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A12备 案 号 : 41847-2014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2638-2014房车旅游服务区 基 本 要 求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RV tourism service area2014 - 03 - 30 发布 2014 - 04 - 30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2/T 2638-2014II目 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选址 .25 功能布局 .26 功 能 区 与 服 务 项 目 27 水电设施 .38 卫生
2、设施 .49 信息服务 .410 安 全 管 理 511 环 境 与 节 能 管 理 .612 服 务 管 理 613 实施 6DB32/T 2638-2014III前 言本标准根据 GB/T1.1-2009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旅 游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上 海 市 旅 游 局 、 江 苏 省 旅 游 局 、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 安 徽 省 旅 游 局 、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 上 海 市 旅 游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上 海 房 车 ( 自 驾 车 ) 联 盟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沈 山
3、 州 、 汪 剑 明 、 朱 国 建 、 林 章 林 、 符 全 胜 、 汤 永 林 、 鲁 斌 、 顾 斌 、 许 伟 国 、 方 敬 华 、 程 钢 、 胡 斌 、 陈 雷 、 佘 德 福 、 王 云 波 。DB32/T 2638-20141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 8408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规 范GB 897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 9663 旅 店 业 卫 生 标 准GB 9664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卫 生 标 准GB 9667 游 泳 场 所 卫 生 标 准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140 建
4、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B 50222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房 车 旅 游 服 务 区 基 本 要 求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房 车 旅 游 服 务 区 的 选 址 、 功 能 、 设 施 与 服 务 项 目 、 信 息 服 务 、 安 全 管 理 、 环 境 与 节 能 和 服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房 车 旅 游 服 务 区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 的应用是 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 期的引用文 件 , 仅所 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 于本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5、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000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部 分 : 通 用 符 号GB/T 15566.8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8部 分 : 宾 馆 和 饭 店 GB 16153 饭 馆 ( 餐 厅 ) 卫 生 标 准GB 17498 固 定 式 健 身 器 材GB/T 1897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B 19079.1 体 育 场 所 开 放 条 件 与 技 术 要 求 第 1部 分 :
