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墙体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广告客户(简称甲方):广告单位(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 制作、墙体广告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一、广告工程内容和范围:1. 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样稿:2. 广告数量:预计 平方米(以实际制作面积计算) ;3. 制作地点: ;二、广告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1.单价: 元/ 平方米;2.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预付 元(大写: ) ,墙体广告制作完成后,按实际制作面积结算,一次性付清款项。四、工期与制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完工。如遇下雨、刮风等自然因素,时间顺
2、延。五、验收:1.验收方法:在工程竣工后三日内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六、其它约定事项:1.甲方对其发布广告中涉及到有关审批文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乙方在广告活动过程中应文明施工、诚信经营、确保质量、共同维护双方公司形象、注意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七、合同签订后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终止,如一方要变更须经另一方同意,未经同意而做出终止和变更的,即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八、合同约定履行期后,本合同自然终止,若再发生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发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十一、本合同一经双发签字即生效。十二、双发签署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