 月 1 日以后设立之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制程 VOCs (不含DMF)全厂排放之 VOCs 排放标准应符合 65g/m2。 发布日(3)规定详细的记录、保存及申报要求。4.3.3 欧盟欧盟在关于在特定活动和设施中使用有机溶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限值(1999/13/EC)规定了不同种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要求排放浓度限值:三致物质(包含的类别有: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以及可能致癌、可能导致遗传突变、可能
34、吸入致癌、可能损害生育、可能危害胎儿)VOCs 如果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10 g/h,则排放总浓度限值为 2 mg/m3。含卤化物 VOCs 如果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100 g/h,则排放总浓度限值为 20 mg/m3。对于适合合成革的要求:排放总浓度限值为 50 150 mg/m 3,无组织排放不超过 20%。5 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说明5.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污染排放控制的生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范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聚氨酯合成革生产企业的干法工艺、湿法工艺、后处理加工(表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11 面涂
35、饰、印刷、压花、磨皮、干揉、湿揉、植绒等)、二甲基甲酰胺精馏以及超细纤维合成革的生产。本标准也适用于采用上述类似生产工艺的其它合成革生产企业。其它合成革企业仅仅使用的树脂不同,污染排放方式和排放的污染物基本相似,可以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年设计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总含量小于 10 t 并且实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总含量小于 10 t 的合成革生产企业。参照美国和欧盟的有关起始阈值的规定,使用溶剂很少的企业和科研单位也不适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合成革企业中纺织及其染色部分。由于部分合成革企业(特别是超细纤维合成革企业)有纺织(纺丝、不织布生产)和染色的部分,这些部分的污染类型与本标准的合成革生产区别较
36、大,且纺织染色企业已有相关排放标准,所以本标准不适用于合成革企业中纺织及其染色部分。5.2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说明(标准第 4 章)技术内容部分规定了合成革工业的废水、废气的控制和排放要求。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生产主体部分要求(标准 4.2)提出了控制合成革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具体要求,是本标准的最主要部分。5.2.1 通用设备的执行标准(标准 4.1 条)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本标准不再表述。合成革工业普遍使用有机载体加热炉。有机载体加热炉除了工作介质为导热油(一般锅炉为水)外,其燃烧及其污染物排放同普通蒸汽锅炉或热水锅炉相同,应执行 GB1
37、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根据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GB/T17195-1997工业炉名词术语,有机载体加热炉应属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非金属加热炉”。所以本标准予以明确。但如国家今后颁布针对有机载体加热炉的排放标准或专门规定,则执行相应的标准或规定。合成革工业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一般较小,总体排放不大。储罐排放控制要求本标准暂不规定要求,如国家今后颁布针对该类设备的排放标准,则执行该标准。5.2.2 合成革生产主体部分的要求(标准 4.2 条)合成革生产产生的废气以有机废气为主,有机废气控制由以下几方面指标组成。考虑到本行业无组织排放在废气排