6、游泳场所 GB 19272室 外 健 身 器 材 的 安 全 通用要求DB31/T 457.4公 共 场 所 英 文 译 写 规 范 第 4部 分 :旅 游3 术语和定义3.1房 车 旅 游 服 务 区 RV tourism service area为 房 车 旅 游 活 动 提 供 车 辆 停 泊 、 住 宿 、 餐 饮 以 及 休 闲 娱 乐 等 设 施 和 服 务 的 场 所 。3.2营位 camping siteDB32/T 2638-20142专 供 房 车 停 泊 并 提 供 相 应 配 套 设 施 与 服 务 的 场 地 。4 选址4.1 应 选 择 生 态 环 境 良 好 、
7、景 观 优 美 和 道 路 通 达 的 位 置 。4.2 宜 与 旅 游 景 区 ( 点 ) 、 度 假 酒 店 ( 村 ) 或 市 政 绿 地 等 场 地 相 结 合 。4.3 宜 选 择 配 备 电 力 、 通 讯 、 给 水 、 排 水 和 道 路 等 与 生 活 相 关 的 基 础 设 施 的 地 域 , 周 边 50 公 里 范 围 内 应 有 加 油 、 急 修 和 医 疗 救 护 设 施 ( 场 所 ) 或 服 务 。4.4 应 适 应 当 地 气 候 , 与 环 境 协 调 , 远 离 易 发 滑 坡 、 泥 石 流 、 山 洪 和 巨 浪 等 灾 害 区 域 , 避 免 噪
8、音 和 空 气 污 染 及 易 积 水 区 域 。5 功能布局5.1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 布 局 合 理 , 与 周 边 道 路 衔 接 。5.2 功 能 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接 待 中 心 、 营 位 区 、 公 共 配 套 功 能 区 ( 含 餐 饮 、 购 物 和 康 体 娱 乐 等 配 套 设 施 ) 以 及 行 政 后 勤 区 等 。5.3 应 根 据 房 车 进 入 、 登 记 、 停 泊 、 活 动 、 结 账 和 退 出 等 服 务 流 程 合 理 布 局 各 功 能 区 。5.4 应 根 据 预 期 最 大 客 流 量 和 车 辆 进 出 动 线 , 合
9、理 设 置 出 入 口 的 位 置 和 线 路 , 预 留 高 峰 期 和 紧 急 状 况 下 的 应 急 出 入 口 。5.5 应 合 理 设 计 内 部 交 通 路 线 , 合 理 设 置 上 下 客 ( 货 ) 的 位 置 , 避 免 人 流 与 车 流 的 线 路 交 叉 。5.6 单 行 车 道 最 小 宽 度 为 4 米 , 双 向 行 车 道 总 宽 度 不 低 于 8 米 。 转 弯 半 径 不 小 于 12 米。6 功 能 区 与 服 务 项 目6.1 接待中心6.1.1 接 待 中 心 功 能 区 主 要 含 总 服 务 台 、 行 李 和 贵 重 物 品 寄 存 间 、
10、旅 游 咨 询 点 、 公 用 电 话 、 日 用 商 品 销 售 处 、 公 共 卫 生 间 和 公 共 排 污 口 等 功 能 空 间 。6.1.2 接 待 中 心 的 外 立 面 以 及 装 修 装 饰 宜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6.1.3 接 待 中 心 应 设 置 在 车 辆 进 入 服 务 区 后 易 于 辨 识 的 位 置 。6.1.4 室 外 应 设 置 房 车 临 时 停 车 位 , 至 少 可 供 两 辆 房 车 同 时 临 时 停 泊 。6.1.5 室 内 外 环 境 整 洁 , 地 面 、 墙 面 、 天 花 板 、 家 具 和 绿 色 植 物 等 无 破 损 和
11、污 渍 。6.1.6 总服务台的 接待人员 每天应提 供至少 18 小时的 服务, 包括预定、 接待、 问 询和结账 等服务, 宜 提 供 外 币 兑 换 、 留 言 和 信 用 卡 结 算 等 服 务 。6.1.7 接 待 中 心 贵 重 物 品 寄 存 处 应 注 意 安 全 和 私 密 。6.1.8 应 提 供 当 地 旅 游 信 息 , 并 提 供 旅 游 咨 询 服 务 。6.2 营位区6.2.1 营 位 区 主 要 提 供 房 车 停 泊 , 以 及 配 套 的 洗 车 、 洗 衣 、 通 讯 、 淋 浴 、 露 营 装 备 出 租 和 小 物 品 出 租 等服务。6.2.2 营
12、位 区 的 位 置 应 便 于 通 达 接 待 中 心 和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区 。6.2.3 营 位 区 应 至 少 有 两 个 营 位 。6.2.4 营 位 的 布 置 应 与 绿 化 和 景 观 相 协 调 。DB32/T 2638-201436.2.5 营 位 的 地 面 处 理 应 采 用 生 态 停 车 位 的 方 式 。6.2.6 营 位 应 平 坦 修 建 并 排 水 顺 畅 , 可 常 年 使 用 。6.2.7 营 位 应 预 设 给 水 、 排 水 和 电 源 等 接 口 , 设 备 接 口 预 设 的 形 式 应 与 房 车 所 带 的 设 备 相 配 套 或 使
