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走访信访人登记向 办 信访 办 提出 信 访事 项向 党 政领 导 和依 法 有权 处 理的 职 能部 门 提出 信 访事 项受 理自 收 到信 访 事项 15日 内 书面 告 知信 访 人是 否 受理 ,办 理自 受 理之 日 起60 日 内办 结 ,情 况 复杂 的 ,可 以 延期 30 日 ,并 告 知信 访 人延 期 理 由答 复只 能 部门 作 出处 理 意见 并 书面 答 复信 访 人复 查信 访 人对 处 理意 见 不服 , 在30 日 内向 上 一级 机 关申 请 复查 。 复查 机 关在 30 日内 书 面答 复 信访 人 复查 意 见 。复 核信 访
2、 人对 处 理意 见 不服 , 在30 日 内向 再 上一 级 机关 申 请复 核 。复 核 机关 在 30日 内 书面 答 复信 访 人复 查 意 见信访事项处理流程图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3)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4)采用走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5)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6)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下列事项不予受理: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3)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特有职权范围内的;(4)经复查、复核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的。