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放流水標準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10090770 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條文第 一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事 業 、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及 建 築 物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之 放 流水 標 準 , 其 水 質 項 目 及 限 值 如 下 表 。 但 特 定 業 別 、 區 域另 定 有 排 放 標 準 者 , 依 其 規 定 。適 用 範 圍 項 目 最 大 限 值 備 註水 溫 一 、 放 流 水 排 放至 非 海 洋 之地 面 水 體 者 :1.攝 氏 三 十
2、 八度 以 下 (適 用於 五 月 至 九月 )。2.攝 氏 三 十 五度 以 下 (適 用於 十 月 至 翌年 四 月 )。二 、 放 流 水 直 接排 放 於 海 洋者 , 其 放 流口 水 溫 不 得超 過 攝 氏 四十 二 度 , 且距 排 放 口 五百 公 尺 處 之表 面 水 溫 差不 得 超 過 攝氏 四 度 。氫 離 子 濃 度 指 數 六 九 氟 鹽 一 五事 業 、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及 建 築 物 污 水 處 理 設 施之 廢 污 水 共 同 適 用硝 酸 鹽 氮 五 不 適 用 於 排 放 廢 (污 )水 於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內 新設 立 之
3、公 共 下 水 道 。 (新 設立 之 公 共 下 水 道 係 指 於 中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二 十2三 日 前 尚 未 完 成 規 劃 , 或已 完 成 規 劃 , 但 尚 未 進 行工 程 招 標 者 )。氨 氮 一 正 磷 酸 鹽 (以 三 價 磷 酸根 計 算 )四 一 、 氨 氮 及 正 磷 酸 鹽 之 管制 僅 適 用 於 排 放 廢 (污 )水 於 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護 區 內 。 但 畜 牧 業 之氨 氮 與 正 磷 酸 鹽 管 制由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目 的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後 , 另行 公 告 其 管 制 期 日 及放 流 水 標 準 。
4、二 、 正 磷 酸 鹽 之 管 制 不 適用 於 排 放 廢 (污 )水 於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內 新 設 立 之 公 共 下 水道 。 ( 新 設 立 之 公 共下 水 道 係 指 於 中 華 民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二 十三 日 前 尚 未 完 成 規 劃 ,或 已 完 成 規 劃 , 但 尚未 進 行 工 程 招 標 者 ) 。酚 類 一 陰 離 子 介 面 活 性 劑 一 氰 化 物 一 油 脂 (正 己 烷 抽 出 物 ) 一 溶 解 性 鐵 一 溶 解 性 錳 一 鎘 三鉛 一 總 鉻 二 六 價 鉻 五甲 基 汞 不 得 檢 出總 汞 五銅 三 鋅 五 銀 五
5、鎳 一 硒 五砷 五硼 一 3硫 化 物 一 甲 醛 三 多 氯 聯 苯 不 得 檢 出總 有 機 磷 劑 (如 巴 拉 松 、大 利 松 、 達 馬 松 、 亞 素靈 、 一 品 松 等 ) 五總 氨 基 甲 酸 鹽 (如 滅 必蝨 、 加 保 扶 、 納 乃 得 、安 丹 、 丁 基 滅 必 蝨 等 ) 五除 草 劑 (如 丁 基 拉 草 、巴 拉 刈 、 二 、 四 地 、拉 草 、 滅 草 、 嘉 磷 塞 等 )一 安 殺 番 三安 特 靈 二靈 丹 四飛 佈 達 及 其 衍 生 物 一滴 滴 涕 及 其 衍 生 物 一阿 特 靈 、 地 特 靈 三五 氯 酚 及 其 鹽 類 五毒 殺
6、 芬 五五 氯 硝 苯 不 得 檢 出福 爾 培 不 得 檢 出四 氯 丹 不 得 檢 出蓋 普 丹 不 得 檢 出戴 奧 辛 一 一 、 適 用 既 設 事 業 包 括 紙漿 製 造 業 、 從 事 氯 乙烯 製 造 之 化 工 業 , 及其 他 具 廢 棄 物 焚 化 設施 , 且 其 空 氣 污 染 防制 設 備 採 濕 式 或 半 乾式 洗 滌 設 施 處 理 並 產生 廢 水 進 入 廢 水 處 理設 施 之 事 業 。二 、 既 設 事 業 指 事 業 於 中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十月 十 二 日 前 已 完 成 工程 招 標 、 建 造 中 或 已完 成 建 造 者 。
7、4五 一 、 適 用 新 設 事 業 包 括 紙漿 製 造 業 、 從 事 氯 乙烯 製 造 之 化 工 業 , 及其 他 具 廢 棄 物 焚 化 設施 , 且 其 空 氣 污 染 防制 設 備 採 濕 式 或 半 乾式 洗 滌 設 施 處 理 並 產生 廢 水 進 入 廢 水 處 理設 施 之 事 業 。二 、 新 設 事 業 指 事 業 於 中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十月 十 二 日 前 尚 未 完 成規 劃 者 , 或 已 完 成 規劃 , 但 尚 未 完 成 工 程招 標 者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六 懸 浮 固 體 三 印 花 、 梭 織布 染 整