13、用 转换设备。6.2.8 营 位 可 与 乘 务 车 ( 自 驾 车 ) 停 车 位 互 换 使 用 。 以 乘 务 车 ( 自 驾 车 ) 停 车 位 最 小 占 地 面 积 16 平 方米 为 标 准 停 车 位 , 每 一 个 营 位 的 最 小 占 地 面 积 可 以 占 用 三 个 标 准 停 车 位 面 积 达 48 平 方 米 。6.2.9 相 邻 两 个 营 位 间 隔 不 小 于 3 米 。6.3 公 共 配 套 功 能 区6.3.1 公 共 配 套 功 能 区 主 要 含 餐 饮 、 购 物 、 康 体 和 娱 乐 等 为 房 车 旅 游 提 供 除 车 辆 驻 停 之 外
14、 的 配 套 服 务 的 功 能 空 间 。6.3.2 应 配 置 至 少 提 供 简 餐 ( 含 早 餐 ) 的 餐 厅 , 环 境 整 洁 , 温 度 适 宜 , 无 异 味 。 宜 提 供 送 餐 服 务 。6.3.3 应 配 置 与 餐 厅 连 接 的 厨 房 。6.3.4 应 配 置 至 少 一 种 康 体 娱 乐 设 施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成 人 户 外 运 动 、 健 身 、 SPA 和 室 内 球 类 运 动 等 , 并 提 供 相 应 服 务 。6.3.5 各 类 康 体 娱 乐 设 施 应 安 全 、 可 靠 , 符 合 GB8408、 GB19272 和 GB1
15、7498 的 要 求 。6.4 行政后勤区6.4.1 行 政 后 勤 功 能 区 主 要 含 办 公 室 、 员 工 食 堂 、 员 工 浴 室 、 更 衣 间 、 员 工 宿 舍 和 员 工 活 动 室 等 功 能 空间。6.4.2 行 政 后 勤 区 域 应 整 洁 卫 生 , 保 持 设 施 完 好 。6.4.3 应与接待中 心、 营位 区和公共 配套区等 对客区域 合理 连接, 并保 证员工动 线与游客 动线不交 叉。6.5 可 选 功 能 与 服 务 项 目6.5.1 提 供 正 餐 服 务 的 餐 厅 及 厨 房 。6.5.2 配 置 酒 吧 、 茶 室 和 咖 啡 吧 等 。6.
16、5.3 各 类 会 议 室 , 提 供 会 议 服 务 。6.5.4 商 务 中 心 , 提 供 打 印 、 传 真 、 装 订 和 秘 书 等 服 务6.5.5 儿 童 活 动 中 心 , 有 专 人 提 供 服 务 。6.5.6 KTV 和 棋 牌 室 等 娱 乐 设 施 。6.5.7 提 供 汽 车 租 赁 ( 含 房 车 租 赁 ) 服 务 。6.5.8 提 供 邮 政 服 务 。6.5.9 室 内 ( 外 ) 游 泳 池 或 海 ( 湖 ) 滨 浴 场 。6.5.10 野 餐 区 , 能 够 提 供 必 要 的 野 餐 设 施 和 工 具 。6.5.11 烧 烤 区 , 能 够 提
17、供 必 要 的 烧 烤 食 材 与 工 具 。6.5.12 设 置 房 车 配 件 销 售 区 , 为 游 客 提 供 房 车 配 件 及 易 耗 件 等 商 品 。6.5.13 露 营 区 , 能 够 提 供 帐 篷 等 露 营 装 备 。6.5.14 度 假 酒 店 配 套 。7 水电设施7.1 供 电 供 水 设 施4DB32/T 2638-20147.1.1 房 车 营 位 供 电 线 路 应 单 独 铺 设 , 供 电 设 备 应 满 足 房 车 用 电 的 需 要 , 保 证 24 小 时 供 电 。7.1.2 生 活 用 水 应 符 合 GB5749 的 要 求 。7.1.3 供
18、 水 管 应 排 布 至 每 个 营 位 , 并 保 证 24 小 时 供 水 。7.1.4 每 个 营 位 应 有 独 立 供 水 接 口 , 并提供 15 20 米 长 的 软 管 。7.2 照 明 通 讯 设 施7.2.1 照 明 设 施 应 统 筹 设 计 , 遵 循 安 全 、 美 观 和 节 能 的 原 则 。7.2.2 照 明 线 路 应 不 穿 越 道 路 , 无 挑 空 线 路 。7.2.3 照 明 控 制 宜 采 用 分 线 路 控 制 或 分 区 域 控 制 。7.2.4 应 实 现 移 动 通 信 全 覆 盖 。7.2.5 应 设 有 方 便 游 客 使 用 的 公 共
19、 电 话 设 施 。7.2.6 应 设 有 广 播 装 置 。7.2.7 宜 提 供 宽 带 接 口 或 无 线 网 络 服 务 。7.3 排 水 排 污 设 施7.3.1 应 有 各 类 污 水 排 放 的 规 划 设 计 。7.3.2 服务区内产 生的污水 应纳管或 经处理后 排放。 具 备条 件的服务区 应将污水 管接入市 政污水管 网 , 不 能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的 服 务 区 应 将 污 水 通 过 集 中 式 污 水 处 理 后 无 害 排 放 , 其 排 放 标 准 应 符 合 GB8978 的要求。7.3.3 污 水 管 网 和 相 关 处 理 设 施 能 正