38、放中占了很大的部分,所以不提出排放速率的要求,审批时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决定。5.2.2.1 废气的挥发控制和收集要求(标准 4.2.1 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有机废气的产生,有效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是对废气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要求。必须对废气的控制提出要求。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12 收集装置应优先采用包围型废气的收集装置。并规定了收集装置的技术要求,以保证收集效率。收集装置的技术要求相关的资料:美国织物印刷、涂覆、染色及涂饰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标准(40CFR Part 63 Subpart OOOO)规定可以选择采用
39、氧化治理装置进行治理,但收集效率必须达到 100%。台湾的技术要求:包围型控制风速最小为 0.4m/s,外装型气罩为 0.50.8m/s。欧盟在关于在特定活动和设施中使用有机溶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限值(1999/13/EC)规定了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不得超过使用量 20%。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关于有机溶剂蒸气排出及其净化处理(16.2)中规定:半密闭罩罩面风速应不小于 0.4m/s。我国目前的污染排放标准很少关于对污染物收集的规定。参照以上的资料,并考虑到有机废气的产生的部位很多,所以采用规定一般条件(标准 4.2.1.1 条),为了简
40、化同时采用列举(标准 4.2.1.2 条)的方式规定需要收集和控制的生产设施及其部位。本标准对收集装置的技术要求取值为:包围型:控制风速0.4 m/s;敞开型:控制风速0.6 m/s。5.2.2.2 废气排气筒要求(标准 4.2.2 条)基本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考虑安全等因素,高于周围 200 m 半径范围的建筑物“5 m 以上”改为“3 m 以上”。5.2.2.3 有机废气的排放限值(标准 4.2.3 条)5.2.2.3.1 污染控制和排放的技术基础和依据根据我国目前的污染控制和治理技术水平,结合国外的治理水平,合成革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依据见下表:表 4 确定大气污染物排
41、放标准的技术路线生产设施 污染排放控制技术路线所有工艺 在合成革产生有机废气的主要部位,必须对废气收集,废气应有组织排放。聚氯乙烯工艺 经冷却的静电回收治理、湿法治理或两级治理。聚氨酯干法工艺1、对DMF进行回收治理,主要治理方式为水喷淋回收。2、调整工艺配方,减少非DMF溶剂的使用,或者对除DMF外的其它VOC进行末端治理。3、控制VOC的排放总量,增加低排放产品的比例。聚氨酯湿法工艺 对废气中DMF进行收集,并回收治理,主要治理方式为水喷淋回收。二甲基甲酰胺精馏系统 1、集中排放废气。2、脱胺塔废气二甲胺等有机物需进行一定的控制或治理。后处理工艺1、减少溶剂的使用。2、控制VOC的排放总量
42、,尽量少采用多道排放VOC的后处理工艺。3、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末端治理。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13 5.2.2.3.2 污染物指标的确定:有机污染物来源主要有溶剂、树脂、粘结剂、增塑剂及其它含有机物的原材料,主要为有机溶剂、塑料增塑剂等。常用的溶剂有二甲基甲酰胺(DMF)、甲苯、丁酮,其它的还有丙酮、异丙醇、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塑料增塑剂主要有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有机物种类可以随着树脂和物料配方而不同,并且原则上配方时可以变化。难以确定某种单一的污染物指标,但均可视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中常见污染物见表 5。有机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其对人体
43、健康危害的特点是长期性、不确定性以及可能的三致性(致癌、致畸、致突变)和生殖毒性。不同种类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不同。另外挥发性有机物也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外的污染物指标选择有几种:1、采用单一的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或直接用非甲烷有机物来评价(美国);2、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并加上最常用的 DMF 指标(台湾,聚氨酯合成革);3、根据污染物的危害性确定不同的类别标准(欧盟)。表 5 合成革工业排放废气中的常见有机污染物工艺类别 常见有机污染物聚氯乙烯工艺 苯、甲苯、二甲基甲酰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癸二酸二辛酯、乙酸丁酯、丁醇、环己酮聚氨酯干法工艺 二甲基甲酰胺、甲