8、 者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四 懸 浮 固 體 三 筒 紗 、 絞 紗染 色 、 針 織布 及 不 織 布染 整 者 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印 染 整理 業整 理 、 紙 印花 、 刷 毛 、剪 毛 、 磨 毛及 非 屬 前 二類 者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六 懸 浮 固 體 三 生 皮 製 成 成品 皮 者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二 懸 浮 固 體 三 濕 藍 皮 製 成成 品 皮 者
9、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製 革 業非 屬 生 皮製 成 成 品 皮 、 濕 藍 皮製 成 成 品 皮 二 類 者真 色 色 度 五 五 5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五 懸 浮 固 體 五 紙 漿 製 造 業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五 懸 浮 固 體 五 醱 酵 業 (醱 酵 製 造 業 、味 精 製 造 業 、 酒 、 酒 精及 醋 製 造 業 、 醬 油 製 造業 、 抗 生 素 、 有 機 溶 劑製 造 業 )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一 未 使 用 廢
10、紙 為 原 料 者 。一 八 使 用 廢 紙 為 原 料 達 百 分 之六 十 以 上 者 。化 學 需 氧 量一 六 使 用 廢 紙 為 原 料 未 達 百 分之 六 十 者 。懸 浮 固 體 三 造 紙 業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毛 滌 業 、 化 工 業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藥 品 製 造 業 、 農 藥 、 環境 衛 生 用 藥 製 造 業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食 品 製 造 業懸 浮 固 體 三 生
11、 化 需 氧 量 八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五 懸 浮 固 體 八 屠 宰 業真 色 色 度 五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 金 屬 表面 處 理 業 、 電 鍍 業 、 船舶 建 造 修 配 業懸 浮 固 體 三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發 電 廠總 餘 氯 五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懸 浮 固 體 三 水 泥 業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6懸 浮 固 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製 粉 業懸 浮 固 體 八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12、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紡 織 業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製 糖 業懸 浮 固 體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採 礦 業 、 陶 窯 業 、 土 石加 工 業 、 土 石 採 取 業 懸 浮 固 體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修 車 廠懸 浮 固 體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玻 璃 業懸 浮 固 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二 印 刷 電 路 板 製 造 業懸 浮 固 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其 他 工 業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13、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真 色 色 度 五 五 廢 水 代 處 理 業大 腸 桿 菌 群 二 、 生 化 需 氧 量 八 化 學 需 氧 量 六 畜 牧 業 (一 )懸 浮 固 體 一 五 適 用 非 草 食 性 動 物 , 如 豬 、雞 、 鴨 、 鵝 等 。生 化 需 氧 量 八 化 學 需 氧 量 四 五 畜 牧 業 (二 )懸 浮 固 體 一 五 適 用 草 食 性 動 物 , 如 牛 、馬 、 羊 、 鹿 、 兔 等 。