20、常 使 用 , 应 维 护 完 好 。8 卫生设施8.1 生 活 卫 生 设 施8.1.1 公 共 卫 生 间 的 建 筑 外 观 和 色 彩 应 与 环 境 相 协 调 。8.1.2 公 共 卫 生 间 的 标 准 应 不 低 于 GB/T 18973 中 规 定 的 两 星 级 标 准 。8.1.3 营 地 公 共 卫 生 间 与 最 近 的 营 位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保 持 在 150 米 范 围 之 内 。 在 营 位 使 用 高 峰 期 应 根 据 人 流 量 设 置 临 时 厕 所 。8.1.4 营 位 区 淋 浴 间 的 布 局 应 与 环 境 相 协 调 , 应 根 据
21、流 量 设 置 固 定 和 临 时 的 淋 浴 设 施 。8.1.5 营 位 区 应 设 置 男 女 分 设 的 淋 浴 间 , 并 设 置 更 衣 室 , 配 备 带 锁 的 更 衣 柜 。8.1.6 淋 浴 间 的 喷 头 数 量 应 按 照 最 低 25 人 /个 的 比 例 配 置 。8.1.7 淋 浴 区 域 与 更 衣 区 域 应 分 隔 设 置 。8.1.8 淋 浴 和 更 衣 区 域 的 地 面 应 进 行 防 滑 处 理 。8.1.9 营 位 区 应 设 置 公 共 盥 洗 间 。8.1.10 营 位 区 应 提 供 洗 衣 服 务 或 配 置 自 助 式 洗 衣 机 。8.
22、2 垃 圾 处 理 设 施8.2.1 垃 圾 处 理 应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 有 专 人 负 责 清 洁 。8.2.2 垃 圾 箱 应 采 用 阻 燃 材 料 , 外 观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8.2.3 垃 圾 箱 应 有 垃 圾 分 类 标 志 ( 可 回 收 和 不 可 回 收 ) , 分 类 收 集 。9 信息服务5DB32/T 2638-20149.1 导向标志清 晰、 实用和美 观, 导向系统 的设置和 公共 信息图形符 号应符合 GB/T 15566.8 和 GB/T10001.1 的 要 求 。9.2 服 务 区 内 各 种 标 识 上 的 文 字 应 至
23、少 中 英 文 对 照 , 准 确 规 范 , 符 合 DB31/T457.4 的 要 求 。9.3 应 有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能 向 上 级 监 管 部 门 和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信 息 , 能 实 现 服 务 区 内 部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信 息共享。9.4 应 提 供 信 息 查 询 服 务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服 务 区 的 详 细 介 绍 、 气 象 咨 询 服 务 、 服 务 区 周 边 景 区 和 交 通介绍等。9.5 所 有 的 收 费 项 目 应 明 码 标 价 , 事 先 明 示 。9.6 应以通知、 安全警示 、 区内广 播和入园 提示等
24、形 式告 知游客各种 信息, 例 如注意事 项 、 活动 预告、 提 醒 和 安 全 教 育 等 。9.7 服 务 区 内 的 服 务 标 准 、 住 宿 须 知 、 工 作 制 度 和 投 诉 制 度 等 应 悬 挂 明 示 。9.8 应 公 布 投 诉 、 急 救 和 治 安 等 电 话 号 码 。10 安全管理10.1 管理10.1.1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和 安 全 教 育 防 范 制 度 。10.1.2 应有专职人 员负责服 务区内的 安全、 保 卫工作, 有 24 小时安全巡 视制度和 夜间安全 保障措施。10.1.3 应 制
25、 定 应 急 预 案 , 并 定 期 进 行 演 练 。10.1.4 应对服务区 内的从业 人员进行 安全、 消 防和卫生 等方 面的知识与 技能培训 , 使从业 人员掌握 有 关 安 全 、 消 防 和 急 救 的 基 本 知 识 与 技 能 。10.1.5 应 保 证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 注 重 食 品 加 工 流 程 的 卫 生 管 理 。10.1.6 服 务 区 内 应 公 布 应 急 电 话 , 有 与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应 急 联 动 机 制 。10.1.7 针对具有一 定危险性 的探险性 娱乐和户 外活动, 应在 健康、 装备和 技能方 面对参与 者提出要 求, 并