44、苯、苯、丁酮、丙酮、异丙醇、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基环己烷聚氨酯湿法工艺 二甲基甲酰胺、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精馏 二甲基甲酰胺、二甲胺后处理工艺 二甲基甲酰胺、甲苯、苯、丁酮、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异丙醇、丙醇考虑到实施的可能性,本标准选取以单一的挥发性有机物(VOC)为主,同时考虑到聚氨酯合成革中用量最大的是 DMF,并且 DMF 有较成熟的控制治理方法,所以对聚氨酯合成革的 DMF 单独设立指标。另外在生产工艺要求(标准 6.1 条)中规定不得使用苯含量超过 1.0%(质量分数)的溶剂、稀释剂及其它原料,限制高危害性的物质的使用。5.2.2.3.3 标准排放指
45、标体系和标准限值的确定:考虑到本行业的不同生产工艺设施的特点,分别确定不同工艺设施废气排放的指标体系要求和限值。(1)聚氯乙烯工艺PVC 工艺生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增塑剂,但现场调查发现往往废气中含有其它挥发性有机物。经过一般静电回收治理后,实测废气中增塑剂的平均浓度为 400 mg/m3左右,同时测试的其它VOC 一般也有数十毫克每立方米。其它 VOC 主要为甲苯、二甲基甲酰胺、丁酮等,这也可能是受其它设施产生废气影响的结果。目前的一般静电回收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但如果采用进一步的冷却静电回收、湿法治理或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14 两级治理,其排放浓度应该可以达到较低的
46、水平。江苏江阴的部分企业已经采用这些进一步处理的方式,目视的效果比较好,但缺乏这方面的测试数据。PVC 工艺的污染排放及控制方面的资料较少,并且从不同方面了解得到的内容相差较大。根据物料衡算大致推算,如果治理装置的削减效率达到 85%以上,增塑剂排放浓度将小于 200 mg/m3;削减效率达到 90%以上,增塑剂排放浓度将小于 150 mg/m3。由于存在其它 VOC 的影响,所以聚氯乙烯工艺污染排放标准指标统一为单一的 VOC 排放浓度,规定 VOC 包括增塑剂(颗粒物状和气态)。浓度限值确定为现有污染源200mg/m 3,新污染源150mg/m 3。(2) 聚氨酯湿法工艺PU 湿法工艺废气
47、中有机物为 DMF,物料中的大部分 DMF(估计占 93%98%)进入水中,剩余部分在空气中排放。目前对这部分废气基本上没有进行治理,而且还没有进行有效的收集,仅个别企业做了试验性的回收治理。对部分经排气筒排放但未经治理的废气进行测试,结果 DMF平均值为 74 mg/m3,但最大值达到 753 mg/m3。如果废气按本标准的要求,收集范围有所扩大,废气排放情况将产生一定变化。通过物料衡算,有效收集后 DMF 浓度可达到 400 mg/m3以上。由于 DMF 回收在技术上比较成熟,回收效率稳定可靠,应该加以治理。测算 PU 湿法生产废气回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治理回收收益大致能够抵消运行费用或
48、稍有结余,所以应当可以实施回收治理,并且企业会有一定的主动性。所以,聚氨酯湿法工艺污染排放标准指标采用单一的 DMF 排放浓度。聚氨酯湿法工艺 DMF回收治理技术同聚氨酯干法工艺,DMF 的排放浓度限值同聚氨酯干法工艺,确定为现有污染源60mg/m 3,新污染源50mg/m 3。(3) 聚氨酯干法工艺聚氨酯干法工艺生产排放的废气是本行业最大的排放源,如果不经过治理,所用的有机溶剂几乎全部排放。PU 干法工艺所用的溶剂目前普遍采用 DMF、甲苯、丁酮等。其中 DMF 已有成熟的回收治理技术。但甲苯、丁酮等有机物的治理受成本的限制,国内还没有发现有企业进行治理。实测治理前 DMF 最大值为 750
49、0 mg/m3,平均值为 1800 mg/m3。经过治理后 DMF 平均值为110 mg/m3,但中位值可达到 32mg/m3。由于甲苯等其它有机物目前还没有治理,VOC(不包括DMF)的不完全测试(仅苯系物)结果为平均值为 580 mg/m3,最大的达到 5400 mg/m3。PU-PVC复合合成革的 PU 贴面工艺同一般 PU 干法,因一般涂层较薄,浓度稍低。根据物料衡算,加强废气收集并治理后,收集的风量将增加,治理前 DMF 的浓度约为15003000 mg/m3,其它 VOC 约为 10002500 mg/m3左右。通过调整工艺和配方,减少非 DMF溶剂的使用,甚至全部使用 DMF,则治理前 DMF 的浓度约为 20003500 mg/m3,其它 VOC 则可控制在 1200 mg/m3以下。根据物料衡算,未经过废气治理,在干法工艺中合成革单位产品 VOC 排放量为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15 80200g/m 2,其中,除 DMF 外为 35100g/m 2左右。通过调整配方,减少非 DMF 溶剂的使用,PU 干法工艺单位产品 VOC(不含 DMF)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