生 化 需 氧 量 八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五 懸 浮 固 體 八 肉 品 市 場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14、 需 氧 量 一 魚 市 場懸 浮 固 體 三 7生 化 需 氧 量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五 水 肥 處 理 廠 (場 )大 腸 桿 菌 群 三 、 化 學 需 氧 量 二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業 、 廢 棄 物 掩 埋 場 懸 浮 固 體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廢 棄 物 焚 化 廠 或 其 他 廢棄 物 處 理 廠 (場 ) 懸 浮 固 體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照 相 沖 洗 業 及 製 版 業懸 浮 固 體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洗 衣 業 、 船 舶 解 體 業 、清 艙 業 懸 浮 固 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15、學 需 氧 量 一 水 產 養 殖 業懸 浮 固 體 三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二 實 驗 、 檢 ( 化 ) 驗 、 研究 室懸 浮 固 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醫 院 、 醫 事 機 構大 腸 桿 菌 群 二 、 生 化 需 氧 量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五 懸 浮 固 體 五 動 物 園大 腸 桿 菌 群 三 、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環 境 檢 驗 測 定 機 構懸 浮 固 體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五 自 來 水 廠總 餘 氯 五自 來 水 廠 因 應 豪
16、雨 特 報 或天 然 災 害 發 生 , 如 已 依 水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檢 測 申 報管 理 辦 法 規 定 採 取 緊 急 應變 措 施 , 得 直 接 排 放 , 不適 用 本 標 準 。生 化 需 氧 量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五 懸 浮 固 體 五 餐 飲 業 、 觀 光 旅 館 (飯店 )、 遊 樂 園 (區 )大 腸 桿 菌 群 三 、 餐 飲 業 、 觀 光 旅 館 ( 飯 店 )之 單 純 泡 湯 廢 水 , 符 合 水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檢 測 申 報管 理 辦 法 規 定 者 , 放 流 至該 溫 泉 泉 源 所 屬 之 地 面 水體 , 僅 水
17、溫 須 符 合 本 標 準之 管 制 限 值 。8化 學 需 氧 量 一 貨 櫃 集 散 站 經 營 業懸 浮 固 體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洗 車 場懸 浮 固 體 五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貯 煤 場 、 營 建 工 地 、 土石 方 堆 ( 棄 ) 置 場真 色 色 度 五 五 營 建 工 地 及 土 石 方 堆 (棄 )置 場 之 管 制 僅 適 用 於 未 依規 定 採 行 必 要 措 施 者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定 之 事 業真 色 色 度 五
18、 五 最 大 值 三 生 化 需氧 量 七 日 平 均 值 二 五最 大 值 一 化 學 需氧 量 七 日 平 均 值 八 最 大 值 三 懸 浮 固體 七 日 平 均 值 二 五真 色 色 度 五 五 七 日 平 均 值 係 間 隔 每 四 至八 小 時 採 樣 一 次 , 每 日 共四 個 水 樣 , 混 合 成 一 個 水樣 檢 測 分 析 , 連 續 七 日 之測 值 再 算 術 平 均 之 。最 大 值 二 五生 化 需氧 量 七 日 平 均 值 二 最 大 值 八 化 學 需氧 量 七 日 平 均 值 六 五最 大 值 二 五懸 浮 固體 七 日 平 均 值 二 石 油 化 學 專
19、業 區 以 外 之工 業 區 (不 包括 科 學 工 業園 區 )真 色 色 度 五 五 一 、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五 年 一月 一 日 施 行 。二 、 適 用 於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尚未 完 成 規 劃 , 或 已 完成 規 劃 但 尚 未 進 行 工程 招 標 之 工 業 區 污 水下 水 道 系 統 ; 及 中 華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七 月 三十 一 日 前 已 完 成 工 程招 標 , 且 許 可 核 准 排放 水 量 為 每 日 一 、 立 方 公 尺 以 上之 工 業 區 污 水 下 水 道系 統 。三 、 七 日 平 均 值
20、 係 間 隔 每 四至 八 小 時 採 樣 一 次 ,每 日 共 四 個 水 樣 , 混合 成 一 個 水 樣 檢 測 分析 , 連 續 七 日 之 測 值再 算 術 平 均 之 。污水下水道系統專用下水道社 流 量 大 於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9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二 五 立方 公 尺 日 大 腸 桿 菌 群 二 、 生 化 需 氧 量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五 懸 浮 固 體 五 區下水道 流 量 二 五 立 方 公尺 日 以下 大 腸 桿 菌 群 三 、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其 他 指 定 地區 或 場 所懸 浮 固 體 三