26、 对 参 与 者 的 生 存 和 自 救 技 能 进 行 指 导 。10.2 设施10.2.1 应 在 进 出 口 、 接 待 中 心 和 营 位 区 等 重 要 区 域 设 置 技 防 设 施 。10.2.2 服 务 区 内 凡 有 危 险 的 地 方 ,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10.2.3 游 泳 场 所 应 符 合 GB19079.1 的 要 求 , 配 置 水 上 救 生 设 备 和 救 生 员 。10.2.4 应 有 防 动 物 侵 害 的 防 护 设 施 。10.3 消防10.3.1 房 车 旅 游 服 务 区 内 的 建 筑 应 符 合 GB50016 以 及 当
27、 地 消 防 管 理 部 门 规 范 的 要 求 并 通 过 验 收 。10.3.2 服务区内固 定建筑所 需要的装 饰材料的 燃烧性能 等级 要求, 应符 合 GB50222 以及当 地消防管 理 部 门 规 范 的 要 求 并 通 过 验 收 。10.3.3 应根据营位 的布局放 置消防器 材, 消防 器材应在 有效 期内 , 其配 置应按 GB50140 的 有关规定 执 行。10.3.4 服务区内不 得存放大 量易燃物 品, 少量易 燃品 (如烧 烤时使用的 木炭等) 应相 对集中 放置在安 全 区 域 并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10.3.5 篝 火 区 和 烧 烤 区 应 设 置
28、 在 地 域 空 旷 的 场 所 , 远 离 易 燃 易 爆 品 。10.3.6 应 制 定 防 火 安 全 制 度 , 有 专 人 负 责 。6DB32/T 2638-201410.3.7 应 对 游 客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10.4 医疗10.4.1 应 设 有 医 务 室 , 可 以 进 行 简 单 的 伤 口 包 扎 等 医 疗 服 务 , 能 够 协 助 进 行 突 发 疾 病 的 救 护 。10.4.2 医 务 室 位 置 合 理 , 标 志 规 范 、 醒 目 。10.4.3 应 有 与 周 边 医 疗 机 构 的 联 动 机 制 。11 环 境 与 节 能 管 理
29、11.1 房车旅游服 务区应根 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 护法 及其所在 地方的环 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 要求 进 行 规 划 设 计 , 应 通 过 环 评 。11.2 服 务 区 的 绿 化 覆 盖 率 应 不 低 于 30%。11.3 服 务 区 应 主 动 承 担 环 保 社 会 责 任 , 不 开 展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的 活 动 。11.4 应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和 培 训 。11.5 应 运 用 多 种 形 式 对 游 客 进 行 生 态 环 境 教 育 。11.6 宜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 太 阳 能 、 风 能 、
30、水 能 和 沼 气 等 ) 为 服 务 区 提 供 能 源 。11.7 宜 使 用 节 能 型 电 器 。12 服务管理12.1 管理要求12.1.1 应 有 完 善 的 组 织 机 构 , 人 员 配 备 齐 全 。12.1.2 应 有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 服 务 规 范 和 操 作 标 准 。12.2 人员要求12.2.1 服 务 区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 。12.2.2 应 参 加 旅 游 部 门 组 织 的 相 关 培 训 , 培 训 率 达 到 90%以 上 。12.2.3 工 作 人 员 应 有 良 好 的 服 务 态 度 。12.2.4 工 作 人 员 应 穿 着 制 服 , 佩 戴 工 号 牌 , 并 保 持 制 服 整 洁 。12.2.5 工 作 人 员 应 用 普 通 话 为 游 客 提 供 服 务 , 并 有 专 人 提 供 英 语 服 务 。12.2.6 应 有 投 诉 管 理 制 度 , 并 有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受 理 投 诉 , 有 详 细 的 投 诉 记 录 。13 实施13.1 房 车 服 务 区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 分 别 为 三 星 级 房 车 服 务 区 、 四 星 级 房 车 服 务 区 和 五 星 级 房 车 服 务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