21、總 氮 一 五總 磷 二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流 量 大 於 二五 立 方 公尺 日大 腸 桿 菌 群 二 、 總 氮 一 五總 磷 二 生 化 需 氧 量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五 懸 浮 固 體 五 公共下水道流 量 二 五 立 方 公 尺 日 以 下大 腸 桿 菌 群 三 、 總 氮 、 總 磷 僅 適 用 於 排 放廢 (污 )水 於 水 源 水 質 水 量保 護 區 內 之 新 設 立 之 公 共下 水 道 。 (新 設 立 之 公 共 下水 道 係 指 於 中 華 民 國 九 十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前 尚 未完 成
22、規 劃 , 或 已 完 成 規 劃 ,但 尚 未 進 行 工 程 招 標 者 )。生 化 需 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流 量 大 於 二 五 立方 公 尺 日大 腸 桿 菌 群 二 、 生 化 需 氧 量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五 懸 浮 固 體 五 新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流 量 二 五 立 方 公尺 日 以 下大 腸 桿 菌 群 三 、 一 、 新 設 建 築 物 指 中 華 民國 九 十 八 年 一 月 一 日以 後 申 請 建 造 執 照 者 。二 、 流 量 小 於 五 立 方 公尺 日 者 , 不 適 用 大腸 桿 菌 群 項 目 。生 化 需
23、氧 量 三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懸 浮 固 體 三 流 量 大 於 二 五 立方 公 尺 日大 腸 桿 菌 群 二 、 生 化 需 氧 量 五 化 學 需 氧 量 一 五 懸 浮 固 體 五 既設建築物污水處流 量 介 於 五 二五 立 方 公 尺 日大 腸 桿 菌 群 三 、 既 設 建 築 物 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以前 申 請 建 造 執 照 者 。10生 化 需 氧 量 八 化 學 需 氧 量 二 五 理設施流 量 小 於 五 立 方公 尺 日懸 浮 固 體 八 第 三 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
24、檢討修正之參考。第 四 條 本標準所定之化學需氧量限值,係以重鉻酸鉀氧化方式檢測之;真色色度,係以真色色度法檢測之。第 五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之 戴 奧 辛 係 以 檢 測 2,3,7,8-四 氯 戴 奧 辛 (2,3,7,8-Tetra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2,3,7,8-TeCDD), 2,3,7,8-四 氯 呋 喃 (2,3,7,8-Tetrachlorinateddibenzofuran, 2,3,7,8-TeCDF) 及2,3,7,8-氯 化 之 五 氯 (Penta-), 六 氯 (Hexa-), 七 氯 (Hepta-) 與 八 氯 (
25、Octa-) 戴 奧 辛 及 呋 喃 等 共 十 七 項 化合 物 所 得 濃 度 , 乘 以 國 際 毒 性 當 量 因 子 (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I-TEF) 之 總 和 計 算 之 ,以 總 毒 性 當 量 (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tetra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TEQ) 表 示 。第 六 條 本 標 準 各 項 目 限 值 , 除 氫 離 子 濃 度 指 數 為 一 範 圍 外 ,均 為 最 大 限 值 , 其 單 位 如
26、下 :一 、 氫 離 子 濃 度 指 數 : 無 單 位 。二 、 真 色 色 度 : 無 單 位 。三 、 大 腸 桿 菌 群 : 每 一 百 毫 升 水 樣 在 濾 膜 上 所 產 生 之 菌落 數 (CFU/100mL)。四 、 戴 奧 辛 : 皮 克 -國 際 -總 毒 性 當 量 /公 升 (pg I-TEQ/L)。五 、 其 餘 各 項 目 : 毫 克 公 升 。11第 七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第 八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同時依本標準適用範圍,有二種以上不同業別或同一業別有不同製程,其廢水混合處理及排放者,應符合各該業別之放流水標準。相同之管制項目有不同管制限值者,應符合較嚴之限值標準。各業別中之一種業別廢水水量達總廢水量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裝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對共同管制項目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管制。前項廢水量所佔比例,以申請日前半年之紀錄計算之。第 九 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